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网约车改革卓有成效共享电动单车发展不被鼓励
2018-04-14曹晶瑞
文/ 曹晶瑞
2018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发布会,就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热点话题答记者问。会上,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新政发布超过1年,经权威第三方机构评估,网约车新政符合预期效果。共享单车方面,不鼓励共享电动单车发展,但一些城市已经发展了共享电动单车,对此,应深入研究论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加强管理。
1.网约车管理进展顺利
2018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目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2个文件已经发布了超过1年。交通运输部委托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件发布1年来的政策落地实施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
评估认为,国家层面2个文件发布以来,各部门、各地方在2个文件的框架下,积极制定出台配套政策与落地实施细则。一些城市在规范巡游车经营权管理、理顺利益分配机制、优化运价调整机制及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始了积极有效的改革和探索。同时,各地积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网约车管理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行业发展前景得到市场认可。政策实施取得预期效果,总体进展顺利。
2. 共享电动单车发展不被鼓励 多地不新增
共享单车方面,目前,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十几个城市暂停了共享单车新增投放。对此,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各个城市可以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因此,北京等一些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暂停投放共享单车,既体现“鼓励”,又体现“规范”。交通运输部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的管理主体,应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投放机制。
吴春耕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该政策建议的提出是经过反复论证和分析的,主要由于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突出等原因。”已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城市,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防范各类问题和隐患,确保市民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