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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先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的来龙去脉

2018-05-02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顾问张先翱

辅导员 2018年5期
关键词:队旗队礼中国少年先锋队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顾问 张先翱

2017年10月,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制定并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这是少先队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少先队标志是表明少先队组织特征的记号或事务,是组织的象征。队旗、队徽是队组织的标志、象征。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队委(队长)标志是大、中、小队长的标志。

礼节是表示尊敬、祝颂、表态、哀悼等的惯用形式。敬队礼、唱队歌、呼号、宣誓、敬献花篮等是少先队常用的礼节。

仪式是举行典礼的程序、形式。少先队仪式多由标志、礼节、各类仪式的讲话等环节组成,伟大理想、崇高道德、热爱中国共产党、继承革命先烈遗志等思想政治内容构成了它的内核。

少先队礼仪又以唱歌、鼓号演奏、出旗、退旗、敬礼等美育形式表现出来。这些美育形式是它的外壳。因此,少先队礼仪体现着思想道德教育与美育的独特结合。队的礼仪能感染队员们的心灵、陶冶他们的情操。礼仪感染法是少先队组织教育的重要方法。运用礼仪感染法有两条基本经验,一是平时要加强队的标志和礼节内涵意义的教育,并努力践行;二是要规范礼仪,全队保持一致,不能自作主张,各行其是。让礼仪中的美充分表现出来,才能达到感染心灵的作用。

少先队礼仪规范制定于1950年4月。第一次全国少年儿童工作干部会议颁布了中国少年儿童队(1953年6月改名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歌、队员标志——红领巾、队礼、誓词及口号等。除大、中队旗的规格始终没有变化外,其他各项后来均有修改、补充。从那时到这次《基本规范》的印发,其间的67年中,队的标志礼仪又有不少变化。弄清队的标志礼仪的来龙去脉,了解它们的历史变迁,有助于纠正新、老辅导员在礼仪技能口口传承过程中的错误,对正确履行《基本规范》是很有意义的。

队旗:大队旗、中队旗的图案设计一直没有变化。星星火炬在队旗中央,其尺寸在刚颁布时及1978年10月出版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封二、封三中都用线格图表示。后来的许多出版物中没有队旗的线格图,以致造成队旗制作者在制作队旗时,出现了星星火炬的尺寸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基本规范》的附件里公布了大队旗和中队旗的线格图,并标明了星星火炬在大队旗、中队旗中高和宽的尺寸,要求今后各省级少工委要负责监督队旗生产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生产。

队徽:建队初期,并没有确定队徽,但人们普遍把星星火炬作为少先队的一种标志,将其装饰在队室里和其他相关场合,还制作了星星火炬证章供队员们佩戴。星星火炬实际上已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少先队组织标志。1990年第二次全国少代会修改《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时,确认由五角星、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少先队队徽,并规定了队员们所佩戴的队徽的尺寸:宽1.8厘米、高2.2厘米。

队歌:1950年4月公布的队歌是由郭沫若作词、马思聪谱曲的《中国少年儿童队队歌》,1953年6月后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1978年10月,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将周郁辉作词、寄明作曲的电影《英雄小八路》的插曲《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定为队歌。

红领巾:1950年4月公布的红领巾尺寸为长100厘米,两边腰长均60厘米。为了适应个子较高的队员和辅导员佩戴,2005年11月,全国少工委决定增加长度120厘米、两边腰长均72厘米的大号红领巾。面对红领巾制作尺寸不规范的问题,今后省级少工委要担负监督生产单位严格按标准生产的责任,倡导辅导员拒绝购买、少先队员拒绝佩戴不合规格的红领巾。

队委、队长标志:从颁布至今没有任何变化。1965年4月,共青团九届二中全会决议取消队长、队委标志。1980年1月,共青团十届二中全会决议恢复队长、队委标志,认为:“佩戴队长、队委标志,适合儿童组织的特点,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少先队活动,可以使少先队积极分子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也便于队员监督。”

队礼:1950年4月规定队礼的意义有三点:“一、右手举高过头顶,表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二、五个手指表示五爱;三、与国际少年先锋队队礼相同。”1954年5月,团中央在颁布《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时,在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提出:“队礼的意义取消原来规定的二、三条……使内容简单明确,队员容易记忆。”从那时起,队礼的意义“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至今未变。

1950年4月规定队礼的行法为“右手五指并列,经过胸前,自下至上,停在额前,超过头顶一寸半”。《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中关于队礼的叙述十分简练,强调手掌“经过胸前”“超过头顶一寸半(即5厘米)”,因为缺乏宣传,很多队员都存在行队礼不规范的问题。《基本规范》中关于队礼的动作重申了1950年的规定:“立正,右手五指并拢,手掌与小臂成直线,自下至上经胸前高举头上约5厘米(约一拳),动作自然流畅,掌心朝向左前下方。”这一完整的动作是有依据的,第二句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规定的,第四句源于1950年的规定,一寸半折合5厘米(约一拳)的注解使队员有更形象具体的高度概念,第三句和最后一句源于已出版的《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行队礼的图示内容。对行队礼动作的规定,有利于纠正队员各种不规范的姿势,对规范队礼的行法有重要的作用。

