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与《说文解字》部首比较分析
2018-04-26王渊
摘 要:文章通过对比分析《康熙字典》与《说文解字》在部首归并上的不同,确证《康熙字典》大大地发展了部首法,使部首检字法真正成为一种比较科学的、实用的检字方法,并对后世字典的编纂影响甚大。文章提出:在编纂现代汉语词典的过程中,应吸取《康熙字典》编撰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关键词:《康熙字典》;《说文解字》;部首
作者简介:王渊(1981-),女,汉族,重庆梁平人,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现执教于四川外国语大学,职称讲师,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
[中图分类号]:H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09--02
引言
东汉许慎编纂的《说文解字》字典首创汉字部首,开中国字书部首检字法之先河,同时这种“举一形以统众形”的方法对后世的词典编纂有很大的影响。在《说文》[1]的影响下,产生了一系列按部首编排、通释汉字的字书以及正字类字书。明梅膺祚《字汇》在《说文》基础上,经过删减、归并、新立,变汉字部首为214部首。学界一般认为,从《字汇》始,部首检字法才真正成为一种比较科学、实用的检字方法。清代陈廷敬、张玉书等编纂的《康熙字典》部首依然为214部。
《康熙》是御定字典,他对后世字典编纂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字汇》。目前,学界对《说文》与《字汇》之间的对比研究成果较多,但少有学者关注《说文》与《康熙》部首的不同。瞿继勇曾分析过两者的异同,有其独到之处。但其文仍有待完善,如:他对两者的部首及收录字的异同点分析有待更清晰;对《说文》部首的删并途径及方法的分析有待更全面。
因此,文章在详细地统计分析两者部首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论述两者部首的异同。
1.本论
1.1 被删减或归并的《说文》部首
《说文》540个部首,发展到《字汇》、《康熙》214个部首,《康熙》新增5个部首,所以《说文》有331个部首已经删减或归并。具体情况如下:
1.1.1 无从属字部首的归并。《说文》36个无从属字部首,其中35个被归入《康熙》其他部首中。他们分别是“三、凵(去鱼切)、久、才、乇、垂、克、录、丐、冉、兕、易、苋、能、ㄑ、燕、率、它、开、耑、四、五、六、七、甲、丙、丁、庚、壬、癸、寅、卯(莫饱切)、未、戌、亥”。比如“三”归入“一”;“丁”归入“一”等。
1.1.2 有从属字的部首及其从属字的归并情况
1.1.2.1 部首从属字与部首字分别被《康熙》归入了不同的部首,这样的部首有125个。如《说文》“巿”部和其从属字“索”“孛”“南”分别被归入《康熙》“巾”“糸”“子”“十”部;《说文》“句”部和其从属字“拘”“笱”“钩”分别被归入《康熙》“口”“手”“竹”“金”部。
1.1.2.2 部首从属字随部首字一起归入新的部首,這样的部首有47个。如《说文》“刃”部和其从属字“刅”“剑”“南”被归入《康熙》“刀”部;《说文》“币”部和其从属字“师”被归入《康熙》“巾”部。
1.1.2.3 部首从属字中至少有一个字与部首字一起被归入《康熙》的同一个部首,但不是所有字都和部首字一起被归入同一个部首。这样的部首有124个。如《说文》“上”部和其从属字“下”被归入《康熙》“一”部,另外一个从属字“旁”被归入“方”部;《说文》“亼”部和其从属字“今、侖”被归入《康熙》“人”部,另外一个从属字“合”被归入“口”部。
1.2 被保留的《说文》部首
《说文》的部首在《康熙》中被保留下来的一共有209个,但两者对部首处理的方式有诸多不同,如下:
