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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的礼学思想及其对儿童教育的启示

2018-04-26蔺蕴宇

文教资料 2017年31期
关键词:教育启示弟子规儿童

蔺蕴宇

摘 要: 《弟子规》中体现的伦理观念,不仅有传统的尊卑、长幼的现实等级,更多地阐释了以“真情”对待周围社会关系。不仅是一部道德教育作品,还是一部儿童的日常行为规范。尤其是以“情”为核心的教育观念,可以构塑儿童启蒙阶段的人格和情感。

关键词: 《弟子规》 礼学思想 儿童 教育启示

家庭血缘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调节家庭情感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同时,礼是构建中国家庭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框架。礼是制度性的,自宋明以来,“三纲”为基础的礼教把情和礼对立了起来。明清之际的儒者在重视道德理性的前提下,赋予人情更多人性的意蕴。《弟子规》更是把“人情”和“道德”结合起来教育儿童。不仅可以达到以礼教育的目的,还可以起到建立和谐家庭关系的作用。在“由理入情”的礼学大背景下,《弟子规》将序人伦之情放在重要的位置。《弟子规》在总叙之后把“孝”放在了首章,不仅从遵循伦理纲常的角度出发,更从建立以“人情”为基础家庭秩序的角度考量。

一、《弟子规》中的礼学思想

(一)“孝由情出”的教育思想

郭店楚简《唐虞之道》篇说:“尧舜之行,爱亲尊贤,爱亲故孝,尊贤故禅。”这就说明,“爱亲”是“孝”的前提,“孝”是“爱亲”的体现。“孝”是建立在客观血缘关系基础上,包含家庭伦理关系之中的天然的感情。在儒家思想当中,这种单方面的情感凝聚成“孝道”。从《弟子规》当中,不难看出首篇“入则孝”就体现出这种感情。《弟子规》作为一部儿童日常行为规范,在对儿童的行为和思想要求中,不仅提出了具体的观点和方法,还渗透了时代的礼学思想。

首先,承认父母权威性的基础是“孝”,“孝”的来源和依据就是“爱亲”。《弟子规》中讲:“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亲子之情是“孝”的前提,“孝”只是“爱”所要表达的内容和形式。自宋明以来,在礼教思想的影响下,把“孝”规定为亲子之间应尽的义务。失去了血缘关系下人内心深处对父母的尊爱。如明朝学者何良俊所撰的《四友斋丛说》言:“余见人家子弟凡所以事其父兄者,皆以客礼相待。每遇生朝或节序,则陈盛筵以享之,如待神明,及享毕即弃去若刍狗矣。此所谓斯须之敬,以待乡人可也。古人不如此。盖事父兄不可一时去心。”这就是说失去真情的孝道,完全失去其内在核心,成了徒有其表的形式和虚伪的做作。因此,真情作为孝的核心,从民间到官方都得到普遍认可。

《弟子规》当中“入则孝”部分则把亲子之情完全建立在“亲”与“我”的相处方式当中,在日常行为中透露亲子之情。亲子之间交流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子对亲的妥协并非完全是尊卑长幼的等级原因。亲子之间所有道德义务关系全部建立在子对双亲的真情之上。在《弟子规》孝道教育中,已经基本上抛弃了“父子之间又有君臣之义”的等级桎梏,摆脱了亲子上下尊卑的严明等级观念。维持子对亲敬爱之情完全出于天然血脉联系的真情。因此,要弘扬孝道,就必须抛开孝道上尊卑之义,还原亲子之间的真情。

(二)尊亲之中的父母地位等齐

《仪礼·丧服》规定子为父服“斩衰三年”,为母服丧降低一级,为“齐衰三年”。如果父在母亡,为母服“齐衰一年”。《礼记·丧服四制》记载:“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者,见无二尊也。”根据这两部经典,宋儒在制定过程中,等级分明是最大的特色。在宋明礼教中,礼秩呈现出上下阶序和尊卑等差之分。在宋之前的唐代,武则天加厚了为母之服丧,并提出“请升慈爱之丧,以抗尊严之礼”。到了宋代,唐代的改制遭到宋儒的批评。宋儒认为为母齐衰三年的礼制违反了上下尊卑的秩序,不合于“不二尊”的礼教主旨。

