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校园欺凌, 应上升至社会层面
2018-04-18闫肖锋
闫肖锋
“面对欺凌你教孩子怎么办?”网上调查表明,多数家长或网友称要孩子“打回去”,也有少数人认为“不反抗不是耻辱”,因为以暴易暴并非好事。
在众多欺凌事件的视频中,多数施暴者采用轮流脚踢或扇掌方式集体“惩罚”某位弱势同学,颇有羞辱仪式感。这已超出了普通含义的人身侵犯,而带有“小黑帮”的性质。这类不良事件屡屡发生,引发包括家长在内的全社会担忧。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提出“设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等三点建议,以便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此类问题。
首先,详细定义校园“欺凌”。张国新认为,尽管2017年中国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中小学生欺凌作出明确定义,但是,精神伤害、打闹嬉戏等概念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在生活中不同利益方的认知也差异极大。他建议对中小学生欺凌进行详细定义,确定欺凌行为应包括身体伤害的暴力事件、精神上的贬低行为(如吐口水等)、言语暴力行为(如辱骂、口头威胁等)以及在网络上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等。
其次,设置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分为两级,一为校级,二为县区级或市级。校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社会专业人士(法律、教育、心理等)和政法机关代表等组成,并由有关部门确认,以增强其权威性。该委员会要明确议事规则,负责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申诉、惩戒。若相关人员不服处理结果,可向上级委员会申诉,上级委员会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
第三,通过立法把惩戒权还给学校和教师。
张国新的三点建议引发广泛讨论,对具体界定和防范校园暴力,可以说非常及时。但我们也应看到,防范校园暴力需要举全社会之力,绝非建立学校一级的治理委员会或多安装几个摄像头那么简单——校园欺凌频繁发生,必定有更深刻的社会背景,必须到更广阔的社会场景中去找答案和解决方案。具体讲,我们要从个人成长的“社会化”因素中去找答案。
在社会学概念中,社会化是一个人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学习和掌握知识、技能、语言、规范、价值观等社会行为方式和人格特征,适应社会,并积极作用于社会、创造新文化的过程。影响个人社会化的因素包括家庭、学校、同辈群體和大众传媒。现在看来,同辈群体和大众传媒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在网络社交媒体普及的潮流下,我们尤其能看到校园欺凌事件中黑帮电影的影子和网络传播的影响力。
同辈群体亦称同龄群体,指年龄与社会地位相似的人结合形成的群体,如同学、朋友、同伴等。他们成长于相同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条件,有相似的价值观,趣味相投,感情融洽,情绪易互相感染,行为易互相模仿,他们强调参与者的平等和一致,同心协力、互相容忍、共有共享。青少年尤其容易参与各类亚文化群体,集体屏蔽家长,因为那样会很“麻烦”,而谁把事情告诉家长、老师或校长,谁就是“败类”,必被惩罚后永久孤立。同辈群体在校园事件中的“威力”也可见一斑。
同样,在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大众传媒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书籍、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对一个人形成社会规范和准则,包括对形成人生目标、信仰、价值、理想和意识形态都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同学间的欺凌活动被当作炫耀和“警示”在他们的朋友圈中传播就是典型案例。
鉴于此,防范校园欺凌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注重大众传媒的作用。比如,校园欺凌事件中电影“古惑仔”的形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应将严格实行影视分级制纳入日程,规范青少年所能接触到的影视作品中的暴力和黑帮内容。
第二,注重家庭的作用。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听听他们的心里话,要与其交朋友,平等对话,而非居高临下,直至被孩子疏远或屏蔽。
第三,孩子是成人世界的反映,减少全社会的暴戾之气,也需要举全社会之力来改善环境。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解决校园不良现象,非一日之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