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
2018-04-19冯帆
冯帆
传销犯罪借助互联网迅速转化升级为网络传销犯罪,其表现出隐蔽性高、迷惑性强、传播迅速等特点,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本文对网络传销犯罪的主要特征进行研究,分析其侦防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侦防对策。
一、网络传销犯罪的概念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运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网络传销是指传销活动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以网络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发展人员数量或交纳费用作为记酬依据,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节严重的行为[2]。
二、网络传销犯罪的特点
网络传销犯罪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电子商务为载体,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传销的特点。
1、隐蔽性强
网络传销打破了地域界限,实施更为隐蔽。传销人员使用网名通过网上聊天工具进行联系;一般没有单据或者书面材料,各种资金流转和分配都是网上进行[3]。犯罪分子用多種方式将自己隐藏起来,犯罪活动更为隐蔽,加大了侦查工作的难度。
2、虚拟性
网络传销犯罪是传销分子通过操作电子设备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实施的犯罪。网络传销标的多为虚拟无形,绝大多数都是以电子商务、广告点击、私募基金、网络教育等为旗号[4],隐藏其发展下线牟利的本质。
3、成本低
网络传销只需要创建几个虚拟的网络空间,就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网络传销只要在网上发布消息和命令就可以进行联系,其收费通过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方式进行,缩减了构建成本[5]。
4、传播速度快
网络传销犯罪依托互联网迅速发展,网络传销犯罪的不法分子可以在短时间内发展大量的会员下线,建起多层次的传销组织[4],传播速度和流量达到难以想象的地步。
5、智能化程度高
网络传销犯罪分子需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能,熟悉网络的使用和基础管理,能够创建、更新、维护网站,且懂得先进的理念与手段对其进行包装和宣传后诱骗群众参与[6]。
三、网络传销犯罪的侦防难点
公安机关侦防网络传销犯罪时遇到许多困难如电子证据收集难、人员追踪困难等,给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带来了难度。
1、电子证据取证难度大
电子证据是网络传销的主要证据形式。网络传销组织拥有多个网络服务器地址,各级代理人在网络上多使用虚拟身份,且上下级代理在实际生活中接触很少,很难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1,7]。网络传销常用虚拟货币进行缴纳费用和分配资金,传销犯罪中的资金分配和流转环节脱离了监管[2]。由于记载聊天、交易等记录的电子证据具有易消失、易毁灭等不稳定性质,很难在短时间内从分布在全国各地窝点的海量信息内搜集到有力证据,并形成达到起诉标准的证据链[7]。
2、犯罪手法多变,法律缺失定罪难
网络传销犯罪形式多样,网络传销与网络正规营销之间的界限模糊,加大了对网络传销的定性难度。查处网络传销犯罪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尽管网络传销犯罪受害群众成千上万,涉案金额上亿,但是只能按传销定罪量刑[1]。
3、领域跨界合作难
网络传销犯罪具有跨区域大,一起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地区和国家,管辖主体往往存在争议[7]。部分网络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后台数据库在境外,国内公安机关难以及时获取关键证据;部分网络传销人员常年藏匿在境外,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等方式构建国内传销网,对其下线成员进行指挥;有些网络传销犯罪组织本身就是国际犯罪集团,只是在我国境内进行传销犯罪[7];传销犯罪团伙为逃避我国公安机关的打击和追缴,资金入账后立刻转移至境外或通过地下钱庄运行,资金在账户停留时间短、分散快,给侦查和追赃带来极大困难[8]。
四、网络传销犯罪的侦防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网络传销危害的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打击传销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大众对网络传销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认识网络传销的社会危害。
2、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多种刑事侦查措施获取电子证据,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冻结、技术侦查等手段恢复、收集电子证据,并保护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在情报导侦工作基础上,确定犯罪嫌疑人上网时间,采用 “现场冲点式”方法获取电子证据,避免电子证据损坏或丢失[8]。网络传销犯罪会在网络留下踪迹,必要时对网络传销网站进行渗透,记录传销组织的犯罪活动,掌握传销组织架构、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9]。
3、加强部门协作及境外合作
网络传销的发展往往突破地域限制,应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跨国界的网络传销情报信息共享机制[8]。公安机关不仅在内部之间做好协作,也要与工商、银行、通信、网络运营商等部门进行沟通。打击跨境网络传销,要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境外警务人员沟通,寻求支持。在协助取证、抓捕、追缴赃款赃物等方面建立与办案单位直接对口的跨境协作机制,减少审批流程[8]。
4、完善法律,压缩网络传销生存空间
网络传销以电子商务、投资理财等形式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中,在立法不明、监管缺失的发展阶段,法律对互联网金融的约束力显然不够。打击网络传销,应加强网络投资理财的立法规范,提高立法层级,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细化规则,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压缩网络传销的生存空间[8]。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DB/OL].(2005-09-03) [2014-11-20].http://www.gov.cn/zwgk/2005-09/03/content_ 28808.htm.
[2]王宁,张华.网络传销的特征及侦查对策研究[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 4) : 76-79.
[3]刘毅峰.试论网络传销犯罪的现状、特点及侦防对策[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3):118-123
[4]徐飞行,张春锋,王斌.网络传销犯罪侦查模式研究[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1):29-36.
[5]宫路,丁力.网络传销犯罪模式及侦查对策研究[J].公安研究,2007(12):32-38
[6]王浩宇.网络传销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J].管理视野,2017(4):197-198.
[7]石化东,从明辉.网络传销犯罪特征及侦破难点剖析[J].辽宁警专学报,2014(3)3 :27-29
[8]叶媛博.网络传销实证研究及打防对策[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8(1):88-93
[9]刘坤.网络传销犯罪特点与侦防对策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3):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