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屠宰监管“陕西双汇模式”的思考
2018-04-15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713100
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713100
1 “陕西双汇模式”的产生
兴平市位于关中平原腹地,是陕西省畜牧业十强县(市)之一,是国家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市),陕西省生猪养殖大县(市)和屠宰大县(市)。2016年10月,双汇集团做为兴平市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兴平,设计年屠宰量为168万头,日屠宰4000头左右。巨大的屠宰量无形增加了检疫工作强度。如果按照传统的官方兽医24小时驻场,屠宰过程由官方兽医全流程实施检疫),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现有兽医人数根本无法满足这样的工作量。如何规范、高效实施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和对屠宰企业实施监管,成为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创新屠宰监管模式成了唯一选择和出路。
2 “陕西双汇模式”的内容及做法
针对陕西双汇的实际情况,兴平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探索实行“官方兽医+协检员”的工作模式。这种模式是由驻场官方兽医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由双汇屠宰场的品管员(协检员)进行具体的检疫操作,最后驻场官方兽医对检疫结果做判定。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加施检疫标志,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做法是:在现有18名驻场官方兽医的基础上,聘任委托经省培训考核合格的品管员19名,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现场监督指导下实施肉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在监管工作中,官方兽医牢固树立“效益在规模、成败在质量、安全在监管”的理念,按照“严五关、强十岗、二统一、一对接”监管模式,对企业实行全流程监管,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一是严五关。严把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关、静养巡查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和档案资料痕迹关;二是强十岗。设立宰前检疫岗、静养巡查岗、胴体检疫(验)岗、头蹄检疫(验)岗、内脏检疫(验)岗、水份检测岗、“瘦肉精”抽检岗、旋毛虫镜检岗、无害化处理岗和盖章出证岗。官方兽医佩戴岗位工作牌上岗,做到岗岗有人、人人有责;三是二统一。实现了“检疫检验”相统一,“监管服务”相统一;四是一对接。积极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宣传畜禽定点法律法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传递畜禽定点监管“正能量”,促进陕西双汇定点屠宰工作的健康发展。
3 “陕西双汇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陕西双汇模式”运行一年多以来,极大地改善了官方兽医数量不足的弊端,显著提高了屠宰检疫监管的工作效率,同时官方兽医能更多地腾出时间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标准,从而确保出厂畜产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夯实了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陕西双汇模式”让企业充分参与到食品安全生产监管中来,强化了企业食品安全意识,调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动性,真正把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然而这种新的监管模式,也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品质检验员是屠宰企业员工,必须服从于企业管理。作为屠宰企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根本目的,难免会从利益角度出发而降低产品的检疫检验标准。因此驻场官方兽医能否严格履行监督作用至关重要。
4 几点建议
(1)加强对双汇屠宰场品管员的管理。对每名品管员进行屠宰检疫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发放上岗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阶段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上岗资格。
(2)双汇屠宰场官方兽医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通过官方兽医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品管员的检疫检验工作。
(3)加强对驻双汇屠宰场官方兽医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驻场官方兽医监督职能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利用职权徇私枉法为不合格产品走向市场提供便利的条件。
(4)明确屠宰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屠宰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品管员全部是来自双汇屠宰场品管部的人员,因此要明确双汇屠宰场对品管员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品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品管员要意识到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及造成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重大责任。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对检出的不合格动物产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屠宰场出厂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总之我们认为,“陕西双汇模式”的运行基本上是成功的,只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扬长避短,这种模式就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