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
2018-04-23赵璐怡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我国,司法实务部门往往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正,忽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矫治。针对我国刑事司法现状,本文围绕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057-01
作者简介:赵璐怡(1992-),女,汉族,河南许昌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健全的一种表现。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与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现象的影响,在冲动下产生不良行为。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是其实施犯罪的内在原因,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如何进行心理矫治是犯罪矫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的意义
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的开展,一方面有助于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涉罪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在于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没有清楚的价值观念,学校、家庭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不足,因此,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可以纠正未成年人错误认知。另一方面,有助于避免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犯罪。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时可能会面临来自外界的不解与歧视,关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可以使涉罪未成年人正确面对压力,重新融入社会。
二、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的现状
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受多方面的影响,对其心理矫治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障碍:
(一)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存在着根深蒂固的歧见,不利于心理矫治的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歧见主要源自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标签作用,另外则是人们的社会心理标签影响,人们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品质和是否会再次犯罪存在着质疑,而这种压力无时不刻存在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生活中,使涉罪未成人回归社会后很难融入社会生活,往往再次走上犯罪的路途。
(二)缺少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的项目。涉罪未成年人矫正机构和社会帮教服务多数采取单方面制约活动,对未成年人的生活规定诸多强制性规则,没有从根本上尊重和教育涉罪未成年人。而且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矯治没有进行跟踪,容易间断。社区设置心理咨询站里的工作人员多是没有经验的心理咨询师,不成体系。若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是有特殊情况的,或者涉罪未成年人有着极度自卑或自闭心理,其心理矫治需要一个系统的计划和特殊照顾,就目前的情况,很难实现对具有特殊情况的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
(三)学校和家庭缺乏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怀。家庭和学校是首先接收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单位,但是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都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学校也不愿意接收这样的问题少年,这无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形成一层无形的屏障,是涉罪未成年人在学习和与同学的交流中容易产生自闭或者放纵自己再次犯罪。家庭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关注不到位更加重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自我标签化。
三、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的实践路径
对涉罪未成年人从思想意识上进行改造、重塑,培育其形成崇高的精神境界和健康的心理品质、良好的自律能力,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构建系统的多方矫治体系
首先以家庭教育为基础。未成年人不良思想观念产生往往首先受到家庭的因素的影响,犯罪是未成年人思想认识错误的变现,对于涉罪的未成年人家庭更应该加强注意,给予陪伴和耐心的指导。其次,学校教育是涉罪未成年人再次顺利走向社会和形成良好思想认识的桥梁。学校教师要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指导,学校和家庭形成连动,培养涉罪未成年人健康的心理,矫治错误的思想认识,慢慢输入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最后,社会要营造良好的氛围。涉罪未成年人罪往往被“标签化”,容易使涉罪未成年人自暴自弃,再次走向犯罪,因此,社会要给予包容,同时教育涉罪未成年人接受社会共有的社会秩序和规范。
(二)设置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项目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承担着对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和矫治的责任。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其心理矫治的矫治方案也应该有其特殊性。未成年人处于心理和思想认识具有可塑性的关键时期,因此,针对涉罪未成年的心理矫治,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应招聘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要及时掌握。其次,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要做好保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并尊重涉罪未成年人。最后,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要科学合理。制定适合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计划,针对不同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安排。
(三)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的配套制度
一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减少社会、学校和工作单位对涉罪未成年的“标签化”。另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建设,设置心理矫正机构,以便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矫治,与家庭和学校形成合力。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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