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传笺通释》勘误五则
2018-04-14晏青
江海学刊 2018年3期
晏 青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一书,是清代《诗经》学研究的最重要成果之一。不过,此书在引用《周易》时出现了多处明显错误,且这些错误并未在通行本中得到改正,应当引起注意。现勘正如下:
(一)《小雅·正月》第七章“天之扤我”,马瑞辰释曰:
《晋语》“故不可抈也”,即“不可扤也”,又借作刖,《易·困》上九:“劓刖。”
(二) 《小雅·十月之交》第三章“爗爗震电”,马瑞辰释曰:
《易·中孚》传:“雷有声名曰雷,有光名曰电。”有疾雷必有盛电。
案:《周易》无此语。此语出自郑玄《易纬稽览图》卷上。马瑞辰大概是受孔广森、陈立等人影响而致错。孔广森《公羊春秋经传通义》卷一曰:“《易·中孚》传曰:‘雷有声名曰雷,有光名曰电。’”陈立《公羊义疏》卷九曰:“《通义》云:‘《易·中孚》传曰:雷有声名曰雷,有光名曰电。’”除此之外,未见他书有如此引用者。
(三) 《小雅·何人斯》第六章“俾我衹也”,马瑞辰释曰:
《传》以祇为疧之假借……《易·坎》六五:“祇,既平。”
(四)《大雅·生民》第四章“以就口食”,马瑞辰释曰:
以就口食,犹《易·颐》“自求口食”。
“自求口食”当作“自求口实”。《周易·颐卦》曰:“观颐,自求口实。”《正义》曰:“‘观颐’者,颐,养也,观此圣人所养物也。‘自求口实’者,观其自养,求其口中之实也。”所谓实者,即修身之物。唐开成石经《周易》、宋刻本《周易》皆作“自求口实”。马瑞辰作“食”者,音同而致误也。
(五)《周颂·小毖》“莫予荓蜂”,毛《传》:“荓蜂,曳也。”马瑞辰释曰:
清人写书,大概常凭记忆征引文献,久之则必有疏漏。笔者所据《毛诗传笺通释》底本为《续修四库全书》影印学古堂初刻本,校本包括光绪十三年广雅书局刻本、《十三经清人注疏·毛诗传笺通释》与《儒藏·精华编·毛诗传笺通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