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认知、理性自觉与农民对新农保满意度关系研究
——基于湖北省3个村庄调查数据的Logistic回归分析
2018-04-18方菲胡勋峰
方菲,胡勋峰
(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0)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和传统家庭养老、土地养老模式功能的弱化,构建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的关键。自2009年新农保试点到2012年底实现制度全国覆盖,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对缓解农村老龄化压力、推动农村减贫和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新农保依然存在筹资机制不完善(邓大松,2010)[4]、基金管理难(薛惠元,2011)[5]、捆绑制危机与制度衔接难(钟涨宝,2014)[6]、养老保障能力与可持续性不足(聂建亮,2013)[7]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显著影响农民满意度,而农民作为受益主体的满意度往往被忽视,因此,揭示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程度及其影响因素,就成为进一步推行与完善该制度的重要内容。
随着2009年新农保的大范围推广,围绕新农保满意度评价指标、影响因素及其对策建议等的研究成为热点。在满意度评价指标方面,研究者参考美国顾客满意度模型(ACSI),采用因子分析建构了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评价体系和模型(张泽胜,2014)[8],从居民期望、感知质量、感知价值、信任和抱怨等方面(许志龙、汪彬,2013)[9],建构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在农民满意度的影响因素方面,主要围绕政府制度供给与农民的制度信任展开,研究发现,在制度供给上,制度宣传如政府的宣传方式、成效(肖云、刘培森,2011)[10],财政支持如政府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基金保值增值(张思锋,2012)[11],监督管理如政府监管成效、经办机构效率(李放、黄阳涛,2011)[12]等方面影响农民满意度;在制度信任机制上,发现农民对新农保的制度信任(高真真、杨杰、吴平,2010)[13]、社会信任、政治信任(吴玉锋,2015)[14]影响农民对新农保满意度。在提升农民满意度的对策建议方面,从农民主体出发,要提升农民对新农保的制度认知水平、增强农民的制度信任(邓大松、李玉娇,2014)[15];在政府制度供给上,要改善宣传方式、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监督管理的渠道(凌文豪,2013[16];王悦,2015[17]);在家庭和社会支持上,要促进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与新农保的整合(陈东、张郁杨,2015)[18],促进新农保的可持续性发展。综上所述,研究者从顾客满意度模型体系、农民满意度现状、影响因素、对策建议等方面分析了农民满意度。现有研究大多从政府制度供给的视角出发测量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而从农民主体认知与理性自觉角度的研究相对较少,这种研究现状不能完整地反映农民的养老保障状况,研究视角亟需调整。基于此,本文基于农民的主体认知和理性自觉来考察二者与农民满意度之间的关系,构建基于农民为主体的满意度模型。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农民参与新农保的意愿和行为,主要依托社会经济地位模型与理性选择模型。社会经济地位模型主要用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职业状况、家庭背景等变量来测量个体社会经济地位,并考察这些变量对个体公共政策参与行为的影响,农民作为新农保的制度主体,其对新农保的认知程度影响其对新农保的评价。理性选择模型主要是指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此理论的核心是行动者、资源和权力三个要素。行动者以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为行动原则(科尔曼,1999)[1],行动者是有价值偏好的和目的意图的,价值偏好的实现不仅受制于行动者所掌握资源、获取资源渠道的多寡以及处置这些资源的权力,还受制于能够对其行为进行积极或者消极鼓励的社会制度约束(谢迪、吴春梅,2015)[21]。这表明,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政策受制于特定的思维与行为逻辑,农民作为理性的个体,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追求形成了农民理性,而农民理性又指导和决定农民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徐勇,2010)[19],具体到新农保制度中,农民只有经过理性的考量,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评价。本文以社会经济地位模型和理性选择模型为基础,结合农民理性理论,建立农民主体认知、理性自觉与新农保满意度模型。
假说1:农民的主体认知影响其对新农保的满意度。
社会化理论认为,个体社会化过程就是学习社会规范、内化社会价值的过程,一旦个体将社会认同的规范与价值内化为自身的认知,他在行为实践中就会自觉地遵循这些规范与价值。农民是否参与新农保,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同样受制于自身对新农保的认知水平与结构,同时其在制度满意度评价上也会表现出明显的偏好。基于此,提出上述假说1。
