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质量评估的比较研究:一个文献综述
2018-04-11刘建党
刘建党,唐 杰,王 东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一、引 言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大报告再次从战略层面强调了治理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明确了实现治理质量现代化的“两步走”战略安排。对中国而言,要实现治理质量的现代化,就势必要考虑治理质量的实际测度,故治理质量评估就成为一个迫切问题。此外,中国是一个由省、市、县各级政府组成的大国,国家治理质量的提升离不开地方治理的持续改善,故中国治理水平的评价,要兼顾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注重吸收治理质量评估的国内外研究成果。作为一种新的政治运行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理念,治理是对现实政治运行方式的理论概括,可以通过具体的现象来得以体现。而且,随着治理概念在学术界的广泛流传,为了把治理的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平,治理定量研究已成为学界关注的新焦点[1],并涌现出一批重要研究成果。基于此,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兼顾理论探讨和实际评估、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力图勾勒治理质量评估研究的主要视角、基本趋势,深入探讨现有评估方法的核心争议,系统剖析产生有关争议的关键原因,并提出未来研究需要重视的主要内容。
二、国家治理
(一)理论探讨
作为国家理论与治理理论融合的结果,“国家治理”概念的主要内容包括:解决公共问题,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协作;推动强制力与主动性的合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机制的合作;建设更有效率性、责任性和回应性的理性政府[2]。在全球范围内,国家治理评估的理论探讨较多,按照治理内涵的演变轨迹[3-9],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第一种视角:权力制衡。早期研究中,各种治理评估方法,具有相对重视“权力制衡”、轻视“权力使用”的显著特征[5]。近年来,学界持续涌现有关民主质量的评估方法,大多都认同奥尔森关于国家是攫取者(捕食者)的假设,认为政治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符合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的机制,从而能够限制国家的自由裁量权[5]。显然,权力制衡不仅涉及权力的横向配置,即权力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合理配置,也涉及权力的纵向配置,即权力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合理配置,还涉及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即法治。
第二种视角:官僚制度。自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978)提出现代官僚制度的理想描述以来,便有学者尝试对这一概念进行“操作化”处理,但成效并不显著。迄今为止,与韦伯式官僚制度相关的评估方法相对较少,只有少数学者或研究进行了尝试[5],比如Peter Evans and James Rauch(2000)、民主多样性项目等。
第三种视角:治理产出。如上各种视角都属于治理投入,受到目前大多数治理指数编制者的欢迎[7]。但是,良好的程序和强大的能力本身并不是政府治理的目标,最终是要使政府能够提供学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国防建设等服务,这意味着对政府质量的另一种评估,即基于最终产出结果的评估,这有助于理解政府是如何履行职责的[5,7]。
第四种视角:官僚自主性+治理能力。Fukuyama(2013)把治理评估划分为两个维度,认为政府质量(治理质量)是能力和官僚自主性互动的综合结果。首先,自主性的多或少,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这取决于官僚机构的能力;其次,如果一个组织充满无能的人,就要限制他们的自由裁量权,相反就要给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第三,在一系列倒U关系图中,官僚机构的能力越低,自主性的最高点越偏于左侧,相反则越偏向于右侧[5]。
