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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血水同源论损伤不必“专从血论”

2018-05-02方晗语梁雨晴梁超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14期
关键词:损伤

方晗语 梁雨晴 梁超

摘要:津血,二者同为后天水谷精微所化,是维持人体正常生命活动所需的基本物质。自古“损伤一证,专从血论”备受推崇,笔者从“血水同源”的角度,探讨“专从血论”的实质是调理气血运行,而“血水同治”对于损伤治疗有重要的临床指导意义。

关键词:血水同源;损伤;专从血论;血水同治

中图分类号:R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4-0109-02

津与血,同为人体组成的基本物质和功能活动的重要能源物质;其所产生的特有病理产物瘀血、水饮等,为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致病因素与影响因素。伤科历来均尊损伤“专从血论”之说,其临床治疗常从气血的角度论治,疗效可见一斑。然中医基础理论中提到:血水同源,笔者据此考据《黄帝内经》、《金匮要略》,综合分析,窃认为损伤一证,亦容易出现“血水同病”,故而损伤不必“专从血论”,应“血水同治”,全面诊治,现整理如下,以供探讨。

一、血水关系

1.血水同源。津血,乃后天水谷经脾胃气化所生,其中津液归属于血液,渗注于脉中,为血液补充主要来源之一。故有津血同源一说。《灵枢·痈疽》谈及:“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意在说明津液乃血液生成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灵枢·邪客》又谈到,营气与津液相调和,“注之于脉,化以为血”,进而维持人体内血量的动态平衡,亦是在强调二者同源所出,同根互化,在气化功能的作用下,既营养全身,输布精微,又可相互转化,且津液作为血液的主要来源,在血液不足时,往往化生补充血液。同理,若津液不足,血液亦会转化为津,互助互化。因二者从一源化生而出,本为一体,示以二形,一者损,则另者补。

2.血水同行。血水不仅同源,并且同行,若其中某一者发生了运行的障碍,势必会影响另一者的功能,二者势必先后出现病理变化。《金匮要略》:“经水前断,后病水,名曰血分……先病水,后经水断,名曰水分……先停者则为病位所在,故有水分与血分之别,然二者不可完全独立发展,常常同时出现或相互发展转化。在临床上若血瘀致病者,常可发现其会出现水肿,若是水肿者则可见瘀血之证。究其根源,不外是血水伴行,互推互化;故在互化的发生,往往在二者同行时更为顺畅,但也因其二者同行共行于脉络之中,而易相互影响甚至阻碍。

3.血水同病。血水二者特殊的生理关系,决定二者的转化必须依赖于气化功能的正常。如果人体气化功能异常,血水不得正常输布,滞于脉道或不循常道,则必会产生水饮和瘀血,进而影响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而此二者生化同源,同行于脉络中,处于动态的转化过程,故不能严格将瘀血和痰饮剥分开来,单论一者。因此,二者常因机体气机运动异常而相互影响,如瘀血所致气的升降出入失常,则会津液运化进而出现失常,津液不行不化即成水湿痰饮;同理,水湿痰饮亦可导致瘀血的形成,

二、损伤一证,专从血论实质是调理气血

骨折,即骨质的连续性发生完全或部分性中断。不论是开放性骨折还是非开放性骨折,均会造成骨折段附件肌肉等组织受损,出现外出血或内出血的情况。内出血时,局部往往充血甚至有瘀血,局部血肿阻塞了正常血液的流动,继而出现水肿。内出血无法及时排出时,患者后期必然出现充血瘀血面扩散,水肿严重,甚至伴随剧烈疼痛。而外出血时,由于血不循常道而外溢,故在外出血的同时往往伴随内出血的发生,内出血一旦发生,随之而来也将引起血瘀、血肿、水肿。故而骨折一证中,原本只是血液流行受阻或是脉道破损,但因血水同源同行,津液的运化、输布因血液的变化而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故原本的血瘀血肿在不处理或处理不恰当的情况下也将转化为水肿,故骨折一证中,瘀血与水饮常常相互为患。在辨证施治时则应当注意把握施治的时间与发展阶段,顾护津血。

