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现状及对策探究
2018-04-25潘鸿浩
潘鸿浩
摘 要 科技特派员是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推进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同时为了实现个人价值而深入农业、农村生产一线进行科技服务或创业,以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农业科技特派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切实为“三农”多作贡献。基于此,以温州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研究主体,在分析温州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基础上,探讨相应的解决路径并得出结论。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09.037
1 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现状
温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经济大市,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但区域间经济发展却极不平衡,“4区+2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瑞安市、乐清市)经济实力普遍较强,但县城里及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及经济总量却远不及“4区+2市”。这种情况在全国都比较常见,基于上述问题,人民群众开始探索、实践与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由此应运而生[1]。福建省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制度率先取得成功后,2002年5月我国科技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2003年,浙江省温州市开始试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并于2005年正式实施,该制度实施10多年来,在温州各级政府,各大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的共同支持下和多年深入的实践和探索下,科技资源被大量导入农村,使得大批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极大地增进了温州市农村居民收入,推进了温州市农村经济迅猛发展。近些年来,温州市政府和科技局大力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温州市的科技进步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响应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思想——“乡村振兴战略”。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21世纪初在实践基础上再创新才出现的新生事物,从总体上看,该制度是在不断地趋于完善,但在理论研究上存在不够系统化的劣势。农业科技特派员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历史措施,该制度具有行政性、临时性、强制性的特征,这导致该制度从一开始设计初始就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当前,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制度已经激励了一批批科技人员深入农村进行科技服务,并传播普及了农业科技知识,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自身科技素质,并在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上有所作为,实现了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的“双赢”,推动着温州农村大步向前。
2 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10余年的发展,温州市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已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例如以科技项目为抓手,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2];温州市文成县探索出新型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20多位农业科技特派员共同组建非盈利公司用于科技帮扶领域,将科研成果最大程度支农惠农;实行“捆绑式”工作模式和跨地域服务,打破地域束缚限制,将整体优势和部分“1+1>2”功能更好地发挥出来,等等。但科技特派员制度毕竟只有1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丰富与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科技特派员身份定位不准确
在温州市,被下派到农村进行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的人员中存在着非“科技特派员”身份,他们做着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但其本身却可能是基层农技人员与其他农村服务管理人员,这就淡化了科技特派员的身份,导致身份定位不够明晰。
2.2 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性质定位不准确
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民看病难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3]。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科技特派员还必须涉及农村金融、农村基础建设甚至农村计划生育等工作,这不仅加重了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负担,影响了其有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还会导致对科技特派员的有效需求不足。因为在当前自上而下的派出方式影响下,派出单位对接收单位的人员需求不了解,缺乏有效合理沟通,且科技特派员工作负担压力大,会难以寻觅到合适的科技特派员去满足接收单位需求。
2.3 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体系与管理体制不完善
科技特派员制度要成功实施,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在该制度的本身层面来说,存在着如何选派人员、服务的方式、工作时间、激励与惩罚机制等问题。因为温州的科技特派员大多来自省、市、县不同层级的机关单位,他们的直属管理部门大不相同,因此会出现“多头管理、管理方法不统一”的问题。同时,科技特派员属于原派出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原单位也有本职任务,如果交接工作不顺利或原单位过度干预,也会造成两方单位的互相不理解,易产生矛盾。再者,目前真正针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的法律文件尚未出台,这导致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长效运行难以被保证,考核与监督也就难以落实下去。
2.4 科技特派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温州市的科技特派员主体为农业方面的研究人才出身,他们有很好的专业素质与沟通传播技巧,在农业科技成果研究与转化方面有其心得,但也有一部分科技特派员存在着专业素质不够理想的问题。在2014年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调查中,没有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大体上是专业综合素质不扎实的一类。科技特派员本应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对农民、农户心理有一定研究,在农业推广理论与农村社会学、政策学等方面都有一定建树。但从考评的结果来看,评分为不合格的人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专业不对口与教学能力不强,他们不擅于农业推广沟通技巧,也就无法全面地将农业科技理论知识与实验中的科技成果传播给农民。
2.5 政府投入与资金支持不足
在当前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个人的劳動付出需要得到一定的资金回报。科技特派员在进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中,需要一定的实验费用与推广经费,且在项目实施初期,有足够的经费支持才可吸引、激励更多科技特派员“下乡”传播农业科技知识。但是,目前,大多数的科技特派员对农民的服务基本为免费或“自掏腰包”承担课题项目研究。温州的农业科技特派员被派入的地区往往为经济落后地区,政府与农业企业可以给出的经费支持微乎甚微,有些连基本差旅费也都无法解决。
有偿服务是确保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的保证,它可以极大地调动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更好地与农民交流沟通,传授知识与技术。但现实中,农民收入低,农业企业自身实力不佳,政府拨出资金有限等情况束缚,想实现“无偿”到“有偿”的转变依旧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3 完善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路径
3.1 深化认识不同主体角色与明确科技特派员分工
当前,温州市存在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工作者并不是科技特派员身份,这就需要政府成为总负责的引导者与组织者,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将科技特派员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在制定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时采取配合的机制,让科技特派员明晰自身定位与工作分工,从而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提高传播科技成果的效率。
3.2 健全科技特派员运行与管理体制
1)建立起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制。明确完善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在选派人员、服务方式、工作时间及奖惩机制达成共识并有明确条例。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制定分层次的指导意见,建立起相关的管理措施。
2)原派出單位要与接收单位进行良好的互动沟通,通过良性交流,双方达成共识,让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工作时没有太多的后顾之忧。原工作单位要和科技特派员负责好工作交接问题,接收单位也要对其表示理解,并配合工作。
3)国家立法机关要出台相关法律制度与政策,让科技特派员制度有法可依,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控制与监督。
3.3 完善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制度
在温州市的科技特派员考核中不合格的为两类主体:1)拥有较好的农业科技知识与技术却不具备良好的沟通传播能力;2)拥有良好的教育与传播技巧却没有过硬的理论与实际经验。这两类主体都有一定的缺陷,便无法和农民处理好关系。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完善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制度,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严格考核制度测评,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准入门槛,保证了科技特派员的多方面综合素质后,才能更好地服务“三农”。
3.4 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经费支持力度
政府要重视科技特派员的相关工作,将该制度纳入政府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拨款制度,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行财政支持,让科技特派员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要完善市场机制融资,推动风险投资与科技创新紧紧结合,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涉农企业科技企业进入主板市场,涉农企业在市场内站稳脚跟后,科技特派员会得到一定分红与物质奖励,无偿服务在转变为有偿服务后,这有助于科技特派员更加投入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4 结语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广大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各地区都在根据自己的农业发展情况和区域特色进行不断实践[4],不断丰富着该制度的模式。该制度作为新生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温州市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在经过十余年的茁壮成长,在各方面都逐渐完善,慢慢形成多种新模式可供其他地区借鉴。但同时温州的科技特派员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温州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理论与现实经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希望通过政府、农民、科技特派员等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可以早日解决相应问题,构建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造福“三农”。
参考文献:
[1] 吕火明,李晓,刘宗敏,等.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研究[J].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5):132-134.
[2] 徐粉粉.浙江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研究[D].杭州:浙江农林大学,2016.
[3] 刘海明.温州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及长效机制构建[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1-3.
[4] 刘海明.科技特派员长效运行机制研究[D].杭州:浙江师范大学,2009.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