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微商营销模式研究
2018-04-14丁畅
丁畅
摘要:“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业态模式的出现,其将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行业进行融合,极大的改变传统行业的营销模式,微商的产生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一种产物,微商是在移动端上向不特定的群体进行商品销售的商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微商的数量不断的扩大,这种利用微博、微信而衍生的新的营销渠道,不仅降低了传统营销的成本与管理,而且利用消费者的从众以及熟人网络亲缘关系进行营销,将产品无限放大而销售给消费者。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 微商 营销模式
一、微商的营销模式
微商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而利用移动终端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电子商务活动。目前我国的微商数量众多,而且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微商的门槛低,智能手机、移动网络的普及使得人人都可能会成为微商。
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迎合“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微商具体来说主要有两种营销模式:一是B2C模式;二是C2C模式。
1.B2C营销模式。B2C营销模式是企业、商家通過采用自建或者是利用已有的平台搭建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城,并在商城上对商品进行发布与管理的营销模式,这种B2C的营销模式是直接向众多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手机淘宝、天猫、微信公众号等。在B2C营销模式中,也存在多种营销模式,一是传统的电商平台通过发展移动电子购物终端而形成的微商,许多企业具有成熟的电子商务运营的经验,如淘宝、京东等,为了防止客户的流失,通过采用移动客户端的方式,鼓励用户下载APP,方便客户进行网络购物。二是凭借微信公众平台号开设微店,在B2C营销模式中还有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号进行商品营销的店铺,如“拼多多”“云集”“零元购”等,这种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营销,平台上有众多的微信小店,消费者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而浏览商品信息。三是个人或者商家通过手机终端的开店软件而形成的微商,如“微店”“楚楚街”“店宝宝”等微店平台,这些微店平台通过免费让个人或者商家入驻注册开店、发布商品,进行商品的销售。四是企业通过自建的APP客户终端形成的微商,如韩束、富士康等APP。
2.C2C模式。C2C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进行营销的模式,这种微商的营销模式具有灵活性与分散性,目前在微博、微信中存在大量的利用这些社交的软件发布商品广告而形成的微商,主要为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或者是微博平台发布商品的广告,卖家通过广告发布的方式吸引朋友圈中的朋友购买,通常是卖家亲身体验商品,并通过文字、视频或者晒图的方式激发朋友圈中的好友进行购买。这种C2C的微商营销模式不需要开设店铺,而且门槛比较低,通常属于低投入、快回报,对许多时间充足以及创业资金不足的群体提供了形式多元化的营销模式。但是这种C2C的微商营销模式具有较大的缺陷,铺天盖地的广告容易引起好友的反感。
二、微商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微商的不断发展,微商营销模式已经为普通民众所接受,但是同时,微商营销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
1.微商营销中的商品质量参差不齐。朋友圈或者微博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许多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商品广告缺乏有效的约束,特别是商品是否具有国家质量认证,无从考证。许多微商在朋友圈中发布的商品广告都打着“民族品牌”的旗号吸引朋友圈中的好友购买,而通过各种的效果图片让朋友圈中的好友产生购买欲。但是微商销售的产品中存在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而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对伪劣产品进行溯源。
2.微商营销极易发展成为传销。微商营销模式中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通过分级销售的方式进行营销,随着微商的不断发展,微商与传销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传统意义上的传销并不存在实际的商品,但是随着微商的出现,许多微商平台采用分级销售的方式,上一层级吸取下一层级的销售额,鼓励不断的发展下级代理,这种分层营销通常极少看到商品的对外销售,都是通过内部的代理进行商品的层级流通,而且层级过多的营销存在影响客户利益的现象,并且容易让微商变相成为传销。
三、微商营销模式的完善对策
1.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规范微商销售产品的质量。产品质量问题是限制微商营销模式发展的重要问题,在人人都可以成为微商的时代,微商销售的商品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通过《电子商务法》对微商营销模式进行规范,对于微商的商品广告发布、微商的产品监督机构进行明确,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对通过微商的途径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进行全面的权益保护,特别是针对微商因产品质量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提供全面的救济机制。
2.限制分级销售机制。微商中存在大量的分级销售的模式,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的代理提取佣金或者是销售提成,导致微商营销中不断的发展下一层极的代理,有的微商商品的营销甚至发展成为十几个层级,这种依靠层级代理的方式进行内部的利润盈利与传销存在类似性,不利于微商的发展。因此需要对微商的代理层级进行限制,从厂家到消费者的手中,层级不应当超过三级,不仅能够保障客户的利益,而且能够防止微商变相发展成为传销。
3.促进微商营销模式转向专业化的平台发展。目前微商的发展中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不仅有企业的微商,还有个人的微商,导致朋友圈中广告的信息发布引起朋友圈中好友的反感。商品的营销应当建立在规范化与专业化的平台中,而不是存在社交信息圈中,因此要促进微商营销模式走上规范化的发展渠道,要对微信朋友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将朋友圈进行区分,如分为朋友商业圈、朋友生活圈,对于发布商业广告信息的归类为朋友圈商业区,防止微商打扰朋友圈中的生活,而且也能够对微商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