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新时代宪法根基
2018-04-28任进
任进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1982年我国宪法公布施行以来,对宪法部分内容作的第五次修改。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它的公布实施,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筑稳固的宪法基础。
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并不断发展
在宪法学上,通过正式的修改或非正式过程对宪法的变更,称为“宪法变革”,而我国称为“宪法发展”,一般包括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需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这是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稳定的重要保证。但是,保持宪法稳定,并不意味着宪法一成不变,宪法稳定只能是一种相对的稳定、动态的稳定。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修正。
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通过修宪,确立党的主张、人民意志,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有利于既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又反映社会现实的客观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需要一部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宪法。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有利于更好体现宪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进和保障功能。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本次宪法修正案共二十一条,内容丰富,亮点纷呈。一是这次修宪的最大看点,是确定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是根据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修正案将宪法序言和条文中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如明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加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的职权;充实完善民族关系的内容,肯定“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使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更加完整;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确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体现了党和国家制度的本质要求、核心内容和宪法的时代特征。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法制”改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宪法保障;同时,明确“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是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明确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增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规定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领导体制以及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等内容,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了宪法基础。
六是确立宪法宣誓制度。
七是删去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与党章关于党的总书记的相关规定和宪法关于国家的中央军委主席的规定相协调,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八是增加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次修改宪法采取部分修改的方式,与以往修宪一样,有一个如何处理宪法修正案与1982年宪法原文和历次宪法修正案的关系问题。
关于部分修宪的文本形式,一般有条文修改式和修正案添附式两种。前者按修正案将原文改过来,重新公布;后者按顺序将修正案附于原宪法之后。
这次修改宪法,对宪法文本问题作了明确说明。王晨副委员长说:“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文本的统一,同时有利于学习和实施宪法,参照以往做法,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由大会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将1982年宪法原文、历次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及
2018年修正文本同時公布。”
以修宪为契机把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乃国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应当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 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把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使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学习、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其他机关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宪法精神;各级政府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提高司法机关贯彻实施宪法的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和机构建设。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规定,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条中“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对于加强宪法实施的机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3月17日,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后,作了庄严的宪法宣誓,其后其他国家领导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也作了宪法宣誓。
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以修宪为契机,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依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