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家汽车制造企业被行政处罚近4000万
2018-04-24
1月9日,环境保护部通报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严惩生产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行为,两家车企被罚款逾3877万元。
这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环保部对汽车生产企业开出的第一单行政处罚,涉及处罚金额巨大。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这将对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起到强烈震慑作用,“机动车污染防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措施,继工业污染源治理‘散乱污’整治等措施后,环保部今年将加大力度管控机动车污染,在全国开展机动车和油品监督检查”。
涉案车企生产车辆超过排放标准,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
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的法定职权。
环保部根据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路检路查超标车辆统计数据和相关车辆生产企业信息公开情况,以及行业、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成立了柴油车打假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展柴油车打假专项行动。
2016年1月,环保部组织开展柴油车专项监督检查,按规定抽取山东凯马、唐骏欧铃的车辆,由第三方进行实验检测。
检查发现,山东凯马生产的8台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超过标准;生产的318台重型柴油货车的OBD(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检测不合格,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唐骏欧铃生产的109辆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超过排放标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山东凯马被罚没款3174万多元,唐骏欧铃被罚没款703万多元,合计逾3877万元。
“两个案件的办理,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处罚程序,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召开听证会、法律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今后还要督促处罚决定的执行。”田为勇表示,两家车企被罚3800多万元,表明了环保部对违法排污“零容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