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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品种试验开创种子管理新格局

2018-04-26张志云

农业与技术 2018年6期

摘 要:新品种试验是良种选育、示范与审定的重要途径,实现了农业科技与生产实践的有机衔接,品种试验还是种子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农作物品种推广的关键环节。本文将从品种试验的重要意义出发,分别就新品种试验和种子管理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新品种试验;种子管理;示范;审定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0333013

1 品种试验的重要意义

品种试验可以提供品种审定工作的科学性,保证农业用种的安全性。区域试验就是选定多个生态区域,在每个生态区域选取一定的点次,分别在不同的年份开展的品种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系统鉴定种子的抗逆性、丰产性以及适应性等特性,综合评价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安全性和使用价值。在区域试验中,务必保持客观公正,以获得社会民众理解与支持,虚心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保证区域试验的权威性,获取有效的价值信息,作为品种审计工作的重要参考。

品种试验能够促进优良品种的广泛推广,提高农产品供给水平。自从种植业结构进行升级调整以来,耕地资源短缺的形势日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增加耕地面积基本没有可能,但是粮食单产仍有较大的提高潜力,粮食单产的提高必须依靠优良品种和先进的种植技术,开展区域试验,对种子进行多层次全面的筛选、鉴定和检测,了解试验品种的优势与不足,了解其适宜种植区域以及具体的栽培技术,从而使品种区域化布局更加合理,实现规模化种植,提高品种产业化经营水平,还有利于品种推广,促进粮食产量和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使农业抵御自然与市场风险的能力得以增强,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

品种试验能够提高科研育种水平,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优良品种是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品种区域试验则是在农业生产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品种评价的标准采取相应地调整措施,强化科研育种引领,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农作物品种试验不仅有助于现代种业建设,还能有效推动农业与粮食生产发展,为此,还应继续稳步推进品种试验,为种子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2 品种试验

2.1 预备试验

在进行区域试验前,考虑到参试品种较多,超过了区域试验的容量,加上其他因素限制,并非所有品种都能进行区域试验,这时就需要设置预备试验对品种性状特征进行预先筛选,筛选出丰产、抗逆性强、作物品质高的品种进行后续的区域试验。因为预备试验具有的初级试验性质,也就无需进行重复试验,但每间隔8~10个品种,都应该设置1个对照区域,面积可大可小,条件也能进行适应性调整,淘汰掉对当地生产条件不适应的品种,保留下来的品种作为区域试验的选定品种。

2.2 区域试验

区域试验作为品种试验的核心,有助于品种的推广与利用。区域试验的管理措施,必须做到严格与规范,不管是是小区设计与排列,还是小区观察与记载,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小区面积的标准也应明确,对于高杆作物,其小区面积应当控制在20~35m2;如果是矮秆作物,小区面积多在12~15m2。参试品种必须结合试验区生产实际,多数为10~12个品种。在区域试验中,按照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的要求,同一品种在相同的生态类型区的点数选取应当超过5个,并且进行3次以上试验,每次试验周期应当>2个生产周期。在区域试验过程中,要对品种的安全性和利用价值作出正确评价,就必须综合考虑品种的适应性、抗病性、丰产性等形状,其中,品种抗病性往往是最重要的。品种产量稳定性也至关重要,在区域试验中,农作物品种产量与对照品种产量的差异,多用变异系数衡量,产品稳定性越好对应着更小的变异系数。在综合分析品种性状后,保留适宜种植的品种,进入下一年的试验。

2.3 生产试验

生产试验的试验对象主要是区域试验过程中筛选出的或者有一定潜在利用价值的优良品种,一般在在第2年区域试验的同一时期在大田中进行生产种植,通过检验品种表现来进一步确定其利用前景。按照审定办法中的标准,在生产试验过程中,对于同一生态类型,所设点数不得少于5个,试验区面积也不得<300m2,但也不得超过3000m2。对用于生产试验的试验田,其肥力水平必须和当地大面积生产田大致相同,但必须加强田间管理。还应加强配套栽培技术摸索与研究,如栽植密度、水肥管理,确保品种推广过程中有相应地栽培技术和方法与之相配套。

2.4 新品种田间鉴评

抗病性鉴定与品质检测。品种抗病(虫)性以及品种检测属于单项性状鉴定,必须由专业研究机构和人员进行,是一种补充性鉴定,从而有效弥补区域、大田生产等环境条件的不足。就现阶段云南省抗病性鉴定与品种检测而言,抗性鉴定工作是由云南农业大学负责的,而品质检测则是由农业部下设的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来完成。

新品种的展示与推广。要想加速新品种应用与推广,就必须针对已选的优良品种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多点次验证试验,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品种的宣传与推广,让更多农民群众了解新品种。在试验推广过程中,试验面积、选取点次、品种以及数量等都应灵活多样,参与展示的品种一般是已顺利通过区域试验待审或者是已通过审定待发布和推广,可以说,新品种的展示与推广是对试验过程的有效延伸,将其和品种推广有机衔接到一起。

3 品种管理

3.1 示范与审定的关系

新品种的示范与审定二者相互结合,在品种推广过程中能够起到重要作用。自《种子法》颁布并实施后,品种示范到底归属于审定前试验阶段,还是属于审定后期的推广领域,必须审慎对待和考虑。站在字面意义上理解,示范是指将成熟技术与成果在生产过程和市场上进行展示,使更多人进行了解。但有人站在品种的角度认为品种尚未通过审定不适宜搞示范,这里的示范对象就是指审定后的品种,能够避免未审先推的不利性。而在实际工作中,“示范”早已不再局限于概念化的界定,而是品种试验向品种推广的重要过渡。在审定前,示范工作开展利大于弊,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示范工作属于新品种试验,也是试验和示范作出的审定。当前的现状是,新品种的试验、审定与推广的速度有了显著提高,能够尽可能地避免生产风险,是因為试验对生产田的代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便是出现问题也能够及早避免。审定前的示范通常慎重,面积宜小,点次也可适当压缩,否则示范经费可能无力承担。而审定后的示范,本质就是推广,出现问题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和影响。新品种的销售与推广,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论是否经过审定,只要在生产环节出现问题(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那么经销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品种审定就是依靠试验与示范推广等有效手段对新品种作出正确的鉴定与评价,以此来保证作物生产安全。

3.2 示范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应当增加示范的点次,以提高示范的代表性,但是各点示范面积要合理控制,不宜过大和过小;示范品种可以选择已完成第2年区域试验程序且符合审定标准的品种;各品种选育、经营、承试单位,品种审定与管理部门都具备组织品种示范工作的资格;对于具有品种示范资格的部门或单位而言,应在组织和实施品种示范前,将示范计划向同级种子管理部门报备,方便其了解当地或者某具体作物品种备案情况。通过采取以上几种有效控制措施,能够有效降低甚至避免示范的风险,为新品种的审定推广提供有利环境。

参考文献

[1]瓜州县种子管理站.瓜州县种子管理站加大新品种试验示范增强农业科技助推力[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3(12):16.

[2]宋燕峰.加强新品种试验努力开创种子管理新局面[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7(1):74.

[3]徐家谱,时艾曼.浅议品种试验与种子管理工作[J].临沧科技,

2011(1):21-23.

作者简介:张志云(1967-),男,广东省五华县人,本科,高级农艺师,现在从事种子管理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