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差异的平等才是真实的平等
2018-04-19李寅月
李寅月
〔摘要〕 伊丽佳蕾作为当代女性主义的典型代表,她以差异为基点展开的性别平等问题论述,形成肯定差异的性别平等理论。这一理论深刻批判“男权”“女权”两个极端,揭示肯定差异的性别平等内涵,阐述肯定差异的性别平等追求方式,彰顯伊丽佳蕾性别平等理论的主旨和主张。这一理论在女性主义发展中独树一帜,在欧洲和世界范围形成了较大影响,我国的女性问题研究也应予关注和借鉴。
〔关键词〕 差异,男权,女权,性别平等,追求方式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2-0045-06
伊丽佳蕾(1932-)是法国当代女性主义的典型代表,既是女性主义第二波“波伏娃的唯一继承者”,又是第三波“法国女性主义理论的新神圣三位一体”之一。其半个多世纪学术生涯跌宕起伏,主要以演讲和著述传播思想主张,批判“男权主体”和“女权主体”,建构“二人行”“两性主体”,倡导两性和谐并建构女性文化,首推青少年性别教育,在欧洲和世界范围尤其是女性主义中形成了较大影响。其“理论体系的核心关键词之一” 〔1 〕即是“差异”,以此为基点展开的理论阐述和透彻思考,便形成肯定差异的性别平等理论。这一理论虽然也不免其局限性和弊端,但就其对性别平等本质、深层内涵、动态演进和追求方式的探讨是深刻独到的,也是富有创见的。
一、深刻批判否定“差异”的“男权”“女权”
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在以往长期男权制统治下,是没有性别平等可言的。伊丽佳蕾指出:“女性自传统以降便代表男人的使用价值,也就是男人之间的交换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商品。为此,她仍停留在物质实体的监管者角色,而其价格只能依据‘各类主体的工作及需求/欲望的标准而定:工人、商人、消费者。” 〔2 〕37她还指出,男权制的历史“所涵括的全部社会政体,便是建基于剥削某一‘阶级的生产者,亦即女人。女人所具有再生产的使用价值(再生产小孩以及劳动力),以及她们作为交换价值的结构,便为象征秩序作了背书,但却没有任何回馈报答她们的‘劳务” 〔2 〕224。她直言:“社会运作建基于男人之间流通女人,至少就男权社会而言的确如此。” 〔2 〕23这种男性优越感被社会权力的男权掌控者扩张至社会生活的各领域,通过对社会制度及思想观念的控制让女性逐渐失去对性别的平等判断,女性被完全排挤到社会的边缘和附庸位置。要消除这种极度的两性不平等,就必须铲除男权制及其存在根源和各种土壤条件。
女性主义兴起的直接原因就是对男权制的否定和反叛,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女性主义代表人物不是以痛彻批判男权制作为出发点的。女性主义经过第一波和第二波的迅猛发展,涤荡了男权制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影响,唤醒了女性性别意识和女性历史主动性,同时赢得了女性性别权利的法律地位并拓展了女性影响政治及立法途径,男女社会平等也取得了历史性进步。然而,真理超越一步便成为谬误,正义越过界线便走入非正义。女性主义极端化发展就是女权主义,即追求女性极端平等、绝对主体而否定男性权利、男性主体,使性别关系打上“二元对立”死结。激进女性主义者甚至把家庭生活和家庭关系解读为“性剥削”“性束缚”“性压迫”,提出解构传统家庭模式主张,鼓吹“寻找自我”“走出家庭”。这样,女性主义当初所诉诸的性别平等,就改换成反对一切男女差别、追求绝对平等、绝对权利,走到“女权至上”境地,这是不能自洽、矛盾无解的死胡同。而在女权主义者那里,与男权主义者一样,也是没有任何性别平等可言的。伊丽佳蕾对此痛陈:“人为地对两性之间自然的、客观的、不可辩驳的本质差异否定本身就具备不道德的特征……如果我们忽略性别差异的事实,继续寻找一种无性别或中性化的表达,必将重回男权逻辑体系的控制。” 〔3 〕在她看来,女权主义者梦想的女性形象只是带有男性思维的女性:伪男人,女权的本质是性别观念的异质。
伊丽佳蕾认为,男权制是男权主义者有意无视性别差异而构建,女性不是性别关系的主体;女权主义同样故意忽视性别差异,不考虑社会环境和性别机理的嵌套关系,盲目而莽撞地要在所有社会领域中与男性一争高低,错误地将此看作性别革命的真正形式,表现出一种在理性和感性之外的癫狂状态。对所有权利的紧握意味着对所有权利的弃舍,女权主义对绝对平等的强求,表明着对自身特质的不满,是缺乏自爱的表现。她提醒女性主义者,在否定男权的过程中放下对男性主体的愤怒和厌恶,以正确的性别差异态度,“走出痛苦,选择至福。放弃征服,热爱大地,直到生命绽放” 〔4 〕10。她为此澄清对自己代表的女性主义的五种误解,认为只有厘清了这些问题,才能彰显女性主义的正义性,女性解放才能走上坦途正道。
