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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系的关键之年需要第五个政治文件
——兼论中日关系中的“政治文件”与“原则共识”

2018-04-11

大连大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中日关系共识政治

(大连外国语大学 日本语学院,辽宁 大连 116044)

1972年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1972年—2008年,中日两国根据当时中日关系发展的具体情况,分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签署了四个政治文件,为中日关系的发展起到了指引方向、保驾护航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四个政治文件,就没有中日关系30多年健康顺利(尽管期间也有过波折)的发展。从签署第四个政治文件的2008年至今已过了10个年头,中日之间仍然没有迹象要签署第五个政治文件,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中日关系的现状不容乐观——因为从历史上来看,每个政治文件的诞生,都是中日关系处于健康发展的时期,是两国关系从一个阶段走向另一个更高阶段的时刻。也许有人会问:2014年11月7日中日两国不是在北京达成了“四点原则共识”吗?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原则共识”不等于“政治文件”,二者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一、“四个政治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之后签署的第一个政治文件是《中日联合声明》,它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产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的签署标志着战后27年、新中国成立之后23年来一直处于不正常状态的中日关系翻开了新的一页。《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使中日关系中诸多敏感问题得以解决:(1)结束战争状态。尽管《中日联合声明》中对“结束战争状态”使用了婉转的表述①,但它的意义仍然是划时代的。它不仅象征着中日两国由“敌对国家”变为“普通国家”,而且也意味着日本与台湾的国民党政权“断交”,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2)日方对侵略战争表示“深刻反省”。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致辞中表示,过去“我国给中国国民添了很大的麻烦,我对此表示深切的反省之意”[1]105。对此,周恩来总理严正指出,田中首相表示“对过去的不幸事件进行反省”,这一点“我们表示接受”,但田中首相说“给中国人民添了麻烦”这种轻描淡写的表述是中方不能接受的[2]5。最终,在中方的严正交涉下,日方同意在《联合声明》中写入:“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使得这一敏感问题得以解决。(3)台湾问题。在中日复交谈判中,台湾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最敏感、也是最主要的话题。经过多次交锋,日方表示“充分理解”《复交三原则》,最终中日双方在“台湾问题”上基本达成共识。(4)关于战争赔偿问题。中方严厉驳斥了日方所谓“赔偿问题早在日台建交时业已解决、无需再议”[3]的谬论,最终在《声明》第五条中按中方意见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对此,日本方面表示“深为感动”[2]8。可以说,《中日联合声明》在战后中日关系史上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中日联合声明》发表后,中日关系急速升温,可以说是在真正意义上“翻开了新的一页”。中日关系不仅在政府层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而且两国国民的关系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要求中日两国进一步加深友好关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中日之间的第二个政治文件《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诞生于1978年8月,它使《中日联合声明》所规定的两国关系准则以条约的形式得以体现,也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的发展方向,对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如果把中日关系比作一艘巨轮,那么,《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就是为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拉响了起航的汽笛,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则是在为这艘巨轮沿着友好发展的航线前行保驾护航。除了巨大的政治意义之外,《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还解决了以下两个问题:(1)经过双方反复磋商,最终将敏感的“反霸条款”写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4]。(2)双方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基础上在钓鱼岛问题上达成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共识[5]。《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关系由普通的国家关系上升为睦邻友好的国家关系层次,为中日关系在更高层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作为中国国家元首首次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时,中日双方发表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以下简称《中日联合宣言》)。这是战后中日关系中的第三个政治文件。《中日联合宣言》是在前两个政治文件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两国交往历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将中日关系重新定位为“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为新世纪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日联合宣言》规定“两国领导人每年交替互访”并“建立中日政府间热线电话”[6],也为新世纪中日关系在更高层面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中日联合宣言》虽然由于日方不同意将“道歉”写入文件(只是由小渊惠三首相口头道歉)而成为唯一没有签字的政治文件,但日方在正式文件中首次用“侵略”表述历史问题,不失为一种进步。

第三个政治文件发表后又经过了10年时间,在这10年中,中日关系经历了“破冰”——“融冰”——“迎春”——“暖春”的过程,与此同时,两国关系的内涵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除继续遵循“友好合作”的原则之外,中日两国各自的核心利益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诉求正在逐渐成为影响两国关系的主要原因,第三个政治文件对中日关系“友好合作伙伴”的定位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第四个政治文件就是在此形势下产生的。2008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应邀访问日本,期间中日两国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简称:新《联合声明》),新《联合声明》也成为中日关系中的第四个政治文件。它除对新形势下的中日关系重新定位之外,还有以下两个“亮点”:其一是,中日双方确认,中日“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这一表述是中日两国第一次在政治文件中使用,这反映了中日两国面对21世纪全球化所形成的新共识:“和则两利,斗则俱伤”,也是对“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最好诠释。其二是,文件明确规定:“建立两国领导人定期互访机制”[7],这无疑为中日两国增进政治互信提供了保障。