对主体认知的操作化从制度认知、权利认知、责任认知三个方面来测量,并得到三个待检验的具体研究假设。
假说1a:农民对新农保制度认知程度与新农保满意度具有正向影响。
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政策受制于特定的思维与行为逻辑,农民参与决策受制于自身的认知结构,农民首先要对新农保原则目标、基金筹集、经办服务、待遇领取等方面足够了解,才能做出目的性选择,因此,农民对新农保的制度认知必然与新农保满意度具有相关性。基于此,提出上述假说1a。
假说1b:农民对新农保权利认知程度与新农保满意度具有正向影响。
根据个体社会化理论,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政策的意愿与程度,取决于自身对社会规范与价值的认知程度,特别是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知,这种权利主要体现在处置他们所掌握的资源和信息以及利用他们所采取的行动中。农民要明确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才能确保政策参与的理性程度,因此,农民对新农保的权利认知与新农保满意度也必然具有相关性。基于此,提出上述假说1b。
假说1c:农民对新农保责任认知程度与新农保满意度具有正向影响。
社会是一个文化系统,其为所有社会成员都设定了目标,并规定了实现目标的制度规范。个体对这些规范的认同形成了个体责任,只有认同规范,履行责任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个体责任意识通过激活个体的自我呈现动机来影响其决策行为,责任意识强的人,更多表现出符合社会规范的期望行为。就农村公共政策而言,农民责任意识越强,越有可能积极参与新农保,与此同时,农民的参与责任、监督责任、反馈责任越明确,其对新农保的满意度就越高。基于此,提出上述假说1c。
假说2:农民理性自觉程度影响其对新农保的满意度。
农民理性自觉就是农民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追求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自主性、主动性的自觉意识,以及在这种自觉意识指导下的实践行为(张冉,2010)[20]。新农保中农民的理性自觉主要包括个体理性自觉与公共理性自觉,农村公共服务兼具市场性和公共性的双重特征,而农民理性是公利主导抑或私利主导的思维与行为逻辑的集合体,两者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上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在多元理性并存的农村社会,培育和引导农民理性,充分发挥农民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正向促进作用,具有现实紧迫性(谢迪、吴春梅,2015)[24]。新农保作为一项农村公共服务政策在嵌入到农村社区的过程中,农民既是参与的主体也是客体,农民理性自觉的程度与农民的满意度具有显著影响。基于此,提出上述假说2。
通过农民的个体理性自觉和公共理性自觉两方面测量农民理性自觉,得到两个待检验的具体的研究假设。
假说2a:农民的个体理性自觉程度与新农保满意度具有正向影响。
功利主义者认为,遵循个体理性逻辑的农民会寻求资源有限背景下的自我利益最大化,在集体行为中表现出不同的成本分担意愿,这会造成农村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公共参与不足、公共问题的识别丧失及时性、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合理性和执行缺乏有效性等问题。而农民个体理性自觉是解决个体理性与公共服务效率矛盾的关键,在新农保的运行过程中,农民个体理性自觉不但可以解决参保率和政策服务效率的矛盾,也可以切实帮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实现公共政策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基于此,提出上述假说2a。
假说2b:农民公共理性自觉程度与新农保满意度具有正向影响。
公共理性有助于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农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公共理性是农民与其他多元主体进行民主协商的基础,能够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协调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个人理性与国家理性、大众理性与精英理性,通过对话和协商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整合(王蔚,2010[22];史云贵,2007[23])。在村庄发展过程中,公共理性能够使村庄共同体利益最大化,节省交易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显然,农民公共理性自觉有助于新农保的普及,农民公共理性自觉程度也影响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有利于村庄共同体的持续发展。基于此,提出上述假说2b。