1.2.1 《说文》部首及其下属字全部被保留在同一个部首。如《说文》“冖”、“入”、“尣”、“癶”、“目”、“玄”、“甘”、“矢”、“生”、“瓜”、“白”(“西方色也”)、“田”、“矛”、“舌”、“臣”、“自”、“羊”、“耒”、“臼”、“色”、“而”、“耳”“贝”、“豕”、“豸”、“谷”、“里”、“辛”、“辰”、“隶”、“隹”、“首”、“香”、“面”、“韭”、“革”、“飛”、“鬯”、“鬼”、“麥”、“麻”、“鹵”、“鹿”、“黍”、“黹”、“黽”、“鼎”、“鼓”、“鼠”、“鼻”、“齊”“龍”、“龜”、“龠”等部首。
1.2.2 《说文》部首被保留,但是下属字的归并与部首不一致。
1.2.2.1 部首下属字的归并与部首完全不一致。如《说文》“冂”部下属字“市、央”等字不入《康熙》“冂”部。
1.2.2.2 部首下属字中至少有一个字的归并与部首字不一致,这种情况数量是最多的。如《说文》“八”部下属字“曾”不入“八”部,而入“日”部;《说文》“禸”下属字“萬”不入“禸”部,而入“艸”部。
1.2.2.3无从属字部首被保留的是“凵”(张口切)。《康熙》在“凵”部收录了“凶”“出”“函”等字。
1.3 《康熙》增加的部首
《康熙》增加了5个部首:“亠、弋、爿、父、艮”。前三个不是《说文》所收录的,但这三个部首收录了《说文》里很多属于其他部首的下属字,如《康熙》“爿”部收录《说文》“木”部“牀”、“羊”部“牂”、“仓”部“牄”和“嗇”部“牆”字。而“父”“艮”两个字从《说文》中独立出来成为部首,《康熙》“父”部收录《说文》“又”部“父、爸、爹、爷”。新增部首多是为了解决后起的很多新字问题,但《康熙》收录字时标准并未前后一致 。
1.4 《康熙》归并的方法
1.4.1 截取文字中的某一笔画(往往是起笔的笔画)或偏旁来归并。35个无下属字部首的归并都采取这种方法,如《说文》“丁”归入《康熙》“一”;“三”之入“一”、“六”之入“八”等。部首下属字无法分出形符或声符的字的归并也多用此法,如“世”入“一”部。
1.4.2 叠文的归并。《说文》共收录叠文146个,以叠文作为部首字的有30多个,除了“艸”(艹)被保留外,其他的叠文部首大多归入相应的独体字中。如“林”“毳”“蟲”入《康熙》“木”“毛”“虫”部。如叠文相应的独体字不是部首字,那么则按相应方法归入其他部首。如“虤”“虎”归入《康熙》“虍”部。
1.4.3 形声字的归并。《康熙》或改《说文》以形符收字的方法,改用字的声符来归并。如“羕”“默”,由“永”“犬”部入《康熙》“羊”“黑”部。《康熙》或改《说文》中原以声符归类的字,改用字的形符来归并。如“扁”由《说文》“冊”部入“户”部。如形声字的声符或形符作为部首字都被归并,那么《康熙》就采取第一种办法,截取文字中的某一笔画或偏旁来归并。如“冀”,从北異声,本在《说文》“北”部,但“北”和“異”分别被《康熙》归入“匕”、“田”部,“冀”在被归并时就入了“八”部。
1.4.4会意字的归并。如会意字的形符都被保留作为部首的,则改易《说文》中的形符。如“臭”,由“犬”部入《康熙》“自”部。如本来作为部首的形符已被归并,那就采用文字的另一形符来归并。如“词”,《说文》“司”部,“司”部在《康熙》中被归并,“词”入《康熙》“言”部。“敬”亦同,由《说文》“苟”部入《康熙》“攴”部。如果文字的形符都被归并,那么也采用第一种办法。如“勰”,从劦从思,《康熙》中没有“劦”和“思”部,“勰”归入“力”部。
1.4.5 对形体相近或意义相关联者的归并。
《说文》“冃”入《康熙》“冂”部,取其形体相近而为之。其他还如“乚”之入“乙”、“彑”之入“彐”、“已、巳”之入“己”、“歺”之入“歹”、“母”之入“毋”、“覀、西”之入“襾”、“象”之入“豕”等。
意义相关联者,大多与以形符收入字有关。前面所举以形符入《康熙》的例字大体如此。如“豚”入《康熙》“豕”部;同属《说文》“劦”部的“恊”、“協”分入《康熙》“心”和“十”部。
此外,还有对形声兼会意或会意兼形声字的归并,大体不离上述几种方法。
2.结论
综上,《康熙》对《说文》部首进行处理时,删减了没有下属字的部首、删减叠文部首、删减合并下属字很少的部首、合并了很多形体相近的部首;对于文字的归并,可以以偏旁入,也可以笔画入;同时打破了《说文》“据形系联”的模式,在《字汇》的基础上,将部首的排列改为笔画由少到多的次序,使字书的结构更加完善,检索更加方便,把《字汇》的革命性作用加以固定并发扬光大,从而使部首检字法真正成为一种科学、实用的检字法。