二、“四点原则共识”应急之举,作用有限

如前所述,中日关系中四个政治文件的签署或发表,均意味着中日关系处于健康发展的时期。中日关系中的第四个政治文件,就是在中日关系走出“复交以来最低谷”并历经“破冰”“融冰”和“迎春”三个阶段后胡锦涛主席对日本进行“暖春之旅”时发表的,对新时期中日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之后的中日关系本该进入一个战略性的新的历史阶段,但时隔不久,由于日本野田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一意孤行,于2012年9月公然对中日两国早已达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共识的钓鱼岛实行所谓的“购买”,使刚刚回暖的中日关系急剧降温。2012年12月安倍晋三第二次担任首相后,其对华态度更是“大变脸”,在对华问题上频频释放不友好信号,使中日关系再次跌入低谷。

尽管日本政府领导人在中日关系中不断制造麻烦,但中国方面本着“向前看”“求大同,存小异”的精神,始终没有关闭与日本领导人会谈的大门。2014年11月10日,APEC峰会在北京举行,在峰会开始前的11月7日,中国国务委员杨洁篪在钓鱼台国宾馆同来访的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长谷内正太郎举行会谈。在会谈中杨洁篪指出,发展长期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方一贯主张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基础上,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发展中日关系。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日关系持续面临严重困难局面,近几个月来,双方通过外交渠道就克服中日关系政治障碍进行了多轮磋商,中方重申了严正立场,要求日方正视和妥善处理历史、钓鱼岛等重大敏感问题,同中方共同努力推动两国关系改善发展。谷内正太郎表示,日方高度重视日中战略互惠关系,愿意着眼大局,同中方通过对话磋商,增进共识和互信,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问题,推进日中关系改善进程。

在这次会谈后,双方就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达成以下四点原则共识:

一、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二、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

三、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近年来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

四、双方同意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8]。

这次中日两国能在中日关系持续低迷的时刻达成四点原则共识,足见两国政府及其领导人是希望中日关系得到改善并愿意为此做出努力的。这就为两国关系逐步走出低谷创造了必要条件,使两国关系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成为可能。这是积极的一面,非常令人欣慰。但从“四点原则共识”的内容来看,除第一条外,其余三条均反映了现阶段中日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条,“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说明“四点原则共识”是“四个政治文件”原则和精神的延伸,表明了中日两国政府愿意相向而行的态度。

第二条,双方“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这说明在当前的中日关系中确实存在影响两国关系的“政治障碍”,这就是历史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日本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中日关系要继续发展,政治障碍要克服,那么在靖国神社问题上,日本领导人就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做法。

第三条,双方明确表示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中日之间“存在不同主张”,这在日方来说还是第一次,因为此前日本政府的一贯主张是“中日之间不存在领土争端”。双方“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这种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的做法是值得赞赏的。但从另一侧面也说明,中日之间的领土(领海)争端有“局势恶化”的可能,甚至有可能发生“不测事态”,因此需要“建立危机管控机制”。

第四条,中日双方表示要“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这说明曾在中日第四个政治文件中规定的安全对话和政治互信机制由于近年来众所周知的原因已经形同虚设,失去效力,需要重新启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日两国在APEC峰会前夕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基本反映了中日关系的现状,对改善当前处于低谷的中日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原则共识”本身的局限性,它对中日关系的约束与影响是十分有限的。而且从目前中日两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要真正落实“四点原则共识”的精神还有一定的难度,要从根本上改善中日关系更是任重而道远,需要两国领导人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做出不懈的努力。

三、第五个“政治文件”历史选择,现实需要

如前所述,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之间已相继签署(发表)了四个政治文件,这四个政治文件,既是中日关系的基础,也是中日关系的指路航标,这些文件保证了中日关系40年的和平友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2014年11月,为了缓解中日关系持续低迷的状态,中日两国领导人就中日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达成了“四点原则共识”。然而,“原则共识”毕竟不能等同于“政治文件”,二者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以及对两国关系的指导意义和约束力,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窃以为,中日关系发展到今天,亟需第五个政治文件的诞生。理由如下:

首先,这是历史的选择。纵观前四个政治文件,无不诞生于中日关系的历史关头,而且均对当时的中日关系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对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72年,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翻开了中日关系新的一页,同时产生了第一个政治文件——《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关系由“敌对关系”转为“正常关系”,经过6年的发展,中日关系不断升温,无论是两国的经贸往来,还是国民感情,普通的国家关系已经不能适应当时的中日关系现状,于是,两国领导人顺乎民意,排除各种干扰,于1978年8月签订了象征中日关系由普通的国家关系上升为友好国家关系的第二个政治文件——《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此后,中日关系进入一段“蜜月期”,成为两国关系复交以来最友好的阶段。中日之间的第三个政治文件《中日联合宣言》发表时,相距之前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间比较长,有20年之久。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没有签署新的政治文件,是因为这期间中日关系的发展比较顺利。尽管也有一些波折,但总的趋势还是健康友好的。尤其是进入90年代之前,还属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适用范围”。但是,从90年代开始,世界局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国际政治格局由东西方两大阵营的对峙转变为“一超多极”的态势,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旋律。与此同时,中日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日本方面在对华关系上与过去相比有所变化,在有关历史问题和台湾问题上时有“出格”的言行。面对中日关系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在即将进入21世纪之时,中日两国急需对两国的关系重新定位,为新时期中日关系的发展指明方向。《中日联合宣言》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进入21世纪后,中日关系经历了小泉内阁时期的“低谷”,2006年之后逐渐回暖,经过“破冰”“融冰”“迎春”“暖春”之后的中日关系,已经变得更加成熟,再不是一个简单的“友好”或“敌对”就能够概括的了。也就是说,第三个政治文件《中日联合宣言》对中日关系“友好合作伙伴”的定位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亟需为中日关系重新定位。为了使中日关系能够继续健康地发展,中日两国领导人审时度势,签署了第四个政治文件——《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简称:新《联合声明》),将两国关系重新定位为“战略互惠”,从此中日关系进入了一个战略性的新的历史阶段。进入21世纪之后,世界局势变化的速度超过以往,国际关系几十年不变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每隔10年,甚至5年就是一个周期。时至今日,中日之间的第四个政治文件发表已过10个年头,从历史的角度看,中日关系中的第五个政治文件也该诞生了。

其次,这也是现实的需要。如前所述,2008年中日两国签署第四个政治文件以来,又过了10个年头。这10年来,国际局势风云变幻,中日两国国内政治层面也各自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中国方面于2012年和2017年分别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和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十八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十九大更是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而日本方面则是经历了民主党与自民党的“政权交替”和自民党政权失而复得的政坛动荡,这些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中日关系的走向。可以说,中日关系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钓鱼岛问题,2012年9月日本政府上演“购岛”闹剧,直接把中日关系再一次推向低谷;再比如,2015年9月日本政府执政联盟在国会强行通过安保法案,进一步加剧了东亚地区的紧张局势;此外,作为域外国家,日本政府还对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主张指手画脚,横加干涉。日本政府的所作所为使中日关系的温度一降再降,让中日之间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政治互信荡然无存。总而言之,如今的中日关系,较之10年前业已发生巨大变化,“战略互惠”已然成为“战略互损”。在这种情况下,中日两国领导人更应该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坐在一起冷静地分析问题,找出原因,签署一份既面对现实又能开辟未来的新的“政治文件”。

再次,这还是未来的希望。实事求是地讲,当前的中日关系正处于历史的低谷,现实是严峻的,不容乐观的。正因为如此,才更需要中日两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为中日关系开辟新的局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能够担当此历史重任的,唯有中日两国共同认可的、且对中日两国均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政治文件”。2017年5月17日,从北京参加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后回国的日本自民党干事长二阶俊博在接受《每日新闻》采访时表示,“提升中日两国新关系的‘第五个政治文件’问世的时机即将到来”,“从现在开始准备中日‘第五个政治文件’,一点也不为时尚早”[9]。简言之,中日之间签署第五个政治文件,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需要,更是未来的希望。

结 语

综上所述,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之间的四个政治文件均是在中日关系发展的历史关头签订的,而且均承担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面对现实,开辟未来的历史使命,为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毋庸讳言,就当前的中日关系现状而言,距达到签订政治文件的氛围还有一定的差距。但两国领导人均多次在不同的场合表示愿意为中日关系的改善付出努力,更重要的是,中日两国人民都热切期望中日关系能尽快走出低谷,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这是中日关系改善的基础,正所谓“国之交在于民相亲”。只要两国政府和人民能够求同存异,相向而行,就一定能够为签订第五个政治文件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

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这是中日关系中值得纪念的关键年份。值此关键的历史节点,作为多年研究和关注中日关系发展的普通一员,希望中日两国政府及其领导人能站在历史的高度,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为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留下可以载入史册的浓重一笔——签订第五个政治文件。若如此,则是中日两国之幸,也是亚洲乃至整个国际社会之幸。

[1]田桓.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2]日本外务省亚洲局中国课.日中邦交正常化交涉纪录——田中总理、周恩来总理会谈纪录(1972年9月25日~28日)[C].东京: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2002.

[3]田村重信、丰岛典雄、小枝义人.日台断交与日中关系正常化[M].东京:南窗社,2000:173.

[4]新华月报编辑部.新中国五十年大事记(上)[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562.

[5]冯昭奎.对话:北京和东京[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88.

[6]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全文)[N].人民日报,1998-11-26.

[7]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生民(全文)[N].人民日报,2008-05-08.

[8]中日就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达成四点原则共识[N].人民日报,2014-11-08.

[9]安倍致习主席亲笔信:希望在“一带一路”倡议上加深合作[EB/OL].[2018-04-18].http://news.youth.cn/jsxw/201705/t20170518_98035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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