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狱政管理在罪犯惩罚与矫正中的地位
2018-04-23林鹏程
林鹏程
摘要:狱政管理是监狱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在监狱改造和惩罚罪犯的全过程。狱政管理机关具有控制社会犯罪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对触犯刑律的人坚决予以逮捕入狱,而且表现在对社会犯罪的综合治理上。狱政管理是联结惩罚改造各个环节的基础工作,同时狱政管理是保证其他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在我国的狱政管理过程中还有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狱政管理;惩罚改造;社会综合治理;依法治狱
一、狱政管理的地位
狱政管理科学化是监狱工作实现狱政管理法制化和社会化、科学化的前提条件,要想实现狱政管理科学化就必须正确的理解狱政管理科学化的内涵以及认识狱政管理科学化的价值所在,理性的对待狱政管理科学化的现实实践与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在新的环境下,切实稳步推进狱政管理科学化。狱政管理的地位是由狱政管理的性质以及它的任务决定的,我认为狱政管理的地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狱政管理是监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狱政管理的各项工作贯穿于罪犯改造的全过程,它可以矫正犯罪人的不良品质和行为恶习,转变其世界观,培养其劳动习惯和技能,使其重新做人。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人的根本转变,我们改造罪犯的工作,只有着眼于改造罪犯的世界观,使他懂得应该怎样做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才能彻底改变其原来的各种剥削阶级思想和不良的行为习惯,以一个新人的面目重返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监狱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做好狱政管理工作是保证监狱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监狱提高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只有有效提高狱政管理水平,才能保证监狱平稳有效的运行。
(二)狱政管理是联结惩罚改造各个环节的基础工作
我们把狱政管理看作是惩罚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对现代狱政管理在监狱工作中日益提高的地位和实际效能的深入探索和认识。狱政管理机关具有控制社会犯罪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对触犯刑律的人坚决予以逮捕入狱,而且表现在对社会犯罪的综合治理上。经过劳动改造和教育之后的罪犯,如果的确变好了,就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要减少社会犯罪,只打击不行,还要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提高效率,降低重犯率,这是狱政管理在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同时,要做好罪犯合法出狱以后的就业安置工作。与此同时,我认为狱政管理在整个监狱工作中的起着前提性和基础性的作用。
(三)狱政管理是保证其他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和保障
我认为狱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有效地保障其他工作的进行。可以组织与协调狱政管理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完成改造罪犯的艰巨任务。
狱政管理对整个狱政管理机构自身有协同作战,互相配合的作用,使狱政机关内部的教育、生产、生活与卫生各个职能部门都服从于一个整体目标,为改造和教育罪犯服务,因而在工作中要彼此密切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狱政管理的专政职能,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和劳改企业经济效益,取得良好的效果。那种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如果狱政管理水平不科学,势必会影响到罪犯改造积极性。这样不仅会不利于监狱平稳健康地发展,更难以起到改造罪犯的目的性。
二、狱政管理在罪犯惩罚与矫正中的改进
(一)完善法律制度,以法律制度建立机制
加强和不断完善监狱管理法制建设,要努力克服“人治”现象,在监狱管理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国”的管理理念,实现法治基础。不言而喻,实现法治的前提是“法治”,即要不断加强监狱管理制度和法制建设。以《监狱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狱管理法律体系的核心,对监狱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详细规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应根据本地区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地区的国情,制定反映监狱管理和监狱管理地方特色的具体规范性文件。
(二)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到位
严格执法,严格依法管理罪犯,是实现“依法管理监狱”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对罪犯进行监督的基本要求。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完善,监狱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在总结新中国监狱改造罪犯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监狱法》对严格管理制度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这些监狱法律规定涉及监狱管理的所有方面,包括监狱警戒系统,囚犯的拘留系统,监狱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责任体系和武器的使用,囚犯的评估、奖励和惩罚制度,囚犯的沟通和会议系统,囚犯的生命和健康管理系统,等。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监狱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监狱管理的一切活动都有规章制度的可循,便于对罪犯的严格管理。
参考文献:
[1]王泰. 狱政管理学[M]. 中国市场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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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泰.现代监狱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05-115.
作者简介:
林鵬程,山东烟台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