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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电子商务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与完善

2018-04-21周红霞

当代旅游 2018年6期
关键词:改善建议税收征管电子商务

周红霞

摘要:在互联网+的模式下,全民迎来大数据时代的同时,对电子商务这个新兴的行业冲击还是不小。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增强,各行各业应用电子计算机等新形态的信息技术的速度和发展,已经远超人们的想象范畴。本文从“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现状,结合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内容,利用自身所学的理论知识,来找出“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对于劣势情况分析问题根本提出可行性的改善建议,从而得到经验。

关键词:互联网+;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改善建议

前言: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增强,各行各业应用电子计算机等新形态的信息技术的速度和发展,已经远超人们的想象范畴。在现有的税收征管问题上也不例外,税收征管已经从原来的传统商务实体活动渐渐转向电子空间,实现无纸化、信息化。国际互联网电子商务贸易对于传统商务贸易是完全不同的层面,面对这样的新鲜事态,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而且很多电子商务的交易不涉及现金,更不谈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所以这样的情况在税收征管无疑是带来了挑战性的工作,直接后果就是让一些经营者应该缴纳的涉及经营的税费中的部分被流失,给国家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困难,让国家经济蒙受损失。所以找出“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并且找出可行的解决性办法具有十分现实的社会性意义。

一、“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

(一)纳税主体、对象不明确

互联网下的税收征管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纳税主体、对象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在互联网的金融市场中,存在的基本都是分散的交易者,很多交易的对象都是自然人,无需工商登记这一项内容,更加不确定经营场所,可以在全国或者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而且目前互联网金融或者电子商务平台都对其客户数据和资料进行常规的保密措施,由于交易都存在于网络世界中,税务基本上对这些无登记无信息的自然人无法实施税务登记信息,所以纳税主体和对象都无法明确。

(二)纳税的期限难以确定

对于电子商务发生的贸易时间,十分难以确认真实的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和交易金额,所以现行的税务征收法规对于电子商务税务征收可能就不具备实质性的意义。我国现在的税务征收法规还表明,一般对于贸易交易过程通過支付方式和取得销售收款凭证也就是相关发票收据的时间点,来确认义务缴税的时间点,但是电子商务很多的都不存在发票收据等凭证,也不存在与现金交易或者支票相关纸质证据的交易证明,而且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由于都是电子化信息,更加容易被更改时间而且不留痕迹,这样义务纳税的时间对于部分电子商务的业务来说根本就是无从确认,所以才导致纳税的期限难以确定

(三)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税务征管中,其实对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仅仅是在电子商务,在很多实体经营的贸易机构或者公司中均存在,只是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让网上电子商务部分主体的纳税信息可以更加的模糊不定,这样给税务征管征收带来了不小的麻烦。税务部门一直都是通过采集纳税人名称、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经营场所和住所,还有税务注册地和税务隶属关系,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从业人数,更细节的还有投资总额,股东信息等,在每个企业或者实体经营店,不管是大型的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还是小到个体户,都会进行登记这些基本信息,以便获取准确的纳税人信息以及纳税义务和纳税金额,以便对其管理。

二、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推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代扣代缴的模式

其实在这样庞大的交易量下,让相应的税收征管部门直接安排人员核对数据直接找相应的电子商务商家缴税纳税的工作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这些也由于前文提及到的:纳税主体、对象不明确、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些众多的原因,共同导致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就更难开展。所以税务征管部门应该结合现在逐渐流行起来的互联网,规避直接交易风险,借由第三方平台的资源和平台来完成合理的税收工作,税收征管部门可以自己建立和其余第三方平台机构合作模式,重点是执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

(二)税务部门人员需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登记力度

目前我国税务征收征管主要是以实际的工商税务登记的信息流进行征收稽查纳税人缴税纳税的情况。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而言,税务部门也要通过采集纳税人名称,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经营场所和住所,还有税务注册地和税务隶属关系,以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从业人数,更细节的还有投资总额,股东信息等。所以税务部门人员需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登记力度,不管此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大型的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还是小到个体户,在目前登记身份证信息等基础信息情况下,还要增加公司投资总额以及全部股东信息,并且要求将这些经营者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开具相应的税票,一旦稽查到销售不开发票行为予以重罚,这样以便获取准确的纳税人信息以及纳税义务和纳税金额,以便对其管理,而且还要加大登记的范围和力度,对于尚未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排查和稽查,要求强制性进行登记后才能经营。

(三)制定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任何事物,都是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则更是至关重要的层面。首先制定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前提,是要完善互联网时代下电子商务的互联网税务登记制度。先有制度,再有政策。税务机关应该结合现有电子商务的缴税特点,制定相应电子商务参与者的税务制度,让更多的自然人和企业纳入税源管理征收范围。

参考文献:

[1]王威然.论大数据时代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改进[J].数据时代.2016.12-15.

[2]谢先斌.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问题分析[J].会计之友.2014.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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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兆远.浅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对外经贸.2017.

[5]汪婷,余萌萌.“互联网+”背景下C2C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税源管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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