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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外来“新移民”的社区融合:困境与消解*
——基于苏州S区若干过渡型社区的调查

2018-04-09何华玲

中国名城 2018年4期
关键词:外来人口居民社区

何华玲 巢 飞

社区的过渡性,意味着社区内部存在着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与现代城市生活方式、传统的农村文化与现代城市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相对于传统农村社区,过渡型社区由于其优越的条件吸纳了大量的外来人口,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一是这类地区的经济相对发展,为外来人口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和发展机会;二是这类地区处于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之间的优越的区位条件,为外来人口提供了广阔的回旋余地;三是与成熟的城市社区相比,由于房源供应相对充足,过渡型社区的进入障碍相对较小、流动成本相对较低。

因此,过渡型社区是在共同地域基础上由市民、安置农民和外来人口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异质性因素的社会整合与外来人口的社区融合,构成了过渡型社区建设和治理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社区融合的目标是实现以地域身份和户籍身份为基础的初级分化到以职业身份为基础的次级分化的转变。而在现实生活中外来人口由于制度、社会、自身条件等诸多障碍性因素,该群体的社区融合过程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给过渡型社区的社会治理带来困扰。只有更好地实现职业身份为基础的次级分化的转变,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社会流动中的诸多问题的解决。

1 调查抽样与样本概况

2016年9月,针对过渡型社区的外来人口社区融合问题,课题组在苏州S区的若干社区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包括随机抽样的居民个人问卷调查和根据调查目的选择不同人群代表性居民进行的个人深度访谈。调查问卷着重考察外来人口的社会关系网络、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的社会交往、外来人口的社区参与和社区归属感等方面的问题。并收集了被访人的部分个人信息:如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宗教信仰、个人收入、支出等。此外,在调研中,还选取20多位居民进行了个人深度访谈,形成一定数量的个人深度访谈资料,与问卷调查所收集的数据结合在一起,为研究过渡型社区外来人口提供了比较完整系统的数据资料基础。

本研究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目标和方案,采用了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和简单随机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操作方法:按照政府对社区的行政规划,问卷按区发放,按随机数表的原则随机抽调社区居民为样本。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76份,基本有效问卷930份,问卷有效率为93%。样本总体情况如下表(表1):

表1 受访者基本情况的描述性统计(N=930)

2 过渡型社区外来“新移民”的社区融合现状

2.1 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的社会交往状况

过渡型社区中,大量进城务工的外来人口占了社区外来人口的主体,他们的到来,极大地促进的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给城市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城市外来人口的增加,客观上也带来了社会治安状况的复杂化和人口结构的异质化,造成了本地居民与外地居民较大的隔阂。在邻里间的熟悉度上,本地居民选择“非常熟悉”和“比较熟悉”的比例达80.6%,远远大于外来人口与邻居的熟悉程度(这一比例仅达34.8%),这一现象的背后反映出过渡型社区中外来人口的邻里关系还相当的淡漠,彼此之间的熟悉程度低,社区共同体意识还远远没有出现,外来人口与邻里间的的沟通较少,日常交流甚至都显得很奢侈。在个人深度访谈中,本地居民表示“不待见”外来人口,不愿意与其进行沟通。问及原因,多提及文化素质低、小孩教育不当、卫生习惯差、隐含的社会治安威胁等原因。这样的状况反映了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存在较大的隔阂,本地居民对其对城市和社区发展的贡献认知不足,将其危害性放大,带有比较明显的社会偏见。而外来人口则多数由于心理自卑及语言交流障碍等因素,与本地居民交流较少。在访谈中,个别调查对象表示:

“不习惯与本地居民打交道”、“人家城里人,穿的就比我们洋气,吃的用的哪样不比我们好?”、“老乡好吧,在一起能找到话题聊”(FTJL20160907)

