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快递配送末端自提点发展问题及对策
2018-04-16李汉卿张改平
王 硕,李汉卿,张改平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3)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B2C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国家邮政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快递业务量完成401亿件,同比增长28%。快递业务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快递末端“最后100米”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由此导致配送效率难以提高,配送成本居高不下。因此,部分电商、物流快递和第三方企业通过设置自提点的方式来缓解和解决快递配送末端“最后100米”问题。当前主流的自提点主要包括以智能快件箱为代表的无人值守式自提点和以菜鸟驿站和京东便民服务点(以下统称为“驿站”)为代表的有人值守式自提点。
2 我国自提点发展概况
2.1 智能快件箱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邮政局行业标准《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智能快件箱的定义为:设立在公共场合,可供寄递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在行业实际应用中,智能快件箱又称智能快递箱、智能包裹柜、自提柜等,而且随着智能快件箱的发展,其功能不再仅仅局限于寄递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功能,逐渐增加了用户寄件、临时存放等功能。
2.1.1 主要市场主体和市场规模
(1)主要市场主体。截至目前,可以将市场中的主要智能快件箱企业分为物流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和第三方企业三大类,其中主要市场主体包括物流快递企业速递易和丰巢,电商企业京东商城,第三方企业格格货栈、递易等,具体见表1。
表1 智能快件箱企业分类及主要市场主体
(2)市场规模。根据《2017年智能快递柜行业分析报告》,截至2016年底,市场智能快递柜总量约17万组,成都我来啦网点数量约5.6万组,丰巢科技现有智能柜约3.5万组,富友收件宝现有智能柜数量约2.4万组,中邮智能柜约2.1万组,云柜现有智能柜数量约2.1万组,中集E栈现有智能柜数量约1.4万组,格格现有智能柜约1万组。具体见表2。
表2 主要智能快件箱企业及其投放数量(截至2016年底)
根据调研与相关资料搜集,截止到2017年11月,丰巢已在全国投放智能快件箱数量约6万组。此外,还有日日顺乐家、鸟箱、邮宝、递易、元创易站、近邻宝、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圆通、申通、中通、韵达等多家智能快件箱品牌。综合来看,截止到2017年11月,市场智能快件箱总量已至少有20万组。
2.1.2 智能快件箱分类和主要功能
(1)智能快件箱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智能快件箱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投放区域划分,智能快件箱可以分为社区、办公楼、高校、医院、工厂园区等多种智能快件箱;按照寄递功能划分,智能快件箱可以分为仅支持收件和同时支持代收件和寄件两种智能快件箱;按照投放位置划分,智能快件箱可以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智能快件箱;按照设备设计划分,智能快件箱可以分为带雨棚和不带雨棚,此外还可以分为1托2(1台主机,2组副柜)、1托4等多种类型。此外,按照温度划分,智能快件箱可以分为常温和冷藏两种智能快件箱,考虑到成本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投放的具备冷藏功能的智能快件箱数量非常少。
(2)智能快件箱主要功能。目前智能快件箱的功能以收件为主,部分企业还开发了寄件功能以及物品临时存放等其他功能。
①收件功能:支持用户网上购物时选择邮寄地址为智能快件箱地址,或者在收货不便时要求快递员将快件投至智能快件箱,用户在方便时以及在企业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智能快件箱取货。
②寄件功能:用户无需等待快递员上门收件,通过手机APP填写相关信息后,将需要邮寄的物品放到智能快件箱内,后期会有相应的快递员前往智能快件箱取出物品,并带回寄出。
③物品临时存放功能:该功能类似于寄件功能,用户可以使用该功能将物品交付给朋友亲人或商家(如洗衣店),也可以用于将自有物品有偿或无偿共享给他人,此外还有多种其他功能,其本质为临时存放,类似于收件功能和寄件功能。
2.1.3 投递方式。当前,智能快件箱投递方式主要包括随机投递、预约投递、单次投递和集中投递等方式。
(1)随机投递是指智能快件箱使用方(如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快递员等)无法确定快件送达时,智能快件箱是否有空闲格口可供使用,能否顺利将快件投入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2)预约投递是指智能快件箱使用方在快件到达智能快件箱之前,提前预约某个/些格口,随后智能快件箱系统为使用方将其预约的格口锁定(其他使用方将无法使用),使用方到达后可以直接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确保有箱格可用,快件能够成功投递。
(3)单次投递是指智能快件箱使用方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时,一次只能打开一个格口进行投递。当前除了高校地区的部分智能快件箱外,其余智能快件箱基本都是支持单次投递。
(4)集中投递是指智能快件箱使用方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时,一次可以打开多个格口进行投递。集中投递方式主要是专营高校地区的智能快件箱企业在采用,如递易、元创易站和近邻宝。
