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道德教育的神圣性——困境、溯源与出路
2018-04-12宋晔,李明
宋 晔,李 明
(河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现代道德教育过于偏重规范性的一面,而现代人对规范的遵从又缺乏神圣性,因而失去了充足的不可辩驳的理由。将道德教育看作约束人的工具,这是对道德教育认识的误解,也是当今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道德教育既有规范性的要求,更有神圣性的一面。规范性要求形成的是道德的外部约束,而神圣性需求则产生道德的内在约束。内在约束是道德规范区别于其他规范的核心,偏离这一核心,不仅会造成道德困境,也会带来道德教育的困惑。神圣性不仅是个体的精神性需求,也是人类道德的本源性属性。道德教育不仅通过规范来调节人与人、人与世界的关系,重要的是通过信仰和神圣感来引导良好关系和改善不良关系。特别是在工具理性猖獗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多地满足于物欲的追求,而放弃了对美好崇高的终极关怀的向往,造成了人们的精神困顿、心灵困惑和人际冲突。宗教学家伊利亚德认为,“人类及其生活的世界也就是一个神圣的世界”[1]9,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去神圣化的世界”[1]9,在科学技术的光环中,神圣正在离人类而去,生命因缺少神圣而显得苍白,道德教育因丧失神圣而变得无力。因此,重新唤起道德教育的神圣感,建构道德教育的尊严有其时代的必要性。
一、神圣性的消解:道德教育的困境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在人类的精神成长史中,信仰一直发挥着奠基性作用。但是,在今天,由于现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信仰面临着神圣性的快速消解,这无疑给道德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一)科技主义盛行导致现代人工具理性膨胀、价值理性失落
自从启蒙时代以来,人类运用自然科学技术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世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技术已经改变了我们的一切,前人所展望的“上可九天揽月、下可五洋捉鳖”如今早已成为现实。随着科技在生活中的普遍运用,在人们思想上形成一种潜在的危险,这种危险来自于科学领域取得的成就,因为每一种科技上的重大发现和重大发明,都在不断强化人类在判断自己的理性控制能力上的幻觉,从而产生了哈耶克所谓的“致命的自负”。这种知识上的自负即是人类工具理性的膨胀,导致人类心理上确立了科技无所不能的理念,“技术统治论”虽然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但是也带来了“技术异化”,其根本表现为“价值理性”的失落。韦伯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中已经担忧地指出,工具理性的膨胀必然导致非价值理性的生活方式,人类的生活将变得更加没有理性,这就是“理性的吊诡”,或者说是“理性的自我否定”[2]33-48。
过分张扬工具理性的世界是可怕的。从宏观上看,它必然导致科技中心主义,导致伴随着西方技术扩张而形成的国际霸权主义、资源枯竭、恐怖威胁和贫富分化;从微观上看,它必然导致人类精神世界的荒芜,人类丑陋、野蛮本性的复苏。所以,我们生存的世界才产生了形形色色的道德冷漠、道德暴力、道德荒芜和道德绑架,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现代性之痛。所以,“只有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充分整合,才能构成人类和谐共存的图景。因为,任何拘囿于工具理性或价值理性而确立起来的单向度政治或历史,都会呈现出偏离人类本质的‘异化状态’。”[3]235-237任何偏执工具理性或价值理性而建立起来的生活世界,都不是我们向往的理想境界。
在这样一个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分裂的时代,在这样一个价值理性缺位的时代,作为价值系统的核心——道德信仰神圣性的空间在哪里?