以上,都说明外来人员在文化认同、生活习惯、心理等方面与本地人存在差异。上述因素从双方角度对过渡型社区的社会沟通及相互信任产生了阻滞,不利于社区融合的完成。

2.2 外来人口的社会关系网络

苏州S区过渡型社区的外来人口大多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由于苏州不是他们的家乡,因此,外来人口往往在居住、生活、文化上与本地居民差别很大。入住伊始,外来人口的社会关系网络仅仅局限在同乡、亲朋之间,交际圈子极其狭窄,最初的陌生过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一部分外来人口可能善于交往,与居住在周围的本地居民关系不错,由此衍生出一个相对开阔的社会关系网络,这就标志着这部分外来人口已经很好的融入了社区的日常生活;另一部分外来人口可能在社区生活很长时间后,仍旧只和自己的小圈子内的人来往,人际关系网络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就标志着这部分外来人口没有很好的融入社区生活。因此,外来人口的社会关系网络是衡量外来人口社区融合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调查显示:在遇到困难时,外来人口的首选求助对象还是亲戚同乡(44%),外来人口在社区的关系网络大部分仍旧局限在同乡、亲朋之间,折射出他们在社区内的关系网络极其狭窄,并没有很好的融入社区生活。另一方面,许多外来人口认为“找谁都没用”,这一选项的比例仅仅低于在民间有较大威信的派出所(17.2%),甚至远高于工作单位(8.2%)、社区居委会(6.6%)等组织,在遇到困难时无可求助的比例如此之高,反映出外来人口在社区中孤立无援的情况,长此以往过渡型社区的外来人口心理上自然而然会生出强烈的失落感以及对社区的疏离感。

2.3 外来人口社区事务的效能感

社区参与是衡量社区发展的重要标准,社区居民参与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长久动力。通过居民广泛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社区问题得以解决,社区整体得以发展,居民的民主和权利意识得以提升,参与能力得以培养。在一个共同体中,公民参与网络的疏密程度与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进行合作关系紧密。外来人口对其居住社区事务的关注和参与,直接影响和标示了其在本社区的社会融入状况。调查发现,在各项社区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社区公共事务实际参与率”中,“偶尔参加”和“不参加”的比例之和非常之高,都超过了75%,表明过渡型社区管理组织似乎很少有渠道或主动吸纳外来人口中的居民代表来参与社区各项活动,外来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更多是做为社区组织“管理对象”的存在,而非社区管理的主体。

实际上,外来人口大部分很少参与社区活动,也很少出入社区活动中心、电影院、公园、商场等活动娱乐场所,基本维持着工厂与住处之间往返的单调生活方式。当被问及“所在社区居委会是否邀请过您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或活动时”,受访者基本都表示从未收到过邀请,也表示本地社区居委会基本“不欢迎”他们,“去了自讨没趣”等。然而当被问及是否愿意参加此类活动时,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员表示如果有邀请的话,他们愿意去参加(选择“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的比例达到了53.2%)。这无疑比实际的社区参与行为情况要好得多。由此可见:并非外来人员缺乏参与意愿,而是社区现行的管理组织、制度规范、参与渠道、互动平台等客观原因的不足增加了他们融入当地社区的难度。

2.4 外来人口的社区归属感

在被问到“如果将来离开,您是否会留恋这里”的问题时,65.5%的受访人表达了一定程度的留恋之情,说明他们的社区归属感在逐步形成。同时,在访谈中,部分受访人也表示:

“虽然生活很辛苦,但是住在一个地方几年要走的话总会留恋的,再说,社区里的生活条件总是比老家好得多了。”(FTJL20161003)

这说明对于外来人口来说,尽管过渡型社区的生活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满和不足,但在经历了一定时间的生活体验之后,苏州S区过渡型社区相对于许多外来人口的家乡而言,其生活设施的便捷性、就业的便利性及收入的相对吸引力,乃至于苏州城市文化和政策福利的包容性等,已经逐渐对这些过渡型社区的外来“新移民”产生了积极影响。这些过渡型社区新居民的社区共同体意识,正在逐步发育成长中,也给过渡型社区的未来社会整合准备着积极的心理基础。

3 过渡型社区外来“新移民”社区融合的阻滞因素

过渡型社区外来“新移民”作为新进入的群体,势必需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融入过程,而导致外来人口融合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即制度原因、文化原因和社会原因。

3.1 制度障碍:户籍制度限制下的高流动性

1949年以来,我国实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隔离制度,形成了“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外来人口在城市生活、工作、消费、纳税、创造财富,为城市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却不能享受(至少不能与城市户籍居民合理地分享)各种福利待遇、社会公共资源和城市发展的各项成果。一系列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制度(具体包括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等)将城市外来人口排斥于享受城市资源的人群之外,许多外来人口虽然身在城市社区,却仍然被户籍牢牢的束缚在老家,从而使外来人员迟迟难以完成自身职业、身份和角色的转换。因此,“一系列制度性的社会排斥是造成其难以有效融入城市的重要社会背景”[1],户籍制度成为外来人口社区融合的最大的制度障碍。