自《玉机微义》提出“损伤一证,专从血论”,后世伤科各家大都持此论立法施治。而后《医宗金鉴》一书,总结清代以前伤科经验,详述此论,同时据此提出内治之法,其《正骨心法要旨》一篇,明确提出损伤治则通法为“先逐去瘀血,和荣止痛,然后调养气血”;而伤科辩证治疗,首应辨明损伤的病机,探究病机所属,瘀血停留者当行活血化瘀之法;失血过多者,益气摄血为要等等,而后辩“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再行论治,如此损伤之证方可痊愈。

此说实质上宗于《素问·谬刺论》:“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胀满,不得前后,先饮利药。”因伤科各医家大都认为,损伤一证,无论外伤皮肉筋骨,还是内伤气血脏腑,均与气血密切相关,故主张损伤治疗应从气血立论,理伤之法首当调畅气血。以伤科骨折治疗为例,前期治法,以活血化瘀为主,力求畅血脉以助骨折恢复;后期治疗,常佐以益气之法,以气助血运,否则,骨折预后不佳。气血之关系亦如津血之关系,但气为血帅,气能助力,能推动,血得气而行,血得气而化。故在血病时,单单从血而治欠妥,不仅會影响恢复的时间也会影响恢复的效果,虽众多医家提倡专从血论,但实则是以气血共同调治,“专从血论”的说法有些欠妥,不够全面。

三、血水同治的临床意义

伤科损伤,瘀血常为患,血瘀为患,故脉络常不通,脉不通则水不行,故水停为患;水停则瘀血愈重。血水同治之法,源于《黄帝内经》,成于《金匮要略》。《素问·汤液醪论》强调水肿治疗应当“平治于权衡,去苑陈荃……开鬼门,洁净府”。其中“汗法”和“利尿法”为临床广泛运用,以治水肿,而究其“去苑陈莝”之意,杨上善有云:“苑陈,恶血聚也。有恶血聚,刺去也”。而恶血者,即是瘀血。

而《金匾要略》中更是记载了众多仲景临床运用血水同治思想的方药。如:蒲灰散,借蒲黄之活血化瘀,助滑石利水,二药合用以消浮肿;当归贝母苦参丸,以活血养血之当归,助贝母、苦参利水通淋。而茵陈蒿汤及大黄硝石汤中所用的大黄,不仅取其苦寒燥湿之用,更寓活血化瘀之意;硝石矾石散,硝石入血以消坚,矾石入气以胜湿。

以复元活血汤在临床运用为例,此方本以大队攻逐药配伍行气药,升降同调,气血同治为特点,方中大黄、柴胡为君,一降一升,攻散胁肋瘀血,兼以调畅气机,当归、桃仁、红花,活血祛瘀;穿山甲善走窜行散,更能通行消肿;再佐以天花粉入血分,清郁热润血燥,消补瘀血。此方在临床运用时,往往在原方基础之上,针对骨伤病患常出现的疼痛,小便不利,肢体浮肿等情况,加有生地、泽泻、薏苡仁、木通、三七等药,力求伤中逐血之余,清血分郁热,养阴生津以补精血,利水除湿以肋筋骨。正是基于此说,临床治疗时,更应重视以血水同治之法,在活血祛瘀之余,佐以利水消肿之品,将肌肤间滞留的血水,借助肾气的气化功能进行调节,疏导本已停滞的血水入膀胱,继而排出体外,由此达到消肿祛瘀的目的。

综上,伤科损伤治疗,虽常以气血为要,然亦须知血水同治之法的重要性。故临床跌损之病,虽当重视治血,但更应注意灵活使用血水同治的治疗方法,即仲景“血不利则为水”之要,亦唐容川所言“治水即以治血,治血即以治水”要义。据此不难看出,对于骨伤类病人所出现的肿胀及皮下瘀血,采取活血化瘀利水这一治法是值得学习与探讨的,故而“血水同治”之法对伤科损伤治疗具有重要临床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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