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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儿童健康问题的处理

2018-04-18李荔荔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2018年4期
关键词:铁剂筛查体重

李荔荔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1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1.1评估及分类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分别以体重/年龄、身长(身高)/年龄和体重/身长(身高)为评估指标,采用标准差法进行评估和分类,测量值低于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为低体重、生长迟缓和消瘦。见表1。

1.2查找病因 ①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或小于胎龄儿。②喂养不当,如乳类摄入量不足、未适时或适当地进行食物转换、偏食和挑食等。③反复呼吸道感染和腹泻,消化道畸形,内分泌、遗传代谢性疾病及影响生长发育的其他慢性疾病。

1.3干预

1.3.1喂养指导 进行喂养咨询和膳食调查分析,根据病因、评估分类和膳食分析结果,指导家长为儿童提供满足其恢复正常生长需要的膳食,使能量摄入逐渐达到推荐摄入量(RNI)的85%以上,蛋白质和矿物质、维生素摄入达到RNI的80%以上。

1.3.2管理

1.3.2.1随访 每月进行营养监测、生长发育评估和指导,直至恢复正常生长。

1.3.2.2转诊 重度营养不良儿童,中度营养不良儿童连续2次治疗体重增长不良、或营养改善3~6个月后但身长或身高仍增长不良者,需及时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进行会诊或治疗。转诊后,应定期了解儿童转归情况,出院后及时纳入专案管理,按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的治疗意见协助恢复期治疗,直至恢复正常生长。

1.3.2.3结案 一般情况好,体重/年龄或身长(身高)/年龄或体重/身长(身高)≥M-2SD即可结案。

1.4预防 ①指导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采用特殊喂养方法,定期评估,积极治疗可矫治的严重先天畸形。②及时分析病史,询问儿童生长发育不良的原因,针对原因进行个体化指导;对存在喂养或进食行为问题的儿童,指导家长合理喂养和行为矫治,使儿童体格生长恢复正常速度。③对于反复患消化道、呼吸道感染及影响生长发育的慢性疾病儿童应及时治疗。

2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2.1评估及分度

2.1.1评估指标

2.1.1.1血红蛋白(Hb)降低 6月龄~6岁<110 g/L。由于海拔高度对Hb值的影响,海拔每升高1 000米,Hb上升约4%。

2.1.1.2外周血红细胞呈小细胞低色素性改变平均红细胞容积(MCV)<80 fl,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27 pg,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310 g/L。

2.1.1.3其他 有条件的机构可进 行铁代谢等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2.1.2贫血程度判断 Hb值90~109 g/L为轻度,60~89 g/L为中度,<60 g/L为重度。

2.2查找病因 ①早产、双胎或多胎、胎儿失血和妊娠期母亲贫血,导致先天铁储备不足。②未及时添加富含铁的食物,导致铁摄入量不足。③不合理的饮食搭配和胃肠疾病,影响铁的吸收。④生长发育过快,对铁的需要量增大。⑤长期慢性失血,导致铁丢失过多。

2.3干预

2.3.1铁剂治疗

2.3.1.1剂量 贫血儿童可通过口服补充铁剂进行治疗。按元素铁计算补铁剂量,即每日补充元素铁1~2 mg/kg,餐间服用,分2~3次口服,总剂量≤30 mg/d。可同时口服维生素C以促进铁吸收。常用铁剂及其含铁量,即每1 mg元素铁相当于:硫酸亚铁5 mg、葡萄糖酸亚铁8 mg、乳酸亚铁5 mg、柠檬酸铁铵5 mg或富马酸亚铁3 mg。口服铁剂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胃疼、便秘、大便颜色变黑、腹泻等副作用。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可改用间歇性补铁的方法[补充元素铁1~2 mg/(kg·次),l~2次/周或1次/d],待副作用减轻后,再逐步加至常用量。餐间服用铁剂,可缓解胃肠道副作用。

2.3.1.2疗程 应在Hb值正常后继续补充铁剂2个月,恢复机体铁储存水平。

2.3.1.3疗效标准 补充铁剂2周后Hb值开始上升,4周后Hb值应上升≥10~20 g/L。

2.3.2其他治疗

2.3.2.1一般治疗 合理喂养,给予含铁丰富的食物;也可补充叶酸、维生素B12(VitB12)等微量营养素;预防感染性疾病。

2.3.2.2病因治疗 根据可能的病因和基础疾病采取相应的措施。

2.3.3管理

2.3.3.1随访 轻中度贫血儿童补充铁剂后2~4周复查Hb,并了解服用铁剂的依从性,观察疗效。

2.3.3.2转诊 重度贫血儿童,轻中度贫血儿童经铁剂正规治疗1个月后无改善或进行性加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会诊或转诊治疗。

2.3.3.3结案 治疗满疗程后Hb值达正常即可结案。

2.4预防

2.4.1饮食调整及铁剂补充

2.4.1.1应加强营养,摄入富含铁的食物 从妊娠第3个月开始,按元素铁60 mg/d口服补铁,必要时可延续至产后;同时补充小剂量叶酸(400 mg/d)及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分娩时延迟脐带结扎2~3 min,可增加婴儿铁储备。