第五种视角:权力横向配置+权力约束+治理能力+治理产出。俞可平(2008)提出中国治理评估的五大原则*首先,指标体系必须具有简便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数据材料容易获得,评估活动也切实可行;其次,多数指标应直接反映现存的治理状态,应有适当数量的指标体现治理的前景;第三,既有反映治理状态的客观数据,又有公民和官员对治理状况的主观评价;第四,既立足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同时充分借鉴国际上的治理评估经验;第五,即突出政府治理的重点,又兼及治理的基本内容。,强调治理评估指标体系要体现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与公共治理密切相关的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包括科学发展、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新农村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型国家和生态文明等。,认为中国治理评估框架主要涉及12个方面*即公民参与、人权与公民权、党内民主、法治、合法性、社会公正、社会稳定、政务公开、行政效益、政府责任、公共服务、廉政。,其中,公民参与、人权与公民权、党内民主、政务公开、政府责任属于权力横向配置,法治属于权力约束,行政效益、廉政属于治理能力,合法性、社会公正、社会稳定、公共服务属于治理产出,然而,这个框架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纲要,离具体的测评指标还有较大距离[10]。
第六种视角:权力横向配置+权力约束+官僚制度+治理能力+治理产出。陈志勇等(2015)提出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中国治理评估的战略框架,其中,现代化是治理评估的目标靶向,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和治理能力*按照UNDP的定义,能力是指组织或者个体有效地、持续地和高效地执行其既定职能,达到既定目的的本领。就内涵而言,国家治理能力就是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能力。分别作为治理评估的宽度界标和深度蕴藉,整个框架形成“一靶两翼”*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的格局。他们认为,在具体指标设计方面要体现时代感、时代发展的特征,比如:治理主体方面通常包含法治、参与、责任等要素,治理客体方面可以用经济水平、科技文化水平、基础设施水平等来体现[11]。
(二)实际评估
从国家层面来看,在治理质量的实际评估方面,早期以自由指数(freedom index)、国家风险国际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简称ICRG指数)等单维评估为主;随着全球治理指数(world governance index,简称WGI指数)的年度数据越来越多,其治理指标综合性、覆盖范围广泛性的优势得到迅速放大,并在其开发者Daniel Kaufmann等人的力推下,逐步成为全球学者开展国际比较研究的最佳选择。
第一种视角:权力横向配置。自由之家的自由指数从政治权利、公民权利两个方面对自由进行评估,并提供全球自由评估的年度报告,涉及192个国家和18个地区,其评估标准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此外,该评估不关注政府或政府绩效本身,只关注个体在现实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12]。
第二种视角:官僚制度。在ICRG指数方面,Olson等(2000)计算5个治理指标*政府没收风险、政府赖账风险、官僚体系质量、腐败水平、法律和秩序传统。的算术平均和,得到全球68个国家(1960—1987)的ICRG指数[13];Seldadyo等(2007)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法对5个政治风险指标*民主问责、政府稳定性、官僚质量、腐败水平、法律秩序。进行合成,得到全球106个国家1984年的ICRG指数[14]。然而,不管如何界定程序,该类指标都无法直接实现人们期待政府所达到的水平[5]。
第三种视角:治理产出。胡鞍钢等(2015)提出中美治理绩效比较的基本框架,主要涉及六个纬度:经济、财政、就业、社会保障、科技创新和社会治安,主要指标包括GDP增长率、GDP、人均GDP等11个方面,并依此对中美两国2000—2012年的治理绩效进行实证比较,发现中国的治理绩效或已优于美国,或已显著缩小与美国的相对差距[15]。
第四种视角:权力约束+治理产出。汪仕凯(2016)认为,国家治理评估体系应涵盖9类*即设施类、秩序类、服务类、公开价值类、公平价值类、公正价值类、效率类、环保类、创新类。23项客观指标,其中,公开价值类属于权力约束,其他8类属于治理产出[16]。此外,通过向专家发放问卷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华东政法大学对111个国家的治理质量进行评估,并发布《国家治理指数2015年报告》;这是首次由中国人开发的跨国治理指数,打破了西方学者在这一领域的垄断地位。