(二)消费主义兴起导致现代人沉迷感官满足、意义世界坍塌
随着科技理性的扩张,社会财富迅速增加,社会越来越鼓励消费乃至挥霍,社会从以生产为中心过渡为以消费为中心,“消费”主宰了人们的一切生活,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原则。消费主义的典型特征就是人们以无止境的追求物欲的满足为目标,无止境的物欲进一步刺激了人们的感官,于是,唯有借助于感觉、借助于可触摸到的“物”,人们才能寻找到存在的价值,于是人们越来越满足于当下的心理感觉,越来越满足于即时的享乐,跟着感觉走遂成为当代人们处理问题的行为准则。
炫耀性、奢侈性和时尚性消费重新建构了新的价值系统,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后期和社会主义后期的官僚制是一个“铁笼”,人们被囚禁于铁笼中,只能借助享乐主义消沉或颓废,社会责任感降低。人们只注意某些可衡量的、可算计的和“划得来”的价值,对于那些难以陈述的、较遥远的价值则不屑一顾[4]11,追逐个人利益、享乐主义和实用主义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信仰体系。
如果我们将人生的意义归结为物欲的满足,归结为即时的享乐,人们就会满足于贫乏和低俗,就会放弃超越和崇高,就会失去对世界的敬畏和心灵的宁静,生命的意义越来越远离人们的价值系统。如果我们将人生的意义完全归结于感觉,道德上的善恶价值被归结为感觉的快乐和痛苦,即快乐的就是善的,痛苦的就是恶的,这将消解人类一切形而上的超越性的维度,将生命的所有一切归之于“动物本能的依赖”,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荡然无存。因为从根本上说,人是一个超越的动物,“倘若人不能依靠一种比人更高的力量去追求某个崇高的目标、并在向目标前进时做到比在感觉经验条件下更充分地实现他自己的话,生活必将丧失一切意义与价值。”[5]41现代化过程中人们越来越严重的空虚、孤独和寂寞,就不难理解。
人类的终极性的意义世界坍塌了,道德信仰的神圣性又从何而来?
(三)传统权威瓦解导致个体经验权威上升、终极框架解构
从西方历史发展来看,伴随着世俗社会的到来和现代文明的发展,基督教传统权威越来越遭到破坏,越来越处于一种边缘的地位,结构化的信仰和道德规范对现代人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年青一代更加重视实用主义和享受生活,理想和信仰成为可有可无的事情。特别是在彰显自我的社会中,在这个“充斥着‘歇斯底里’和诙谐幽默、影视媒体铺天盖地、感官文化甚嚣尘上的时代……这几代人的价值观念有一个共性,即他们都表现为一种迥然不同的信仰模式,在面对深刻的文化转型时,他们并不怎么依附组织和制度。”[6]116因此,制度和组织的权威性下降了,个体经验权威上升了。传统的具有终极意义的参考框架离我们越来越远,宗教越来越成为一个与个体、私人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它对信徒的约束力下降了,也更加趋于允许信徒以一种消费社会中流行的自由选择方式自愿参与。伴随着个体经验权威的上升,年青一代更选择以“自我”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认为只要按照规范参与社会生活,只要不违反社会的法律就能获得幸福。
如果说西方文化框架中的信仰是和上帝、理性相联系,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的信仰则主要是和人伦、情感相关联。在以儒家伦理文化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直接规范。儒家基于亲子间的情感关系向外推衍,沿着“修齐治平”的人生轨迹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形成了独特的“家国天下”和“社会本位”的伦理文化,很自然地将个人、社会联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这种伦理信仰使得个体道德的完善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密不可分。当然,中国传统社会也并不缺乏终极框架,这就是中国独特的“天命观”,但它与西方的“上帝”有所不同。吕大吉认为,中国古人所理解的天或上帝,并不直接颁布道德诫命,而是通过天人感应,由人来安排社会人伦秩序。天命观让人伦秩序具有了神圣感,也让人具备了道德理性。既有自上而下的道德理性,又有自下而上的道德情感,或许这正是让中国成为四大文明古国唯一幸存者的重要原因。