2.4.1.2婴儿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应从4周龄开始补铁,剂量为2 mg/(kg·d)元素铁,直至1周岁。纯母乳喂养或以母乳喂养为主的足月儿从4月龄开始补铁,剂量为1 mg/(kg·d)元素铁;人工喂养婴儿应采用铁强化配方奶。

2.4.1.3幼儿 注意食物的均衡和营养,多提供富含铁食物,鼓励进食蔬菜和水果,促进肠道铁吸收,纠正儿童厌食和偏食等不良习惯。

2.4.2寄生虫感染防治 在寄生虫感染的高发地区,应在防治贫血同时进行驱虫治疗。

3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1评估与分期

3.1.1早期 多见于6月龄内,特别是3月龄内的婴儿。可有多汗、易激惹、夜惊等非特异性神经精神症状,此期常无骨骼病变。血钙、血磷正常或稍低,碱性磷酸酶(AKP)正常或稍高,血25-(OH)D降低。骨X线片无异常或长骨干骺端临时钙化带模糊。

3.1.2活动期

3.1.2.1骨骼体征 <6月龄婴儿可有颅骨软化;>6月龄婴儿可见方颅、手(足)镯、肋骨串珠、肋软骨沟、鸡胸、O型腿、X形腿等。

3.1.2.2血生化 血钙正常低值或降低,血磷明显下降,血AKP增高,血25-(OH)D显著降低。

3.1.2.3骨X线片 长骨干骺端临时钙化带消失,干骺端增宽,呈毛刷状或杯口状,骨骺软骨盘加宽>2 mm。

3.1.3恢复期

3.1.3.1症状体征 早期或活动期患儿可经日光照射或治疗后逐渐减轻或消失。

3.1.3.2血生化 血钙、血磷、AKP、25-(OH)D逐渐恢复正常。

3.1.3.3骨X线片 长骨干骺端临时钙化带重现、增宽、密度增加,骨骺软骨盘<2 mm。

3.1.4后遗症期 严重佝偻病治愈后遗留不同程度的骨骼畸形。

3.2查找病因

3.2.1围生期储存不足 孕妇和乳母维生素D(VitD)不足、早产、双胎或多胎。

3.2.2日光照射不足 室外活动少、高层建筑物阻挡、大气污染(如烟雾、尘埃)、冬季、高纬度(黄河以北)地区。

3.2.3生长过快 生长发育速度过快的婴幼儿,VitD相对不足。

3.2.4疾病 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消化道疾病、肝肾疾病。

3.3干预

3.3.1VitD治疗 活动期佝偻病儿童建议口服VitD治疗,剂量为 800 IU/d(20 μg/d)连服3~4个月或2 000~4 000 IU/d(50~100 μg/d)连服1个月,之后改为400 IU/d(10 μg/d)。口服困难或腹泻等影响吸收时,可采用大剂量突击疗法,一次性肌注VitD 15~30万IU(3.75~7.5 mg)。若治疗后上述指征改善,1~3个月后口服VitD 400 IU/d(10 μg/d)维持。大剂量治疗中应监测血生化指标,避免高钙血症、高钙尿症。

3.3.2其他治疗

3.3.2.1户外活动 在日光充足、温度适宜时每天活动1~2 h,充分暴露皮肤。

3.3.2.2钙剂补充 乳类是婴幼儿钙营养的优质来源,乳量充足的足月儿可不额外补充钙剂。膳食中钙摄入不足者,可适当补充钙剂。

3.3.2.3加强营养 应注意多种营养素的补充。

3.3.3管理

3.3.3.1随访 活动期佝偻病每月复查1次,恢复期佝偻病2个月复查1次,至痊愈。

3.3.3.2转诊 若活动期佝偻病经VitD治疗1个月后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无改善,应考虑其他非VitD缺乏性佝偻病(如肾性骨营养障碍、肾小管性酸中毒、低血磷抗VitD性佝偻病、范可尼综合征)、内分泌、骨代谢性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低、软骨发育不全、黏多糖病)等,应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明确诊断。

3.3.3.3结案 活动期佝偻病症状消失1~3个月,体征减轻或恢复正常后观察2~3个月无变化者,即可结案。

3.4预防

3.4.1母亲 孕妇应经常户外活动,进食富含钙、磷的食物。妊娠后期为冬春季的妇女宜适当补充VitD 400~1 000 IU/d(10~25 μg/d),以预防先天性佝偻病的发生。使用VitAD制剂应避免VitA中毒,VitA摄入量<1万IU/d。

3.4.2婴幼儿

3.4.2.1户外活动 婴幼儿适当进行户外活动接受日光照射,1~2 h/d,尽量暴露身体部位。

3.4.2.2VitD补充 婴儿(尤其是纯母乳喂养儿)生后数天开始补充VitD 400 IU/d(10 μg/d)。

3.4.2.3高危人群补充 早产儿、双胎儿生后即应补充VitD 800 IU/d(20 μg/d),3个月后改为400 IU/d(10 μg/d)。有条件可监测血生化指标,根据结果适当调整剂量。