第五种视角:治理能力+权力约束。WGI指数将治理划分为六个方面,其中,政府效能、监管质量、政治稳定性与无暴力、腐败控制属于治理能力[5],其余两个(表达与问责、法治水平)属于权力约束,且都属于治理投入[17]。WGI指数采用综合聚类法*有学者认为,WGI指数采用了标准不可观测成分模型的扩展形式作为其指标合成方法。形成六项指标,是公开发布的、最具综合性的一种感知类治理指标,它由世界银行的Daniel Kaufmann*最初合作者为Aart Kraay和Pablo Zoido-Lobaton(被称为KKZ指标),后来加入了Massimo Mastruzzi(又被称为KKM指标)。于1996年领衔开发,于1996—2015年发布各国年度治理水平,2015年涵盖215个国家。
第六种视角:权力横向配置+权力约束+官僚制度+治理产出。1999年,联合国专家考特(Julius Court)等人发起“世界治理调查”(world governance survey),设计了6个部分*这六个部分为:政治过程中公民的参与程度;政治过程中社会上的各利益方意见整合的方式;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保护系统;政策执行特别是政府的政策执行;国家和市场的关系;争议的处理,特别是司法系统争议处理。、30个问题*2006年,调查对象国压缩到10个,指标修订为6个领域、6个维度,共36个指标。,样本涉及各大洲具有代表性的22个国家;他们把治理区分为“绩效”和“过程”,绩效指标强调规范性结果,过程指标则关注产出是“如何达成的”;调查对象仅限于对该国比较了解的消息灵通人士,且只对自己国家做出评价,故优于WGI指数[18]。
三、地方治理
(一)理论探讨
地方治理就是地方层次的治理,处于国家层次之下,即地方上的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以影响公共政策效果的过程。它包括组织内部的相互作用、过程以及其他把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的机制。其目的不只是提升内向型管理水平,还要获得被外部利益相关者认可的产出结果[19]。
第一种视角:权力制衡+治理能力+治理产出。Puppim de Oliveira等(2013)提出,在城市绿色经济领域,可以从四个维度对善治进行评估:过程维度(决策过程)、能力维度(执行能力)、绿色经济维度(经济系统)、社会生态维度(社会生态系统),其中后两个维度属于结果,也叫治理产出。此外,这是一个一般性的指标体系,可以用于不同背景、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20]。
第二种视角:权力制衡+官僚制度+治理产出。Hendriks(2014)认为,良好城市治理(good urban governance)的价值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输入价值,即哪些要素进入系统?第二,输出价值,即哪些要素离开系统?第三,系统价值,即哪些要素构成系统?基于此,良好城市治理的五个核心价值包括回应、效能、程序正义、弹性、均衡,其中,回应、效能、弹性属于民主范畴,程序正义、均衡属于法律规则/法治国家范畴[21]。
(二)实际评估
从地方层面来看,在治理质量的实际评估方面,虽然联合国、世界银行等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与国家治理拥有WGI等知名指数的情况不同,目前很少有系统、全面的指标来研究地方(城市)治理质量,主要是因为地方(城市)数据搜集比较困难;同时,地方治理质量的跨国比较,叠加了国家差异、地区差异,指标选取的难度和复杂性大大增加。
第一种视角:治理产出。田发等(2016)以公共服务产出水平作为依据,构建社会治理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包含9个二级指标*即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与公平、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科技发展、城乡事务、公共安全、环境保护。、21个三级指标,全部属于客观指标;采用加权求和法计算全国31个省的社会治理水平指数,时间跨度为2007—2014年[22]。另外,英国的地方政府绩效指标从合作医疗、住房、环境、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入手,对英国各地方的绩效进行评估[18],显然各项指标侧重回应居民需求,属于治理产出范畴。
第二种视角:权力约束+治理产出。从1999年开始,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着手开发城市治理指数(urban governance index,UGI),提出了良好城市治理的四个核心原则*起初,提出的是五个核心原则——效能、公平、参与、问责、安全,后来,UN-HABITAT剔除了“安全”原则,因为它与指标选择标准不吻合。其中,参与、问责属于权力约束,公平、效能属于治理产出。:效能、公平、参与、问责,发布了全球24个城市的治理水平报告[23]。Moretto(2015)依据UGI四个核心原则设计问题,进行半结构访谈、交叉验证,实证分析帕斯·卡斯蒂略自治市(委内瑞拉)的社区供水问题[24]。
