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与“绿”
——日本自然农法的做法与启示
2018-04-10陆安祥
李 瑾,王 植,陆安祥,龚 晶
(1.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079;2.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79;3.北京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079)
自然农法以自然法则为指导,以土壤培育为基础,不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原料,使农业生产形成正常的生物循环,提高作物的营养价值和安全性。一直以来,我国许多地方按照自然农法的法则和原理进行试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大面积推广。日本从1931年开始提倡和研究自然农法,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并进行推广,取得了成功。为学习借鉴日本自然农法的做法和经验,2017年7月2—7日,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组织人员赴日本自然农法国际研究开发中心和日本农林水产省北海道农业研究中心进行了学习交流。笔者通过实地考察,分析了自然农法的科学理论及日本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1 日本自然农法基本概况
日本并不是有机农业大国。据《今日日本》(Japan Today)报道,2014年日本有机食品市场占有率仅占农产品总量的0.4%;而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有机农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日本有机地面积仅1.6万hm2。然而,日本依据自然科学理论,采用自然农法发展模式,通过物质自然循环,利用土壤改造减轻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的环境负荷,兼顾“食”与“绿”,走出了一条提高农产品品质与保护环境并举的发展道路。
自然农法就是充分立足于自然力,高度利用自然生物系统,严格按照自然规律实施的农作方法及其体系[1]。1935年日本自然学家和哲学家冈田茂吉提出这一概念。目前,除日本外,美国、巴西、阿根廷、秘鲁等国都设立有关研究机构,广泛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
自然农法充分强调利用自然系统机制和过程培育土壤,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农业内部资源。在技术层面上要求不加入人为操作,减少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利用经过腐熟、净化的秸秆、绿肥等培肥土壤,利用生物天敌、自然物质和物理、机械等方法防治病虫害,采用间作、轮作、作物覆盖和以草压草等措施防除杂草,尽量少耕作或不耕作等[2-5]。其核心做法是免耕和秸秆覆盖。
自然农法本质上是一种整体辩证统一的思维模式和普遍联系的有机生命体的世界观,追求一种“无为”的平衡与和谐。自然农法不是农业技术,更不是经济模式,更多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人生哲学[6]。
2 日本自然农法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2.1主要做法
2.1.1注重实证研究,编制技术纲要。自然农法在研究方法上提倡实证,福冈正信遵循严谨的科学试验方法,通过研究、试验和推广,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试验资料[7-8]。1987年自然农法技术纲要制定,阐述了自然农法的目的、意义和原则,并对作物的种植、家畜的饲养、产品的加工和流通以及实施监督做了明确规定,该纲要为农民实施自然农法提供了行动准则[9]。具体要求是在农业生产中不得使用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不得使用未经腐熟的动物粪便和人类粪便,并对农作物栽培技术、病虫草害防治、化学制剂和微生物等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家畜,要求进行低密度饲养或放牧,推荐使用自然农法生产的饲料[10-11]。
2.1.2成立协会、研究中心,积极进行推广。在自然农法提出后,日本着力在全国进行研究推广。1953年成立了“自然农法普及会”,在全国设立了许多自然农法农场,后来又设立了自然农法国际研究基金会等[12-13]。自然农法国际研究基金会成为唯一被农林水产省批准的在环境保护、持续农业领域上开展工作的基金会,它有一套自己的研究、示范、推广农业技术的体系以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渠道,制定了自然农法生产活动标准,并创办了世界持续农业协会(WSAA)。1985年日本成立财团法人——自然农法国际研究开发中心,1990年开发中心在长野县松本市相继开设了大仁、名寄、大恒3个农场,作为自然农法的研究、推广、示范和培训基地。2000年中心取得有机食品登记认定机构的资质,开始了有机食品的认定工作,2011年又在爱知县知多郡阿久比町开设知多草木农场,2012年被重新认定为公益财团法人,主要从事有机稻作、有机野菜、土壤微生物、作物品种等方面的研究,目前已育成适合有机农业种植品种100多个,发表论文200余篇,开展了50个专题研究,出版了《NatureFarmingandMicrobialApplications》《NatureFarmingInJapan》《DrylandCropProduction》等大量著作,将自然农法推广到世界上40多个国家。
为了向世界推广自然农法,1989年在泰国举办了第一次自然农法国际会议,此后该会议每2年举办一次。2016年8月第13届自然农法与有机农业国际论坛在我国滨州举办,会议由公益财团法人自然农法国际研究开发中心、自然农法(中国)普及协会、博兴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主办,以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研讨交流,深入探讨了自然农法推广技术与农业产业的结合。
2.1.3严格管理,强化资格认证与监督。日本自然农法发展如此完善,除科学的种植技术体系外,还得益于其严格的管理。这主要体现在对生产者认证、地块认证和生产资料批准3个方面。它要求生产者必须参加培训,使用自然农法基金会推荐的技术。生产地块必须连续3年按照自然农法要求进行生产,并且要建有风障和绿化带。此外,日本具有严格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对农产品、食品等实行强制认证制度。1991年,一些从事有机农产品种植、加工及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发起成立了日本有机农产品认证协会,1993年更名为日本有机和自然食品协会(简称JONA)。1993年4月,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标准”[14]。2000年6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有机JAS法,规定了日本有机食品的国家标准,2006年对有机JAS法进行了全面修订[15]。JAS是农林水产省颁发的最严格的生态农产品认证资格,其认证要求中包含了完整的法规、认证程序、技术标准、管理体系(模式)、记录设计(模式)等,为生产者如何实施过程管理及准备接受认证检查提供了指导。日本农林水产省委托认证机构向农户提供认证服务,其中JONA是日本JAS最大的认证机构。此外,日本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对宽松的认证资格体系[16]。