呼号:队的历史上有过三个呼号。

1950年4月呼号是 :“准备着:为建设祖国的事业,为实现毛主席的伟大理想而奋斗!”1954年5月呼号修改为 :“准备着:为实现共产主义和祖国的伟大事业而奋斗!”1958年6月,共青团三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中将呼号修改为 :“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均为:“时刻准备着!”三个呼号都表达了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员的要求和希望:从小立志,树立远大理想。因为举拳的拳心也存在向前方、向左方的可能性,《基本规范》关于呼号动作规定了“拳心向左前方”,统一了全队宣誓举拳的姿势。

入队誓词:队的礼仪历史中,有过四段入队誓词。

1950年4月颁布的入队誓词为:“我是中国少年儿童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守队章,参加活动,在共产党和青年团的领导下,做一个好队员。我一定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准备着,为建设祖国,为实现毛主席的伟大理想贡献出一切力量!”1954年5月,规定的入队誓词为 :“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守队章,在共产党和青年团的领导下,做个好队员,好好生活,好好学习,准备着:为共产主义和祖国的伟大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1958年6月共青团三届三中全会将入队誓词修改为:“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教导,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这段入队誓词从1958年使用到2005年5月,长达47年。一些学校不知道入队誓词后来有修改,队室里仍然有这段誓词。2005年6月,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入队誓词为:“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这段入队誓词被写入《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第十二条。

《基本规范》在入队宣誓的动作中提到“右手举拳至肩上”,“拳心向左前方”,统一了入队宣誓时举拳的姿势。

少先队的仪式:自1950年4月起就有少先队集会和新队员入队仪式。根据可查到的资料可知,1954年5月《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颁布时,团中央在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提出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集会仪式、队员入队仪式和建队仪式三种少先队仪式。1963年由团中央少年部编写的《少年先锋队工作问答》中增加了“少先队检阅式的举行”。由于队员离队的需要,后来出现了“少先队员离队仪式”。《基本规范》中公布的四种队的仪式是对以往少先队仪式的修正和发展。

1954年颁布的少先队仪式和现在颁布的少先队仪式,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仅在文字上有修改和变化:

1.少先队集会(队会)仪式前报告人数是少先队组织观念的体现。在大、中队长向大、中队辅导员报告时,原有的“一切工作都准备好了,请允许我们开会”一句在1979年后被取消。队委会决定是否召开队会,不需要得到辅导员的批准,这样更能体现民主。

2.原来的入队仪式中有“举行入队仪式前,每个新入队的队员,必须把誓词抄写在洁净的纸上,并签上名字,带到会场”“宣誓毕,新队员将宣誓书呈交给仪式主持人”的规定。

3.1954年,许多小学都没有建队,也没有队旗,因此在建队仪式中没有“出旗”一项,而以“唱国歌”代替。在宣布新队员人数、宣誓、授予队员标志、授队旗、辅导员讲话后,进行唱队歌、呼号、队旗退场等程序。

今后,少先队的仪式都以《基本规范》中的规定为准。

关于仪式中护旗手人数,队旗敬礼(含出旗、退旗),旗手手持队旗的倾斜角度以及新队员面向队旗宣誓时展开旗面等的规定也有变化:

1.以往大、中队会的旗组由1名旗手、2名护旗手组成。在举行隆重的大型集会时,有些地方的护旗手增至4—8人,使仪式更加隆重。《基本规范》中规定护旗手“至少2人”,是吸收了基层少先队组织的这一创新。

2.队旗敬礼和出旗、退旗执旗角度有变化。1963年编写的《少年先锋队工作问答》中规定队旗倾斜角度为60度。《中国少年先锋队大全》中写明队旗倾斜角度为45—60度。《基本规范》将队旗倾斜角度规定为约45度。

3.在入队宣誓方面,“旗手执大队旗倾斜,旗面朝向队员,护旗手执旗帜两角展开旗面”是新规定。此时,大队旗的倾斜角度要大于45度,才能使旗面完全展开。

离队仪式中“向队旗行队礼”时,也可与入队宣誓时执旗姿势相同。

队会仪式中的出旗路线,由原来的从队伍左侧行进至右侧,改变为“出旗时,旗手、护旗手应从整个队伍正后方出发,从全体队员中间经过,到队伍正前方停下,退旗时按原路退出。”这一新的规定在操场或礼堂里举行大队集会、中队在教室里举行集会时完全可行。在室外举行中队集会时,无论队伍是横排、竖排,这一出旗路线可能会遇到困难,应在实践中妥善解决。

《基本规范》是少先队组织教育文件,它全面完整、基本规范、重视动作细节。在少先队标志礼仪的各种文献中,它是目前最全面、最完整的。《基本规范》对一些内容没有做统一规定,比如大、中队集会时队伍排列的样式,大、中队旗旗杆的高度等,这些都可以参照以往的经验,从实际出发加以改进。四种队的仪式也是基本的,并不排斥基层少先队组织创新的“少先队检阅式”,进行爱祖国、爱家乡教育的“荣誉时刻升旗式”等。这些仪式虽然不是团中央和全国少工委统一规定的队的仪式,但都是少先队组织宣传过,有利于队的组织教育的,其礼仪与《基本规范》相符合,基层少先队组织仍可自主选择使用。《基本规范》对行队礼、呼号、宣誓举拳、队旗敬礼倾斜角度等细节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有利于纠正不规范的动作和姿势。

以往少先队的各种出版物和文件、有关少先队标志礼仪的规定,如与《基本规范》有出入,应一律以《基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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