第三种视角:治理能力+治理产出。2006年,世界银行发布一份中国120个城市的治理水平的研究报告*世界银行2004年在中国120个地市1137个县(县级市、区)的企业调查,参见文献[25]。,该研究覆盖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通过1200名工作人员对12 400家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更多侧重商业人士的感受和认知。该研究从投资环境视角入手,重点关注两个方面[26]:政府效率*政府效率指标包括税费负担、企业在娱乐和旅游上的支出、与政府打交道的时间、通关速度、劳动力灵活性、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技术技能、对合同权利和财产受到保护的信心、电力和运输的供应。与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指标包括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工业废物无害化、人均绿地)、医疗卫生(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新生婴儿死亡率)、教育(人均教育经费、女童入学率)。,前者属于治理能力,后者属于治理产出。
第四种视角:权力横向配置+治理产出。天则经济研究所关注公共领域或公共事务的治理,先后于2008、2010、2012、2015年发布《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公共治理就是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国家与公民社会、各种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互动与合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调解冲突、融合利益,最终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他们提出的公共治理指数涵盖的公共物品分为两种:服务型公共物品、制度型公共物品,其中,服务型公共物品包括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环境、基础设施,制度型公共物品包括人身和财产保护、政府廉洁和透明、社会信任、社会公正。指数报告》,提出中国地方(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标体系。《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数报告(2015版)》*文献来源: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官网(http://www.unirule.org.cn/index.asp)。给出的公共治理指数包括两个二级指标*结构指标包括政治壁垒、政府行政成本、非税收入占比、财政性投资数额占比、国有和民营经济比重、行政审批数量、NGO数量。绩效指标包括财产安全保护、人身安全保护、政府透明、政府廉洁、公共服务水平、社会公正、社会信任。结构指标属于权力横向配置,绩效指标属于治理产出。:结构指标、绩效指标,在该公共治理指数中,既有客观指标,也有主观指标(居民问卷调查结果),研究对象为中国30个省会城市,问卷调查涉及6700个样本。
第五种视角:权力约束+治理能力+治理产出。马得勇(2013)首次提出中国乡镇治理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涉及两大方面*对乡镇政府的总体评价、对乡镇政府各项具体工作的评价。、26个分项指标;该指标体系以当地居民和乡镇干部的主观评价*主观性指标通过测量当地居民对地方政府在各个方面的服务评价,从而直接地、动态地反映了各个乡镇政府对本地居民的要求的回应程度,而这正是治理理念所强调的根本宗旨所在,也与当前我国提倡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契合。为基础,这在中国乡镇层次的治理评价中是可行的,因为客观指标会出现严重的“效度”问题*马得勇(2013)指出,人均收入、道路和教育条件等客观性指标看似客观,实际上很难反映当地政府的实际治理水平,因为这些指标和当地的乡镇政府治理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因果作用机制。以人均收入为例,目前对人均收入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有距离城市的远近、乡镇原有的经济基础、乡镇所在地区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等,而乡镇治理水平未必能通过人均收入来体现出来。;他以该指标体系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0个省或直辖市的20个乡镇,采用田野调查得到数据(2221份村民问卷),并对之进行因子分析,计算各个乡镇的治理水平[27]。