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随着科学主义的盛行和西方自由、权利观念的渗透,尤其在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系统性批判和革命之后,中国现代文化一方面已经完全失去了传统的神圣性内涵,天命、天道、天理、天惩之类的令人敬畏的词语都成了让人耻笑的迷信,神圣性荡然无存。自身文化的终极框架丧失,又没有像西方那样仍然保留基督教文化氛围,仅仅基于人伦的道德维持失去了统一的参照,必然陷于“一人一义”,普世的伦理标准何去何从?另一方面,十月革命之后的中国社会,人民虽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现实可及的信仰选择,但由于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存在片面化解读的现实,只强调了“为人民服务”“实现共产主义”等实践层面的追求,忽略或无视对人生的终极意义给予回答这一理性信仰的核心价值论主题。这实际上是丢失了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终极超越性,也就无法回答人生存在的终极意义与价值,对现实人生的意义追问只有形而下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的回答,而没有形而上的终极超越性的回答,无法满足民众对终极性信仰的追求。传统文化终极框架的解构,马克思主义信仰尚未得到科学的建构,致使道德生活失去精神皈依,只能寄希望于物质规则。传统社会的美德伦理,即通过道德主体的道德自觉和道德内省而在终极框架中找到自身归宿而产生的内在的伦理标准转变为在法规、制度中找寻规范伦理。通过公平合理的选择形成的制度性的道德体系,虽对个人的偏好和价值选择进行矫正,将其纳入到统一的秩序之中。但没有终极框架,人始终找寻不到归宿感,临时制定的规范也都是不稳定的外部约束。
如此,道德教育已经窄化为纯粹的规范,而淡化了对心灵美德和终极价值的追寻。当道德教育成为非精神性活动,道德信仰的神圣性又如何体现?可喜的是,最早解构终极框架的西方文化中,已经出现一股向上的逆流,正在试图重建信仰的神圣性。更为可喜的是,这种趋势的力量之源,来自我们中国传统文化。这些发展尤其体现在道德心理学的一些探索中。
二、神圣性的本源:道德教育的依据
习近平主席在国家宗教工作会议上说道:“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7]这一深刻指示暗含着宗教信仰对于国民道德生活具有引领作用。而之所以宗教信仰能够引领道德生活,就在于道德与宗教具有内在的天然联系。经由宗教信仰的神圣性而强调道德神圣性,这是道德教育进行的依据,也是道德教育的理想目标,即将道德“信仰化”。而事实上,道德的神圣性并非外在的强加,而是其本源属性的体现。无论从起源、内容、功能还是目标上看,道德和信仰及宗教都存在着天然的联系。
(一)从起源上,宗教信仰与道德规范一源所出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道德与信仰及宗教的关系表现为源初的混沌一体。宗教作为一种完整的信仰体系,最鲜明的特点是其神圣性,“从某种意义上,神圣构建了世界,设定了它的疆界,并确定了它的秩序。”[1]9因此“把神灵信仰判定为宗教的基本定义”[8]347。道德也不是独立存在的,总是蕴含在对超自然现象的崇拜信仰之中,从而赋予其神圣的道德庄严感,“宗教是同道德相联系并作为道德准则的、对精神实体的信仰。正因为如此,所以在许多人看来,宗教的本质就是道德。”[9]111信仰仪式化成为宗教,宗教世俗化使得道德从宗教体系中分化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因此就其源初意义来看,信仰、宗教与道德的精神内核具有紧密的关联,它们都来自于人对自然与社会良好秩序的感悟与追求。
(二)从内容上,宗教信仰与道德规范相互重叠
宗教教义包含着丰富的道德内容,起初,道德规范大多也以宗教的形式出现。“宗教既直接在教义中阐述伦理规范,又以教义为依据,间接制定了各种伦理规范,宗教在现实社会中所表现出的影响力主要在于它的道德规范,另外,道德规范也是宗教的坚实基础”[10]414,如《圣经》中的宗教规范有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伪证陷害他人、不可贪恋别人的配偶、不可贪恋别人的财物等教义,也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其他宗教如佛教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宗教中也都包含类似的道德内容。