时及清代,在“以礼代理”的礼学背景下,父母服丧问题也被纳入考量,为父母皆斩衰三年。在清代文献中,不论是历朝《清实录》,还是《钦定大清会典》,对父母服丧期一律规定为二十七个月。在《弟子规》当中所言:“亲有疾……丧三年,常悲咽。”在文中可见,在家庭内部中父母的地位在儿子心中应该是相等的。不仅是在世时侍奉照料,而且在服丧的问题上一視同仁,对待父母的问题上并未有区分对待的想法。如成书于明代的《幼学琼林》中,仅按照五伦顺序阐释人际关系,并未把母子之情纳入考量。《朱子家训》更是有贬低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观点。《弟子规》中对待母亲的看法,打破了古制,其中加入了更多的重情色彩,更是冲击了“家无二尊”的观点,彰显了母子情深。

(三)礼以节情的教育目的

从礼的产生来看,“节情”是制礼的一个重要目的。孔颖达亦言:“以节制者,以情实未已,仍以礼节为限制,抑其情也。”不能任“情”发张,要根据礼的规范限制情的发展。《毛诗序》言:“发乎情,止乎礼义。”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自宋代王安石变法,废除科举中的“仪礼房”。礼学日趋衰微,虽有类似于朱熹《家礼》之类的著作,但这些著作都是面向下层群众。为了更好地理解,遂删减文字以通其俗。但在传播过程中,会不断带有地方的风俗特色。且在宋明时期,道德修养基本上都是内向的。到了明清之际,随着心学的衰落,士人的心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们开始意识到只关注个人内在道德修养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的风俗应该落实到日常行为规范和执行中。

显然,在明清之际礼学研究转向的背景下,《弟子规》就存在着这样显而易见的特征。《弟子规》中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礼记》。《弟子规》再根据《礼记》中的礼节简要归纳,按照“孝、悌、谨、信”的道德逻辑,基本涵盖了儿童日常中“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对父母要“生,是指以礼,死,葬之以礼”,兄弟之间“兄友弟恭”,个人修养“谨行诚信”。而且这种价值观是社会普遍接受且认可的。这种以外在礼节规范行为的思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明清之际许多学者将道德修养放在日常生活实践当中,他们修养的重点,不再只是涵养心性,还加上了一整套礼仪举止规则。道德修养功夫从抽象的道德概念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细节琐事。颜元认为,内在修养和外在生活细节都要合规絜矩才可谓存养,从细节入手的“礼”是“习礼于身”的力行之道。明清之际,这种道德内容和方式大大激发了人们对礼的诉求,也简化了普通大众学习礼的方式和途径。

(四)达情与循礼的平衡

《礼记·中庸》载:“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賢之等,礼所生也。”这句话表明,礼的基础有两部分:一是仁,二是义。仁的核心是尊尊,也就是上下等级关心的秩序。亲亲的根本是情,也就是家庭成员之间根本的联系。礼制正是随着社会变化与人情不断调试。在魏晋时期为了体现对“情”的重视,尊尊的势头逐渐被压制,只要生前恩情足够重,为了表达对死者的追思加服便无限重。经历五代十国丧乱之后所建立的宋代,又在礼制上十分强调“尊尊”的等级秩序。将“礼”解释为“天理”,把“理”和“情”置于对立的两极。到了明末清初,礼学风向转变,“情”“理”又趋于平衡。在《弟子规》以“孝”为核心构建儿童价值观的过程中,把礼的规则构建在对父母的感恩之情上,使礼有了弹性,有了鲜活的人情味。把礼又全部与儿童其他生活细节结合起来,将礼变成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道德评判的标准。在《弟子规》情寓于礼中,礼又能体现出人情的脉动。

