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进境粮食检验检疫及监管模式的探讨
2018-04-27麦伟强袁俊杰陈国杰陈成桥
陈 文 麦伟强 袁俊杰 陈国杰 袁 琛 梁 文 陈成桥
(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湛江 524022)
1 前言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是质检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国内粮油和饲料行业迅猛发展,加上国内外粮食原料存在价格差,国内粮油和饲料加工企业纷纷加大进境粮食的使用量,进境粮食的需求日益增加,在这个新形势下,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扩散,保护我国农林生态及农业生产安全,改革创新进境粮食检验检疫及监管模式是调和严重短缺的动植物检疫人员与日益增长的进境粮食之间矛盾的有效办法。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了动植检工作的改革创新主旋律,紧紧围绕国务院“放管服”的精神,创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措施。
2 进境粮食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也是进境粮食进口量高速上涨的时期,我国自2013年以来,已连续3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粮食进口国。我国进境粮食品种主要是大豆、油菜籽、玉米、高粱、大麦、木薯干和小麦等。以广东口岸为例,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CIQ2000)进行统计,得出广东口岸进境粮食不同国家基本情况。2011—2015年广东口岸进境粮食累计6 561.79万t,货值约2 928 916.11万美元,进口国家为巴西、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泰国、乌克兰和乌拉圭等数十个国家,具体情况见表1和表2。
表1 2011—2015年广东口岸进境粮食基本情况
从表1中可以看出,广东口岸进境粮食在“十二五”期间保持高速增长状态,随着进境粮食的增长,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侵入也越来越严重,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人畜健康、农牧业生产、自然景观等诸多方面带来了严重危害,同时也对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了更高的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表2 2011—2015年广东口岸进境粮食不同国家基本情况
从表2可以发现,进境粮食国家主要为巴西、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阿根廷,占总量的90%左右。因此部分进境粮食种类和量较少的分支口岸检疫部门不必全方位的研究进境粮食产地疫情情况,可以对各自口岸进境粮食的病虫草检疫实施针对性的检疫。
3 进境粮食检验检疫及监管模式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目前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进境粮食的检验检疫及监管主要分为备案注册、检验检疫及后续监管三方面。
3.1 备案注册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粮食境内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备案登记制度。
3.2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粮食的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测两部分。当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均合格时,方可允许进境粮食调运及加工。
3.3 后续监管
3.3.1 辖区内监管
对港口和进境粮食加工企业通过视频监控和实地监管两种方式,加强对进境粮食运输、装卸、储存、加工及下脚料处理等疫情防控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扩散。
3.3.2 跨辖区监管
跨辖区监管目前主要有:(1)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及规范规定,入境口岸检疫部门与指运地检疫部门加强沟通,对进境粮食接卸、加工、存放及调运等进行监管。(2)根据“进口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进口粮食的检验检疫信息全流程实施监管。
4 存在的问题
4.1 实验室检测力量薄弱
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了进境粮食应当从指定的口岸入境。其中指定口岸申报要求对口岸进境粮食实验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各个口岸进境货物品种多样,加上实验室检测人员的统筹安排,造成口岸进境粮食实验室通常为综合实验室,从而形成检测业务量大,检测人员少的局面,同时由于病虫草对口的专业检疫人员不足。从而对进境粮食的实验室检测只能完成基本的检验检疫要求,无法进行进一步有针对性检验检疫。
4.2 检验检疫的不规范性
进境粮食的接卸环节,目前国内大部分港口采用的都是吸粮机+抓斗模式进行接卸,自动吸粮机还未普遍化,因此在进境粮食的取样环节主要由检验检疫人员通过传送带、仓库及船舱等方式进行取样,无法完全保证24 h不间断取样。样品取样的不规范性还会造成如出现对国外索赔,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数据无法作为认可的证明材料的情况。
4.3 后续监管难度大
近几年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对进境粮食后续监管的力度,发布了多项规范,但是总体来说,进境粮食在加工企业、运输工具及调运监管等多方面都存在问题。部分进境粮食加工企业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后引起的生态威胁缺乏风险意识,所以进境粮食在运输、接卸、生产加工等重要环节中出现的撒漏等异常情况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产生的下脚料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从而极易导致疫情的扩散。加上国内外进境粮食原料存在价格差,因此很多有条件的粮油和饲料加工企业都进行进境粮食加工企业备案注册,随着备案注册加工企业量的增长及部分加工企业地理位置的偏远,光靠检疫工作人员的实地监管存在很大的困难。跨辖区的调运监管更是由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联合监管,调运距离从几千米到数千米不等,后续监管难度更大。
5 检验检疫及监管模式探讨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坚持以企业自我管理为核心,将检验检疫及监管力量前移,改革企业注册监管模式,加强检验检疫环节,提高企业疫情防范意识,在后续监管环节,以信息化监管为主,减少人力监管的投入,调和严重短缺的动植物检疫人员与日益增长的进境粮食之间的矛盾。
5.1 企业备案注册及监管模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十三五”规划规定,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将全面实施进出境农产品风险分类管理。进境粮食则可以通过动植物疫情上报平台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进境粮食各个品种的疫情检出情况,从而进行风险分级。建议根据企业注册的进境粮食种类及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分类管理,同时3年后根据企业进口粮食量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重新调整企业的级别。
5.2 检验检疫模式
5.2.1 检验检疫部门
(1)加强对口岸实验室的培训,提升检测力,同时根据各个口岸之间的距离、进境粮食进口量等情况,建议划片区建立进境粮食重点实验室,尤其适合一些口岸密集区,集中优势力量,专攻进境粮食检验检疫,提高进境粮食疫情检出率。
(2)建议完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审核标准,统一港口建设标准和验收程序,同时建立指定口岸分类管理制度,通过设立示范指定口岸名单,明确示范指定口岸的政策优惠条件,从而鼓励港口全力配合检验检疫政策的实施,加大对检验检疫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实现检验检疫资源和港口资源的优势整合,推动专业化粮食口岸快速发展。
5.2.2 港口集团及企业
建议港口或企业配备国际认可的自动粮食取样机,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实际进境粮食品种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以机械代替人力,确保24 h不间断取样,降低基层劳动量,同时规范样品接卸、取样过程,确保样品的代表性,为国外索赔案件中增加有力的筹码。
5.3 后续监管模式
5.3.1 辖区内监管
根据辖区内加工企业的疫情防控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或运输环节的风险隐患情况,结合企业备案注册时的信用级别进行分类监管,降低重复性、无用性的监管。同时推进信息化监管,通过微信、邮件及QQ等方式进行快速兼顾,解决检疫工作人员缺少以及距离偏远的矛盾。
5.3.2 跨辖区监管
建议以“进口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系统”为核心,将全国进境粮食数据汇总,便于各个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从而及时获取调运粮食的检验检疫信息,以信息化监管为主,减少人力监管的力量投入。但是“进口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加快与各个进境粮食港口的系统、企业应用系统的对接,降低理想化功能,减少人工操作部分,减轻企业及基层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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