宗教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尤其体现在人类社会早期。“这是人类学的一个最可靠的命题,即在一个民族(至少在他的某一阶段)的宗教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一种十分深刻的关系。风俗需要神灵的核准,宗教和道德的命令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典,虔敬和道德被看做同一个东西。”[11]354由此,神圣性不仅属于宗教,作为一种特质,它同样属于道德,是道德与生俱来的原初气质。 例如,基督教以“爱”为最高准则。在基督教所持的神圣三主德——信、望、爱之中,爱被视为核心。圣经中写道:“当一位法利赛人问耶稣律法中哪一条戒命最重要时,耶稣回答道:‘你要全心、全性、全意爱主你的神。这是最重要的第一条戒命。第二条也和它相似,就是要爱人如己。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以这两条戒命作为根据。’”[注]新约·马太福音:22.佛教中也包含诸多道德内容,《摩诃止观》曰:“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义,不邪淫配礼,不饮酒配智,不妄语配信。”[注]大正藏:卷46.由此可以看出,许多宗教都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宗教的神圣性成就了道德的神圣性。这种内容的一致性解释了为何在远古时道德和宗教呈现未分化的互相依托水乳交融的状态,这也是道德生活与宗教生活之所以有强大整合性的因素之一。因为“宗教无论任何方面,也无论任何信条,都不能没有其伦理方面的相配部分。”[12]78
但严格来说,道德规范是信仰和宗教的最起码要求,信仰和宗教规范的内容是超越普通人的道德规范的。这种超越表现在信仰或宗教教义对其信徒的要求程度要远远超过其他民众。可以说,信仰和宗教在其最世俗化的层面,引导了人类道德,提供了人之为人的准则,因而存在显而易见的重叠之处。
(三)从功能上,宗教信仰与道德教化异曲同工
宗教和道德都有教化人的功能,二者虽然形式迥异,终极目标也属于不同层面,但在现实层面的功能却是相同的。从现实的效果看,二者都约束、规范着人的内在精神和外在行为。宗教信仰是道德的力量之源,没有信仰的道德就没有最终的寄托,像浮萍一样没有“根”。在费尔巴哈那里,宗教和神虽然只是一种幻觉,但人对宗教和神所产生的信仰和向上的驱动、追求,对信仰者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心理健康及幸福感的积极影响,以及对社会的良性影响,却是真实存在的,我们不能忽视信仰对于道德实践的这种精神作用。
随着人类发展,宗教与道德的功能逐渐出现分化。相对来说,传统道德与宗教在功能上具有更强的内在一致性,而现代道德与宗教在功能上更多的呈互补之态。传统道德主要指人对于美好人格,例如善、德性、正义的追求,是一种更具神圣性的内源性的诉求;现代道德更多的指称对于规范、法律的遵守、履行、不逾矩,主要是一种外部规范的约束,与宗教渐成互补之势。宗教倾向给人精神上的指引,现代道德倾向给人以行为上的约束。一个是自上而下的核准,一个是自下而上的追求,两者路径不同,但殊途同归,“信仰者都在自己的道德实践中分享了神性,因而会产生一种主观上的神圣体验”,这种神圣体验“会从内部强化进一步践行道德原则的动机。”[13]8比如,佛教的“三世两重因果报应”说强调“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的任何思想行为都会给行为者本人带来一定的后果,这后果叫做“报应”或“果报”。善有福报,恶有罪报,这是铁的法则。对于佛教的这一教义,为了今生来世能有好的福报,人们就要多多地行善积德,努力践行“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这时宗教教义的功能与道德规范的功能可以说是异曲同工,即宗教与道德都具有净化心灵、提高个人思想觉悟、提升个体人生境界、造就完美德性、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直至到达和谐社会的功能。
但应该承认,从根本上看,宗教的功能并非限于道德。一个文化的道德,总是受其宗教文化的引领。道德的功能是入世的,是如何做一个好人;而宗教则是出世的,是通过自我修炼升华到超越于人的更高精神境界,是如何做一个比好人更高的生命。体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也是儒家和道家的区别所在,儒家之所以很难说成是一种宗教,就在于其功能更多地是维持人的道德,而非像道家那样要超脱出去。但从入世者的角度看,宗教与道德都在努力把人类的秩序维持在一个良好的水平,二者的功能存在明显的共通性。
(四)从目标上,宗教信仰与道德追求方向趋同
道德引领人追求真与善,赋予人完善的“人格”;而宗教在此方向上更进一步,帮助人完成蜕变走向至真与至善,最终的价值追求是塑造“神格”。宗教用其内在于人心灵和精神上的强大约束力、吸引力,召唤人们不断超越自身有限性,趋于无限,达于至善。人生不仅需要终极观照,也需要终极追求,一个“极值性”的皈依之所,才会对生活充满希望与信心,铸造一种道德的人生,无愧于心,人感受到这种提升与超越自身有限性带来的满足感和幸福感,体验到“超越的人生”带来的快感,在这个过程中,人渴望获得自身不断的完善和提升,这种渴望其实是对人性的不满足和对自身发展可能性的“贪婪”,它会转化为人趋于完善的不竭动力。这不仅是信仰的实现过程,也是人格不断走向道德境界的过程。