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设置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文所有数据资料来源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伦理问题研究”课题组2016年3~8月在湖北省开展的调查,调查采取的抽样方式是:按照湖北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分层抽样,选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3个县(市、区)作为抽样单位。在3个样本县(市、区)中,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各选取1个乡镇,然后在所抽取的各乡镇中再随机抽取1个村作为研究区域。本文选取湖北省经济水平高的荆门市X村、经济水平中等的咸宁市Y村和经济水平较低的恩施州的Z村作为研究个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所在地区农民的基本特征、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新农保运行中农民的主体认知与理性自觉程度等。本次调查采用调查员与参保农民一对一现场对答的形式进行,按3个样本村的人口数量共发放问卷400份(X村100份,Y村200份,Z村100份),回收有效问卷344份(X村82份,Y村181份,Z村81份),通过整理统计,问卷整体合格有效率为86%。所有有效问卷,经检验后整体编码录入,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及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
样本的基本特征(见表1)为:男女性别比例相对均衡,年龄大多在30~59岁之间(65.4%),大部分受访者为普通群众(76.7%),受教育程度较低,主要为高中及以下(74.7%),婚姻状况主要以已婚有配偶为主(80.8%),所从事的职业以务农和务工为以及经商为主(75%),健康状况以较好为主(65.1%),人均年收入属于中等水平。
(二)变量设置及描述
1.因变量设置
根据本文研究目的,因变量设置为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根据需求,我们把因变量操作化为一个二分变量,即“满意”和“不满意”,把该题项操作化为“您对新农保的总体满意度?”并操作化为一个二分变量,即把“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操作化为“满意”赋值为1,把“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操作化为“不满意”赋值为0。因此,本文研究将“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操作化为“是否对新农保满意”。
2.自变量设置
主体认知。根据研究设计,本文用制度认知、权利认知和责任认知3个变量来测量农民对新农保的主体认知。为测量农民对新农保的制度认知,调查根据新农保的制度设计,对新农保的基金筹集、待遇领取、经办服务设置了三个相应的问题,分别是“您自己知道新农保的基金筹集分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您自己知道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未年满60周岁,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您自己知道新农保的经办机构从下到上是新农保村协办员,新农保乡镇事务所,县社保局吗?”题项均为“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太同意”、“不同意”按照李克特量表法分别赋值为5、4、3、2、1。将以上三个题项的赋值相加,得到一个新的连续变量,取值范围为3~15,分值越高表示农民对新农保的制度认知程度越高。为测量农民对新农保的权利认知,调查根据农民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应具有的公民权利即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设置了三个相应的问题,分别是“您知道在新农保运行您享有知情权?”、“您知道在新农保运行中您享有参与权?”、“您知道在新农保运行中您享有监督权?”依照上文相同的方法得到新的变量,分值越高表示农民对新农保的权利认知程度越高。为测量农民对新农保的责任认知,调查根据农民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应具有的公民责任即参与责任、监督责任、反馈责任等设置了三个相应的问题,分别是“您认为积极参加新农保是您作为公民的责任?”、“您认为监督新农保的运行您的责任?”、“您认为对新农保实施的反馈和建议是您的责任?”依照上文相同的方法得到新的变量,分值越高表示农民对新农保的责任认知程度越高。
表1 样本基本特征
理性自觉。本文用个体理性自觉和公共理性自觉2个变量来测量农民对新农保的理性自觉。为测量在新农保运行过程中农民个体理性自觉,调查根据农民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农民个体理性自觉的实际,即个人经济状况、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个人家庭养老关系状况等设置了三个相应的问题,分别是“您参加的新农保档次主要自觉考虑个人的经济状况?”、“您参加新农保会自觉考虑到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自己的养老需求?”、“您参加新农保自觉考虑到了参保可以缓解养老矛盾,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依照上文相同的方法得到新的变量,分值越高表示在新农保运行过程中农民个体理性自觉程度越高。为测量在新农保运行过程中农民公共理性自觉,调查根据农民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农民公共理性自觉的具体方面即村庄共同体利益、村集体养老压力、村庄关系的和谐等设置了三个相应的问题,分别是“您参加新农保自觉考虑到了参保能增加村庄的归属感,能够维系村庄利益的共同体?”、“您参加新农保考自觉虑到了能减轻集体养老压力,促进村庄共同体的持续发展?”、“您参加新农保考虑到了它能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照上文相同的方法得到新的变量,分值越高表示在新农保运行过程中农民公共理性自觉程度越高。