很显然,短期内户籍制度的根本性变动并非易事。“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表现为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外来人口和城市市民多个利益集团组成的多方博弈过程。”[2]尤其是地方政府,其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诉求存在相互冲突:一是通过作为工具性目标的城乡户籍差异,服务于本地经济的增长;二是作为价值性目标的缩小城乡差距,以促进不同群体间的公平。而在当前的地方治理偏好中,前者更为优先,从而导致了外来人口与社区之间的疏离感增加,使得社会整合的目标难以达成。然而,外来人口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到包容性增长的实现。

3.2 文化障碍:过渡型社区不成熟的现代性文化产生的弱归属性

农民市民化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农民市民化主要是指“农民、城市农民工等在身份上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的过程,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3]。在中国,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获得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及其相应的社会权利。然而,这些只是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而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则是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4]。而在过渡型社区中,无论是本地原住居民,还是外来人口,其大多数的原属身份都是农民,只不过后者往往被冠之以“农民工”身份而已。

从理论上讲,在农村现代化过程中,非农化、城市化和市民化应该是三位一体、共同推进才是较为理想的过程。而在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它们却表现为一种特有的时序模式(即先有非农化,再有城市化,最后才是市民化),并且彼此之间的发展也十分不平衡”[5]。这就催生了不成熟的过渡型社区文化。过渡型社区中,失地农民转为居民以后,对村落社会关系网络仍然具有较大的依赖性,源于他们面对一个新的陌生社会,这一“关系网络”有着共同抵御风险和外部压力的需要。这种过渡型社区中的村落文化延续对异质性文化的融入产生了阻滞性隔膜。

而过渡型社区的外来“新移民”群体与过渡型社区的原住居民所属地域不同,长期受不同地域文化的影响,由此带来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不同的心理认知是影响其社区融合的深层障碍。一方面,过渡型社区居民虽然是“农转非”成为市民的,但仍然是本地户口,潜意识里带有身份优势意识,他们在和外来人口的日常交往中,往往有意无意的采取言语蔑视等歧视行为,导致外来人口心理上的受歧视感和地位低劣感。另一方面,在中国社会由传统到现代转型的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外来务工人员长期受传统乡土意识影响,其融入城市社区生活的过程是一个重新适应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过程”,[6]外来人口因面对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双重压力,加之其自身的局限性而产生的自身的身份裂变、角色转换,使得他们在融入城市生活中往往表现出“行为无序、价值真空、精神疲惫”等特征[7]。这样的文化心理基础导致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很强的自卑心理,这种心理表现在其行为方式上就是建立自己的小圈子,或是独来独往,对社区漠不关心,也是造成制约其进一步融入社区的障碍性因素之一。

3.3 社会障碍:社会资本存量不足阻碍社区共同体意识生成

包括信任、规范和社会网络在内的社会资本是个体之间相互合作的行动资源,而过渡型社区独特的存在和发展模式,由于相对封闭的利益共同体的存在,使得原村民排斥外来人口对社区事务的介入。“社区中的原住民转制而来的居民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外来居民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社区也因之缺乏整合效应,社区的发展活力降低。”[8]与此同时,社区基层组织的“行政化”尾大不掉,也严重阻碍了社会资本的发育。

而过渡型社区作为新兴社区,在社区管理机制方面还很不成熟,尤其在对外来人口的接纳与整合方面,导致外来人口在其权利利益受到侵害时只能依赖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联系纽带的非正式组织,而这种非正式组织的封闭性又将外来人口隔离在社区主流文化之外。社区对外来人口的关注度和容纳度不够导致其社区社会资本的缺失,“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单一,社会资本质量较低、异质性较差”。[9]这样陈旧且单一的社会关系网络阻碍着外来人口接触、吸收新的文化、价值观念,使其无法有效融入社区主流文化,阻碍了社区共同体意识的生成。

4 过渡型社区外来“新移民”社区融合困境的消解

实现过渡型社区外来“新移民”顺利实现社区融合,对于社区治理、深化和谐社区建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政府、社区等实施主体必须发挥主动性,通过创新基层治理体制、加强社区建设和发展等途径,加速推进人的城镇化和现代化,从而造就和谐社区。

