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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农业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的碰撞

2018-04-18周振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爆款直通车优化

周振

当前互联网技术正在不断渗入到中国农业经济相关领域,农业经济转型升级正面临重大机遇。为抓住机遇,促进农业经济全面发展,有必要了解当前中国“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情况。为此,笔者先后赴甘肃省、浙江省、云南省、山东省与湖北省5省13县市区,围绕“互聯网+农业”相关内容开展了深入调研。基于调研一手资料以及已有文献,本文分析了“互联网+农业”的应用现状、作用与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希冀能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互联网+农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一、“互联网+”在农业领域内正在广泛渗透与应用

(一)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电商是“互联网+农业”的最主要表现

农产品电商是当前中国“互联网+农业”的最主要内容,其发展显现出三个显著特征。第一,从参与主体看,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以返乡青年为代表的新农人是农产品电商的主导力量。从事农产品电商需要一定信息技术与商业理念,普通农户较难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农人主导、普通农户参与是当前主要特征。第二,从发展规模看,全国农产品电商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据商务部预测,2016年全国农产品电商交易额达2200亿元,同比增长46.2%,约为2013年总规模的4倍。第三,从产业生态看,农产品电商处于利好政策交汇期。我国已连续出台了多个促进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政策文件,各部委实施了许多重大工程,如商务部开展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农业部实施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二)农业生产环节初步应用互联网技术

农业生产环节中互联网技术应用处于初级阶段,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大田作业等领域开始安装各种传感器、自动化监控等设备设施是应用现状的基本面。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互联网技术的主要应用群体,很少有普通农户在生产环节运用互联网技术。第二,即使是发达地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不足。在山东省、浙江省,农业生产环节的互联网应用大多数是政府示范项目,应用范围很有限。第三,从领域来看,养殖业是主战场。大多数养殖场安装了内部监控摄像头,少量的养殖场还安装了自动化投料饲喂设备;大田种植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还很不足。一个基本判断是,当前中国农村劳动力成本和农产品价格比较关系,尚未达到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环节广泛商业化应用阶段。

(三)农产品加工环节开始应用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技术在农产品加工中处于起步应用阶段,主要用于加工装备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以及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在加工装备自动化上,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始对加工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在拣选、码垛、仓储等环节开始应用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在企业管理信息化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始在财务、人力资源、销售、库存等管理活动中使用信息系统。在质量安全追溯上,互联网信息技术正在进入广泛、多样化应用阶段。如湖北省宜城市胡坪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加工厂安装多个摄像头,在网络直播平台上直播葛粉加工全过程,用直播监控加工过程。

二、“互联网+”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互联网+”在培育农业新动能、增加农业有效供给、提供创业创新载体、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互联网+”为农业转型升级培育了新动能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推动了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生产方式向集互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为一体的生产方式转变,推动着农业生产力的重大变革,为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培育了新动能。首先是生产力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互联网技术作用下,农业生产管理正在走向智能化。截至2017年3月,山东省寿光市前王村已有30%的菜农在蔬菜大棚安装了自动放风机,实现了蔬菜大棚天窗根据温度变化自动开合。当地农户高兴地表示,有了这个放风机省心多了,再也不用老看温度计。其次农业产出迈向新台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天润都市农业示范园在草莓种植上广泛应用物联网设施,草莓单产不仅提高20%以上,而且还节约30%人工成本。

(二)“互联网+”为增加农业有效供给创造了新方式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颠覆了传统时空概念,空间距离变得更加小了,时间长度变得更加短了,信息对称更加有效了,这既有利于优质农产品卖全国、卖全球,又有利于发挥信息资源对生产的指导作用。首先是互联网技术为优质农产品插上了翅膀,远在深山、处在边疆的农产品也能够买卖全国,优化了农产品供给结构。比如甘肃省农牧厅相关人员介绍,“以前广东人只知道内蒙有羊肉,通过电商好多广东人都知道甘肃也有羊肉了,这对增加全国优质农产品供给有很大帮助。”其次是互联网技术搭建了生产者与消费者沟通的“电子桥梁”,能够及时向生产者传递消费需求信息,有助于增加农业有效供给。当前电商平台提供的产品评价功能,为消费者评价产品提供了平台,也为生产者获悉消费者需求畅通了渠道。再者是互联网技术有助于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许多农业生产者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起了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浙江省平湖市妙农果园在QQ直播平台上直播果园生产关键环节,向消费者展示果园安全、绿色生产行为。