2.1.4 经营情况。目前智能快件箱的运营成本构成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用、场地租赁费用(进场费)、设备维护费用、电网费用、设备折旧等费用。其中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场地的租赁费用(进场费)不断攀升,此外随着智能快件箱铺设数量的增加,人员维护成本也在逐步攀升,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智能快件箱的收入构成包括收件收入、广告收入、寄件收入和物品暂存收入等,其中收件收入占智能快件箱企业收入的绝大部分,其次是广告收入,寄件收入和物品暂存收入占比非常小。目前几乎所有智能快件箱都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1)速递易(现已与易邮柜合并,并更名为中邮速递易)的经营情况。截至2017年7月,速递易已在全国79个城市布放运营智能快件箱5.6万组,合计箱格262万个,速递易注册快递员数量已达50万人,累计已服务用户数量超过5 000万人。根据《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5年-2017年3月,速递易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见表3:
表3 速递易2015年-2017年3月财务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速递易2016年由于线下网点规模较大,整体设备折旧及运营费用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和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57.57%;另外为适应市场发展及竞争环境的变化,处置了部分设备和无形资产形成营业外损失8 088.60万元。以上原因导致速递易业务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7 449.09万元。
(2)丰巢(现已收购中集e栈)的经营情况。截至2017年11月,丰巢已在全国74个城市投放了约6万组智能快件箱,格口总数达480多万,注册快递员40万,累计用户超过5 000万,日均包裹量超过300万件。根据《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丰巢2015年4月8日(公司成立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财务情况见表4。
表4 丰巢2015年4月8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情况
由此可见,智能快件箱行业中市场占有率前两位的速递易和丰巢目前都处于连续亏损经营状态。其中,速递易2015年亏损约1.37亿元,2016年亏损约5.11亿元,2017年1-3月期间亏损约0.19亿元;丰巢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亏损约0.37亿元,2016年亏损约2.5亿元,2017年1-6月期间亏损约1.77亿元。
2.2 驿站发展概况
当前自提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智能快件箱为代表的无人自助式自提点,另一类是以驿站为代表的有人式自提点。本文中的“驿站”主要是指与电商企业、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合作,帮助消费者代收和代寄包裹的靠近社区、办公楼和高校等人口集聚区的便利店、水果店、蔬菜店、房产中介、物业等线下实体店面或场所。
2.2.1 主要市场主体和市场规模。当前,市场上的驿站企业主要包括菜鸟驿站和京东便民服务点。菜鸟驿站是菜鸟旗下面向消费者的综合物流服务平台,致力于完善“最后100米”多元化末端服务,菜鸟通过与线下实体店合作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包裹代收和寄件服务。根据《2017中国智慧物流大数据发展报告》,截至2016年底,菜鸟驿站已达4.7万个,基本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和70%以上的高校。京东便民服务点目前仅有代收服务,无寄件服务,其具体数量网络上未公开。
2.2.2 驿站分类和主要功能。当前驿站的主要功能为代收件和寄件。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驿站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本身性质划分,驿站可以分为连锁类驿站和非连锁类驿站,连锁类驿站如连锁便利店、连锁药店、连锁房产中介等连锁机构,非连锁类驿站主要指水果店、洗衣店等社区和高校服务店;按照所在区域划分,驿站可以分为社区、办公区和高校类驿站;按照寄递功能划分,驿站可以分为仅支持收件和同时支持收件和寄件驿站。
2.2.3 经营情况。驿站本身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代收件收入和寄件收入,支付方分别为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或者取件人。此外,还会获取取件人临时购物等额外收益。对于整合驿站的企业,如菜鸟和京东,主要是为了完善自身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此外,菜鸟和京东还可以向驿站集中供货和提供金融服务等增值服务获取收入。
3 我国自提点发展问题分析
3.1 智能快件箱和驿站使用流程
3.1.1 智能快件箱使用流程。智能快件箱收件功能的一次正常完整使用涉及快递员、智能快件箱系统和用户三方,其基本使用流程如图1所示。
3.1.2 驿站使用流程。驿站代收件服务的一次正常完整使用涉及快递员、驿站工作人员、驿站企业系统和用户四方,其基本使用流程如图2所示。
图1 智能快件箱正常使用流程
图2 驿站代收件服务使用流程图
3.2 智能快件箱发展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智能快件箱投放数量增长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最后100米”问题,但是仍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投递服务不规范、投递流程不够简便、格口利用率不够充分以及企业间协同水平低等方面。
