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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贫困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创新分析

2018-05-03李卓

时代金融 2018年9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创新

李卓

【摘要】扶贫开发战略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金融精准扶贫,因此对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的创新与研究,对我国贫困地区贫困摆脱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本文主要是对我国贫困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创新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贫困地区 金融精准扶贫 创新

一、前言

金融扶贫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信贷和保险等形式的应用,将贫困地区人口生产需求及时的满足,将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给贫困人口,使其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加强,从而将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从本质上解决[1]。当前金融扶贫工作需要将农村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将导致贫困的原因及时的明确,同时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不断加大,将融资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将信贷政策工具合理创新应用,向贫困地区引进金融资源,从而将贫困地区的经济水平提升。因此具体研究我国贫困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创新金融制度和管理

(一)金融扶贫主体制度的创新

从广义上来说,政策性金融扶贫主体包括及其它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证券和保险等结构,其主体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将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将其商业性贷款业务及时的剥离,通过明确的立法规定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金融扶贫的主要业务。将新的政策性银行等根据实际的需求及时的增加,其主要目的是与政策性金融扶贫的实际需求相符合。二是在今日用扶贫中将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将相应的信用体系及时的构建,同时将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种机构金融扶贫合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相互授信等方式及时的构建,使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等新的金融扶贫模式及时的形成[2]。同时通过对政策性金融杠杆作用的发挥,对各类金融资本的引导力度加强,使金融扶贫合力得以形成,从而可以将贫困地区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合理的解决。三是将农村信用合作和农村网点的优势充分的发挥,让其在金融扶贫工作中发挥出现相应的作用,将小额农业贷款等金融业务积极的开展,同时要将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标准降低,对金融机构设置村镇银行等行为大力的支持和鼓励,使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发展的目标得以实现。

(二)金融扶贫风险管理的创新

首先从微观上来说,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和风险评估体系利用金融工程信息系统及时的建立,而且要严格的控制重点扶贫项目和扶贫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其次从宏观方面来说,将公共闭门以及金融不猛等资产负债表及时的建立,同时要及时的计量各个部门的资本结构和清偿能力等方面,仔细的分析不同部门之间资产和负债等之间的关系,通过这些分析和计量以及对金融风险代带来风险程度的科学预测,将可以反映出贫困地区经济金融运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及时的建立,从而使宏观控制金融风险的目标得以实现。

三、金融扶贫保险种类的创新

农业保险是贫困地区主要的保险类型,这类保险具有较高的普遍赔付率和降低的回报率,从风险收益方面来说,保险公司对于这类保险服务是不愿意提供的,这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从而使保险的规模与保险的实际需求不相符,无法将更强大的保障提供给农业生产[3]。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向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提供政策性保险的力度加强,将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宽,将农业基础保障力度加大,从而可以将农民系统性风险降低。对于保险公司将保险业务在贫困村开展的行为要大力的支持和鼓励,将与当地特色产品相符合的保险产品积极的开发,同时将保险保单质押范围拓展,在农业用户以及农业实施等方面动可以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另外要对各地区农产品保险试点的开展行为大力的支持和鼓励,而且对天气保险等这些新型险种进行创新性的开展。同时要将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以及巨灾风险机制等及时的建立,其主要目的是将风险和损失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

四、创新特色金融扶贫模式

基于农业龙头企业订单的融资模式、以担保公司为核心的融资模式以及以合作社为核心的融资模式是特色金融扶贫模式主要包括的内容。

首先从农业龙头企业订单模式来说,在该模式下,银行的质押条件是农户与购买农产品者签订的订单,将资金支持提供给手续齐全农户订单生产需求。在这样的模式下,合作社是由农户组成的,从而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得以形成,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将订单及时的签订,同时将产期合作机制及时的建立,而金融机构根据农副产品生产等各个流程将各种资金提供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对其结算和中间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4]。

其次从担保公司为核心的模式来说,该模式主要是对政策性担保公司进行组建,而参股的组织有政府、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等,其中入股担保的龙头企业及其农户是担保公司主要服务的对象。担保公司向协作银行存入担保资金,协作银行将担保放大的倍数确定以后将总体的授信额度及时的明确,而且逾期贷款偿还责任是由担保公司来承担的[5]。另外信息共享机制是由担保公司和写作银行共同建立的,其主要目的是可以实时的监控贷款后企业的资金运作情况。通过银行+担保公司等融资模式的建立,可以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最大限度的扩展,使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能够合理的解决。

最后是从合作社为核心的模式来说,在产业合作的前提下,通过对社员自建的吸收,可以合理的调节合作社社员的资金,使其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得以满足。另外合作社要抵押其本身的资产或者在金融机构中存入互助资金作为担保的条件,其主要目的是将产业化中的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今日用机构可以向农户提供更大倍数的融资。

五、结论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扶贫开发战略体系中最为主要的就是金融精准扶贫,只有贫困地区制度与管理方面的创新、金融扶贫保险种类的创新以及创新特色金融扶貧模式积极的推动,将贫困地区的金融供给能量不断加强,使扶贫对象的资金需求得以满足,才能将贫困地区的经济水平提升,将贫困低收入群体的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从而使精准扶贫的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何文虎.我国金融精准扶贫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7,23(11):81-87.

[2]杨永清,陈璐.川西南民族地区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以凉山州为例[J].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1(03):48-51.

[3]颜炳辉,黄新,郑欣,陈涵.金融精准扶贫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论,2017,15(14):20-21.

[4]周双,刘鹏.我国贫困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创新研究[J].上海金融,2017,31(01):17-22.

[5]付李涛.我国连片贫困地区金融扶贫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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