总之,道德作为自律的行为、慎独的状态,需要宗教信仰为其合理性辩护,而培育道德信仰、道德权威和道德神圣感有赖于宗教信仰的驱动。所以尽管宗教走向了世俗化,但是宗教(主要是其信仰的精神成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仍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的伦理效用。
三、神圣性的守望:道德教育的出路
宗教信仰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神圣和魔怪对世俗中人的争夺。作为世人的拯救者,神圣借助超常的力量,让人摆脱魔怪对世人引诱,从堕落的边缘升华自身的境界,从而进入幸福的彼岸。神圣永远以美好殊胜的未来为目标,让世人能够超越生存的痛苦和无奈,至少能够给人心理以慰藉,以至给精神以救赎。它要解决的就是人类如何超越有限的俗世生活,而走向永恒。因此,宗教是一种超世的信仰,在“超越”这个意义上,宗教和道德存在着天然的契合性。
“道德,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它是对可能世界的一种把握。道德所反映不是实是而是应是。它不是人们现实行为的写照,而是把这种现实行为放到可能的、应是的、理想的世界中去加以审视,用应是、理想的标准来对它做出善、恶的评价,并以此来引导人的行为。”[14]7因此,道德的本质是超越,是面向未来的。这是因为俗世之人是一个既有物质生命更有精神生命的存在体,他不满足于现实世界而追求超越现实世界,这是人类天然存在的内心的渴望。这种超越无论是无限对有限的超越、群体对个体的超越,还是精神对物质的超越,它都意味着对现存的不满,它都内在地蕴含着理想、信仰及未来的可能性,超越的过程就是实现理想的过程,就是寻求意义的过程,就是建立信仰的过程。
超越作为宗教和道德存在的共同特点,它是以信仰神圣性为表征的。信仰因其神圣性而具有强大的超越性力量,它能解决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得不面对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的对抗、个体性和群体性的矛盾及非理性和理性的分裂。一旦有了信仰,人类就会在信仰力量的驱动下,在对未来美好的憧憬中继续生活下去,即使面对困难和波折,仍旧生发起生存的勇气。
(一)神圣性解决了有限与无限的对抗
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矛盾是关乎人的存在问题,它是哲学的核心问题。
一方面,人是自在的有限性的存在,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取生存的原料,人依赖自然而生存。世界的先在性注定了人对自然的依赖是不可摆脱的,人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是自然界生生不息、绵延不断,而人作为人的生命由于死亡的存在是有限的,以有限的生命面对具有强大力量、充满不确定性而又难以把握的世界,人类不可避免地觉着自己的渺小和恐惧。人们出于对强大外部世界的恐惧而产生的顶礼膜拜和对神灵的信仰就是人们对有限性的感性认识。
另一方面,人又是自主、自为和创造的存在,人在不断地企图超越有限性而获致无限。这种超越和对生命意义的追寻,使得人们由于有限性的存在而导致的恐惧和孤独而具有了确定性和神圣感,即使面对惨淡的人生和无奈的死亡也能变得豁达和从容。超越性和神圣性让人类有了勇气和力量,有了未来前行的方向。这也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超然之处,因为人总是要在面临困境和迷途时为自己找寻生命的出口。这个出口就是宗教,出于对有限性的抗拒,人类求助于宗教。罗素说:“宗教的本质就是我们生存中的有限部分对无限部分的降服。”[15]37在降服的过程中,人不断地否定自我,又不断地完善自我、实现自我。宗教解决了人的有限性困惑,给人们建构了一个精神的无限家园。人借助于宗教,克服了有限性的恐惧,取得了形而上的精神支撑。
因此,宗教是伴随着人的精神发展史而产生的,它解决了人的精神皈依和终极价值问题,也即信仰问题。随着宗教的世俗化,宗教越来越失去了神秘性的内容,但是,作为宗教的原初属性——信仰却依旧在人们的精神世界发挥着非凡的作用,它使得人们赋予了本来没有任何意义的人生于价值,使得惨淡的人生因而具有意义和关切。因此,“信仰就是有限对无限的向往和期盼,是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终极关怀”[16]。
(二)神圣性化解了个体与群体的矛盾
人是对象性存在,是关系性存在,这就意味着作为个体的人,是不能离开群体与社会的,他的存在是依托社会公共生活领域而加以确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著名哲学家泰勒所指出的不可避免的现代性后果:个人的“单子化”与社会的“碎片化”。此时,信仰的有效性就得以体现,她立足于文化,在非宗教层面上,起到统摄性作用的同时也有机连接了个体与群体,具有一种“家的意识形态”的性质,正因如此,当代学者万俊人认为“信仰是指特定社会文化群体和生活于该社群文化条件下的个体,基于一种共同价值目标期待之基础上,所共同分享或选择的价值理想或价值承诺。”[17]22-29