需要指出的是,女性主义者包括早期伊丽佳蕾在激烈反抗男权制、颠覆男权长期统治历史和传统中,其批判特征和理论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和方法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当他们从女性经济地位和阶级属性阐明性别对立的本质和根源以及妇女解放的趋势时,他们顺应了历史潮流,代表了社会正义,支持和印证了马克思的阶级学说和妇女解放理论;当他们把一切罪恶和不平等归于男女性别问题,主张极端“女权”,否定一切性别差异,鼓吹“所有女人对所有男人的斗争”时,又与马克思的理论和方法相去万里。尤其是在“二战”后西方社会进入相对平稳发展阶段,激进女性主义即“女权主义”的荒谬性、非正义性更是凸显出来,走入自身设定的死结。在“女权已死”的同时,女性主义第三波尤其是伊丽佳蕾肯定“差异”的平等理论出场并走向前沿,其影响力迅速扩大也成为一种必然。
二、揭示肯定差异的性别平等的内涵
伊丽佳蕾的性别平等理论建立在两性彼此承认并尊重对方主体身份的前提下,她不主张女性以男性为基准发展自身,批判对男性主体的盲目模仿和攀比,她将男性主体移出性别中心的位置,为两性间加入中间地带,目的就是让两性更多地关照自身,而非他者。为了让女性真正回归主体位置、真正实现自我,她提出“相对平等”概念,即在相对于“男性主体”“男性权利”、不同家庭角色及自觉性别意识中,实现真实的有差异的性别平等。
(一)性别主体身份的平等。主体在哲學中可解释为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是客体的存在意义的决定者。伊丽佳蕾主张有差异的性别平等,而主体身份的平等是首要和底线。在以往长期的传统社会里,女性都是客体性的存在,被单一的男性主体所统摄、笼罩和控制。在妇女解放过程中,解除女性客体身份成为重要任务,但又十分艰巨艰难,原因即在于女性客体化存在已刻印在男性和女性的固有思维中。类似于英国BBC广播公司的男性与女性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即使在发达国家都比比皆是,就是女性未能完全树立自身主体身份的证明。真正的两性主体平等应是不涉及性别元素的平等,如女学生、女教师、女医生、女博士等不是只在和男学生、男教师、男医生、男博士等区分时才具有主体平等的意义,由此也不应带有引人遐想的性别歧视意味。
伊丽佳蕾对“女性主体”的深入思考,见诸《一个不会没有另一个而走动》论文。该文中她哀愁女性处于非主体身份的境地,思虑女性主体身份建构之难,喊出“牢房就在我自身,我成为自己的奴隶” 〔5 〕166。她分析到问题也许出现在母亲身上,是已经完全融入客体的母亲在无意识中将女儿教化为客体,让女儿成为另一个客体的自己。但她对女性主体觉醒并没有丧失信心。随着女性主义的波次发展,她“感到自身内部的某种东西在慢慢苏醒” 〔5 〕166,并以自己的理论和著述推动这一过程,大声呼吁和倡导女性主体回归和建构。然而当激进女性主义即“女权主义”出场和蔓延时,女性主体建构又走入困境和歧途,虚妄追求女权绝对主体,实际是对女性主体的反动和否定,女权绝对主体不仅取代不了男权主体,同时也否定不了男性主体,这样两性主体平等就无从谈起。伊丽佳蕾看清了问题的本质,以“两个主体”“相对主体”“差异主体”“历史性主体”等作为应对,引导女性主义走出误区,超越“二元对立”、性别冲突困境,回到女性主体建构和争取性别相对平等的轨道。
女性主体身份的找回只是性别平等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得到男性主体的认同和肯定。伊丽佳蕾以女性生理性征的“多”应对男性的“一”,反驳男权者将女性定义为不完整和缺失,强调女性不但在现实生活中在场,在社会活动、文化传统、哲学宗教中同样在场,同时拒斥女权者以绝对女权主体取代绝对男权主体的迷狂企图,以差异的平等化解理论矛盾和实践冲突,使健康且正义的女性主体从而也使健康且正义的男性主体得以确立。她认为,如若两性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建构起来,那么两性间的真实平等以及围绕平等形成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二)性别基本权利的平等。伊丽佳蕾对具有客观差异的两性平等的界定,基于两性基本权利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的前提。