3.2.1 投递服务不规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27917.3—2011)“5.4.1形式”内容为“投递形式应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三种形式”;《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9.1.1”内容为“快递企业或快递业务员将快件投放到快件箱前应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一、二款分别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寄件人交寄快件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可直接将快件投递至指定的智能快件箱”和“收件人未明示同意采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YZ/T 0145-2015)“8.2.1沟通”内容为“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告知例外情况的处理办法”。
但是,根据调研,目前部分快递员存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快件投放至快件箱的情况,给收件人造成了不便或损失。
3.2.2 投递流程不简便。根据前文智能快件箱快递员端的具体使用流程,在智能快件箱企业系统未与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系统实现相关信息互联的情况下,快递员需要手动输入收件人手机号,由此降低了快递员的投递效率。
3.2.3 格口利用率不充分。根据2017年《中国快递末端服务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截至2017年上半年,派件量前50位城市中,提供数据的44个城市共安装快件箱逾11万组、格口589.3万个。2016年1月-2017年6月,37个有数据统计的城市共有9.5亿件快件通过快件箱派送,占37个城市年派件量的4.7%。37个提供数据的城市,其快件箱格口日均格口使用率仅为0.5次/天。其中,日均格口使用率是指智能快件箱每个格口平均每天的使用次数。由此可见,目前智能快件箱的格口使用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3.2.4 协同水平低。根据《2017中国智慧物流大数据发展报告》,反映末端“最后一公里”物流配送协同程度的末端协同指数2016年为4.7,仍处于较低水平。当前,大多数智能快件箱企业未与电商企业、快递企业、行业内其他企业或者仅与部分电商企业、快递企业、行业内其他企业实现信息互联,由此导致智能快件箱利用率不够充分,快递员和消费者使用不便等问题。
3.3 驿站发展问题分析
根据《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YZ/T 0145-2015),利用合作网点向用户提供投递服务的,快递服务组织应当事先与用户沟通以下内容:是否同意利用合作网点提供投递服务;是否同意合作网点采用用户自取方式提供投递服务。如用户不同意采用合作网点方式提供服务,快递服务组织应提供上门投递服务。如用户同意采用合作网点的服务方式,但不同意自取,合作网点应提供上门投递服务。
当前,驿站的主要问题在于快递员对其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在未取得收件人同意的前提下,部分快递员私自将快件投放至驿站,给收件人造成了不便或损失。
4 我国自提点发展对策分析
(1)建立企业联盟。智能快件箱投放企业应建立企业联盟,尽量避免为了入场而恶性竞争,抬高彼此的入场成本。
(2)规范企业投递服务。针对智能快件箱和驿站的投递服务不规范问题,邮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投递行为的监管,督促快递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投递,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3)加强企业间信息互联共享。电商、快递和智能快件箱以及驿站企业间应加强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协同水平,通过相关数据对接,将智能快件箱和驿站的地址嵌入电商企业购物下单界面,让消费者在下单时主动选择是否选择智能快件箱或驿站自提,即把自提的选择权交给用户;此外,通过手机号等信息的共享,实现智能快件箱扫码自动输入用户手机号,简化快递员投递环节,提高投递效率。
(4)提高箱格利用率。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基于用户取货规律和物流时间等数据,利用大数据和相关数学算法减少箱格锁定时间,或者借鉴航空机票超售做法,提高箱格利用率。
5 结语
随着我国快递业务量的不断攀升,快递配送末端“最后100米”问题将越来越引起企业和国家重视,而以智能快件箱和驿站为代表的自提点已成为应对“最后100米”问题的主要模式,智能快件箱和驿站的规范快速发展,既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又需要企业的规范服务和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尤其是信息的互联共享,而数据安全与数据价值问题则会成为企业间信息互联共享的一大难题。
[参考文献]
[1]Mikko Punakivi.Comparingalternative home delivery models fore-grocery business[D].Finland:Helsinki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03.
[2]YZ/T 0133-2013.智能快件箱[S].
[3]YZ/T 0150-2016.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S].
[4]GB/T 27917.3—2011.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S].
[5]YZ/T 0145-2015.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