信仰是建立在人类的群体意识基础之上。从表面看,信仰是以“人”为载体,栖居于个体的精神世界,但本质上它却是以“群”为单位表现出来的,因为人类群体意识的觉醒才是信仰发生的契机,信仰蕴藏着人类精神世界生成的关系性和群体性。
信仰体现为一种精神共有。人类的精神史体现为自我意识的觉醒,开始,人与自然混沌不分,人无自觉的意识,随着人与自然的分化,群体意识产生。虽然此时人依附于群体,但是人类自我意识的第一次觉醒使人成为自然界中特别的存在,群体意识将一个个个体团结在一起,足以对抗世界,保存自身。因此,这种群体意识与群体自觉是早期社会整个人类的渴望,这种群体渴望即信仰产生了巨大的精神价值,她以精神共有打破了个体和个体、个体和群体的阻隔,支撑着群体发展。虽说动物中也有“族”“群”,但那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共同规定性,靠自然与基因传承,不具备关系性与文化性,不存在精神共有的特征,更不涉及群体意识与群体自觉。而人类则在身体结构之外赋予了人类群体的精魂——一种基于关系性与文化性的统摄精神。
可见,信仰不仅是个体精神的觉醒,也是通过个体而达到的社会精神的自觉。信仰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它消除了个体之间的矛盾,取得了群体的共融。西方历史的更迭流变也说明“信仰生活本身作为一种维持社会共同体生活的共享价值理想,仍保持着它自身的内在连续性和外在有效性。”[17]22-29
(三)神圣性弥合了非理性与理性的分裂
启蒙运动开启了理性化的征程,理性化的征程同时也是世俗化的过程,对科学和理性的狂热取代了一切超越理性为对象的价值信仰,“上帝死了”更是宣告了宗教神圣超越性的解体,社会存在的合法性根基发生了根本性的位移,从宗教走向了世俗,从对彼岸世界的向往走向对现实世界的关注,从神圣、永恒的价值追求到短暂、即时的价值标准,人类世界面临着空前的信仰危机,自古希腊以来所建构起来的精神传统从此分崩离析。这一转变的文化后遗症便是理性成了现代社会用以忖度一切的度量衡,人类非理性的经验世界受到挤压,人的心灵世界与价值生活无人照料(包括艺术的与宗教的,尤其是道德的生活)。
一个完整的现实世界从来都不能把非理性摒除在外,理性与非理性是调和人类内部精神世界和外部物质世界不可分裂的两个方面。只有理性无法满足人类对至高价值的超越性追求,更不足以带领人类进入“道德王国”,终极价值与崇高理想是人类道德生活所必需的,但是又无法凭借理性获得明证,最终还是需要一个“上帝”(即信仰)才能获得彻底的表达,这是联通人类理性能力与非理性追求的通道。可以说,信仰照看了我们的精神世界,给身处冰冷的理性世界的人们以温暖。
就信仰本身而言,它也体现了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很多人认为信仰属于非理性领域,只牵涉人的主观感情,这是一种未加证实的偏见,其实信仰在非理性气质之外兼具理性气质。因为从个人信仰的甄选、确定的各个环节来说,都离不开理性的思考与抉择、甚至要为其信仰的正当合理性进行辩护,就这一方面来说,信仰显然是经过理性审查的,也就是说,信仰对象的神圣性特征掩盖了信仰行为本身的理性特质,让我们产生了纯粹非理性的错觉。因此,信仰既代表了理性与非理性的界限也是两者沟通的关键点。
道德的原始本意存在着否定性的规范和规则,它要求人们的行为有所限制,但是它绝对不是也不应该是道德的全部含义。正如戒律和教条并不是宗教和信仰的全部和本质,而只是走出自我迷障、走向光明美好的手段和途径。同样,道德的首要含义是对一个人品格和德性的积极引导和肯定性评价,因为只有合道德的人才能更好地使用规则和规范。因此,宗教和信仰的本质特征不是戒律和教条的约束,而是人对神圣性的向往和信念,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文化构念[18]298-302,这种信念让人类能从有限中看到无限的希望,从人际矛盾中看到共同的利益,从理性的局限中看到了非理性的超越,才使得人类道德水平能够长期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道德只有是神圣的,人们才会自觉践行。德育只有是神圣的,它本身才会有尊严。现代伦理学将道德视为限制人的规范和规约,将道德教育窄化成规则教育,这无疑是极其有害的。需要明确的是,规则是人为的,是变幻不定的,而信仰和道德是神圣的,是永恒普遍的。否认道德的神圣性,忽视德育的神圣性,道德教化必然会丧失其应有的效力。把规则上升为道德,犹如丧失其神圣性内核的宗教只强调其教条和组织一样,最终必然沦为以神圣名义获取教内群体利益的工具,最终与道德教化的初衷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