然而从社会实际情况看,男性享有并占居了超过本分的社会权利,这也是女性主义至今仍然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女性权利公告《女权与女公民权宣言》,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还有反抗压迫的权利。女性主义第一波和第二波都对女性基本权利进行诉求和争取。伊丽佳蕾认为男权制通过扭曲社会制度的方式夺走了女性的基本权利,社会制度的扭曲使得性别差异异化为阶级差别,维护了男权霸权思想的长存,阻碍了性别平等的实现。可以说,社会制度扭曲的性别差异是最不合理的差异,必须通过彻底而不断的变革来改变;不合理制度强加于女性的种种束缚和压迫应予破除,以实现女性的平等解放。而这一变革“不仅意味着重组(至少)两种性别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还需要整体重组象征秩序及社会机制” 〔6 〕207。她特别重视变革那些有损于女性主体价值的政治法律制度,曾提议将性别权利上升至公民权范畴,通过设立法律、制定规章等方式,保障女性群体同男性群体一样享有作为公民的主体权利。她强调:“女性作为公民应同男性公民一样以公民主体身份享有决定自我生活方式、掌控自己身体欲望和思维方式的权利。” 〔7 〕37值得注意的是,出于对性别差异深沉的哲学思考,她对社会制度变革和女性权利诉求也作出了区别于以往的界定:“女性主义未来目标将不再是争取与男性趋同,不再是获得与男性相同的权利,也不再是争取运用男性概念框架及价值体系的权利” 〔6 〕219,而是要变革社会制度中性别歧视的内容,在尊重性别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平等权利,促进女性意识的进一步觉醒,这才是女性主体解放的真正目的。
为此,伊丽佳蕾强调女性平等的七项最基本权利,包括享受做人的尊严的权利;享受人的身份的权利;保证母亲能够保护孩子的权利;爱护自己的生命、保护孩子的生命,保护自己的生存空间、传统以及宗教的权利;享受独身主义和家庭优惠以及惠及所有孩子,限制媒体播放女性节目的权利;利用语言交换系统和两性平等交流的权利;平等参与所有公民和宗教决策机构的权利 〔8 〕90。她之所以强调女性平等的最基本权利,是因为“男性控制世界有几个世纪了,他们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制定了国家的法律” 〔8 〕88,女性的基本权利未受到法律的特别规范。“随着女性进入公共领域,有必要重新管理公民社会,人们必须根据当前的需要重新组织公民社会的运作。” 〔8 〕88她的目的在于让女性更加自由自为地进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共事务,以此向男权制表达女性的独立意志和主体声音,促进有差异的具体相对平等的实现,证明主体身份平等绝不存在任何差别。
这样的“有限定目标的变革”和对女性基本权利的充分关注,顺应了“二战”后西方社会实际和女性解放新潮流,对于激进主义者是保守,而对于保守主义者又是激进。伊丽佳蕾为此鼓励男性和女性使用并发展属于各自的权利,如发展各自性别文化的权利。基本权利的相对平等是有限度的,不能逾越社会、政治和法律的界限,“所有主体遵守同样的法则” 〔4 〕132。两性的相对平等不代表对各自基本权利的让渡和妥协,而是为了在男性主体和女性主体之间营造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缓和性别矛盾冲突的社会环境,正如“一种文化本身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 〔4 〕133,两性基本权利的平等也要考虑到各自所具备的不同文化特征。
(三)性别意识的平等。性别意识的平等可解读为两性在自我主体身份确证的基础上平等地对待与我存异的对方。具体地说,性别意识可划分为男性对自我和对女性的性别意识与女性对自我和对男性的性别意识,体现着内和外的相对关系。从伊丽佳蕾的观点看,性别意识的平等意味着女性在坚守自身主体身份不动摇的前提下,正确认识男性,不将所有的男性都视为男权者;同时女性也应当自我反思,认识到女性的自爱、自我认同的缺失是女性被置于客体、附属身份的重要原因,在批判男权文化和男权体制中要找回自立、自主的性别意识。她认为“信心重建了身体的完整性” 〔4 〕20,身体的意义不局限于肉体,更多表示为人的指代符号,身体是主体身份的重要构成,与精神、谱系、社会等因素一起组成完整的主体,女性内在的自信和完整将自然而然地捍卫女性的独立主体地位。两性间的“相互主体性不受外界的支配,也不像是指派给‘任意某人那样不明不白” 〔4 〕60。平等的性别意识是女性主体身份的内在力量,是女性在与强势的他者交往时保有自我的主体自觉。