第六种视角:权力约束+治理能力+治理产出。施雪华等(2010)从政策、体制、行为三个视角入手,设计中国省级政府公共治理效能的指标体系;该体系包含119个主、客观细项指标,主观指标的数据来自公众、企业、专家调研;以该指标体系为依据,借助标杆管理方法,把上海市政府的指标作为标杆,分别对辽宁、浙江、云南、湖南等四个省份的政府治理效能进行评估[28]。
第七种视角:权力横向配置+治理能力+权力约束。基于中国地方治理演进的关键特征,Tang等(2018)提出了中国地方治理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政府能力、市场化、法治水平,设计了中国地方治理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实证分析了中国省级面板数据(2001—2014);其中,政府能力和市场化不仅代表权力的横向配置,也代表行使权力的能力,法治水平代表对权力的有效约束[29]。
四、争议和原因
(一)主要争议
关于治理质量的评估,现有文献存在较多争议,主要包括治理维度、治理指标、指数计算等内容,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单维VS多维。在治理质量的评估维度方面,有的学者关注单个维度,比如自由指数的“权力横向配置”[12]、ICRG指数的“官僚制度”[13]、Rotberg(2014)的“治理产出”[7];有的关注多个维度,比如Fukuyama(2013)的“官僚自主性+治理能力”[5]、《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数报告(2015版)》的“权力横向配置+治理产出”、俞可平(2008)的“权力横向配置+权力约束+治理能力+治理产出”[10]。
第二,投入VS产出。在治理质量的评估重点方面,有的侧重治理投入,比如自由指数的“权力横向配置”[12]、ICRG指数的“官僚制度”[13]、Fukuyama(2013)的“官僚自主性+治理能力”[5];有的学者侧重治理产出,比如胡鞍钢等(2015)[15]、Rotberg(2014)[7]、田发等(2016)[22];有的学者兼顾治理投入与治理产出,比如Puppim de Oliveira等(2013)的“权力制衡+治理能力+治理产出”[20]、Hendriks(2014)的“权力制衡+官僚制度+治理产出”[21]。
第三,完备性VS操作性。在治理指标数量选择方面,有的侧重治理指标的完备性,涉及的评估内容比较多,比如俞可平(2008)[10]、Fukuyama(2013)[5]、Puppim de Oliveira等(2013)[20]、Rotberg(2014)[7];有的侧重治理指标的可操作性,涉及的评估内容相对较少,比如胡鞍钢等(2015)[15]、《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数报告(2015版)》、WGI指数(1996—2015)、UGI指数、汪仕凯(2016)[16]等。
第四,主观VS客观。在治理指标类型选择方面,有的侧重主观指标,比如WGI指数、马得勇(2013)[27]、杜大伟(2007)[26]等;有的推崇客观指标,比如Rotberg(2014)[7]、Fukuyama(2013)[5]、胡鞍钢等(2015)[15];有的兼顾客观和主观指标,比如《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数报告(2015版)》、UGI指数。
第五,主观指标数据来源。《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数报告(2015版)》、马得勇(2013)[27]等设计的主观指标的数据源于居民问卷调查,杜大伟(2007)[26]等的主观指标的数据源于企业问卷调查,WGI指数(1996—2015)主观指标的数据源于个人调查、企业调查、专家评估等。
第六,治理指数计算方法。现有指数计算方法千差万别,Olson等(2000)采用算术平均法合成治理指数[13],《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数报告(2015版)》通过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共治理指数,马得勇(2013)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得到乡镇治理水平[27],Seldadyo等(2007)使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法合成治理指数[14]。
(二)关键原因
通过国内外文献的比较分析,可以比较清晰地认识到,造成上述若干争议的原因很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概念界定与应用。治理评估与治理概念存在密切对应关系,随着学术界对治理概念研究的逐步深入,治理概念先后存在多个研究视角:权力制衡、官僚制度、治理能力、治理产出等,治理评估也就相应先后出现类似的分析视角,比如自由指数的“权力制衡”视角[12]、ICRG指数的“官僚制度”[13]、Rotberg(2014)的“治理产出”[7]。同时,随着治理概念应用范围扩大,学者们兼顾治理投入与治理产出,多维评估视角成为主流。
