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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评价体系研究

2018-04-23仲启艳秦岳林汪文陈颖卿胡茂迪黄超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

仲启艳 秦岳林 汪文 陈颖卿 胡茂迪 黄超

摘 要: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己进入了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公安高等教育作为特殊的职业教育,也同样面临着如何深化公安高教改革的难题。目前我国公安高校低层次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呈现一种“小而全”的模式。为克服公安高校同质化现象严重问题,提高人才质量,公安高校办学者应树立“差异化办学”思想,着眼于“一盘棋”建设理念,实现“错位发展”,彰显各自特色。本文从专业评价体系角度研究公安院校差异化办学的路径与措施保障,以期构建出一套符合当前公安专业发展实情,有助于激励公安院校差异化发展的公安专业评价体系。

关键词:公安专业;差异化发展;专业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031-04

作者简介:仲启艳(1996-),女,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学生一大队,15治安二区队学生;通讯作者:黄超(1962-),男,博士,江苏警官学院,教授,硕导,本项目指导教授。

公安院校差异化就是实施公安院校分类管理和差别发展,探索每个公安院校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最终建立各自准确定位,满足不同需求,错位协同发展的公安高等教育格局[1]。公安院校差异化办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促成公安院校形成专业差异化的格局。由于不同公安院校其专业实力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院校本身在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时就不能无视区别而采取相同的发展战略,而应深入了解全国公安院校的专业发展现状,对各院校的专业资源进行分类管理,最终形成以专业为载体的公安院校差异化发展模式。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专业评价体系,结合公安专业发展实情,力图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安专业评价体系,以期为公安院校差异化办学的未来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一、专业评价概述

专业建设离不开专业评价的促进。无论评价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无论是纸质记载的,还是口口相传的,专业评价都将促使专业建设部门,单位或者领域内的建设者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对于公安专业来说,社会安定的迫切需要要求其快速发展,而为公安专业量身打造的专业评价体系却几近空白,这一矛盾的日益突出更加彰显公安专业评价体系的重要性。设置公安专业评价标准,科学引导和促进公安专业的发展的举措势在必行。

(一)专业评价的基础

专业评价是对专业建设单位建设水平的认识,应当具有科学性、指导性,真实反映专业建设单位的状况。

1.专业评价首先应认识专业

“专业评价既然是对专业建设水平的认识,就应该首先认识专业的内涵。专业是中高等学校根据社会分工需要所分成的学业门类。各专业都有独立的教学计划,以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2]从产生目的看,专业是为满足从事某类或某种社会职业必须接受的训练需要而设置的;从产生的过程看,专业也跟学校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需要紧密相连。

2.专业评价应了解专业建设内涵

“专业建设主要基于四个要素:汇聚学术队伍,凝练专业方向,构筑专业平台和满足社会需求。”[3]汇聚学术队伍是专业内涵建设的根本,在专业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专业要建设,要发展,必须重视领军人才的培养,为其扫清路障,填平沟壑;凝练专业方向需要团队合作,把个人的研究方向汇聚到团队的研究方向上,树立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意识;构筑专业平台需从两方面着手,既要注重于完善先进的研究设施,教学培养设施和配套的后勤服务等硬件条件,又不能忽略构建以专业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灵活的管理理念和高效的激励机制等软件平台;满足社会需求的途径大体分为两种,一是直接服务社会,二是通过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来实现。

3.专业评价应了解专业发展规律

“专业评价不仅基于对专业内涵的充分认识,同样基于对专业科学发展规律的充分认识。”[4]科学哲学历史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库恩在研究科学发展的动态历史结构时,提出了著名的“范式”理论,即变革不可能是知识的直线积累,而是一种创新和飞跃,一种科学体系的革命。总体而言,目前的专业发展亦按照库恩范式理论所描述的模式发展。专业的研究者和建设者不断地积累知识,由此形成了专业发展的常规科学,并为开拓范式的新内涵奠定基础。当“反常”现象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时,需要寻找一个新的范式来代替旧的范式,专业的变革就开始了。

(二)专业评价的功能

1.专业评价检验专业质量

专业建设需要定期分析评价,了解专业建设水平,机构运作状态,发现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通过专业分析报告,除了让专业建设者可以了解本单位专业建设状况,而且还可以了解兄弟院校、研究院所的建设状况,通过比较找出差距。专业分析报告提供了各个指标间的内在关系以及存在的发展不协调的情况,有助于制约因素的诊断和确认,为专业建设和管理者制定建设策略提供依据。