在女性性别意识建构的同时,社会关系中的“一對一的两个主体形象”是伊丽佳蕾的关注点。她认为若要使“男人和女人发现各自的统一性” 〔4 〕111,就要求两性“面对面的存在,两个不同视野、相互超验的主体的联合;身体的体现和精神化,而且是有性别的身体;培养性精气和其语言、行为的表述” 〔4 〕111。这样的形象可以避免两性中的任意一者进入未分化的状态,使两性秉持互依互存观念和习惯,在“二人行”和两性和谐中结束种种无谓的矛盾和争斗。可以说,当今的女性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已将性别之争转化为性别意识的博弈。她由此注重对女性文化和女性谱系的找回和重构,以便增强女性性别意识。她也承认两性在性别意识上存在的差别,这种差别是客观自然的,但并不影响和否定性别意识本身,反而会营造出适应性别意识成熟的多样环境,在这一舒适的环境中“我能感知你,我让你保持自我。我们彼此感知,各自保持了自我” 〔4 〕13。
(四)家庭性别角色及关系的平等。伊丽佳蕾的性别平等理论以关注两性生理结构和心理形态为基础,并将平等的实现寄托于公共领域。她本人非常回避提及自己原生家庭,认为这会诱导读者产生对其理论和家庭情况的无谓遐想;她同时强调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这一发展需要“暂时不改变家庭的状况” 〔8 〕107。但家庭的两性关系是女性主义者不可回避的方面,从伊丽佳蕾有关父亲、母亲、母女关系、母子关系的理论中,我们可以解读出她对家庭性别平等的诉求。
伊丽佳蕾不得不关注家庭的性别平等,是因为两性主体身份只有在家庭中才能真实体现,而在家庭生活之外体现得不会充分或要滞后。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和两性最初、最简单和最原始的构成,使两性共享家庭事务决断权和话语权,共担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共有结束婚姻的权利等,这也就决定了两性在共享家庭权利和义务中,只有秉持性别平等才能更好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而两性固有的性别优势和劣势,也在家庭的具体事务中表现得更为充分,如哺乳期母亲和孩子之间的密切联系就是父亲不能代替的。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性别意识的觉醒和两性主体的建构,家庭平等显示出鲜明趋势,但又无普适性标准。在大多数家庭中,女性承担更多清洁、烹饪的工作,但在个别的家庭中,男性更适合主持家庭内部的事务,这种特殊性更佐证了家庭差异平等、相对平等的重要性。此外,家庭的性别平等不仅限于作为家长的父母,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应是性别平等的主体,对长辈的无差别赡养和对子女的无差别抚育不只涉及性别问题,更要受社会伦理道德的制约和国家法律层面的监控。
伊丽佳蕾顺应“回归家庭”的时代潮流,将女性主体视为“组建家庭,创造爱情,修身养性” 〔4 〕7的重要前提。而家庭暴力是女性主义最为关注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家庭暴力是男性向女性施行,说明家庭中的男权乃至父权仍有市场。家庭内的差异平等基于两性的认可和互相尊重,建立在自愿自为的基础上,任何借平等口号行侵犯他人权利、引发他人心理和身份不适和不快的行为或习惯,都违背了两性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即使在家庭范围也要坚决反对绝对平等,因为性别的客观差异,决定了性别绝对平等无论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都不可能实现,强求绝对平等在家庭领域也是强权表现。
三、追求肯定差异的性别平等的方式
追求有差异的性别平等是伊丽佳蕾女性主义的最大亮点,也是她成为“法国女性主义理论的新神圣三位一体”之一的主要原因。但这一理论曾招致其他女性主义者的批评,认为她放弃了女性解放初衷,是对男权制的妥协。她并不认可这些批评,坚称相对平等即有差异的平等追求,是在现实社会中最简洁可行的女性解放途径。由此,她思考了追求性别平等的正确方式。
