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下的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方式探究
2018-04-10梁芳芳
梁芳芳
一、民族聚居区发展民族旅游的优越性
民族旅游是一个民族依靠自身民族文化、民族建筑等民族资源在民族聚集区域进行的以民族特色为基础的高品质文化交流型体验。民族旅游具有多重民族性、特定地域性、较大神秘性、高度敏感性以及多种需求性,能促进各民族友好团结、理解交流、合作发展,促进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创新与保护,但是也可能引发民族矛盾,导致民族文化蜕变。
黔东南州境内居住着苗、侗、布依、水、瑶、壮等36个民族,2016年末户籍人口477.4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80.3%,其中苗族人口占42.5%,侗族人口占29.5%。
黔东南州内自然资源丰厚,并且山清水秀、民风淳朴。除了6个国家级4A景区和10个国家级3A景区,还有4个国家湿地公园、4个国家森林公园、2个国家地质公园,素有“百节之乡”和“歌舞海洋”的别称。一年200多个节日包括芦笙节、姊妹节、侗年、“三月三”歌节等。苗族飞歌和酒歌,调式不一,悦耳动听。侗族有享誉世界的无伴奏、无指挥的多声部侗族大歌。民族舞蹈有苗族木鼓舞和芦笙舞,侗族的多耶舞。民族工艺有早在宋代就作为贡品的蜡染、侗锦、刺绣。民族建筑有苗族干栏式吊脚楼、侗族鼓楼、土家族衙院庄园。
山水名胜、民族风情以及众多的文物古迹、革命历史胜地构成了黔东南多姿多彩的旅游景观。2016年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旅游总人数为6704.11万人次,增长37.7%,实现旅游总收入553.68亿元,比上年增长43%。
二、旅游模式
(一)原生自然式
政府选择一个典型、交通较便利的村落进行宣传,以村民的自然生活生产和村落的自然型态为旅游内容。代表地有黎平肇兴侗寨、麻江蓝莓生态旅游区、镇远古城景区、雷山西江千户苗寨等。优点是投资不大,让游客有真实体验感,能自然地与当地居民交流,甚至亲身参与劳作,有很大的活动自由度。缺点是旅游收入可能难以公平分配给村民,村民的正常劳作受到阻碍后会产生抵触情绪,难以保证村民不唯利是图,对外时常保持热情友好。
(二)集锦荟萃式
将蔓延于特定范围内的特色风俗集中于一个主题公园内表现出来,代表地有凯里苗侗风情园、凯里苗妹非遗博物馆等。其优点是可以让游客用很短的时间领略到原本需花很长时间才能了解到的民俗文化,缺点是在复制过程中可能会损失原有的民俗文化信息内涵,如果建设态度不够严谨,可能会歪曲民俗文化。
三、民族旅游中,政府主导与民族自治的矛盾解决
(一)政府主导与民族自治相辅相成
上述提到原生自然式旅游模式的缺点,政府应赋予村民更多的自治权,如建造旅游地、宣传旅游区时询问村民意见,综合考量。在旅游旺季时,发放补贴或进行其他优惠鼓励村民友好迎接游客。与此同时,要摒弃和纠正一些不良风俗,做好顶层设计,不放任唯利驱动现象,不放任假货充斥市场,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好民族文化资源。
(二)民族化与现代化并存
民族旅游这一经济化的文化行为不可避免的被精挑细选出与其他民族或地区文化差异大的所谓“民族特色”进行宣传。顺利通过这一系列精挑细选的过程获胜的宣传理念就会被认为是当地最佳吸引力场所之一。依照人类学的说法,当两种分歧的文化相互碰撞时将会发生文化震动,文化之间的差别越大,文化震动越猛烈。如中国最后一个带枪的部落——贵州岜沙苗寨,当国人看到这个标题,内心一定是很震撼的。
虽然政府极力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民族经济发展,但是在精挑细选最大民族差异进行良好宣传后,少数民族不知不觉中被落后、原始、封建划上了等号,这是现代性话语对他者进行压迫最为成功的手段之一。在政府主导下,除了为旅游吸引力而宣传古朴的文化差异大力发展旅游,还可以兴建现代化建筑,投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摒除国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完全等于落后地区的误解。
(三)文化商品化与文化真实性统一
黔东南州各个旅游地街头都有所谓的“苗银”饰品,或者自称纯手工的苗绣,其共同点是以民族特色为名,低价售卖仿制品。商家被短期利益蒙蔽头脑,长此以往并不利于旅游文化和民族文化。充溢在市場上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耗损着消费者的消费力。尽管商家有意识去维权,但真品价格往往高昂,维权成本不低,且无法明确给某一个物品做出主权归属的定义,大多不了了之,恐“劣币驱逐良币”,更令人感到担心的是少数民族数量稀少,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不得不被纳入保护范围,鲜为人知的技术如苗族手工刺绣,正面临着消亡的危险。
政府应有选择的对民族文化进行包装。一方面带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大量游客涌入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着民族文化的传承。第一,控制着旅游资源的政府可以更好地给予游客更多层次的体验,属于文化糟粕的应自然消除,精华部分应注重保护传承,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为国家文化的多样性作贡献。第二,应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普通的饰品不可以被称为“苗银”,必须含有银的成分,非手工的刺绣不可宣传为手绣等,进一步保护真品的销售市场和利益空间。
(四)经济发展与优秀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相促进
经济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大力扶植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规模化、具体化整理各个民族的历史沿革,现存状况,收集整理编辑出版文字古籍,让经济和优秀文化相互促进,一举两得。
2009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少数民族文化在初期一直被认为是阻碍社会进步发展的,现已经成为了民族文化的瑰宝,成为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的筹码之一。以旅游带动交通,以旅游带动住房、餐饮、购物、就业,归根到底就是以旅游带动经济发展。
然而伴随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村村寨越来越多的推倒了木制房,建起了一栋栋砖房。这样也强化了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之间的冲突。政府已经越来越注重保护传统文化,也在拟定条例,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2002年7月30通过《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不可否认政府在竭力付出,但是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仍存在困境。
四、政府和民族应相互扶持,共谋经济文化发展大局
旅游业在民族地区的发展,其目的主要在于利用民族文化实现现代化,文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动力。政府利用文化以达到因家整合,为少数民族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可能。文化发展增进了文化保护,并使国家维持对民族资源利用的制度合法性,把他们整合于主流文化圈。另外,少数民族参与旅游也激发了对保护和复兴民族文化的关注,并扩散到政治领域,加强其民族认同,即通过概念化民族的族群特点而强化民族历史记忆,进而固化民族身份认同。
上述中旅游资源、国家重视和矛盾显现并不是黔东南州个例,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政府主导下的民族旅游激发了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和市民化的渴求,而他们对资源并不能占据主动权。一个地区的民族旅游是否能可持续的发展,政府发挥的作用当然不可忽视,但决定性因素一定是当地民族文化是否能可持续发展。政府理应把握好民族文化在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性。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