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供应链协作行为博弈分析
2018-04-08李晨楠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444
李晨楠 (上海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444)
LI Chennan (School of Management,Shanghai University,Shanghai 200444,China)
0 引 言
当今的市场竞争已经由原先单靠自己内部资源整合的单打独斗演变成了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建立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使得供应链上所有节点企业同步协调运作,快速应对市场需求,提高整条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整条供应链利益最大化。协作关系是实现供应链协调运转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供应链的发展依赖于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企业不再仅仅把重心放在经济效益上,逐渐开始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伴随着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感逐步提升,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成为评价企业影响力的必不可少因素之一,也成为企业之间相互协作的基本要求。
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Park等(2014)[1]对韩国消费者的消费观点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结果表明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程度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高而增强。Hsueh(2015)[2]基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成为跨国公司成功的关键。Lund(2015)[3]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改善企业绩效不但不是对立的,而且还能为企业带来新的商机,促进企业实现经济目标。刘凤军等(2015)[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积极影响(购买意愿、忠诚度及积极反馈)从而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崔丽萍(2015)[5]研究发现,社会责任履行好的企业,其盈利能力水平较高。桂伟(2016)[6]研究发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不会有损企业利益,相反它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奠定良好的公共关系基础,获得自身可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庞珍珍和黄林燕(2016)[7]研究得出就企业整体来说,履行社会责任会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进而提升企业的销售额,增加企业的盈利。刘珍玉(2016)[8]指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姚志刚(2017)[9]基于消费者视角的态度反馈,得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需要常规性精益管理技术,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传导机制的效率。
在供应链协作方面,Ghosh(2012)[10]通过考虑产品绿色水平的供应链管理问题,证明了供应链合作可以使得整条供应链协调。Camels和Bakens(2012)[11]认为基于长远目标而形成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加强合作伙伴之间的整合,并能不断提高绩效。Jin等(2014)[12]认为只有真正的将合作伙伴有机地联合在一起,才真正实现了合作伙伴间的信息共享,从而体现出信息技术的价值。张焘(2012)[13]采用演化博弈理论对博弈双方的协作、竞争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契约条件下两者会一直选择合作。张珊(2013)[14]认为供应链管理注重企业之间的合作,通过密切的合作将供应链上的不同企业集成起来,以此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工作效率。曹剑涛等(2013)[15]在研发成功与否的不确定条件下,分析了大经销商居主导地位的合作研发博弈以及完全合作博弈均衡,通过研究证明了研发合作优于非合作,完全合作可以实现系统最优。代建生和范波(2015)[16]运用纳什谈判模型,考察了双边道德风险下合作研发的两部线性分成问题。研究发现协同能力的增强将增大双方的研发投入和合作研发的总收益。张汉江等(2015)[17]研究了在低碳化背景下,考虑政府征收碳税的纵向供应链最优减排问题。通过对均衡结果分析得出,供应链合作研发的最优减排量大于单独研发最优减排量。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在供应链协作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供应链企业协作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下,构建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供应链协作关系中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
1 供应链协作的演化博弈模型
1.1 模型描述与假设
在供应链中,交易双方(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稳定持久的协作关系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本文中供应商和制造商之间的协作即制造商向供应商购买原材料用于生产。在不同时期,供应商为了扩大业务量获得更高的利润,可以根据上一期的信息调整其策略。此外,由于需求的不确定性,制造商的策略可能会因供应商策略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制造商与供应商的协作关系不是永远不变的。为了描述供应商和制造商之间协作关系的变化,本文构建了演化博弈模型,首先对博弈双方作出基本假设。
假设1:博弈中只有两个参与方,即供应商s与制造商m,并且博弈双方都是有限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有的制造商都积极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希望供应商能重视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假设2:重复博弈中的每一次博弈都是参与方之间的静态博弈。供应商可以选择履行或者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造商可以选择与供应商合作或不合作。供应商选择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率为x,制造商选择与供应商合作的概率为y,x,()y当制造商或供应商的收益低于平均收益时,其中一方会调整其策略,所以x和y都是会变化的。
