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设施 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标准解读
2018-05-04王苏傅杰曹玉双熊炜
文/王苏 傅杰 曹玉双 熊炜
GB/T 34290-2017《公共体育设施 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已于2017年9月7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全程参与了标准的起草工作,为了帮助读者对标准的理解,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设置在室外供人们开展健身活动的器材和设备,即室外健身设施,由各级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并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
二、设施管理单位
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设施的所有者和最终的接收组织。设施管理单位包括:采购方、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在标准中定义设施管理单位,目的是为了明确室外健身设施的管理主体,保证设施的管理具有组织性、有效性。不应因为组织不健全和管理的不当或缺失,在使用器材时存在可见的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管理组织的缺失或不健全、管理责权不明确、无人管理、器材的损坏及超过使用寿命等情况。
三、室外健身设施配置和管理总则
标准规定了室外健身设施配置和管理的总的原则:
1、首先考虑的因素是安全,包括设施安全、使用安全和人身安全。含义如下:设施的选配应具有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不得因为配置的不当给使用者造成明显的或潜在的安全隐患与风险,例如:
—配置儿童荡椅等明显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或者很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安全性器材;
—配置不符合人体运动学规律的产品和设备,设备选配的不合理、不科学等;
—敬老院配置不适合高龄老人的器材。
2、设施配置应符合各区域总体规划中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面积配建指标和设置规定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
设施的配置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网路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当独立的有机整体;
设施的配置应处理好与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不产生对居民正常生活干扰的原则。
3、配置的室外健身设施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就是要求配建的产品和设备必须有质量的保证。比如室外健身器材必须符合GB 19272现行有效版本,中小学生器材的配置应符合GB/T 19851系列标准的要求等。
4、设施安装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这里的合格是指:产品合格、场地合格、布置合格、安装合格。
5、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应在合同中约定,并按照约定执行,这是基本的管理,明确各方的权责。目的就是要求保证产品在整个使用寿命周期内是安全的。
四、设施配置要求
设施的配置应考虑设施的功能性和适用人群,残障人士使用的设施应考虑其特殊需求。
1、设施按功能选配参见表1。
表1 按主要功能配置表
2、设施按适用人群选配参见表2。
表2 按使用人群配置表
五、管理要求
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制度、设施档案。
设施管理单位应组织对设施管理人员进行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培训,设施管理人员应了解掌握设施相关的基本常识和管理知识。如设施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安全使用寿命、正确使用方法、一般的机械电器常识、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要求等。
六、设施维护
设施管理单位应对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由专业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检查的项目参见表3。
表3 设施检查项目
设施损坏或存在不安全因素,使用单位无法解决和排除时,应在设施的明显位置挂牌警示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设施销售商和制造商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应填写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