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孕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对母婴的影响及围产结局分析
2018-04-24张红霞尹保民安莉莉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广东珠海519000
张红霞,尹保民,刘 昱,安莉莉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广东 珠海 519000)
子痫前期主要是指血压正常的孕妇,在妊娠20周以后会出现高血压以及蛋白尿,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的主要症状之一,严重时将对孕妇的身体器官系统功能产生影响[1]。子痫前期可以分为轻度子痫前期和重度子痫前期,相较而言,重度子痫前期的发病相对较急,且疾病程度较为严重,将对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同时也是目前临床中导致孕妇以及围产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本研究随机选取了78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作为研究对象,针对不同孕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对母婴及围产结局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研究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院内所收治的78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作为研究对象,所有孕妇均自主签署了经院内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其中,共包括初产妇52例和经产妇26例,根据孕妇的孕周不同,将其分为A组和B组,其中A组孕妇的孕周<32周,B组孕妇的孕周≥32周。A组共41例,年龄21~38岁,平均(21.54±3.26)岁;孕周为28~31周,平均(29.31±2.84)周。B组37例,年龄20~37岁,平均(29.01±3.44)岁;孕周32~34周,平均(33.17±0.53)周。针对本次研究中A组和B组患者进行组间基本资料的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本研究中,所有孕妇的纳入标准如下:①孕妇均符合重度子痫前期的临床诊断标准,并经检查后确诊为重度子痫前期;②孕妇年龄≥20岁且≤40岁;③孕妇均为单胎妊娠;④孕妇入院时的临床资料齐全,且均定期行常规孕检。排除标准如下:①无法配合此次治疗的孕妇;②孕妇伴有糖尿病或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
1.3 方法:所有孕妇入院后,均行常规的临床检查,包括血尿常规检查、凝血功能、肝肾功能、心电图以及B超等,并对孕妇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治疗方式,密切监测孕妇以及胎儿的变化,间断吸氧。在治疗期间,始终保持孕妇卧床休息,根据孕妇的临床症状适当选择终止妊娠。其中,针对出现痉挛的孕妇,应当给予药物解痉,药物选择硫酸镁,首次治疗给予孕妇浓度为25%的硫酸镁20 ml,加入10%的葡萄糖注射液20 ml中进行静脉注射,随后根据孕妇的临床症状对用药剂量进行调整,将滴速控制在1~2 g/h。针对孕妇的镇静治疗,选用10 mg安定进行口服;针对血压过高的孕妇采取降压治疗,选择100 mg的盐酸拉贝洛尔口服治疗,2次/d。在此期间确保血压不可出现较大的波动,秉承平稳降压的基本原则,将血压控制在130/80 mm Hg(1 mm Hg=0.133 3 kPa)以上。在治疗期间,一旦孕妇出现了血压过高、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心力衰竭、HELLP综合征(hemolysis,elevated liver enzymes and low platelets syndrome,HELLP Syndrome)以及胎儿在监护过程中出现了晚期减速以及生长停滞等,均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并在征得孕妇及其家属同意的基础上,为其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
1.4 观察指标:首先,对比两组孕妇的收缩压、舒张压、发病孕周以及住院时间,观察两组孕妇的血压是否存在差异;其次,对比两组孕妇的分娩方式,将其分为顺产、引产以及剖宫产,分析不同孕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围产结局;再次,针对两组孕妇在治疗期间出现的并发症进行统计,并发症包括心力衰竭、脑水肿、胎盘早剥、肝功能损害以及HELLP综合征,对比两组孕妇的并发症发生率;最后,对两组围产儿的结局进行统计,观察其是否出现了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FGR)、胎儿窒息、胎儿窘迫以及胎儿死亡。
1.5 统计学处理:对本次研究中的测量和统计数据使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计算处理,对其统计的资料采用(%)表示,使用χ2进行数据检测校验。此外,本次研究中的计数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使用t对其进行数据校验。以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孕妇的临床指标比较:通过对两组孕妇的临床指标进行比较,结果发现A组舒张压(95.37±6.64)mm Hg,收缩压 (156.29±10.49)mm Hg;B组 舒 张 压 (96.48±7.41)mm Hg,收缩压(155.37±10.68)mm Hg。两组孕妇的舒张压和收缩压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B两组孕妇的发病孕周分别为(29.31±2.84)周和(33.17±0.53)周,住院时间分别为(15.03±2.18)d和(10.29±3.46)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两组孕妇的分娩方式比较:在对两组孕妇的分娩方式进行比较,发现A组内仅有4例孕妇为顺产,8例孕妇为引产,29例孕妇为剖宫产,而B组共有19例孕妇为顺产,1例孕妇为引产,17例孕妇为剖宫产。两组孕妇相比,A组的顺产率为9.76%,明显低于B组的51.3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孕妇的分娩方式比较[例(%)]
