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的思考
2018-05-04刘萍
刘萍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城乡发展不断加快,城市面貌不断发生改变,同时也对过去形成的城乡关系产生了严重冲击。在这个过程中,世世代代居住于农村,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群众,开始大规模向者城镇第三产业流动,农村土地和其他资源的空间布局也发生了重大改变,这势必会产生既得利益补偿与未得利益再分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全新历史时期,如何将农村地区的死资源变成活资本,让农民群众获得更好的收益,如何更好的激活农村地区一切发展生产要素,赋予其流转、交易、抵押、入股、变现的资本属性,成为当前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的一个重大课题。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成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1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分析
1.1 历史遗留问题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带来阻碍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并没有在农村地区提供普遍、连续、权威的产权确认和办证服务,再加上从单干、互助组、合作化、公社化到联产承包改革等重大生产关系变化,农村人口、土地和房屋等财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却没有进行系统连续的登记。目前,很多农民群众的既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土地,也有转包地,同时还有自留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农村工作土地使用范围不清晰,界限不明显,没有进行严格登记。如何有效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复杂难题就成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1.2 农民群众对产权制度改革参与性不强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农民群众相关系的资产资源的权利归属,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需要农民群众具备更加强大的产权意识。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少农民群眾不愿意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依法、主动维护产权意识不强。培养农民群众产权意识,已经成为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个急需重点攻克的难题。
1.3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机制不完善
机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现阶段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市场引导机制没有建设。目前已经对农户相关土地进行了确权颁证,但是还没有实现宅基地、耕作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产权的市场化,以市场为主体的交易模式还没有形成,农村产权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有规范化的交易机制,导致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其次,评估体系不健全,不能准确确定产权基础价格,这就严重影响到产权交易和流转过程;最后,产权制度改革缺少相应的监管机制。针对某些农民群众存在的纠纷,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导致群体上访事件不断发生。
2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策分析
2.1 强化宣传,注重调节产权制度纠纷
首先,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全方位的宣传体系,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每一位农民群众都能够知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什么好处,增加了农民群众的哪些权利,这些权力该如何使用,确保各种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发展;其次,做好农村产权归属纠纷调解工作。为了有效解决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所造成的各种纠纷问题,可以成立村级产权维护法律援助中心,产权制度仲裁机构,农村产权咨询投诉,以及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解中心,要明确各个服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通过采取多种协调手段,及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群体上访事件发生;最后,要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纠正机制。在对土地面积进行测量过程中,凡是土地信息和实际耕作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该及时上报,并在图示上标注说明。反是界限不清楚的,要求负责人到场确认。同时还要严格把关,强化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村集体及时公示。同时,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还要确保住建、规划、国土等多部门共同参与进来。
2.2 引导农村产权入市交易
各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要搞好交易所式的市场建设,也要有效利用电子交易网络平台;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定期检查与动态监测相结合,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发挥其推动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实行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政策,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
2.3 强化政策法规支持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系统性很强的浩瀚工程,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了有效解决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多种问题,就需要政府部门和立法部门针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有效分析和调研。针对法律和制度之间存在冲突,应该进一步强化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来确定产权归属,规范产权流转和补偿措施。当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和预警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