假设3:对供应商s而言,其销售单价为Ps,批发价为ws,市场需求受单价Ps影响,记为D Ps(),供应商s的单位生产成本为Cs,生产准备成本共为Us,Ps>ws>Cs。若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则履行责任成本记为Rs,收益记为λs,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度记为e,履行度越高,所花费成本越大,同时带来的收益也会越高。对制造商m而言,其单位生产成本为Cm,产品的价格为Pm,市场需求受产品价格Pm影响,记为D Pm(),制造商m的生产准备成本共为Um,Pm>Cm。
假设4:供应链以实现稳定发展为目的,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会签订合同。但双方为了获得自身最大的利润,都必须制定应急计划,尽量减少风险。制造商可能违反合同,比如遇到金融危机;供应商为了避免库存过剩,将所有的原料以批发价卖到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需向供应商支付违约责任罚款B,以补偿供应商的利润损失,反之亦然。如果双方同时违反合同,则均不支付违约责任罚款B。
假设5:若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则会给自身增加额外的产品销售量,增加的比例为α,α∈0,()1;若制造商积极地与供应商达成合作关系,同样会给自身增加额外的产品销售量,增加的比例为β,β∈0,()1。α和β的值与供应商和制造商的知名度、信誉、品牌效应以及消费者的认可度等方面有关。企业在相关领域做的越好,α和β的值越大。
1.2 模型构建
步骤1:建立收益矩阵。
在博弈模型中,供应商和制造商有不同的策略和回报,双方在有限理性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博弈。表1描述了制造商与供应商的收益矩阵。
表1 制造商与供应商的收益矩阵
步骤2:构建复制动态方程。
用fs1和fs2分别表示供应商采用不同策略的收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表1,fs1和fs2的表达式
如下:
同样地,用fm1和fm2分别表示制造商采用不同策略的收益(与供应商合作并购买其原材料;不与供应商合作),其表达式如下:
基于以上收益分析,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平均收益分别定义如下:
根据Friedman(1991),Xiao and Gang(2006)的研究可知,在复制动态系统中,博弈方所选择策略的增长率等于其收益减去每个博弈方的平均收益。因此,由供应商选择Cs的复制动态方程以及由制造商选择Cm的复制动态方程如下所示:
1.3 模型分析
命题1:当满足式(9)、式(10)时,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ESS为0,()0,即供应商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造商不与供应商合作。
命题2:当满足式(11)、式(12)时,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ESS为(0,1),即供应商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造商与供应商合作。
命题3:当满足式(13)、式(14)时,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ESS为(1,0),即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造商不与供应商合作。
命题4:当满足式(15)、式(16)时,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ESS为(1,1),即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造商与供应商合作。
命题5:当满足式(17)、式(18) 时,系统存在鞍点为
若存在0<x*,y*<1,则点 x*,y*()为此演化博弈系统的混合策略平衡点,该点为鞍点。
2 基于演化博弈的仿真实验
结合影响供应商与制造商决策的重要因素,通过改变不同影响因素数值,利用Matlab软件计算出不同情形下演化博弈的均衡状态,得到图1至图4的相关结果。图中红线表示供应商的决策,蓝线表示制造商的决策。
(1)针对命题1,选择参数:Ps=10;ωs=5;Cs=2;Pm=14;Cm=2;D Ps()=100;D Pm()=100;α=0.5;β=0.5;e=1;λs=200;Rs=500;B=100。仿真后结果见图1。
通过图1可知,供应商与制造商的决策收敛于(0,0),即平衡点为(0,0),此时供应商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造商不与供应商合作。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亏损大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额外收入与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所受到的罚款之和时,供应商则不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当制造商与供应商不合作时获得的利润大于合作所带来的额外利润与补偿款之和时,制造商将会选择不与供应商合作。
这种情况是最不理想的,也是最不愿出现的,而本质原因则是供应商在履行社会责任时,获得的收益远小于所付出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就会产生越大的亏损,从企业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供应商将不再积极的履行社会责任甚至不再履行以保证企业的收益能够持续增长。而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制造商而言,与供应商合作的收益小于不合作所带来的收益,同时供应商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与自身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相违背,这种情况下,制造商会毫不犹豫的选择自身单独发展而不与供应商合作。
(2)针对命题2,选择参数:Ps=10;ωs=5;Cs=2;Pm=14;Cm=2;D Ps()=100;D Pm()=100;α=0.5;β=0.5;e=1;λs=200;Rs=1 400;B=100。仿真后结果见图2。
图1
图2
通过图2可知,供应商与制造商的决策收敛于(0,1),即平衡点为(0,1),此时供应商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造商与供应商合作。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亏损大于固有利润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额外收入与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所受到的罚款之和时,供应商则不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当制造商与供应商不合作时获得的利润小于合作所带来的额外利润与补偿款之和时,制造商将会选择与供应商合作。
这种情况出现的本质依然是供应商在履行社会责任时,获得的收益远小于所付出的成本,即使在履行社会责任时获得额外的收益,仍不足以弥补其亏损,因此供应商依然不会履行社会责任以保证企业收益为增长。但对于制造商而言,与供应商合作给自身带来额外利益,即使供应商没有履行社会责任,但在收益增大的情况下,制造商还是会选择与供应商合作,但这与自身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相违背,虽然短期内获得利润增长,但无法实现持续发展。
(3)针对命题3,选择参数:Ps=10;ωs=5;Cs=2;Pm=14;Cm=2;D Ps()=100;D Pm()=100;α=0.5;β=0.5;e=1;λs=200;Rs=500;B=100。仿真后结果见图3。
通过图3可知,供应商与制造商的决策收敛于(1,0),即平衡点为(1,0),此时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但制造商不与供应商合作。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亏损小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额外收入与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所受到的罚款以及本身盈利之和时,供应商则必然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但当制造商与供应商不合作时获得的利润大于合作所带来固有利润及额外利润与补偿款之和时,制造商将会选择不与供应商合作。
