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重大创新
2018-04-28罗宗毅 郭鲁江
罗宗毅 郭鲁江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治国理政的任务更加艰巨,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出了新要求。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意在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贯穿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主线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从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五个方面,对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作出具体部署。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依托。这次改革,充分遵循了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有效贯穿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改革的政治主题,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眼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努力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政军群的机构职能关系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构履行职责的各方面各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价值取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
旨,是我们党得到人民拥护和爱戴的根本原因。”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改革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进而言之,堅持以人民为中心不能停留在理念层面,而要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这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为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描绘的美好愿景,指引无数人为之奋斗和牺牲。今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更为多姿多彩的形态。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这些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需要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这次机构改革着重强化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非常明显地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移民管理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加大了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鲜明反映出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质,体现了构建新时代服务型政府的追求。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全党所宣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句经典誓言,正是中国共产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最真实写照。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着力点
此次机构改革方案突出强调了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的“六字箴言”——优化、协同、高效,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特征。优化就是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
从改革目标看,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和群团工作体系都有明确的目标,由此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动形成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改革范围看,涉及的机构面广、人员众多。与以往机构改革主要涉及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不同,这次机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 包括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从改革难度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新时代,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所有这些,都同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密切相关,都需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来回答。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涉及到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安排、利益调整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可以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机构最为全面和深入的一次组织变革与创新,是在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须切实把握好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要求有序推进。
改革大幕已经拉开。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次改革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强化相关机构配合联动,着力解决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问题。比如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旨在加强党对重要舆论阵地的集中建设和管理,增强广播电视媒体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旨在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组建生态环境部,旨在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等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基本遵循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依法依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既要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要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 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
法乃国之重器。要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提供治国理政的制度化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加需要法治的作用。第一,法治对改革具有先导作用。面对改革决策与法治的关系,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寓改革于立法之中。第二,法治对改革具有规范作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国家的最大规矩,规定了每个公民、法人、政党、社团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赋予国家管理的权力并明确其边界。在改革进程中,它能够制约改革决策和实施的盲目性,促使决策者和参加者作出理性的选择。第三,法治对改革具有调整作用。处理好改革与多数人的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结构是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在新形势新任务背景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需要用法律来调整利益格局。第四,法治对改革具有保障作用。法治在巩固改革成果,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方面有着关键作用。制度设计、政策规定等经由法律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后,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够起到助推作用。
这次改革,是全面的而不是局部的、是深化的而不是表面的,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重大创新,是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层建筑适应新的要求不断进行改革的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四个坚持”,既是深化机构改革的认识论,又是推进机构改革的方法论,是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的重要保证。
(作者罗宗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原教育长,郭鲁江系中央党校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