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技成果“落地开花”
2018-04-11胡尹燕
胡尹燕
自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来,我国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路径显著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率进一步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政策,重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充分贯彻与实施,是走好科技成果转化之路的首要工作。一方面,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学习,形成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氛围。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讲座,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讲活动。与此同时,积极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传播力度,构建科技政策服务微信公众号,成立科技智库组织等,有效扩大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范围。另一方面,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法》地方配套政策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的科技成果转化法治环境。应不断完善自主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细化促进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实施,尤其是涉及创新创业平台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产学研政策扶持、创新人才培育等方面,确保实践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重视和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可以为产学研协同发展提供有效助力。首先,在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尤其是政府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要积极吸收来自企业的成果转化建议,对重大科技专项等给予重点关注,并邀请企业家、企业技术专家等参与到科技项目遴选开发中。应用型的科技项目研发应考虑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来牵头完成科技成果攻关,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其次,加强企业与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大力开展产学研活动。一是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联合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共同开发;二是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的建设,构建供需双方对接交易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优质交流平台;三是加强企业对重大科技专项、应用型科技专项的研究与实施,给予企业政策、资金以及人才上的支持;四是政府应组织和联合各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进行产学研对接;五是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高校人才教育优势,为企业输送高层次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夯实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力资源基础。
注重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保障科技人员合法权益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是我国科研成果出产地,但其成果转化率却不高,注重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是关键。首先,加强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一方面,着重对科技人员职称评价体系进行改革与优化,尤其加强科技人员评价机制、方式、方法、内容等方面的改革,实现对科技人员成果的科学评价。仅仅以论文当作科技人员评价指标过于片面,应采用多种形式的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指标,如发明专利等;另一方面,着重对科技项目评价体系进行改革与优化。在科技项目评价过程中,将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纳入到评价体系中,确定科研项目承担者的责任,构建科技成果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相关信息。其次,加大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保障科技成果顺利转化。针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构建专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如政府建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专门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还可以建立专项创业投资基金,加大政府对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实现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保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提高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助力。既要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合理分配,又要给予科技人员一定的成果转化奖励与报酬。首先,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从技术人员入股改革、加强制度改革实践入手,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在技术人员入股改革方面,可以考虑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以及处置权下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技术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收益分配比例,适时在高等院校中进行改革试点工作;在制度改革方面,考虑在经营性领域设置技术入股决策制度,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报告制度。其次,建立科学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确定合理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同时,进一步保证科研人员的收益分配,针对不同科研人员的贡献程度合理确定收益比例。另外,政府还应支持和鼓励高校教师在岗或者是离岗创业,使教师在保证高校本职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及所在团队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还可以与企业建立合作,或到企业兼职,加强对科研技术的研发,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
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有效保障。第一,加大技术市场发展力度。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权责,确保签订技术合同的双方都能够得到优质的服务,进而促进当地的技术交易市场发展。加大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技术转移机构的示范性,并以此为基础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构建公共创新技术平台,以推动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积极发展互联网技术交易市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科技众包平台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结构发展。积极培育科技服务核心机构,加强科技服务品牌建设,建立上下联动、区域合作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促进区域产权交易,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连接工作。第三,支持和鼓励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运用孵化器用地政策、风险补偿制度、财政补贴制度等优惠政策,建立新型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形成由众创空间到孵化器,再到加速期的全孵化链,促进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第四,开辟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加快组建大科学装置,完善科学实验室体系,使之创新链条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拥有良好的实现平台。
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此驱动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近几年,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有效促进了国家经济水平的提升。然而在此过程中依然存在对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践行不力、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力量不足、科技成果承接转化难、科技人员合法权益保障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构建难等问题。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应充分贯彻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克服困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构建以科技创新为重要引领的经济发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