3.控制变量设置
为了更加科学地确定因变量与自变量的关系,本文根据文献回顾影响农民满意度因素将农民的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业、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人口学特征设定为控制变量(详见表2)。从前述学者们对新农保农民满意度的研究,这些变量都可能对农民新农保满意度产生影响。
(三)理论模型的建构
根据研究目的,本文模型的因变量设置为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因变量是具有“满意”和“不满意”两种情况的二分选择变量,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影响农民满意度的因素。模型形式为:
通过对(1)式进行对数变换,得到Logistic回归模型的线性表达式(2):
四、模型结果分析
(一)模型估计
表2 变量的含义、赋值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本文主要采用强行进入策略和逐步筛选策略(向前:LR)两种方法进行逻辑回归,共构建了4个回归模型。模型一至模型三,依次采取强行进入策略,分别引入控制变量、主体认知变量、理性自觉变量模,模型四采用逐步筛选策略(向前:LR),各模型的整体检验结果及Logistic回归结果分别见表3和表4。
如表3所示,4个模型显著性检验P<0.05,可见,4个模型自变量整体上与因变量具有显著的线性关系。同时,对比4个模型的Hosmer-Lemeshow检验的概率sig>0.05,说明4个模型的拟合优度均较好。通过综合对比4个模型的-2倍对数似然值、Cox&Snell R2值、Nagelkerk R2值、似然比卡方值、自由度发现,模型三的综合拟合效果最佳,同时模型3的预测准确率最高为70.9%,所以本文主要依照模型三的分析结果。
(二)结果分析
模型三的分析结果显示,通过控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业、健康状况、婚姻状况、收入水平等变量后,通过对主体认知因素中农民的制度认知变量的显著性检验得出,农民的制度认知对新农保的满意度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民的权利认知、责任认知都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研究假说1获得了部分验证。理性自觉因素中农民的个体理性自觉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对新农保的满意度具有明显正向影响,而农民的公共理性自觉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研究假说2亦获得了部分验证。
1.主体认知
制度认知。其他因素不变,农民的制度认知与农民满意度呈显著的正向影响。根据结果显示农民在新农保的基金筹集、待遇领取、经办服务等方面认知程度高的发生比是认知程度低的农民的1.294(e0.258)倍,交叉表分析结果显示,对新农保制度认知程度较高的农民对新农保满意的人所占比例为68.8%,而制度认知较低的农民对新农保满意的人所占比例仅为9.6%。可见,农民对新农保制度认知程度越高,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就越高,假说1a得到了验证。随着现代国家“政策下乡”进程的推进与农民理性的觉醒,基层政府对新农保的宣传动员力度不断加深,与其同时,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农民对政策的理解力逐渐加强,而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认识到新农保在保障农民“老有所养”符合农民自身的利益的同时,也会提高对新农保的满意度。
权利认知。通过对农民权利认知变量进行显著性检验得出,农民的权利认知对新农保的满意度没有显著性影响,假说1b未能成立。探究的原因是,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虽然现代性不断进村,农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农民平等思想缺乏,等级化思想难以彻底根除,农民对自身权利往往漠视。调查显示,在新农保制度运行中,农民对于自身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认知情况不明确的依然有55.4%、48.4%、52.7%。由于农民“原子化”和分散性的特征,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知情权被剥夺,参与权和话语权衰落,权益得不到保障与维护,农民逐渐被排斥成“边缘人”。与此同时,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存在困境,乡村治理中权力运行与农民权利的诉求之间存在矛盾,农村基层权力运行与农民权利实现之间出现失衡。这些共同导致了农民对于自身权利认知的不确定性,进而在新农保中农民也很难对满意度作出确定性的评价。