第二,理论假设前提。Fukuyama(2013)推崇迈克尔·曼所说的国家“基础权力”,故他的多维评估视角包含“官僚自主性”维度;相反,WGI指数隐含“攫取之手”的理论假设,故它的多维评估视角包含“权力约束”维度[5]。马得勇(2013)等人假定因子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测度项残差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所有因子彼此独立,故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27];但Seldadyo等(2007)放宽了这些假设条件,故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法[14]。
第三,研究目的类型。俞可平(2008)[10]、Fukuyama(2013)[5]、Puppim de Oliveira等(2013)[20]、Hendriks(2014)[21]等的研究目的是理论探讨,其受到的约束较少,故侧重指标体系的完备性,评估内容就比较多一些;WGI指数、UGI指数、胡鞍钢等(2015)[15]、《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数报告(2015版)》、汪仕凯(2016)[16]等的研究目的是实际评估,这受到数据来源、财力和时间等条件制约,故侧重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评估内容就相对比较少一点。
第四,主客观指标特征。马得勇(2013)研究中国乡镇微观层面的治理水平,基础设施等客观指标无法准确反映治理质量,但当地村民对村、镇治理水平感同身受,且感知数据可得,故采用主观指标更具有效性[27];胡鞍钢等(2015)比较中、美宏观层面的治理水平,考虑到中、美迥异的政治制度,不同受访者对同一治理概念可能有不同理解,故采用客观指标更具有可比性[15];《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数报告(2015版)》测度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数,其客观指标可以反映治理质量,主观指标不存在较大概念理解偏差,且可得性强,故同时采用主观和客观指标。
第五,信息灵通群体。杜大伟(2007)关注投资环境,当地企业对这方面信息最熟悉,故侧重企业问卷调查[26];《中国省会城市公共治理指数报告(2015版)》、马得勇(2013)[27]关注公共服务水平,本地居民感同身受,最了解情况,故侧重居民问卷调查;WGI指数涉及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企业、居民和专家都具有特殊信息优势,故问卷调查同时涵盖这三个群体。
五、研究启示
厘清现有文献的主要争议,分析争议产生的关键原因,这对未来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治理概念界定。正如政治学、治理问题专家罗茨(1999)所言,检验任何治理定义的关键,是它对理解现实的贡献[30]。基于此,界定治理概念,既要注重把握有关研究的变化脉络,突出治理概念的普遍特征、演化趋势,把善治等理念纳入其中,从多维视角进行考察,也要突出治理概念的特定指向性,把地区特色、异质性考虑进来。抽象理论要为具体实践服务,能够准确反映经验事实的关键特征[16]。
第二,理论假设前提。充分认识到现实世界的复杂性,确保理论假设前提尽可能与现实吻合。比如:在对国家的认识上,既要看到其作为“援助之手”的一面,也要看到其作为“攫取之手”的一面,故相应的理论假设要体现出这些特征,并弄清楚不同结果的内在原因和相应条件。然而,合理的理论假设,源自于对理论精髓的系统掌握,以及对现实社会的深刻理解。
第三,治理指标选择。在以理论探讨为目的的研究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研究的丰富成果,以及不用考虑实际可操作性的有利条件,侧重治理指标的完备性,全面体现治理评估研究成果与评估对象的理论结合;在以实际评估为目的的研究中,要根据研究者的财力和时间,以及数据的可得性等外部约束,侧重治理指标的可操作性,重点突出评估对象的主要特征。无论是哪一种研究目的,治理指标的选择都要建立在充分的理论基础之上[31]。
第四,数据类型选择。不同层面的治理质量研究,主客观数据的有效性是不同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数据类型。比如:乡镇等微观层面的治理质量研究,主观数据更加有效,应侧重当地问卷调查等手段;跨国宏观层面的治理质量比较研究,客观数据更加有效,应选取跨国可比的客观指标;一国内部中观层面的治理质量研究,客观和主观数据都可以考虑。
第五,问卷调查对象。不同群体拥有的感知信息,存在数量上、质量上的差异,因为各个群体的关注点、观察角度不同。比如:普通居民对公共服务类感知信息比较熟悉,而企业对投资环境类信息比较熟悉,专家则在感知信息的种类和质量上都具有特殊优势。在选择问卷调查对象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现实特征,灵活组合不同类型的调查对象,提高感知类数据获取的质量。
参 考 文 献
[1]臧雷振.治理定量研究:理论演进及反思——以世界治理指数(WGI)为例[J].国外社会科学,2012(4):11-16.