4 超重/肥胖

4.1评估与分度

4.1.1超重 体重/身长(身高)≥M+1SD,或体质指数/年龄(BMI/年龄)≥M+1SD。

4.1.2肥胖 体重/身长(身高)≥M+2SD,或BMI/年龄≥M+2SD。

4.2查找原因 ①过度喂养和进食,膳食结构不合理。②运动量不足及行为偏差。③内分泌、遗传代谢性疾病。

4.3干预措施

4.3.1婴儿期 ①孕期合理营养,保持孕期体重正常增长,避免新生儿出生时体重过重或低出生体重。②提倡6个月以内纯母乳喂养,在及时、合理添加食物的基础上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③控制超重/肥胖婴儿的体重增长速度,无需采取减重措施。④监测体重、身长的增长和发育状况,强调合理膳食,避免过度喂养。⑤避免低出生体重儿过度追赶生长。

4.3.2幼儿期 ①每月测量一次体重,每3个月测量一次身长,监测体格生长情况,避免过度喂养和过度进食,适当控制体重增长速度,不能使用饥饿、药物等影响儿童健康的减重措施。②采用行为疗法改变不良的饮食行为,培养健康的饮食习惯。③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和生活方式,多进行户外活动,尽量不看电视或电子媒体。

4.3.3学龄前期 ①开展有关儿童超重/肥胖预防的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均衡膳食,避免过度进食,培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尽量少看电视或电子媒体。②每季度进行一次体格发育评价,对超重/肥胖儿童进行饮食状况和生活方式分析,纠正不良饮食和生活习惯。

4.4医学评价

4.4.1危险因素 对筛查为肥胖的儿童,在排除病理性肥胖之后,需进行危险因素评估。下列任何一项指标呈阳性者为高危肥胖儿童。

4.4.1.1家族史 过度进食、肥胖、糖尿病、冠心病、高脂血症、高血压等。

4.4.1.2饮食史 过度喂养或过度进食史。

4.4.1.3出生史 低出生体重或巨大儿。

4.4.1.4BMI快速增加 BMI在过去1年中增加≥2.0。

4.4.2合并症 根据儿童肥胖严重程度、病史和体征,酌情选择进行相关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高血压、脂肪肝、高胆固醇血症、胰岛素抵抗、糖耐量异常等合并症。

4.5管理 ①对筛查出的所有肥胖儿童采用体重/身长(身高)曲线图或BMI曲线图进行生长监测。②对有危险因素的肥胖儿童在常规健康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监测体重,酌情进行相关辅助检查。③根据肥胖儿童年龄段进行相应的干预。④对怀疑有病理性因素、存在合并症或经过干预肥胖程度持续增加的肥胖儿童,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医院进一步诊治。

5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管理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

5.1眼病筛查时间 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 d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5.2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 ①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7 d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②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③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④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⑤出生难产、器械助产。⑥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出生体重<2 000 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5.3检查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儿童增加视力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他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5.4转诊指征 ①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2 000 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②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③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④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⑤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⑥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⑦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0.6、≥5岁儿童≤0.8,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

6 儿童口腔保健管理

通过定期对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并对家长进行口腔保健指导,预防儿童龋病等口腔疾病。

6.1口腔疾病筛查

6.1.1面部检查 检查是否有唇裂、腭裂等颜面发育异常。

6.1.2牙齿、口腔黏膜和舌系带的检查 检查牙齿的数目、形态、颜色、排列、替换及咬合情况,乳牙有无早萌、滞留、反咬合。检查有无口腔溃疡、鹅口疮、舌系带过短等异常。

6.1.3龋齿检查 检查牙齿是否有褐色或黑褐色改变,或者出现明显的龋洞。

6.2口腔保健指导

6.2.1口腔健康检查 儿童应该在第一颗乳牙萌出后6个月内,由家长选择具备执业资质的口腔医疗机构检查牙齿,请医生帮助判断孩子牙齿萌出情况,并评估其患龋病的风险。此后每半年检查一次牙齿。

6.2.2局部应用氟化物预防龋病 ≥3岁儿童可接受由口腔专业人员实施的局部应用氟化物防龋措施,2次/年。对龋病高危儿童,可适当增加局部用氟的次数。

6.2.3窝沟封闭预防龋病 窝沟封闭是预防磨牙窝沟龋的最有效方法。应当由口腔专业人员对儿童窝沟较深的乳磨牙及第一恒磨牙进行窝沟封闭,用高分子材料把牙齿的窝沟填平,使牙面变得光滑易清洁,细菌不易存留,达到预防窝沟龋的作用。

6.3转诊指征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口腔专业门诊进一步诊治。①唇裂、腭裂等颜面发育异常。②舌系带过短。③乳牙早萌或滞留。④乳牙反咬合。⑤龋齿。

7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管理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

7.1服务内容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7.2检查内容

7.2.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7.2.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进行听力筛查。见表2。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2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7.2.3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 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7.3转诊指征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①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②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③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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