二、《弟子规》对当代教育的启示

家庭是儿童最先接触的社会环境。父母是儿童最先交往的对象目标,也是学习社会规则的重要来源。因此,父母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儿童的身心发展。儿童会最先用从家庭习得的规则应对接踵而至的种种社会关系。家庭的教育方式是影响儿童社会化的最直接因素。《弟子规》对当代的价值不仅仅是传播儒家价值和行为方式的儿童读物,更是汲取古代优秀教育思想和方法的重要资料。对解决当代家庭教育问题有着重要的启示。这种教育是双向的,不仅是单向对儿童的直接教育,更对家长如何自我教育有启发意义。

明清之际大力批判空谈性命的学风,并向经世致用转化。荀子这种重视礼的实践思想在这一时期受到学者关注。《弟子规》便是在这样的学术环境中被创作,同时十分注重“礼”的行为规范。礼者,履也。儿童的日常行为要通过“礼”践行。建立规则意识,不仅是在古代父权社会下“父为子纲”的道德要求,还符合儿童幼龄时期的教育心理特征。前文提到,对父母权威性的认可,并非对父母权力的屈服,而是对天然血缘基础上的亲情的认可。认可父母的权威性,是接受教育的第一步。首先要遵守的就是家庭规则,而家庭中首先要对父母负责,接受家庭规则是认知社会规则的第一步,恪守修身齐家的道德规范。良好的生活习惯是儿童自我修养的开始。《弟子规》从生活中容易做的细节入手,规定儿童在衣食住行方面的各个学习要领。从这些最小的生活细节当中随着年龄增长逐步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质。

情感需要是个体在人际互动中的基本需要之一,是人际交往的原动力。因此,在《弟子规》当中构建了“由情入孝”的家庭交际规则。由家庭外延,扩散至整个社会。由“人情”为基础,《弟子规》构建了以“仁爱”为核心观念的社会交际规则。从家庭角度出发的教育方式,既是社会交际经验的积累,又是普遍的道德价值判断。家庭是儿童接触到的第一个社会单位。在与家庭成员交往的过程当中,在模仿和教育过程中成长。因此,儿童除了被动接受教育,还会主动模仿,这对家长提出了要求。家长应该改变过去高高在上的道德评判者的姿态,在儿童的教育反馈中不断改进自己的教育方法和自我修养。

家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该抛弃过去固有的等级观念,不能让等级观念割裂家庭情感。构建起以“孝由情出”的尊亲孝亲观念。在构建家庭新联系的过程当中,完善家庭关系和自我修养,由每一个点构成社会的整个面,而每个人逐渐由“爱亲”向“爱人”整体价值升华。

《论语·里仁》载:“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就是《论语·雍也》篇里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简而言之,就是要待人以诚,尽心为人。“恕”就是《论语·卫灵公》篇中孔子回答子贡问题时所说的:“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推己及人,自己不愿意的事,不要强加给别人。历来的童蒙教育方法都是灌输式,只有“准”与“不准”、“对”和“错”的规则和道德判定。而《弟子规》打破了这种僵化的教育方式,从子女对双亲的内在感情出发,让子女站在双亲角度换位思考。其中体现了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这种教育思想首先立足于亲子之间,《弟子规》讲:“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让子女站在双亲的角度判断事情的对错,不仅能达到教育的目的,而且这样的教育方法更能融洽亲子关系。

三、结语

《弟子规》原名《训蒙文》,成书于清代初期,经过贾存仁改编、修订,改名为《弟子规》。期间经历康雍乾三朝,正是礼学思想又一次转变的重要时期。在《弟子规》的创作和改编过程当中,受到了当时“已礼代理”及礼学重情思想的影响。创作中不乏体现当时这种变化的内容。《弟子规》从日常的“洒扫、应对、进退”等生活细节入手,将儒家思想中的“孝悌”、“谨信”、“仁爱”等思想广泛囊括其中。不仅是一部道德教育作品,还是一部儿童的日常行为规范。因此《弟子规》不仅是一部能反映历史的文献,还对解决当代儿童教育的实际问题有着借鉴作用。在扬弃中运用《弟子规》,对构建当代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逸安.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王文锦.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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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M].北京:中华书局,1959.

本文系2017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孔庙祭祀中的名物与仪式研究——以山西省现存文庙及方志碑刻记载为中心》(2017SY05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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