《康熙》作为一本御书,其对部首的处理无疑对后世词典的编纂工作影响巨大。以汉字查字法整理工作组提出的《部首查字法》(草案)为例。《部首查字法》细则之一为“上、下都有部首的,取上,不取下;左、右都有部首的,取左,不取右”。而这是从《康熙》中继承下来并形成的具体的规则。《康熙》渐渐摆脱了“形符、声符”等概念的束缚,而偏向于从字形入手来归并汉字。如“臭、笱、羕、扁、默、拘、鉤”等字就是按字形分为上下、左右结构,部首便是其上、其左结构。
再如,《康熙》归并方法的第一条便是“截取文字中的某一笔画或偏旁来归并”。而《现代汉语词典》[4]明确规定:“分不清部首的字,按起笔的笔形,收入‘一、丨、丿、丶、乙五个单笔部首内”。如《康熙》“匕”部“北”归入《现代汉语词典》“丨”部首。
我们在编纂现代汉语词典的过程中,除了要“取其精华”,还应“去其糟粕”,特别是要反思《康熙》字典中的有关问题。如前曾提到《康熙》对同一类型的字处理的标准不一致。对形声字的归并,或以声符入,或以形符入;对会意字的归并,同结构的形符的选取并不统一,上下结构的会意字,有的选取上边部首,如“臭”入“自”,有的选取下边部首,如“左”入“工”。对笔画、偏旁的选择与处理等也有很多随意的地方。如“冀”取“八”入、“卓”取“十”入、“史”取“口”入等。
《草案》第一条确立了部首检字法的总则是“依据字形定部”,并规定其具体方法为“上、下都有部首的,取上,不取下;左、右都有部首的,取左,不取右;内、外都有部首的,取外,不取内”等。这些规则就是针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变化而制定的,有效地改变了《康熙》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是值得肯定的很实用的规则。
但笔者发现,很多词典并没有很好地依据这些规则来进行编纂。《现代汉语词典》在部首检字表前明确地说明:“有些字分收在几个部首内,如‘古字,分布收入十部、口部”。此外还如“卓、思、功、攻、贡、邛、汞、败、放、孜、籽、臭、息、观、视”等字都是分入两部,这样的例字很多。如果我们说这条变通规则是为了检字的方便,那倒是可以放宽标准。但该部字典中,“尾”分入“尸、毛”两部,“尿”分入“尸、水”两部,“屃” 分入“尸、贝”两部,与这三个字结构相同的“屁”却只入“尸”部,不入“比”部。还如同属“广”部的字中,“邝”分属两部,而其他很多字如“庄、庆、床、庇”却只入一部。而属于“门”部的“闪、问、闰、闲”等字包含了两个部首,却没有分别收入两个部首。如此为查字典的人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部首数量的确立也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之一。《草案》规定:“部首共250个”。但《现代汉语词典》部首是189部,而《新华字典》多达272部。由此,笔者认为,当前字典编纂部首方面的首要工作是制定一个相对来说合理适用的统一标准,并严格按照此标准来编排字典的部首,以期将汉字部首检字法发展得更加完善。而這些问题的处理,无疑对字典编纂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汉字的规范发展同样有着很深远的意义。
注释:
[1]行文过程中,为简便起见,一律简写《说文解字》、《康熙字典》为《说文》、《康熙》。如“戕”,《说文》:“抢也,从戈爿声”,似与《康熙》“爿”部下属字性质相同,《康熙》却入了“戈”部。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汉语大词典编纂处,康熙字典(标点整理本)[M].上海:汉语大字典出版社,2005.
[3]瞿继勇,《康熙字典》与《说文解字》部首归并的对比分析[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3).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纂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