[2]薛澜,张帆,武沐瑶.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研究:回顾与前瞻[J].公共管理学报,2015,12(3):1-12.
[3]KAUFMANN D, KRAAY A, MASTRUZZI M. Growth and governance: a reply[J]. Journal of Politics, 2007, 69(2): 555-562.
[4]FAGUET J. Decentralization and governance[J]. World Development, 2014, 53(1): 2-13.
[5]FUKUYAMA F. What is governance?[J]. Governance, 2013, 26(3): 347-368.
[6]KURTZ M J, SCHRANK A. Growth and governance: models, measures, and mechanisms[J]. Journal of Politics, 2007, 69(2): 538-554.
[7]ROTBERG R I. Good governance means performance and results[J]. Governance, 2014, 27(3): 511-518.
[9]LIU J D, TANG J, WANG D, et al. Governance: origin, connotation and application[C]//2016 5th EEM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ducation Science and Social Science (EEM-ESSS 2016). Sydney: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Research Institute, 2016: 228-231.
[10]俞可平.中国治理评估框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6):1-9.
[11]陈志勇,卓越.治理评估的三维坐标:体系、能力与现代化[J].中国行政管理,2015(4):79-84.
[12]周红云.国际治理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述评[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6):23-36.
[13]OLSON M, SARNA N, SWAMY A V. Governance and growth: a simple hypothesis explaining cross-country differences in productivity growth[J]. Public Choice, 2000, 102(3-4): 341-364.
[14]SELDADYO H, NUGROHO E P, DE HAAN J. Governance and growth revisited[J]. Kyklos, 2007, 60(2): 279-290.
[15]胡鞍钢,等.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197-212.
[16]汪仕凯.国家治理评估的指标设计与理论含义[J].探索,2016(3):146-152.
[17]LAWSON R A. Bo Rothstein: the quality of government: corruption, social trust, and inequality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M].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1:23-78.
[18]马得勇,张蕾.测量治理:国外的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公共管理学报,2008,5(4):101-108.
[19]BOVAIRD T, LOEFFLER E. Evaluating the quality of public governance: indicators, models and methodologies[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 2003, 69(3): 313-328.
[20]DE OLIVEIRA J A P, DOLL C N H, BALABAN O, et al. Green economy and governance in cities: assessing good governance in key urban economic processes[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13, 58: 138-152.
[21]HENDRIKS F. Understanding good urban governance: essentials, shifts, and values[J]. Urban Affairs Reviews, 2014, 50(4): 553-576.
[22]田发,周琛影.社会治理水平:指数测算、收敛性及影响因素[J].财政研究,2016(8):54-65.
[23]UN-HABITAT. Urban governance index: conceptual foundation and field test report[EB/OL].[2018-01-06].http://www.eldis.org/document/A42632.
[24]MORETTO L. An application of the UN-HABITAT Urban Governance Index (UGI) water supplies in a low-income community of the Caracas Metropolitan Region[J]. Habitat International, 2015: 1-12.
[25]马光荣,李力行.政府规模、地方治理与企业逃税[J].世界经济,2012(6):111.
[26] 杜大伟.中国120个城市投资环境调查报告介绍[C]//中国投资环境论坛编委会. 区域协调与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第四届中国投资环境论坛文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2-16.
[27]马得勇.测量乡镇治理——基于10省市20个乡镇的实证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3(1):99-104.
[28]施雪华,方盛举.中国省级政府公共治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设计[J].政治学研究,2010(2):56-66.
[29]TANG J, LIU J D, WANG D, et al. Assessment system and empirical study on China’s local governance quality[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2018, 13(5): 773-789.
[30]罗茨.新的治理[J].木易,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5):42-48.
[31]安德鲁斯,哈伊,迈尔斯.治理指标有意义吗?——关于特定领域治理测量的新路径[J].吉磊,编译.探索,2016(2):14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