责任认知。通过对农民的责任认知变量进行显著性检验得出,农民的责任认知对新农保的满意度没有显著影响,假说1c未能成立。探究的原因是,伴随农村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主体性的提升,国家与社会不断强化其作为农村建设的受益主体,农民逐渐把参与农村建设作为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农民以私利主导的经济理性的回归过程中工具理性不断张扬,价值理性逐渐萎缩,农民越发注重个人利益,以个人利益和效用最大化为目的,这种功利主义思想导致农民在公共政策中只愿享受利益而不愿承担责任。调查显示,在新农保运行中农民对于自身的参与责任、监督责任、反馈责任的认知情况不明确的依然有57.3%、54.8%、63.0%,可见,农民在新农保制度运行中,只注重利益的实现而忽视了公民责任,最终导致了农民对于自身责任认知的忽视,进而在新农保中农民也很难在这种行为之下对新农保作出理性评价。
表3 农民满意度影响因素的二项Logistic模型整体检验结果
表4 农民满意度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结果
2.理性自觉
个体理性自觉。其他因素不变,农民个体理性自觉程度显著正向影响其对新农保的满意度。结果显示,在新农保运行中,农民对个人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养老状况等方面的理性权衡程度越高,其满意度越高,农民个体理性程度高的发生比是理性程度低的农民的1.250(e0.223)倍,交叉表分析结果显示,个体理性自觉程度较高的农民对新农保满意的人所占比例为62.2%,而个体理性自觉程度较低的农民对新农保满意的人所占比例仅为2.0%。可见,农民的个体理性自觉程度程度越高,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就越高,假说2a得到了验证。农民个体理性决定农民的行为选择,这种理性选择在新农保中突出呈现为:农民会自觉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养老状况,来选择是否参与新农保以及适合的参保档次。这种理性选择必然是作为理性的农民的最优选择,同时,农民在新农保运行中作出最优选择后,必然也会对新农保作出最合理的评价,因此,农民的个体理性自觉程度越高,作出的选择也越优,从而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也越高。
公共理性自觉。通过对农民的公共理性自觉变量进行显著性检验得出,农民的公共理性自觉对新农保的满意度没有显著性影响,假说2b未能成立。探究的原因是,随着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农民的个人主义思想逐渐深入,突出表现为:随着“法律下乡”(苏力,2000)[3],农民越来越重视个人的权利而忽视个人的义务,越发成为“无公德的个人”(阎云翔,2009)[2],农民陷入严重的自我中心主义之中。公共意识淡薄,集体行动缺失,以致漠视集体利益,农民作为原子化的个人,只重视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而对村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无视。调查显示,农民在新农保的运行中,对于自觉维护村庄共同体利益、减轻村集体养老压力、促进村庄关系的和谐等方面表示不关心的比例分别为67.6%、61.2%、47.3%。可见,正是由于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衰落,农民在新农保运行中只注重私利而忽视公利,由此,导致农民的公共理性自觉意识浅薄,甚至缺失,而缺乏公共理性自觉意识的农民自然也不会对新农保作出合理的满意度评价。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湖北省三个村庄的调查数据,本文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主体认知、理性自觉与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第一,主体认知影响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其中农民制度认知与新农保的满意度呈显著正向影响,权利认知与责任认知与新农保满意度不呈显著性影响;第二,理性自觉影响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农民的个体理性自觉与新农保的满意度呈显著正向影响,公共理性自觉与新农保满意度不呈显著影响。由此得出,在新农保运行中,农民对新农保的制度认知程度越高,农民个体理性自觉程度越高,其对新农保的满意度越高。
基于此,提升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由此推动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可从改善农民的主体认知与理性自觉方面着手:第一,改善新农保的宣传方式,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制度认知水平。政府要用农民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扎根农村场域的本土化方式,借用现代传媒技术,将新农保的制度内容具体化、生活化、情景化,使农民切实明白新农保的制度内容和普惠属性。第二,要完善农民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维护农民权益,最大程度上发挥农民个理性的作用。个体理性自觉是农民参与新农保的初始动因,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功利化选择极易成为主动性参与的初始动因,而新农保作为公共福利具有公共性、普惠性的价值属性,所以,农民表达自己的公共需求,不能以牺牲农民的个人利益为代价,因此新农保作为公共福利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利益保障和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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