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一根稻草》中语言反讽手法的运用
2018-04-22王聪
王聪
摘要:卡施尼茨的小说《一根稻草》从女主人公的视角出发,运用大量的反讽、对比手法,表现了她在发现一封别人写给自己丈夫的情书后复杂多变的心理。作者对女主人公的思想做了极其细腻的描写,非常符合一个家庭主妇在发现丈夫出轨之后的一系列心理变化。
关键词:《一根稻草》;语言反讽
反讽是“一种用来传达与文字表面意义迥然不同的内在含义的说话方式”①。罗吉·福勒认为反讽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由情景而生的反讽和由语言而生的反讽,论文试图对文章中语言反讽手法的运用进行分析。
可以确定的是女主人公是不可靠的叙述者,她的不可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她想掩饰自己的窘境,不想得到别人的同情;其次,她想暗示自己在面对婚姻的挫败时应该坚强,丈夫出轨没什么大不了的;而最主要的是她想掩饰自己早在发现情书之前就对丈夫有所怀疑。这些都通过女主人公在文中的反语表现了出来,如文中多次出现了她对自己的心理暗示甚至自我催眠,她告诉自己不要懦弱,不要哭泣,不需要被别人同情。从这几处描写中可以明显看出女主人公说了很多反话,并且使用了大量的否定词,用这种貌似坚定的否定话语,表现出她复杂矛盾的心理。
“不,我不愿意承认。”
女主人公说她不愿意承认丈夫出轨,但实际上她后来的各种想象都是建立在承认丈夫出轨的基础上的,此时她已经“承认”了,接下来她开始“把肉放进锅里煎了起来”,视线也落在排骨上,这是对注意力的转移,用这些动作来掩饰她的窘境和痛苦。同样地,下文中还出现了:
“不,我不能难过。”
在暗示自己不能难过时,将注意力转移到削土豆上,而实际上她恰恰十分难过痛苦。
“不能让人看出来,绝不能让费利克斯有所觉察。我绝不提那封信……”
从后文中我们知道她不想让费利克斯察觉的愿望落空了,她在接电话的时候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被费利克斯觉察出不对劲。接下来又是以“解下围裙”去卧室梳理作为逃避的方式。更加明显的反讽效果是她在想象接费利克斯电话时的表现,明明精心为丈夫准备了一个多小时午餐,却想说:
“不,我没有特地准备什么菜。我还没开始做饭呢!”
另外,文中也有很多故作轻松的话语,也造成了强烈的反讽效果。在女主人公发现这封情信明白上面写了什么时,“憋不住直想笑”,在得知丈夫出軌时,怎么会有人想笑呢?而她在联想到妇女杂志的人出的主意时,想如同他们建议的那样:
“把饭桌布置得漂漂亮亮的,再换上一件最新的连衣裙,把卷发梳服帖了。最亲爱的,我今天高兴得像过节似的。”
在接电话时要“轻松而自如”,很明显后文中不但没有轻松而自如,反而用了“叫人害怕的,受了委屈的声调。”当她对这些想象感觉到厌烦时,说得却是“这出喜剧何时才能了结?”这些故作轻松的话语表现出了女主人公内心的气愤、恐惧、委屈等心理。
通过这些语言反讽,我们不难发现女主人公其实早已怀疑其丈夫已经出轨。
在文章开头,女主人公强调了她“没有特意去寻找”那封信,接下来具体描述了信的位置,它“不是放在费利克斯的床头柜上,而是放在起居室的桌子上”,而“那张桌上总是堆着报纸,谁都可以拿”。作者用了一定笔墨对女主人公发现信时的想法进行描写,用意何在呢?如果真的是无意间发现的,那大可一笔带过,但是女主人公却反复强调自己是“无意”发现的,这就带上了某种刻意的成分。当我们确定她是不可靠的叙述者回过头来再读开头时,可以知道她的这段叙述是不可靠的,那么,她就非常有可能在家里寻找丈夫出轨的证据。
我们知道,一封信的开头通常是收信人的称呼的,可是女主人公却在“没有把信读完,只看了开头几句”的情况下就确定了这是写给他丈夫的信。如果只看了开头,那么第一眼看见的应该是收信人的名字,按照下文的意思,应该是“弗朗茨·科普夫”,这样就确定了这封信不是写给他丈夫的,那么为什么她会以为这封信是写给她丈夫的呢?那是因为她的心里早就有了怀疑的种子,在有一点能证明其心中想法的“证据”下,她不会深想,不会求证。在匆匆瞥了信的第一页内容后,就马上确定下来自己的猜想是正确的。
在文章的最后,当女主人公发现一切只是误会,她为什么感到心情异常沉重呢?可以说在前面她还可以通过各种反语来掩饰自己怀疑丈夫,可是当事情有了巨大反转时,女主人公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她无法再掩饰自己的早就怀疑丈夫的想法了。因此她说着这件事情与费利克斯毫不相干,可是自己却能够感受到自己“说得异常沉重”,她“坐在那一动不动,目光呆滞”。而她的实际想法就是早已怀疑丈夫出轨,若没有怀疑,在得知一切是误会时应该十分高兴,可是她的心情却非常沉重痛苦,这就验证了其早已怀疑丈夫出轨的想法。
这根并非真正稻草的“稻草”,恰恰是女主人公复杂情感的承载物。文章通过结构反讽、语言反讽所造成的强烈反差效果,将女主人公的情感一点一滴汇集在这根“稻草”上,表现出一种普遍的情感趋向。
注释:
①[英]罗吉·福勒:《现代西方文学批评术语》,袁德成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4页。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