2.专业评价传播专业建设理念

内涵建设是专业评价传播的理念,学校不在大而在于精,招生人數不在多而在于培养的质量。片面追求“贪大求全,经济效益”的观念应当转变,追求规模适度、质量优异、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科学建设之路才是正道。

3.专业评价指导考生择校

专业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按专业分列,每个专业公布各高校的得分以及排名,相对真实地反映各专业在全国高校中所处地位,为特色专业的发展奠定基础,推动高校走内涵式建设的道路。同时,专业评价后的专业的得分与排名,为高考考生志愿填报提供参考,也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提供参考。专业排名称为考生择校和企业择人的指南,体现学科评价服务社会的功能。

(三)专业评价的必要性

产品以质检确定质量优劣,促进其质量的提升;人以社会贡献确定社会地位,激励其斗志。专业则以评价等次确定建设功绩,鼓励先进,鞭挞落后,以评促建,加速发展,专业评价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

1.专业建设需要提高水平

高校由专业构成。各高校的专业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对应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在竞争机制下,专业建设水平与学校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每所学校都十分重视专业建设。通过自我评价,学校可以摸清“家底”,通过与兄弟院校相同专业间的比较,掌握专业建设的薄弱环节和优势所在,更好制定发展战略。

2.学校育人体系需要规范

专业建设的目的是培养高质量人才、创造知识和服务社会,育人环节是专业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不能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才是学校最重要的目标。人才培养有一定的规律和规范,符合规范要求才有可能培养高质量人才。符合规范要求的育人体系,需要资金与人力的投入,或许会暂时增加成本影响经济效应,但不规范的育人体系会造成灾难性后果。“没有监督的权利是可怕的权利”,同样,没有监督的教育有可能变为可怕的教育。专业评价监督教育体系中的“病变”,规范教育行为,保持育人系统健康运行状态。

3.差异化办学需要分类发展

高校差异化发展研究不能仅考虑学校的整体建设水平这一笼统宽泛的宏观项目,而应把落脚点放在专业建设上。不同院校其专业实力与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院校,其不同专业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各级院校在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时,不能无视它们之间的区别,而采取相同的发展战略。从根本上来说,高等教育的差异化发展,就是高校专业之间的差异化发展。

二、国内外专业评价体系概述

(一)国外评价体系概述

评价是差异化办学的基础,专业评价则是以专业为对象进行的评价,它“依据一定的指标与权重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专业涉及的内容进行评价,通过对专业评价,达到加强专业建设,引领专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能力[6]”。我国的专业评价始于21世纪初期,发展时间短暂,体系尚未完备,仍有很大发展空间。而西方在专业评价方面的实施已有较长的历史,尤以美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专业评价已经步入较成熟的阶段,研究他们的专业评价体系,可为构建我国的公安专业评价体系提供经验借鉴。

1.美国的专业评价体系

美国专业评价始于1906年,主要由国家研究委员会(NRC)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等负责实施。

国家研究委员会由美國国家科学院倡导,面向政府、公众和科学与工程协会,提供政策服务和社会服务的主要执行机构,1916年成立。自1982年,国家研究委员会针对具有博士授予点的专业进行大规模专业评价,平均12年一次,这是美国最具权威的专业评价。

US News是1933年创刊的新闻杂志周刊,是美国最富影响力的3种杂志之一。US News1985年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面对专业授予点,评价的核心是专业评价,以专业的高低为依据,评价结果以学校排名的形式展现。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学科设置,以向各大教育机构发放问卷和网站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它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学科评价。

2.德国的专业评价体系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州政府有较强的自主权,教育管理与资金供给由州政府负责,联邦政府不直接参与,导致高等教育各州自治,各行其是的局面。在教育理念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专业评价没有统一的模式与标准,专业建设水平很不平衡。

出于各自的需要,部分州文教部门开展专业评价,如巴伐利亚州高校中教授退休时段比较集中,州高校校长联席会议和科研部门认为调整专业结构的时机成熟,1993年高校问题咨询委员会设立协调机构,负责高校专业评价,分析有关机构的建设情况,评价今后高校专业的发展,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调整提出建议。

