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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初步思考

2018-05-03◎杨

中国民政 2018年7期
关键词:监护困境儿童

◎杨 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对我们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工作方向。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和指导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笔者以为,关键在于要自觉将其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在于要全力破解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政策不够系统、发展不够平衡、保障标准不够高、工作力量不够强等难题,关键在于要找准方向目标和眼下工作切入点,自觉落实到具体行动和实践中,具体说,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使长劲。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指导理念。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儿童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儿童的健康成长,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他亲自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妇女儿童发展有关问题,强调要从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关心爱护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办实事,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是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儿童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学深悟透,坚决贯彻落实,体现在工作部署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二要始终秉持儿童利益优先理念。把“一切为了儿童、为了儿童的一切”作为工作目标,把依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将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在法规政策倾斜、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的全过程,体现在生活权益保障的各个层面,为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三要进一步夯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站在对国家负责、对民族负责、对未来负责的全局高度,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政策体系、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民生实事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先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纲要规划、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要推动充实儿童基层工作力量,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通过增加编制或购买社会服务、设立公益岗位、设立社会工作站、培育社会工作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要至少配备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益监察员,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由民政协理员兼职的儿童主任,打通儿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要推动建立儿童动态监测机制,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建立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基础信息台账,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其数量规模、家庭状况、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帮扶到人。根据儿童自身需要开展个性化帮扶。要推动建设儿童之家,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要求,指导各地把儿童之家建设纳入社区治理重要内容,推动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提出的90%以上城乡社区建设1所儿童之家的目标任务,督促建立儿童之家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依托社区织密儿童保护工作网底。二是加快推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要推动落实生活保障制度,在落实国务院意见规定对象的基础上,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范围向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以及其他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拓展。要推动落实医疗保障,尤其是在儿童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医疗和残疾儿童康复上,加强政策研究,加大资金支持,提高保障标准。要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指导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法总则》《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国务院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意见的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家庭切实履责、村民自治约束、政府依法治理”的监护保护体系,加强家庭监护干预,通过指定监护人、协助确定委托监护人、做好临时监护照料等方式,依法落实监护责任,做到全时段、无盲区、全覆盖。三是加大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力度。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加大原籍就业指导和扶持力度,让农村留守妇女安心持家、就近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提升关爱保护质量。

三是要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一是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在统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基础上,部署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进一步夯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打造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机制有效、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和保护示范地区,引领和推动新形势下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基本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且多为内设科室,难以独立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加快推动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明确机构性质和职责任务,尽快完成机构更名,并具体承担或指导开展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支持、技术指导、临时监护、个案评估帮扶等工作;落实“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要求,加快推动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分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三是推进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在指导各地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基础上,推动各地以此为载体,以接入12345、12355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运营保护热线的形式,及时接收、记录、评估、转介和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困境儿童信息和求助需求,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全面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扩大社会知悉 范围。

四是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一要探索推广精准化个人帮扶。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着眼服务对象的实际困难和个性化需求,综合运用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手段,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等个性化、多样化、精准化服务,把工作做到每一名对象的心坎上。二要全面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要求,积极适应社会组织发展新趋势,指导各地转变重设施建设、轻服务运行,重增加编制、轻购买服务的传统路径和思想窠臼,将儿童工作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引入或孵育专业社会组织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按照《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介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指导和服务,缓解基层工作力量不够充足、工作方法不够专业、上下信息和服务渠道不够畅通的矛盾。三要积极推广独立第三方评估。进一步总结连续两年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经验,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全国儿童福利和保护示范活动等工作中,继续扩大第三方评估范围,加大督查评估情况通报力度,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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