2.1.4政府大力宣传,协助开拓市场。日本政府还重视农产品的市场开拓工作。由于有机农产品的价格普遍高于普通产品,在初期销售方面,农户面临较大压力。在日本有机食品中,蔬菜和大米是最主要的2种产品,经过JAS认证的稻米是普通稻米售价的2倍多。为了扩大有机农产品的种植推广,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地方政府积极宣传有机农产品,增强消费者的认可程度。设立了政府采购体系,向各个公立学校、政府机关食堂推广销售有机农产品;牵头召开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超市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见面会,促成生产加工和销售网络的形成。地方政府还在本县内开设有机农产品直销市场,为有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销售场所,并在政府主页开辟生态农业宣传栏,派专业人员赴全国各大农产品市场举行有机产品推介会,加大各县有机农产品的宣传力度。此外,日本政府还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户销售有机农产品,如宅配销售式的订单农业模式,由专业配送组织或生鲜协会与有机农产品生产者签订收购合同,进行统一收购、加工和配送。
2.2主要经验
2.2.1农业合作组织发挥重要作用。日本土地规模小,自然农法的农场生产经营分散,其发展主要采用全盘合作化的土地节约型模式,即由冈田茂吉协会(简称MOA协会)联合分散农户形成劳动集约经营。日本农产品销售的典型经验,就是农业协会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协会为农户提供技术、市场信息和销售渠道等服务。农协以合理的价格统一收购农民的产品或以委托的形式帮助农民代售。在日本,农协组织覆盖了约97%的农户,日本90%的农产品由农协销售。由农业协会组织形成的小规模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日本有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2.2.2科学实用技术的切实推广与应用。自然农法通过多年实践,研究摸索出一套符合自然理念的栽培技术体系,具体包括水稻的有机栽培技术(杂草和病虫害抑制、养分供给、栽培管理)、蔬菜和水果的病虫害抑制、农作物代谢成分解析等。福冈正信在其《自然农法》中对稻麦栽培技术体系做了详细介绍,这种稻麦种植体系的形式,可概括为绿肥、稻麦混播、稻麦草还田,连年免耕直播。即水稻进行秋收,水稻收获前14 d套播麦子,稻子收割后就地翻晒,并在田间脱粒,稻草全部撒铺在田里,可以加施一点鸡粪之类,然后越年栽培;同时套种绿肥三叶草之类,麦收之前三叶草生长旺盛,稻子也正出苗,5月下旬割麦时,稻苗已有数厘米高,麦子和三叶草同时收割、脱粒、还田,再施点鸡粪。不久,稻苗穿出麦秸层,三叶草还有部分继续生长。6月上旬三叶草生长太旺时灌水使其处于半枯萎状态则落于水。经过的压草助苗,水稻生长正常。此种栽培体系被视为日本稻作的正确方向,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和应用。
2.2.3完善的法律保障。日本政府意识到保护环境、发展农业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1971年重建的自然农法研究委员会与日本有机农业研究会,一直致力并参与政府关于有机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其制定的“自然农法技术纲要”几乎全部为农林水产省制定的有机农产品准则所采纳。1999和2001年相继出台了《可持续农业法》和《生态农业推广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了《生态农业推广基本方针》。2005年又制定了《日本有机农业产品农业标准》《日本有机种子农业标准》《日本有机畜产品农业标准》等行业和产业标准,2015年发布《关于促进农业发挥多样性功能的相关法律》。日本有机农业方面相关政策与法规见表1。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培养民众合理的膳食理念,提高民众对农产品质量的认知水平,最大限度地保证日本国内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的安全性。
表1 日本有机农业相关的政策与法规
3 日本自然农法对我国农业的启示
自然农法推广受到制约的主要原因是该耕作体系在短时间内产量难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低下,这对于保障我国13亿人口粮食安全的基本国策不太适用。但自然农法试图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模式,其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和生态哲学思想下的农业发展理念为我国构建生态农业技术体系提供了有价值的实证案例。
3.1以科学理论规律为基础发展现代农业自然农法依据我国道家的“自然无为”的哲学理论,主张用天然有机物来培养健康的土壤从而生产健康的作物,同时利用生态平衡原理来防治病虫害,是一种科学农业。该体系立足科学理论,尊重自然,其农田微生物抑制、病虫害防治、生化抑制杂草、微生物腐熟等技术已经形成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生产技术体系,实现生态种植、绿色经济发展的目标。我国农业发展要遵循科学理论规律,从顶层设计上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耕作制度设计,使现代农业发展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3.2重视中华传统农耕文化的价值与传承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传统农耕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智慧,它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规律的认识与把握。日本自然农法理念来源于我国老子的“道法自然”学说,把我国古代的道家哲学运用于现代农业中,是福冈正信大胆的试验,事实证明是成功的。重视传统农耕文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拓展农业多功能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应借鉴和汲取中华农耕文化的理念,优化生态环境资源配置,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生产与自然和谐相处。
3.3强化合作社作用,建立全经营模式要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完善农产品营销组织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机构,提高销售渠道的一体化、组合化程度。可以借鉴日本自然农法产品销售模式,建立网状销售体系、批发直销等方式,将小规模农业生产与大规模消费市场直接对接起来,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三方共赢。
3.4建立健全生态农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生态农业是集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系统稳定、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经济高效为一体的现代农业。日本生态农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强大支撑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我国发展生态农业要重点突出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两大主要任务,以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为动力,以先进的生态文化为导向,以健全的体制机制为保障,科学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构建生态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政策、土地流转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适时采取税收、信贷、财政扶持等手段,保障生态农业健康发展。此外,还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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