3.世界高等学校和专业的评价

在各国注重专业评价的同时,也有机构关注世界高等学校和专业的评价。评价指标或依据迥异,弗罗里达大学发布的伦巴第报告,把校友的捐赠,联邦研究经费和主要的教学奖作为评价的标准;我国的上海交通大学指出,基于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中发表的论文数,诺贝尔奖获奖人数,论文引用率等指标作为评价标准,列出了全世界前500强大学的排名;《伦敦时报》以同行评价以及研究的影响,师生比,外国学生数和外国教师数作为评价指标,排出了世界前200所大学。

(二)国内评价体系概述

我国最具典型、最具权威的专业评价当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展中心”是教育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接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自2002年实施以来,已开展了三轮专业评价。

第一轮评价分三个批次,针对已有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及其专业进行评价。由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是评价活动的领导者,评价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使评价行政性较强,参评单位被动参与,积极性不高。

第二轮专业评价分两批次,第一批次2006年5月启动,第二批次2008年4月启动。在总结第一轮经验后,第二轮评价进行了七个方面的调整。

第三轮专业评价自2011年12月底启动,历时1年。评价按照“单位自愿申请参与,不收取参评费用的模式进行。评价采用“客观评价与主管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

(三)国内外专业评价体系比较

中国专业评价的特点为:一,历史较短,时间才20年,经验少,相应的理论体系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二,专业评价单纯由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缺少明见的机构与组织的加入;三,没有与专业相对应的评价机构,更没有专业评价鉴定的网络体系。尽管存在着这些困难和不足,中国在专业评价方面却比较严密,虽然评价的实践仅仅只有20年,已经形成了国家和省,二级评价相对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和鉴定系统,专业评价的结果对于迅速提高高校专业建设水平,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比而言,在西方等国家,基本没有明确的专业评价,有的只是对研究生专业点的评价,主要由民间的组织机构,私人团体,新闻媒体或学术机构来完成。这种专业评价模式不仅缺乏相应制度的保证,而且缺乏系统性,连续性的政策支持其结果的使用和认可度也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专业评价的体系则比较完善,由CHEA认可的专业机构或者USDE认可的鉴定机构等组织来实施。

国内外对于专业的评价各有其优缺点。中国可以借鉴学习国外专业评价的先进之处,完善我国现有的专业评价体系。

三、公安高校专业评价体系研究

(一)公安学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的独立性论证

对于特殊门类专业,如艺术类,建筑类和体育类专业,第三轮专业评价给出了专属评价指标,但未见公安学专业的独立指标。公安学专业特色鲜明,应有专属的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1.分专业评价是发展趋势

世界各国专业评价都经历由总体到分类,从粗到细的过程。国外的专业评价基本形成了分专业评价的现实,例如,美国US News的专业评价,1992-1994年的评价按四个指标体系,1995年又增加了对教育学的评价。到目前评价指标仍在不断增加,不断细化。国内的专业评价也处在不断完善的分类阶段。从第一轮专业评价只有总指标体系,到第二轮专业评价进一步分了六大类,再到第三轮专业评价新增特色专业单独评价指标。

可见,无论国内国外,评价指标的专业化是专业发展评价的趋势。公安学专业作为特色专业,建立独特的专业评价体系是历史的必然。

2.公安学专业特色鲜明

以公安大学为主导申报的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于2011年3月获准设立,结束了公安高等教育没有一级学科的历史,这也肯定了公安学科以及公安专业的特殊性,确立了独立的学科专业地位。公安机关是特殊的行政机关,与社会阴暗面博弈,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相比,在性质,职权,工作方式,管理制度和组织体制五个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使得公安工作内容特殊,进而,知识体系形成过程特殊,教育方式特殊,成果的显现亦特殊,专业评价体系亦应特殊。

3.公安学新增专业评价指标应独立

公安学新近设立,它既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的形成,也有社会对公安学快速发展的迫切需求,但公安学底子薄,理论基础薄弱,研究队伍不强,学术氛围不浓,学术成果层次普遍较低,不能与设立时间悠久的专业等同评价指标体系。例如,对于其他专业省级成果是起点,而公安院校以及公安科研院所省级以上成果稀少;对于其他专业SCI收录的论文数量众多,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已没必要作为统计源,但公安科研人员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都不多,SCI,CSCI等收录的论文更寥寥无几。

