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声乐演唱中声音和情感的关系
2018-04-08杨彬森
杨彬森
(苏州大学 音乐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0)
一、歌曲演唱中“声与情”的相互关系
情感是表达音乐作品的精髓,而歌曲演唱的关键就是传递歌曲中的真情实感。所以在歌曲演唱中,歌唱家不但要熟练地运用发声技巧,还要在情感上充分发挥。“声”和“情”缺一不可,声音是情感的载体,情感是声音的灵魂。“声宜讲,曲宜情”是古人在曲艺上的智慧结晶。声乐艺术的最终目的在于表现或传达某种感情,作曲家将源于生活的灵感写入曲目中,通过音乐体裁、歌曲节奏来传达情感,便赋予了声乐作品蓬勃的生命力。听音知人由此而来,正因为乐曲是作家情感的寄托,才能从中辨出作者所想。于演唱者的角度,先充分了解作者的境遇和背景,从作者的角度去聆听、感悟,步入作者的心境,再熟悉曲调和歌词,不断练习,才能正确领会作品的涵义,在此之后才能在演唱时真情流露,做到“声情并茂”的演唱。
一副好嗓音是成为一位优秀的声乐演唱家的前提,但达到“以声传情”的效果,不仅要有深厚的歌唱功底,更要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只有将自己切身经历同歌曲意境相融合,歌声才能发自肺腑,从而感染听众的内心和情绪。当然,一场听觉盛宴是离不开高超的演唱技巧的,真情实感同技艺巧妙的融合一体才能真正达到“声情并茂”的艺术效果。声乐艺术中,“声音”与“情感”互为唇齿,声音表达情感,情感为声音润色。缺乏感情的演唱是空洞无神的,没有纯美的音色也不能将情感表达得淋漓尽致。所以演唱者在任一方面都不可懈怠,既要从发声技巧、歌唱技艺上下苦功夫,也要到群众中去丰富人生、提高修养和情感感受力。
二、“声情并茂”是歌唱者追求的最高艺术标准
歌唱艺术的产生过程是“作者—作品—演唱者—观众”,可以说是由创作者根据“文本”一度创作出“作品”,由演唱者二度创作出“成品”,最后由欣赏者三度创作(欣赏)最终完成整个歌唱过程。接受美学认为,任何文学作品和艺术文本在没有被接受时,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只有被接受了,才能算是完成。因为任何文学作品和艺术文本提供的只是潜在因素,潜在因素的实现只有通过被接受。所以我们说观众是构成歌唱艺术不可或缺的部分,是评判歌唱艺术优劣的主体。只有观众的存在,才能真正意义上构成歌唱艺术。所有的艺术形式的目的在于传递作者某种情感,其表现形式是从符合某种审美心理中应运而生,因此,人们常将艺术理解为受众心理需求的对象。艺术作为人类感知系统中最初级的形式,也由人的感知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艺术的多样性。如美术是由视觉感知通向理解和情感的就被称为“视觉艺术”,而音乐是由听觉感知的就被称为“听觉艺术”,与直通理解的视觉感知有所不同,听觉感知最先激发人的想象。歌唱艺术最主要为人们营造一种特定的意境来契合人们的审美需求和丰富情感,从而通过感官引发心灵的共鸣。因为长期的审美经验和审美惯性,使得观众在欣赏声乐作品时,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审美定势,对演唱者的声音具有一定的要求,如演唱歌剧作品一般采用的美声唱法,对于美声唱法,观众的审美要求是:发音时较低的喉头位置;明亮、丰满、圆润、松弛的音色;富于共鸣的音质;圆润、平滑、匀净的声线;统一的声区等等。这是对声乐表演“声”的要求。
对于“情境”的要求,是受众对欣赏的内在需求,也是任何艺术的重要标准,如何激发观众的审美情感体验,是“创作者”不能回避的问题。如果演唱者没能在感情上打动观众的心,他的声音再动听,因为没能触发观众的想象、引发观众的共鸣,这样也还是称不上“声情并茂”。
儒家思想对中华文化的影响非常深远,而“声情并茂”也可在儒家传统思想“尽善尽美”中找到启发性的根据。若在美学的角度来看儒家所谓的“尽善尽美”,可将“尽善”看做“声情并茂”中的“情茂”,即内在美;而“尽美”则可意为其中的“声茂”,即我们第一时间就能通过感官接触到的外在美。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及人们的思想都会逐渐改变,在这样的变迁中,人们是否还能够真实、客观反映社会历史生活,能否在伦理和观念上保持正确的评判,都是判断能否达到“情茂”的重要因素;而在“声茂”方面,歌曲演唱时如果不能产生悦耳的、令人愉悦的声音,那么这样就失去了声乐作为一门艺术而存在的价值。所以“声情并茂”是现实、憧憬与美好的统一体,是站在艺术角度的一类精神高度。
三、结语
总之“声情并茂”是歌唱者追求的最高艺术标准,声音和情感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