2.3 两组孕妇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调查结果显示,A组内,共有15例孕妇出现了并发症,其中包括心力衰竭3例、脑水肿2例、胎盘早剥4例,肝功能损害4例以及HELLP综合征2例。而B组内仅有6例孕妇出现了并发症,其中心力衰竭2例,胎盘早剥1例,肝功能损伤2例,HELLP综合征1例。两组孕妇相比,B组孕妇的并发症发生率为16.22%,明显低于A组的36.5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4 两组围产儿的结局比较:在对两组围产儿的结局进行比较时,发现A组内共有27例胎儿出现了FGR,8例胎儿窒息以及8例胎儿窘迫,胎儿死亡率为43.9%。B组内共有13例胎儿出现了FGR和1例胎儿窘迫,胎儿死亡率为8.11%。两组围产儿相比,B组围产儿的死亡率明显低于A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围产儿的结局比较[例(%)]
3 讨论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early onset severe Pre-eclam psia,EOSP)是孕妇妊娠期内特有的病症之一,由于胎龄相对较小,且胎儿发育尚未成熟,因此将会造成孕妇或胎儿出现器官功能受损,并对母婴结局产生较大的影响。目前,EOSP在临床中的病因尚未查明,且疾病发病较早,病情迅速,对母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较大的威胁,同时也使其日益成为了诸多研究学者所重点研究的方向[2]。
临床经验表明,EOSP的发病机制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①受到基因多态性以及表达异常的影响,伴随近年来分子生物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研究学者发现基因的异常表达以及多态性是影响EOSP的决定性因素,这主要是由于EOSP具有一定的遗传背景,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也更为倾向于多基因遗传,其中包括免疫、血管活性物质失衡以及纤溶失调等。②胎盘毒性物质释放增加的影响:部分研究学者在针对EOSP进行研究室,发现EOSP患者血液中的胎儿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mRNA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而这一点并未在晚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中得以体现。同时,在孕妇血液中的胎儿DNA、合体滋养细胞微粒均在子痫前期患者的体内得到了增加,且以EOSP患者的增加更为显著,这充分说明了EOSP存在更为严重的细胞损伤以及凋亡情况[3]。③胎盘形态学异常的影响:由于EOSP患者的胎盘组织凋亡现象较为明显,且滋养细胞侵入受到了限制,胎盘着床较浅,使螺旋型小动脉管腔狭窄。同时,EOSP患者的胎盘重量较强,而其胎盘末端绒毛的体系及以及表面积,也均小于晚发型子痫前期患者以及正常妊娠孕妇的胎盘[4]。④内皮细胞的功能障碍以及系统性炎性反应指标变化的影响:在对EOSP患者进行临床治疗时,发现其血管内皮细胞功能受损的标志性产物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增加现象。
临床经验表明,EOSP发病相对较早,且伴有较多的并发症,其中最常见的并发症为孕妇的血压升高,且收缩压和舒张压同时升高,随着患者疾病的进展,还将表现为较为严重的高血压,血压数值可达到160/110 mm Hg以上,且伴有较大幅度的血压增高症状[5]。同时,EOSP患者的24 h尿蛋白>5 g,或对其进行随意尿定性检测,检测结果均为(+++),且24 h尿量<500 ml。部分EOSP还伴有较为明显的自觉症状,包括头晕、头痛、视觉障碍、消化系统症状以及右上腹部疼痛等,同时,心力衰竭、肝肾功能衰竭、HELLP综合征、胎盘早剥以及脑水肿等,也是EOSP患者常见的临床并发症,严重威胁到了母婴的生命健康。
在对EOSP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①基本治疗原则:应当对患者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基础治疗,包括营养、镇静、解痉以及降压等,必要时,还应当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给予其利尿以及合理扩容等,使用糖皮质激素促进胎儿肺部成熟。在此期间,若患者出现了痉挛,应当采取硫酸镁进行治疗,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对药物的使用剂量进行调整,避免对母婴产生影响;若患者出现了血压不稳的情况,应当采取口服降压药的方式进行治疗,降压药物通常选择拉贝洛尔以及硝苯地平等,针对血压控制情况较差的患者也可采取酚妥拉明等静脉降压药物进行治疗,保持患者的血压稳定[6]。②抗凝治疗:患者在妊娠期间,其血液始终处于高凝状态,较易出现凝血系统以及纤溶系统失衡,而这也是EOSP发病机制中的主要环节之一,甚至将对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并发症的发生率产生一定的影响。部分研究学者发现,通过对妊娠期孕妇凝血功能的改善和调节,将对EOSP的防治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因此,临床治疗中多采用抗凝药物对EOSP进行治疗,目前常见的抗凝药物主要包括低分子肝素、阿司匹林及丹参等,其可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实现对患者病情的有效延缓,并发挥出降低血液高凝的临床效果,降低了孕妇的EOSP发病率和复发率,对妊娠结局的改变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临床经验表明,低分子肝素是目前较为安全的EOSP抗凝治疗药物之一,但由于其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改善孕妇妊娠期间内的高血压症状,因此无法有效实现对EOSP疾病的完全治疗[7]。
