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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患者权利看互联网医疗

2018-04-22顾小林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互联网

顾小林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了互联网医疗,由于互联网医疗要依托互联网虚拟平台,这增加了医疗的复杂性,患者权利也会面临更多的问题,当然也不否认对患者权利的保护有积极意义。本文就是从患者权利角度来分析互联网医疗的利弊,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患者权利;医事立法

一、背景

大资本涌入互联网医疗领域,而且国家政策也开始大力支持,从2014年开始我国出台了包括《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由此,在大量资本和国家政策支持倡导下,互联网医疗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冒出了头,发展前景被社会各界看好,尤其是结合即将到来的“物联”革命。但是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及复杂性导致医学的高风险性,涉及医疗就不得不提患者,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难以监管,这加大了互联网医疗的医疗风险,这种风险比线下医疗风险高且更难规避。由于互联网医疗较一般医疗有更大的风险,互联网医疗就需要更大力度的监管,但是就目前法律监管这一方面来说是不足的,甚至可以说在某些方面是空白的。当然也不可否认互联网医疗对患者权利保护有有利的一面。

二、相关理论概念

在从患者权利角度分析互联网医疗利弊之前,首先,要明確互联网医疗的概念和内容。互联网医疗的概念是以保障提高人民健康为目标,将传统的医疗行业模式与互联网结合,提供健康咨询、医疗服务信息查询、电子病例建立和远程医疗。其实概括起来就是两个方面。其一,有关健康信息管理,不仅是建立线上的电子病例档案,而且还有通过线上通知患者有关的健康信息,有利于医院管理提高效率。其二是通过线上与医生进行医疗活动,或者是在线上进行健康咨询,购买相关医药保健产品。互联网医疗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络健康咨询、网上销售药、网络会诊和远程医疗。

有关患者权利的内容,患者权利除了包含一般人的权利外,由于在医疗保健活动中患者处于特殊地位,具有一定的性,所以患者权利还包括患者的特殊权利。本文就是从患者较之一般人权利着手分析互联网医疗利弊及相关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从患者权利分析互联网医疗有益的方面

1.医疗平等权

医疗平等权是指一个自然人应享有同样的医疗权利,不因其年龄、性别等不同而受到不同对待。国家之所以支持互联网医疗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就为了实现医疗资源公平,通过互联网平台打破地域界限,这就体现了互联网医疗是有利于保障患者的医疗平等权的。

2.生命健康权

互联网医疗就是以维持、保障人的健康为目标的医疗方式。

3.知情同意权

患者有权知道和同意医疗服务的项目、性质、费用、时间、目的、实施程序和手段及利弊。由于通过互联网进行医疗信息管理,可以将知情同意权里的项目在线上更加透明化,易懂化,有利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理解和实施。

4.获得优质服务权

获得优质服务权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得到医疗保健机构高水平和优质的医疗服务,而互联网医疗使得医疗保健相关信息更加了大患者的选择范围,也使医疗保健机构在互联网医疗加入市场竞争影响的情况下,不得不提高自身的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以上是互联网医疗对患者权利有益的方面。接下来,本文将会从患者权利角度分析互联网医疗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法律处理建议。

(二)从患者权利分析互联网医疗给患者权利带来的法律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1.患者隐私保护权

隐私保护权是指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对患者的个人秘密保密,不可以被非法获得或知悉等。但是在互联网医疗中患者的私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原因一是一部分医疗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低下,通过获利或者不获利的方式故意泄露;愿意二是互联网医疗的信息存储特点导致互联网信息泄露,其技术简单,成本低,容易泄露。患者隐私一旦泄露,不仅是患者信息被医药广告商获取,进行广告推荐那么简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更加极端的社会后果,比如艾滋病患者的信息泄露,可能会导致艾滋病患者被歧视、丢工作等。所以加强互联网医疗患者隐私保护比一般性的患者隐私信息保护要更加重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光有《保密法》是不足以规范互联网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的,患者隐私保护权被侵犯,法律应该更加明确规定互联网医疗的患者的电子档案病例等,由相关部门保管或者由成立的第三方组织保管,这样子也有利于互联网患者隐私信息在技术上进行高标准保护。同时加大对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惩罚力度,严重的可以用《刑法》规范使承担刑事责任。

2.患者的侵权赔偿权

其实这个权利是一个一般人都可以享有的权利,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就有了请求赔偿权。但是,由于患者在医患关系处于弱势地位,医学专业性导致患者与医生的信息不对称,应该加强对患者赔偿权的保护。在互联网医疗中,由于涉及第三方平台或者涉及多家医疗保健机构甚至是医药公司和互联网虚拟的特性,导致取证难和明确责任主体难。在取证难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其实应该建立完整的互联网医疗运行模式体系,采取由线下医院建立线上云医院的模式,依托于线下医疗保健机构更好地明确责任主体,同时明确第三方平台责任,比如什么情况下需要互联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四、小结

虽然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现在还有些阻碍,但是不可否认其发展前景,对于任何医疗纠纷中最重要就是对患者权利的保护,所以本文从患权利角度看待互联网医疗,本身是符合医疗行业发展趋势的。希望我国医改事业取得成功,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参考文献:

[1]龚波,张翠玲.网络医疗质量法律问题分析[J].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广州.

[2]王晓波.患者权利论[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文分社.

[3]付泉.中国互联网医疗发展研究[D].武汉大学硕士论文.

[4]戴菲菲.网络环境下医患关系研究[D].南方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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