(一)立足自身实际追求平等。伊丽佳蕾所说的“差异”,就是直面和认可男性和女性自身的实际的差异。这种差异说明,女性追求性别平等要以正视自身弱点、短处和劣势为前提,这样才能平心静气、客观求实地面对实际问题,尽力改变和完善自身,确立女性主体、维护基本权利、增进女性意识,争得性别平等。她对女性弱点、短处和劣势的分析,曾遭受其他女性主义者抨击,被指责为男权主义作注脚,是向男权逻辑体系妥协;而实质上她这样做,正是更有效地维护女性平等身份,更全面地论证和支撑女性主体和女性意识。她尤其提醒那些追求绝对平等的女性主义者:“最不能缩减的就是女人和男人之间的空间,社会和文化秩序的重新构想和建立只能出自两性之间的不可替换性,因而也只能发生在对双方超越的尊重中。” 〔8 〕305承认性别差异和自身的实际境遇,正视女性先天自然生理条件的相对不足和长期处于社会历史边缘的事实,这不是削弱和损害女性主体,不是复活弗洛伊德和拉康主义,不是放弃女性解放初衷和信心,而是以更为客观、现实、可行的方式争取女性平等地位。她为此指出:“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差异是最不可通约的区别” 〔9 〕33,正如男性也带有不可避免的弱点、短处和劣势,但并不影响其主体性一样,女性的差异性缺陷也不会成为其只配作附属、他者、非主体的根据。相反,无视差异的性别平等诉求倒是虚幻的,不仅得不到真实的平等,还将使女性失去自我,使女性主义陷入癫狂和倒退。因此,“男人和妇女必须发展他们自己作为男性和女性的独立身份,发展为真正具有创造性的、没有剥削的两性之间的互相作用提供基础的身份” 〔10 〕427。她特别提示女性在诉求主体价值时,一定要客观评价自身,注意找到适合自己的社会位置,去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这才是实现性别平等的正确方式。
(二)通过发挥自身优长追求平等。与所有的女性主义者一样,伊丽佳蕾的性别平等是以肯定和发扬女性性别优势为主要依据的。她通过揭示女性与男性相比较的优势,来支撑其女性主体身份的建构和确证。她认同有关对女性博爱、细腻、敏感特征的评价,认为正是这些特征才体现了女性的价值。他指明:“女孩从诞生之时起就担负着实现自身性别以及与另一性别共同实现人类的使命。” 〔4 〕51女性最大的优势就是其生理和心理特征的优势,这是她们能够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依据。她认为“西方文化本身就是奠基在牺牲母亲的基础之上,所有女性都因为母亲身份而作出了牺牲” 〔8 〕61,但女性的牺牲可以通过母亲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得到弥补,母子亲密关系决定了母亲是孩子最可依赖和最可信任的保护者。母亲对孩子性格的养成、身份的构成、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这一点父亲永远无法取而代之。几乎全世界在两性差别与女性优势上都有这样的共识:女性博爱、细腻、敏感的性别特征,决定了女性在心理学、各项艺术以及青少年教育等领域更易取得成功;而在女性主义理论研究中,如伊丽佳蕾本人作为女性来思考研究女性问题也是一种优势,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一直以来的男性学者对女性的误读或曲解,这也许就是以往女性主义者强烈反对男性定义女性的原因。她还将女性气质看作是女性优势的重要方面,她始终认为男权制压制了女性气质的表达,女性气质是女性区别于男性的最主要特征,她呼吁女性气质的回归。女性只有立足自身性别优势,才能加深加重社会的价值认同;女性只有对自身性别优势更加觉醒和主动发挥,才能进一步确立女性主体,在自立自强中实现性别平等。她虽不反对有的女性主义者“补偿性平等”的提法,但她不提倡以女性劣势为基准的“照顾弱者”式的性别平等。因为这是对男性同时也是对女性的强人所难,在许多实际情况下也难以保障。
(三)通过互补包括舍弃追求平等。伊丽佳蕾通过阐明两性互补的“差异”,以确证女性主体,追求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性别平等。她提醒道:“记住继续生活和创造世界是我们的任务。但是,只有通过把世界的两半的努力结合起来才能完成这一任务,这两半就是男人和女人。” 〔10 〕431性别差异在许多情况下都是作为两性互补的差异,即两性各以其相异的条件、特点、专长和需要成为对方的对象性存在,犹如硬币的两面不可相分和否定,各有其地位和价值,社会历史的进步就是两性相互依赖和支撑的携手共进,展现着男性之为男性、女性之为女性所创造的那些价值,体现着“地支和天干水乳交融,又泾渭分明” 〔4 〕3。