在临床治疗中,针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孕妇,应当及时采取终止妊娠,而不应当进行保守治疗:①孕妇出现了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尤其是舒张压持续>110 mm Hg时;②孕妇出现肺水肿,或子痫反复发作;③孕妇出现HELLP综合征,且伴有消化系统症状以及右上腹压痛;④孕妇出现持续性头痛以及视觉障碍;⑤胎心监视过程中,显示其出现反复晚期减速以及重度变异减速;⑥经B超评估检查后,胎儿的体重小于第5百分位数,且显示1~2周内未出现增长;⑦胎盘早剥。在出现上述症状后,应当立即与孕妇及其家属进行商议,选择适当的分娩方式终止妊娠。部分临床经验表明,通过对EOSP孕妇的保守治疗和处理,将实现对孕妇病情的合理控制,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医疗监护水平的不断提升,通过对胎儿情况的持续监测,也将进一步实现对EOSP孕妇母婴结局的改善。研究发现,终止妊娠是目前治疗EOSP的主要方法之一,尤其是在孕龄相对较晚的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中,由于胎儿基本接近成熟,因此终止妊娠也并不会对孕妇以及胎儿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不仅可以降低孕妇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同时采取剖宫产的方式也可以迅速将胎儿从母体中取出,以免自然分娩时的宫缩而加重了胎儿的缺血以及缺氧情况,减少了宫缩对胎儿造成的损伤,从根本上阻断了母婴之间所产生的恶性循环,降低了围生儿的死亡率[8]。但相比而言,EOSP的治疗却相对较难,且由于胎儿不成熟所造成的围生儿死亡人数也将进一步增加,甚至将增加孕妇的生命危险。因此,临床治疗中应当选择适当的时机终止妊娠,减少EOSP对母婴带来的损伤,提高孕妇和围生儿的生存率。
随着近年来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研究学者发现不同孕周EOSP孕妇的母婴结局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孕妇的孕龄越早,其病情发展的越为迅速,孕妇出现并发症的几率越高[9]。这主要是由于孕妇的孕龄越早,其周围血管受到的阻力则越大,受到血管痉挛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子宫胎盘的阻力增加更为显著,影响患者的血压出现了波动或较大幅度的上升,血液灌注量明显减少,最终使患者的全身系统以及脏器管理明显减少,降低了胎盘功能,使胎儿的供氧受到了限制。同时,若此时采取早期终止妊娠的方式,也将进一步增加孕妇以及胎儿的死亡率,严重威胁到了母婴的生命健康。除此之外,EOSP还将导致胎儿以及新生儿出现窒息或其他并发症,对其日后的生长发育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董蕾在对EOSP患者进行临床治疗的过程中,指出孕龄小于28周的患者,由于胎儿孕龄相对较小,因此在妊娠终止后,新生儿的体外生存能力相对较低,因此病死率也相对较高,母婴结局以及孕产结局也将受到影响[11]。针对孕周较早的EOSP患者,应当实施更具针对性的临床治疗方案,遵循相应的治疗原则,在降低围生儿病死率的同时,降低孕妇的并发症发生率。在此过程中,一旦出现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或胎儿窘迫、胎盘功能下降等,则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并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
本研究结果显示,两组孕妇的舒张压和收缩压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孕妇的发病孕周和住院时间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A组的顺产率为9.76%,B组的顺产率51.35%,B组孕妇的顺差率明显高于A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B组孕妇的并发症发生率为16.22%,明显低于A组的36.5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B组围产儿的死亡率为8.11%,明显低于 A组的43.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与窦晓青的研究结果相同,其选取了78例EOSP孕妇作为研究对象,针对不同孕周EOSP孕妇的预后、并发症以及围生儿结局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孕周较早孕妇的治疗时间、并发症发生率以及围生儿死亡率均明显低于孕周较晚的孕妇[12]。
综上所述,不同孕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将对母婴以及围产结局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孕周时间越早的孕妇,其并发症发生率越高,且围产儿的预后越差,存活率低,应当在临床中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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