(三)“互联网+”为农村创业创新提供了新载体

互联网技术带动了一大批有志青年纷纷投身电子商务创业大潮,不管是中心城市还是偏远山村,全国大地到处活跃着电商创业的身影。浙江省当地政府人员生动地描绘了互联网在农村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现在不少村子的键盘声替代了麻将声,越来越多的农民开起了网店”。截至2017年3月,浙江省遂昌县拥有网店2000多家,网货供应商200多家,第三方服务商40多家,全县从事农村电子商务产业人员超过6000人。在甘肃省涌现出了全国知名女大学生村官张璇的电商创业事例;在湖北省广水市出现了亿元级农产品电商的大学生创业故事。

(四)“互联网+”为农民增收与精准扶贫开辟了新途径

农产品电商不仅有助于缓解农产品“卖难”,促进贫困户增收,而且还能缩减产品运输环节,有利于提升农产品利润空间。从各地实践看,农产品电商在农民增收与精准扶贫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7月,甘肃省成县265个网店帮助3.8万贫困人口网络销售农产品1120万元,带动贫困人口人均增收近300元。湖北省宜城市胡坪镇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了“电商+眾筹”的扶贫方式,众筹规模达60万元,覆盖两百多个贫困户。

三、农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是当前“互联网+农业”面临的最大问题

当前“互联网+农业”协同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我国农业发展程度不充分、发展质量不平衡是主要制约因素。

(一)我国农业发展阶段不完全适应“互联网+”的需要

第一,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农产品的非标准化是农产品电商的“痛点”。当前我国农业还处于十九世纪,而电商处于二十一世纪,二者存在较大的产业时差。湖北省广水市程某谈到了“非标”农产品网销困惑,“村民不知道啥叫标准化,将家里的桃子都拿到我们这里卖,我们只能用一个标准大小的孔来筛选”。

第二,农业要素支撑力不强。从金融政策看,我国政府虽多次提倡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但是金融机构因资产变现难、交易难等问题,不愿开展相关业务,农村产权融资徘徊在“最后一公里”上。从土地政策看,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进程慢,开放的交易市场未建立,普遍面临无地可用的难题。从人才政策看,互联网人才与专业化强、针对性高的电商培训同步缺乏。

第三,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滞后。在欠发达的甘肃、云南省,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产品“上行难、上行贵”问题突出。在中等发达的湖北省,运输配送延伸长期缺位是农产品上行难的主因。在发达的浙江、山东省,物流配套与冷链物流是物流运输的薄弱环节,鲜果类农产品上行难是主要表现。

(二)“互联网+农业”的公共服务与激励政策不健全

第一,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库不完善,政府部门数据不共享、不兼容、不公开。一是数据收集不齐全,大量重要数据仍散落在农村各个角落。在浙江省,大量的农田土壤没有基础数据,即使有的数据还停留在纸质档案里。二是政府部门数据不共享、不兼容、不公开。如浙江省平湖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建立了质监的监测系统与商务的追溯系统,但互不兼容,有些数据政府部门间也不公开、共享。

第二,自然村网络覆盖率较低,网速慢、专线难用等问题突出。有的地方政府认为互联网设施建设不如铁路和公路作用大,投入少,因而农村网络覆盖率低。再者网络速度普遍慢,如甘肃省供销社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摄像头因网速慢大都处于闲置状态。还有专线网络费用高、设备投入大,许多用户想用而用不起。

第三,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服务供给不足,认证周期长、费用高,制约了“互联网+农业”发展。“三品一标”认证是促进农产品差异化竞争的关键举措。我国“三品一标”认证服务机构一般隶属政府部门,大多设置在省会或大城市,认证机构相对较少。山东省某合作社提到,“合作社办SC许可证花去了8个月,希望时间能缩短”。云南省某电子商务服务站一直想做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但是听说认证费用可能高达50—60万元,最终只好放弃。

第四,农业物联网设备研发推广政策激励不够,关键技术的研发、融合、应用障碍多。一是企业物联网技术研发能力不强。山东省新泰市仅有两家政府扶持企业在研发物联网设备,而在没有资金扶持的领域内,还没有企业投入物联网研发。二是物联网设备的专家系统技术与物联网技术集成度低、融合性差。浙江省平湖市某农业企业负责人介绍,“种西红柿的传感器设备无法调整参数用于辣椒”。三是农业物联网设备价格高,普通农户用不起。