她劝告那些追求无差异平等的女性主义者,认清两性存在着的客观差别,在追求性别平等时,要舍弃那些不适宜女性的部分,正确认识女性固有的劣势和在某些方面的不适应性,不去侵占男性独有的权利。无差别的绝对平等也是一种霸权,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男性的反感,正如我们反感男权主义者对女性权利的侵犯。女性和男性都应“忠实于自己的性别,这打开了另一条可能的成长道路:成为女人,成为男人,或共同成长。如果说男人和女人的精气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果说他们和声音、颜色等事物的关系上有区别,他们就可能互相解释这种多样性,男人和女人就可能互为师徒” 〔4 〕82。作为两性互补的平等,更加丰富具体地确证着女性主体,这一点与我国的传统文化精神相一致,比如“和则生物、同则不继”“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等,都是对求同存异、彼此互补的证明。她又深入阐释道:“正是为了不让两性都成为社会主导,性征才在作用和功能上作了区分。” 〔11 〕172“女性并不要求建构一种本体——神学——逻辑模式的女性逻辑,与男人一比高低,相反,她们力求使这个问题摆脱逻各斯经济。” 〔12 〕229对两性彼此互补、有所舍弃的平等的实践,就是摆脱男权思维或变相男权思维(女权)的有效方法之一。
(四)在动态发展中追求平等。伊丽佳蕾认识到,历史传统的变革是一个渐进历史过程,不可能通过一次行动一蹴而就,需要量的点滴积累和不断进取的实际步骤。她保持了作为女性主义第三波领军人物的进取锐气,坚信那些历史带给女性的缺陷、落后甚至伤害,必将通过社会历史不断进步加以更正和补偿,不断实现两性的真实平等。她认为19世纪下半叶的第一波女性主义的意义,就在于使女性赢得了教育、选举和就业的权利,这不但促成了女性主体的觉醒,同时促使男性重新思考自己与女性的关系,推动了自主平等女性主体的成长成熟,营造了走向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和环境。在当代,教育的发展和普及使女性增强着自主自立能力,自由选择职业和生活方式促进女性以主体身份从社会边缘走到历史发展的中心;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和主动参与管理和选举更是体现着历史的进步,女性成为管理者和政治家已不鲜见,她们以自己的思维和能力影响着国家事务和国际政治格局;社会的开放发展使女性改变着家庭生活的地位和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更利于摆脱传统家庭羁绊,提高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她期待着社会历史的更显著进步,使女性更多地找回被历史掩盖的主体身份和价值,实现两性间有差异但无贵贱的平等。她展望女性主体发展前景:“我将作为自己而出生,既不在母亲的被界定过的子宫里,也不在父亲的话语体系中,我拥有自己的生命,生存在自由自在的文化中,对美好世界的认识更加自在、深刻、明确。” 〔13 〕5这很像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构想,即“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14 〕645。
总之,肯定差异的平等才是真实的平等,这是伊丽佳蕾的理论主旨和核心观点,也是她孜孜以求的妇女解放目标。从上述关于性别平等的理论看,可以说她在自身所处的西方社会的当下,得到了“思想上的‘救赎”,并对西方女性主义未来发生着重要影响。从我国对于西方女性主义的了解看,平实而论,到目前为止大多数还停留于女性主义的第一波和第二波,不少偏颇者把女性主义等同于“女权主义”“走出家庭”“性解放”“废除传统”“性别对立”等。这种状况亟待改变,应全面、历史地认识女性主义,尤其要追踪第三波的当前发展,吸收借鉴包括伊丽佳蕾性别平等理论在内的积极成果。当然她的理论也有其局限性和弊端,如对经济平等的过分轻视,对政治和法律平等的浪漫追求,对女性性别意识以及女性文化的越界夸大等,这也要在吸收借鉴中加以分析辨别,从中国实际和中西对比中作出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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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