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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8-04-22程志鹏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商标权知识产权

程志鹏

摘 要:目前,中国和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了,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一方面,要求把知识产权的有关立法及保护措施尽快调整到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轨迹上来,另一方面,要关注国外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动态,做到知己知彼,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商标权;驰名商标

一、重视对商标权的保护,加强品牌意识

1.抵御商标抢注

由于商标的知名度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商标抢注频频发生。

(1)抢注的动机:一是尽快注册取得商标使用权,尽快将其投入并有所产出;二是为产品生产做好资源储备,待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再投入使用;三是只是单纯投资,以备在适当时机转让商标,以获取商标转让费。

(2)对商标权人: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及时注册,以免被抢著。

(3)对生产厂家:不要盲目抢注。商标注册成本很高,且不使用3年后即被撤消。

2.提高品牌意识,保护驰名商标

(1)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于一般商标,商标法只规定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样商标对于驰名商标;而对于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则扩大到了在“不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保护。

(2)驰名商标的认定:1996年,国家工商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只有榜上有名的商标才能得到特殊保护;为了同国际接轨,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采用“被动认定,个案保护”原则,在商标纠纷发生后由法官或商标管理部门根据继定的标准来认定是否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仅仅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手段,被确认的驰名商标其效力仅仅及于案件本身,一旦案件结束,驰名商标的使命即告完成。至于该商标是否继续驰名,应当由市场来评价。

二、了解注册商标与网络域名的关系,有效利用网络宣传自己的品牌

欲通过网络、数字等媒介宣传自己的产品和企业时,注意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关系。

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界对此都存在异议。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域名的注册和商标的注册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不能自动生成相对应的域名的保护。

直接向所在国分别独和专利权时不要侵害著作权。主要是指:①在设计商标时,不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②同样,专利中的外观设计也涉及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三、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1.申请商标和专利的国际保护有两种途径

(1)根据国际公约申请国际保护,同时指定希望商标在其国内得到保护的国家;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也就是说,注册人的商标和专利并不能直接在所有成员国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和专利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和专立申请注册向国外申请商标专利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代理人。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申请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

2.警惕国外知识产权的特别法律

(1)美国关税法337条款。337条款的内容包括两个层次:①所有人、进口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进口后在美国境内销售时,使用不正当方法或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美国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损害的威胁,或阻止此产业的建立,美国有权签发法令阻止特定产品的出口;②进口到美国的产品或已经进口并在美国销售流通的产品如侵犯了在美国合法登记并使用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设计等知识产权,只要美国在这些方面存在或正在建立相关产业,而不必证明给该产业实质性损害,美国的准司法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即可对该产品或该类产品的进口颁布排除令和禁止令进行封杀。由于337条款对于知识产权调查的立案门槛很低,而且近年来的案例也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领域,因此,337条款主要是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代名词。

(2)救济手段。①排除令:排除令是一项进口止令,用于禁止涉案产品或一类产品的进口。分为: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临时性排除令。②禁止令:禁止令的送达对象是被調查的侵权人,此令要求立即停止侵犯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禁止令可与排除令重叠使用,而且还可以在337调查的终局判决之前的任何阶段使用。

(3)应对337调查的几点建议。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我国制造业企业应加快由单纯模仿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变,加强发挥企业产品研发部门的开拓职能,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自己的品牌和专利,消除对外国技术的依赖性。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和国际公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方面要在国内依法申请和注册专利,另一方面,还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②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工业制成品中,有很大部分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而通过仿制或进行OEM/ODM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容易被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关税法337条款以侵犯知识产权进行不公平竞争为由向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起诉。建议我国企业在准备大批量生产建立于美国专利技术基础上的产品之前,认真作好市场调查及知识产权检索工作,充分了解该专利的注册使用情况,搞清专利转让人的权限,以免卷入不必要的专利纠纷。③正确应对337调查。一方面,我们应充分了解和研究337条款的背景、内容、和运作流程等,随时做好应对337调查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一旦收到调查通知,要沉着备战,积极应诉,多方向资深的中国及美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咨询,果断准确地寻找解决办法。

四、总结

企业家应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家应及时学习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常识,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的动态,及时申请保护,并进行市场调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邓富国.商标权网络运动三重性分析[J].法治研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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