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依法行政 建设节约型机关
——访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学军
2018-05-04孙蕙
文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孙蕙
3月1日,《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贵州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主要以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依据,共6章40条,涉及机关事务工作中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在总结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等主要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
强化政府自身建设
张学军: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方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了第一年 “夯实基础”、第二年“全面推进”、第三年“提速发展”的各阶段目标任务。一是机构建设取得突破。目前,全省范围内9个市州、贵安新区都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88个县市区中61个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24个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服务中心),解决了机关事务工作“谁来管”的问题。二是职能建设不断加强,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三是制度建设日臻完善。出台了省政府规章《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正加紧推进《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制定了《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十三五”规划》等规范性文件,解决了机关事务“怎么管”的问题。四是专项工作推进良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有力,全面完成我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任务,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涉改车辆如期封存停驶,达到开好局、起好步、干好事的工作要求。
另外,抢抓贵州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契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发挥网络技术乘数效应,推动管理手段创新。目前,“贵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云平台”“贵州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探索运用“京东网上拍卖平台开展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有效扩大公众竞拍参与机会,弥补了传统拍卖模式中拍卖信息传播范围有限的缺陷,规避了线下操作的廉政风险,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张学军:2015年4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社科院成立了《办法(草案)》起草小组,随即开展了《办法(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和书面征求意见,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办法(草案)》列入《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以来,起草小组先后到全省各地开展立法调研,并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收集的各方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中央陆续出台了《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根据这些规定,贵州又对《办法(草案)》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贵州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彰显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机关事务管理的理念,对于加强和规范贵州机关事务管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将起到有力推动作用。
让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张学军:目前,我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现状是统一管理和分散管理并存,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职能配置不统一、指导职能不充分等问题。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学军(右三)到长顺县了解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情况。(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供图)
《办法》明确了“集中统一”的原则,“统一”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做到统一机构、统一制度标准、统筹配置资源。“集中”是指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要求做到机构集中、职能集中、执行统一的制度标准,让省、市(州)、县(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管理手段等更趋规范化,法制化。
《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第三十六条主要针对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等行为;第三十七条主要对作为《办法》执法主体的机关事务管理人员违反《办法》规定未构成犯罪的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相应处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情形,移交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创新建设节约型机关
张学军:《办法》虽在全国省级的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立法上起步较晚,但也因此具备了一定后发优势。贵州在借鉴其它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贵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发展实际,充分吸收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新出台的《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最新政策规定,体现了新时代的新特点,强化了地方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加贴近新形势新要求,更能准确反映当前机关事务管理实际。
张学军:《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贵州履行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抓手。在总结贵州机关事务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保障等活动,强化了制度硬约束作用,并坚持以法治为先导,致力于把机关事务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置于法治框架内,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责,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为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了保障。
为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为防止《办法》贯彻实施流于形式、停在表面,接下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成4个调研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带队,分别到全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开展调研督查,并对《办法》内容进行宣讲,通过组织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深入学习,将《办法》把握准、理解透、运用好,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深入推进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