4.1 政府应放松规制,创新基层治理机制

城市化作为由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型的社会发展过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表现的最为明显并直接影响着基层治理。为促进过渡型社区的治理,应当创新基层治理机制,形成有助于城市化健康发展的面向未来的基层治理新机制。必须重新界定政府基层组织和经济联社等组织的性质与职能,放松规制,减少政府直接管理的事务和作用的范围,肯定和明确社区法律上应有的自治权力和地位,鼓励社区创新治理机制和模式,通过“政社互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从而实现社区基层组织的“去行政化”,为社区自组织能力提升提供制度空间。

4.2 社区应构建社区包容性的参与和管理机制,减少排斥性管制

将过渡型社区的管理纳入统一的城市管理系统,实现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真正实现基层组织的政社分开,促进基层自治组织的发展。“城市社区建设是在政府能力有限和社会资本下降与丧失的双重背景下出现的一股潮流。”[10]在社区平台上,应尽可能按照现代城市社区管理的理念,体现全体居民的利益,鼓励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共同参与,提高他们在社区里的组织参与和组织化程度,积极主动地将外来人口纳入其体系中,建设包容性的社区。具体而言,其一,要不断强化社区功能,拓展社区服务。在强化社区的维持社区秩序、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等一般功能的同时,增强社区的特殊功能,主要有互动功能、人际影响的功能、互助功能、组织和参与功能、赋予地位的功能等;其二,要发展参与式的社区管理模式。借力居住证制度改革,扩大社区居民的参与,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的渠道和平台,增强其社区意识,促进社区异质性文化的融合,增强广大居民对社区和现代性规范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可以通过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形式让居民了解社区,关心社区,加强与社区居民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社会资本的发展,并促进以地域身份和户籍身份为基础的初级分化到以职业身份为基础的次级分化转变的实现。

4.3 人的城镇化——本地居民市民化与外来人口的在地化

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城镇化,更为注重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的提升,注重城镇化进程中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互动,从而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和现代化。

促进外来人口社区融合的首要措施必须从根本的制度障碍上入手。“管理制度改革首先要改革户籍制度,使户口不再成为身份的标志,让公民有流动的自由;”[11]以逐步实现地域之间的有序和良性的社会流动。“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消除二元结构,无法大面积地解决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可以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通过政策体系的透明化以及管理与服务手段的不断完善,使外来人口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公平地享有权利,使得户籍改革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12]这需要在政策制度上保障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待遇上的一致性,实现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平等的制度身份。其次,要逐步改革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一系列针对非本地人口的制度,真正让政策对所有公民都一视同仁,享受公平的待遇;再次,积极完善外来人口就业促进政策、社会保障体系、教育和医疗体系等的改革。

文化心理层面,在向现代性过渡的过程中,要实现包容性的社区,对于本地居民来说,既要尊重原住民的观念意识,认识到其尚处于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其本身的市民化过程尚未完成。但同时又需加强对过渡型社区中原住民的市民教育,特别是现代法治规范和民主政治生活,减少传统亲缘、地域规范的作用范围。增强其城市意识,以现代社区的意识对其进行积极的引导,促进对社区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并通过城市社区文化的社会化,实现对异质性文化的容纳。过渡型社区本地居民应充分转变思维观念,理性看待外来人口,不再习惯性带着“有色眼镜”来打量他们,从心底里充分肯定其对城市建设的正面影响,打开心扉,理性接纳外来人口。对于过渡型社区的外来人口来说,应当加强对其在地文化和社区文化的教育,鼓励其积极参与社区组织和参加各种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从而促进其本身的城市化的转化和社区社会资本的发育。过渡型社区应利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的形式,“在交流互动中加深外来务工人员对社区生活方式、文化心理、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等的认同”,[13]在参与中更好的融入社区。同时,在活动中增加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的交往互动,打开心结,接纳彼此,建立全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在社区教育上,可由政府和社区自治单位牵头,针对外来人口的特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外来人口融入社区。主要包括以社区基本生活常识、城市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常识、生存技能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和教育,有效提高外来人口的“城市适应力和现代意识”。[14]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外来人口自助参加各种教育与培训,通过全方位的学习培训活动来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对社区的适应能力,从而为过渡型社区的外来“新移民”顺利融入当地社区提供有效平台和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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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5]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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