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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再探讨

2018-04-22任志国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

摘 要:农民工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农民工的权益问题一再被人们关注,维护农民工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一支新型的劳动力量涌现出来,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他们就是农民工。他们背井离乡,进入各大城市、进入各个企业工厂,分布在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行业,用他们辛勤的劳动,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创造着各种各样的商品,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美好的未来。尽管农民工为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的成就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中国农民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弱势群体,从农民中走出来的农民工,由于自身的技能及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因素,更是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得到的依然是城市人的轻视和社会的忽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然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一、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主要表现

一是在就业问题方面,虽然当今社会对农民进城市就业的限制条件已经放松,但是,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了解的信息较少,再加上市场二元分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率低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经常发生。这样,农民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没有办法享受到与城市员工同样的各项权益和社会福利。二是社会保障方面,对于城镇职工而言,只要成为某个单位的员工,这个单位就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其交纳养老金、工伤保险金等,但是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言,基本不可能享受到这样的社会保障。一方面由于农民工户口在农村,他们没有办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此外,由于某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对安全管理方面忽视,产生了不少不安全隐患,再加上农民工的安全保护意识缺乏,最终导致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后,很多城市农民工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很少。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身份受限,难以享受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我国虽然已经全面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但是很多农民工还是不满足享受城镇福利与救济的有关“条件”。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住房、工资福利以及其他补助等方面还存在明显差别。他们的社会救助方面的状况更是令人担忧,仅仅只有一小部分农民工可以享受到单位提供的救助,而且只要离开单位,救助就会随之解除。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将进入城镇,这些人的医疗、工伤、伤病都需要保障,再过几十年,这些人都会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进入老年阶段。如果现在还做不好相应的安排与保障,这些进入老年阶段的农民工将没有足够的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社会压力也会倍增。因此,尽快建立起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障来避免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发展的成果人人共享就成为一句空话。

三是在劳资关系上,农民工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侵犯其劳动权益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虽然法律规定,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些私营企业为了减少责任,把农民工当作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动工具,甚至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很多调查资料表明,虽然大部分私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合同都是由企业方制定的,合同形式和签订程序都不规范。劳动者只是在合同文本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根本没有协商的机会。而且很多农民工并不懂得《劳动法》的具体内容,更不了解应该享受哪些权利。而且,大多数农民工手中也没有保留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出现了劳动争执,劳动者维起权来时间周期长,很难讨回公道,劳动者可能采取过激行为,于是劳资矛盾就会转化成农民工与政府的矛盾,因此,解决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就显得刻不容缓。

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建议

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虽然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早已启动,但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为农民工提供同等的社会福利。因此,加快推动户籍改革尤为重要,要在义务教育、就业培训、职业教育、低保、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尽快实现同等对待,最终实现“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1]

二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劳动执法。首先制定专门统一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是很有必要的,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盡快出台完善的法律。此外,劳动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好多部门联合惩戒和诚信黑名单制度,推高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该走进各企业单位,调查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劳动意识,检查各单位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引导,在执法过程中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动员媒体力量,利用报刊、电视、显示屏、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力量,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了解劳动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自身应享受的相关合法权益,让他们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在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上,我们应该以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指导,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公平自由的社会环境,使他们能够真正融入社会,这不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途径,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答记者问资料.

[2]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年10月第一版.

作者简介:

任志国(1977~ )男,山西吕梁人,人力资源管理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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