总之,专业评价应分层次,分专业设定指标体系,尤其是新增专业,单列指标体系,纳入参评范围,以促进其快速发展。

(二)公安学专业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评价理论认为,任何评价活动都必须从一个明确的具体目标出发,评价目的决定评价原则、标准,决定评价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对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应以原始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减少主管评价,增加客观评价,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等,符合客观公正、严谨规范的基本原则[6]。

1.导向型原则

指标体系对专业建设的方向、建设理念、建设方法都有导向性作用。任何参评单位都会组织人力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刻理解参评内涵,考虑专业评价的指標,明确专业评价鼓励的是什么,倡导的是什么,从而把握专业的建设方向。此外,评价标准本体也以标准的形式展现评价的目的与意义。因此,设立评价指标时应当充分考虑指标的导向作用,在指标内容的选择和权重系数比重方面充分体现导向性。

2.客观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尽量避免由于评价者的个人倾向和偏见造成评价结果的主观随意性,尽量采用量化指标,明确评判内容,缩小取值范围;难以量化的用等级制,并将等值对应数值,当评价人达到一定数量时,评价结果具有客观性。

3.可比性原则

评价结果最后以学校排名和专业排名的方式出现,为了排名,指标体系必须具有可比性。同一专业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地域或不同的行业,地区差异或行业差异可能使专业建设的具体内容存在差异,着力发展的方向存在差异。虽然在具体领域不具有可比性,但案件发生率、公安部挂牌案件侦破等撇开具体内容的指标具有可比性。

4.便于操作原则

操作简便,一是指专家易于操作。不能要求每位实测专家用大篇幅的文字展现评价结果,只能用数据或简短的文字表述结论;二是指评价结论是从专业的数据中直接的出的,不需要复杂艰难的推算。

5.突出特色原则

每一个专业都有很多研究领域,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任何单位的任何专业都不可能全面发展。把有限的资源结合当地的实际,充分展现其作用,形成研究与需求的紧密联合,良性互动,才能有效促进专业的快速发展

(三)公安专业评价体系构建

对公安专业进行评价的基础在于构建全面的有区分度的公安专业评价体系。综观我国已经进行的三轮专业评价及其实施效果,结合公安专业的特点,对公安专业评价指标有如下认识:

1.我国已经进行的一,二,三轮专业评价都使用了三级评价指标的形式。一级指标基本未变,从评价反映看,对一级指标非议较少,说明它很好地涵盖了评价的目的和导向,较好的体现了专业的整体建设水平具有较好的概括力和表现力,应当得到延续或保留。

2.二级指标内涵逐渐缩小,分类评价特征逐渐明显,专业特征化指标开始出现。但公安院校行业色彩浓厚,一级学科设立时间短,专业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不宜将指标的起点和一般地方院校相比拟,过高的起点将影响专业建设者的积极性。

3.三级指标中的特色指标逐渐增多,它既体现指标精细化的发展趋势,又体现突出特色的导向。结合公安学实质,特色指标应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于公安院校的专业评价应淡化“博士”层面指标,突出“专业硕士”层面的指标,鼓励公安院校发展公安学“专业硕士”。

(2)培养高质量公安一线人才是公安院校的职责,多年来“战学研”一体化的努力,为公安一线部门解决了大量问题,它是公安院校教师直接服务实战,服务社会的例证,也是公安学专业建设成果的展示形式,应成为评价的信息采集源。

(3)公安院校的毕业生绝大多数进入公安系统,毕业生流向单一,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提供便利。社会的安定与全体公安民警的工作能力相关,也与其工作后的职称高低,奖惩情况相关,引入毕业生工作后的奖惩和职称等情况,也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公安专业的建设水平。

基于以上认识,结合公安学专业特点,对公安专业评价体系本文做出如下构想(见表1)。

四、结语

专业评价正向着精细化方向发展,分类评价是专业评价的发展趋势。本文立足于公安专业独特的内涵和成果表达方式,建立了独特的公安专业评价体系,有助于科学引导公安学专业的发展,促进公安院校差异化道路的形成。

[ 参 考 文 献 ]

[1]吴跃章,薛宏伟.现代公安高教特色发展战略探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2]赵群力.对公安类专业教育体系立体建设探讨[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3.

[3]郭福春.品牌专业的实证研究——以高职院校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9).

[4]袁广林.公安高校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论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7(2).

[5]王菊芳.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建设与资源优化配置实证研究[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

[6]吴跃章.公安学学科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