(三)政府在农产品电商生态治理中缺位

当前,政府治理能力还没有完全跟得上“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农产品电商生态环境治理不够,恶性竞争、巨头操纵等问题蚕食电商利润。

从电商主体看,恶性竞争现象较为普遍。当前农村电商竞争压力日趋加大,许多电商为获得销售流量,采取“让利促销、贴钱销售”的方式,低价竞争、同质化竞争愈演愈烈。据云南省某电商负责人介绍,“现在电商恶性竞争已经白热化了,80%的电商亏损经营。虽然电商数量逐年增加,但是结构变化快,死了一批还会再进来一批”。

从电商平台看,巨头操纵的问题较为突出。中国电商环境受大型电商平台影响较大,少数巨头能直接制定电商规则进而影响电商生态。目前看,巨头操纵在规则制定与宣传推广上制约了农村电商发展。一是电商规则多变、难适应。山东省沂源县某政府工作人员谈到,淘宝规则很多学起来很费力,更关键的是这些规则时常发生变化。二是电商宣传推广费高。高额的电商宣传推广费正在逐步挤压电商利润空间。山东省寿光市某宠物零食电商为了将产品推上平台前几位,在“关键词”优化、“爆款”、“直通车”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多,虽然销量增加了,但利润率却下降了。

四、政策建议

(一)补齐农业短板,促进“互联网+农业”深度发展

第一,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奠定农产品电商发展基础。要大力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化、标准化和销售策略。政府行业协调机构应尽快引导农民加快执行国家的有关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重量标准和包装规格等标准体系,发挥规模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优化金融、土地、人才政策,构建要素支撑体系。建议地方政府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落地创造条件。加快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大型电商平台建立电商主体信用数据库。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强化培训扶持,建立市场为主导、政府为补充的多层次互联网技术培训机制。

第三,强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支持建立环农村货运公交和智慧冷链物流。加强物流延伸配套设施布局,构建“县有中心、乡镇有门店、村社有点”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议中央政府支持地方政府在农产品电商密集地区设立环农村货运公交。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投资建设智慧互联的农产品冷链流通体系。

(二)强化公共服务与激励政策,增强“互联网+农业”发展动力

第一,建立农业农村基础数据采集、维护与应用工作机制,推动数据共享、兼容、公开。鼓励各地区跨部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在不涉及机密前提下,明确数据权与责,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数据。鼓励社会企业建立农村数据库,遵照“谁采集、权属归谁”的原则,充分尊重数据知识产权。

第二,加大农村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实施专线网络应用与贫困户用网专项补助。建议中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光纤网络进村工程实施进度,将光纤进自然村列入国家光纤接入工程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补贴农业经营者专线接入费用与上网费用。减免贫困户的网络通信资费。

第三,推动“三品一标”认证的市场化建设,建议认可并实施电子认证书制度。建议中央政府赋予有认证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三品一标”认证资质,增加认证供给服务。建议实施电子认证书,缩短认证时间,重视报告防伪识别问题。

第四,强化农业物联网设备研发政策激励力度,增加试点示范扩大农业物联网应用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用于扶持企业研发的物联网专项基金。在物联网技术参数融合上,由专项资金出资奖补农业物联网设备嵌入农业专家系统的研发推广。扩大农业物联网设备试点示范范围,在产品使用初期,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以典型项目试点的方式,做好示范作用。

(三)建议中央政府推动形成阿里、京东、苏宁等多巨头为主的农产品综合电商平台,引导电商平台让利农户

第一,鼓励形成垄断竞争型或寡头型电商平台市场格局,打破巨头垄断格局。为防止出现农产品综合电商平台独家垄断,建议中央政府推动形成阿里、京东、苏宁等多巨头为主的农产品综合电商平台,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围绕特殊农产品构建专业化农产品电商平台,如中药材电商平台、菌类电商平台等。

第二,积极引导电商平台让利农户,建设共生互惠产业生态。针对当前电商平台高额的宣传推广费,以及不缴纳推广费用平台被隐性降级的现象,建议商务部门出台相关的治理细则,督促与引导电商平台降低宣传推广费用,打击不缴纳宣传推广费而被隐性降级的带有操纵性质的电商规则。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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