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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实施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问题与优化分析

2018-05-03刘晶晶

时代金融 2018年9期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农村信用社优化对策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权责发生制的目的进行概述,从权责发生制了解不全面、权责发生制核算方式不合理、监管力度有待提升三个方面入手,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权责发生制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加强农村信用社实施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优化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权责发生制 核算 问题 优化对策

农村信用社作为政府部门和农村居民进行联系的重要金融枢纽,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性效果。由于农村信用社业务涉及范畴较为广泛,其中包含了存贷款、代收代付、资金业务等。现阶段,随着权责发生制在农村信用社中全面落实,这给其会计核算工作开展增添了难度,如果没有对其加以妥善处理,必将会引发诸多问题出现。因此,为了避免核算问题,农村信用社需要结合不同的问题,提出对应的优化对策,从多个方面入手,实现农村信用核算水平的提升。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问题与优化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实施权责发生制的目的

从农村信用社的自身角度来说,其就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标准和会计体系所设定的金融管理部门,农村信用社在实施独立核算的过程中,一般以自主运营为主,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都由农村信用社自行担受。而权责发生制也被叫做应计制。主要是结合权责关系存在以及其给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当作主体,对本期效益和成本进行明确。权责发生制通常是结合时间要求来对会计要素进行确定,其核心内容在于结合权责关系真实情况和影响,实现收益和成本的明确[1]。结合当前情况来说,随着农村信用社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充,其在快核算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给农村信用社的今后发展带来了影响。因此,这就需要加大核算问题探究力度,结合不同的问题,提出对应的措施,同时把权责发生制融合到其中,让各个职工均能明确自身职责,在将职责落实到实处的基础上,提升核算质量,保证信用社运营安全。

二、农村信用社实施权责发生制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权责发生制了解不全面

目前,农村信用社对权责发生制已由一定熟悉和了解,并且也全面落实了权责发生机制。但是从基层工作人员自身角度出发,部分职工在应用权责发生制的过程中,缺少对权责发生制核算内容的全面了解,仅仅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来落实工作,导致农村信用社整体核算水平偏低,并且,当由于受到业务经营指标考核体系的影响,使得信用社落实的考核工作已经无法迎合权责发生制核算要求,进而引发核算问题出现。

(二)权责发生制核算方式不合理

农村信用社在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工作时,没有结合相关标准来进行,导致农村信用社盈亏具备较强的弹性。根据当前制定的权责发生制相关标准来执行,应收未收利息核算范畴是:保存在信用社定期的存款,在年没没有全部取出与当前没有获取的分红投资款项。结合相关利率和标准进行核算[2]。然而从现实角度来说,部分信用社没有结合该标准来进行,人为的提升了核算盲目性,进而使得盈亏核算具备较强的弹性。

(三)监管力度有待提升

当前,农村信用社已经明确落实权责发生制核算工作的必要性,并且也给予权责发生制核算充分注重,但是仅仅结合农村信用社运营情况来执行,没有给予权责发生制核算执行结果监管高度重视,导致权责发生制核算问题频频出现。并且,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构建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尤其是在应收未收以及应付未付利息方面,缺少对其全面核查,监管力度不高,进而影响核算效果。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实施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优化对策

(一)加强对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认识

由于对权责发生制核算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农村信用社基层职工在落实工作时,频频出现问题。对此,为了减少问题的出现,就要加强基础职工对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認识。首先,加强农村信用社执行权责发生制的相关作用和内涵,组织机构职工明确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和特性,并将其全面落实。其次,定期开展存款分档管理工作,计提应付未付的相关内容,可以将其当作定期存款,其计提数额将会给农村信用社经济核算带来直接的影响,要想保证定期存款应付未付效益核算结果的精确性,给上级部门核查工作的落实提供便利,农村信用社需要以月度为单位,制定定期存款分档报表,并把其当作实现定期存款应付未付计提的主要凭证,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避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3]。最后,结合信用社真实情况以及权责发生制的相关标准,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结合考核结果,给予职工适当激励,以此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完善权责发生制核算方式

在开展核算工作时,应该把计提应付未付以及应收未收当作一个普遍性的工作来进行。根据“两则”、“两制”标准,结合信用社财务管理需求,信用社在对应收利息加以核算时,通常根据年进行核算,也就是把档期应收利息当作主体,在损益科目融合到利息收入户中。对于应付未付利息的计提,应该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计提,以此给信用社核算工作的落实提供条件。

(三)规范贷款执行行为

针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应该将贷款合理约期当作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核心内容。农村信用社在实施应收利息核算时,可以结合当期跨年贷款情况,把逾期贷款纳入到表外科目中实现核算。由于信用设整体运营明确改变幅度比较高,将会给信用社带来一定影响,进而加剧了核算难度。假设执行不到位,将会给信用社效益虚假增添现象出现提供条件。因此,信用社应该把工作重心放置在贷款约期规范方面。假设约期具备规范性,信用社在进行应收未收效益计提时,将具备合理性,信用社运用成果较为真实精准,反之将会使得信用社盈利状况不具备真实性[4]。

(四)落实全面监管工作

在构建完善的监管机制的同时,要求农村信用社各个部门均要把权责发生制当作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通过优化管理方式,并辅之相关对策,其中包含了行政处理以及经济方式,对权责发生制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如果存在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以此保证权责发生制的合理性和严谨性。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比较,农村信用社自身含有一定的特性,在实际运用环节中,权责发生制核算将会面临诸多问题,如果问题没有得到充分处理,必将会给农村信用社的今后发展带来影响,因此,加强农村信用社权责发生制核算对其今后发展起到了促进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宋辉艳.农村信用社实施管理会计问题研究[J].财会学习,2017(23):92-93+103.

[2]马春阳.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过程中的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08):183-184.

[3]袁锐.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问题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6,35(05):124-125+127.

[4]郭义.基层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5(14):92.

作者简介:刘晶晶(1973-),女,中级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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