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职官》“著作郎”和“佐著作郎”辨正
2018-04-14黎思文
黎思文
杜佑《通典·职官》“著作郎”条云晋制著作郎“进贤两梁冠”,“佐著作郎”条云“佐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与《晋令》《晋书》《宋书》《唐六典》不合。据考,晋著作郎进贤一梁冠,著作郎与佐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
《通典·职官》“著作郎”:“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进贤两梁冠,介帻,绛朝服。宋、齐与晋同。”此记与《晋书》《宋书》不合。据《晋书·舆服志》:“进贤冠……中书郎、秘书丞郎、著作郎、尚书丞郎……并冠一梁。”又《唐六典》引《晋令》曰:“著作郎品第六,进贤一梁冠,绛朝服。”又《宋书·百官志》:“秘书著作……朝服,进贤一梁冠。”《南齐书》载进贤冠“事见《晋令》”。可见,晋制著作郎均进贤一梁冠,《通典》关于其朝服之记载与史实不符,所谓“宋、齐与晋同”亦不确。
《通典·职官》“佐著作郎”:“晋制佐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此记与《晋书》《宋书》《唐六典》不合。《晋书·职官志》:“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宋书·百官志》:“著作郎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晋制著作佐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唐六典·秘书省》:“晋制:著作佐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异文孰对孰误?关键在于厘清“著作郎”、“佐著作郎”和“著作佐郎”这几个官名,以及“撰名臣传”的履职主体。
(一) 曹魏初置著作郎,配副职著作佐郎。据《初学记》卷十二“著作郎”:“著作佐郎魏置,掌二著作。佐郎修国史,初俱隶中书,谓之中书著作佐郎。”《唐六典》注:“《宋百官春秋》云《常道乡公咸熙百官名》有著作佐郎三人。”(二)魏晋习称“佐著作郎”,宋齐多称“著作佐郎”,二者职同名异。两晋官方称佐著作郎,亦有著作佐郎之说(《晋书》凡三见,又见《世说新语》注引《文字志》)。受到宋齐“著作佐郎”官职的影响,唐代类书、政书与史志多以宋职称晋官,《初学记》云张载起家为著作佐郎,唐修《晋书》则照晋制称佐著作郎。
正郎和佐郎均以修国史为务,修史则须撰写纪传,并非泾渭分明,“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如干宝以佐著作郎领国史;束皙转佐著作郎,撰《晋书·帝纪》、十《志》;谢沈迁著作郎,撰《晋书》三十余卷。
史官对官职的称谓相对统一,但也常用统称、简称、承前省和蒙后省。“撰名臣传”制度最早见于南朝沈约《宋书·百官志》。他将佐著作郎简称“佐郎”,其后又曰“晋制著作佐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此处“著作佐郎”中“佐郎”当为“佐著作郎”之简称,“著作”则为“著作郎”之蒙后省,当在“著作”之后读。
《晋书》仅列“著作郎”条,条目下附佐著作郎,“著作郎始到职”盖将正郎和佐郎二者统称之故。刘宋以后,官方职务为著作佐郎。但《唐六典》“著作局”分列“著作郎”条和“著作佐郎”条,并在后者条目下称:“晋制:著作佐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看似与《宋书》无差,其实有误,因为此处的“著作佐郎”并无简称的必要和可能。而刘知幾《史通》云:“宋、齐已来,以‘佐’名施于‘作’下。”杜佑仍之。不过更名之说仅就官方习称而言,自曹魏便二名并存。可能的情形是,杜佑以为《宋书》和《唐六典》以宋齐官名称呼两晋官职,不确,故改“著作佐郎”撰名臣传为“佐著作郎”撰名臣传,以合晋制。如此一来,《通典》与《晋书》正相抵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