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轨迹及其困境摆脱
2018-04-28潘妮妞
潘妮妞
【摘要】在农村改革中集体产权制度的逐渐推进作为至关重要的内容,对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及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虽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很大的进展,但是其在推进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制约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进展,并针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进而有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 改革轨迹 困境摆脱
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逐渐向城市转移,有更多的农村流动人口向富裕的城镇发展,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产权也面临许多问题,导致成员产权虚置的现象日益严重,因而极易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针对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进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发达的省市逐渐开始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比如,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等。随着《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各地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资产量化、股权管理等。目前,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指导文件在我国已有14个省份进行了下发,并有将近27个省份开展了改革试点。2016年初,全国已有6.7万个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止到2017年又增加了1.43万个村,量化资产总额共增加了2840亿元。2017年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鄠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开展,市级、区级试点村共16个,后期相继发展71个贫困村、5个非贫困村加入产改试点工作行列。截止2017年12月31日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证书37个,16个试点村已全部按要求成立合作社,已在金融机构开户注册的合作社23个。同时,于2017年9月初筹建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9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一楼设置产权交易大厅,二楼设置办公科室和仲裁大厅等,在10月11日区举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首发仪式上为西安荣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沃野种养植专业合作社、西安和融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3个新型经营主体颁发了第一批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流转面积1467.2亩。
总的来看,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组织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达省(市、区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较快推进
截止2016年底,针对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这5个省市而言,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已占全国总数的95%。因为这次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这些村经营性资产较多,因产权不清引起的问题矛盾也多,群众对改革的呼声较高。
(二)村级资产逐步实现折股量化
经相关调查研究发现,对于那些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来说,村级资产逐步实现折股量化。2017年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量化资产总额达到4671.8亿元,占村级账面净资产总额的45.3%,与2016年相比,足足增加了2.5个百分点。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后,以往福利分配的分配方式逐渐被按股分红分配取代。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近些年的村级分红具有较大的波动。2016年,平均每股分红金额为662元,截止2017年平均每个股东分红增加了152元。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题
虽然我国在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然而却由于法律等制度的约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为了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如何划定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
确定“集体”的边界是划定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的关键。就目前情况来看,尚不清楚“集体所有权”需要落实到哪一个层级。人民公社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农村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实行改革的基本依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生产队。而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法律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需要落实到哪一个层级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
(二)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成员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构成,然而目前对于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还不清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在2003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提出。“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在《物权法》的第五十条规定已明确指出,但是对于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从现实来看,大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传统观念、乡规民约以及历史习惯等,仍处于乡村自我管理的状态,拥有较浓厚的“乡土”色彩。
(三)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如何构建
对于已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各地对于如何构建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组织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将其登记为社区股份合作社;三是按照《公司法》登记为企业法人。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实行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中仍依托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资产状况有序推进。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分析了解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制度
我们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分门别类,从层面上来讲,可以把乡村和乡镇级别的改革主要以乡村作为主要改革点;从时间上来讲,可以把是否在撤销行政村建制的改革,主要以撤销后的改革作为主要改革点;从资产的构成层面来讲,可在存量折股型和增量配股型改制。存量折股型,将原村级集体存量经营性净资产,按一定的标准折股量化给村民,村民按所得股份享有收益分配;增量配股型,在量化集体存量资产同时,吸纳农民现金入股,增加资本总额。并以前者作为主要改革点。
(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办法
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快速有效的发展,对其采取清產核资以及资产评估手段是尤为重要的,如何做到“未雨绸缪”,是这项改革中首先要想到的问题之一。此项计划的实施,需要在不同的村和乡镇以及区县分别设置工作点,主要工作内容在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清产核资中,能够及时的解决相关问题,例如,村账目不清、内容不符、账目遭到破坏甚至销毁;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和村委会有资产移交手续,合作社行使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经营权等一系列的问题,能够提前明晰此项工作的各项流程和涉及事物,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计划能更好的推行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开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范围”工作及其注意事项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所保证实施的一切手段和措施能公正、有效的进行。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成员”范围俨然成了不可忽视的一个步骤。所谓“资格成员”,就是要确保让有资格的成员不被忽视,以及避免没有资格的人员浑水摸鱼。自古以来,任何体制改革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现代化的体制改革也不例外。接下来,就如何开展此类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所谓集体经济,是自古以来不同时期的组织成员所积攒的成果总和。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范围,理应要分门别类的在不同的人民群体中展开。
第二,经济组织所在成员享受相关政策的同时理应明白自己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义务和所应做出的贡献。
第三,“资格成员”范围中的群体类型众多,在实施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无差别对待”原则,不能因人而异,避免产生测评标准不统一的此类问题。
第四,确保工作过程的“透明性”。工作过程中涉及群体较多,群体种类差异较为明显,所以为确保工作可以高效有质量进行,工作过程中的公开性可以让人民运用主观意识作出选择,使得结果更加具有公正性。
第五,应尽量避免极特别“以多欺少”的情况发生。过多人民群体共同存在的过程中,其种类差异性和多样性就意味着每个群体之间必然存在竞争。在确保工作可以顺利开展的同时,更要注重切身维护至每一位成员的利益。
(四)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
农村改革发展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尤其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性强,为给农村一系列重大改革提供基础保障,必须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在陕西省区县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完善乡镇普遍缺失的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职能,实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有健全的服务组织、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规范的服务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有良好的服务手段,确保各项农村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尤为重要的改革之一,每一个举措和决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力,因此,需要耐心的分析问题并脚踏实地的实施改革是必不可少的。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离不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与此同时,其对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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