这种情况出现时,供应商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供应商在履行社会责任上会出现小幅亏损或者略有盈利,但跟整体的利益相比微不足道,因此供应商不仅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而且会加大履行程度,投入更多的精力去打造企业形象,不仅有利于自身的持续发展,而且会给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带来正面影响。对于重视社会责任的制造商而言,这样的供应商非常符合合作标准,但制造商与供应商合作时的经济收益小于自身单独发展的收益,因此制造商选择不与供应商合作,这不仅打击供应商的积极性,同时会给供应链的合作关系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供应链的持续发展。
(4)针对命题4,选择参数:Ps=10;ωs=5;Cs=2;Pm=14;Cm=2;D Ps()=100;D Pm()=100;α=0.5;β=0.5;e=1;λs=200;Rs=100;B=1 000。仿真后结果见图4。
图3
图4
通过图3可知,供应商与制造商的决策收敛于(1,1),即平衡点为(1,1),此时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造商与供应商合作。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亏损小于固有利润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额外收入与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所受到的罚款之和时,供应商将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当制造商与供应商不合作时获得的利润小于合作所带来固有利润及额外利润与补偿款之和时,制造商将会选择与供应商合作。
这种情况是最理想的,供应商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而且会逐渐增加社会责任的履行度,同时制造商也积极地与供应商合作,这种合作对相互都有正面影响,并且是长久发展之计,双方不仅可以在经济上获得稳定增长的收益,而且由于双方是上下游企业,同时积极的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有效地提高供应链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品牌知名度,间接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是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供应链合作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相辅相成,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机会就越大;企业合作关系越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也越高,可见,供应链的发展会促使节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环境将得到改善。
3 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下,研究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协作行为,构建了供应商与制造商的演化博弈模型,并对模型进行分析,得到了双方在不同情形下博弈的不同均衡结果。通过以上博弈的过程可知,经过不断的演化,最终的结果可能博弈双方互相合作,也可能是相互不合作,究竟沿着哪个路径发展到哪种结果主要取决于博弈方的初始状态以及该博弈的收益矩阵。根据本文的分析可知,在供应商与制造商的决策中,影响因素主要为:违约责任罚款B;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e;企业社会责任收益与成本的差值λs-Rs;供应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产品销量增加比例α;制造商与供应商合作带来的产品销量增加比例β。通过对相关因素的分析,可对供应链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供应链企业增强合作关系提出如下建议:
(1)适当地增加违约责任罚款B,对供应商与制造商同时起到约束作用,这不仅可以让合作双方保持合作的状态,还可以使得供应商积极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考虑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初期,可能会出现收益小于成本的现象,这会影响到企业在社会责任上的履行度;若收益大于成本,则企业也会增加社会责任的履行度,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同时对供应链的稳定合作关系也有一定的好处。同时政府可适当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弥补其初期的亏损,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3)供应商与制造商额外增加的销量比例α和β的值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知名度、信誉、品牌效应以及消费者的认可度等方面有关,企业在相关领域做得越好,自身增加销量的比例就会越高。供应链企业之间积极创新合作渠道,增加企业整体收益,使得企业间实现持续合作取得双赢。
参考文献:
[1]Park J,Lee H,Kim C.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onsumer trust and corporate reputation:South Korean consumers'per-spectives[J].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14,67(3):295-302.
[2]Hsueh C F.A bilevel programming model fo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llaboration in sustainable supply chain management[J].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E,2015,73:84-95.
[3]Peter Lund-Thomsen,Neil M.Coe.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labor agency:the case of Nike in Pakistan[J].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2015,15:275-296.
[4]刘凤军,孔伟,李辉.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抵制内化机制研究——基于AEB理论与折扣原理的实证[J].南开管理评论,2015(1):52-63.
[5] 崔丽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盈利能力影响的实证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12):25.
[6] 桂伟.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7):94-95.
[7] 庞珍珍,黄林燕.企业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79-80.
[8] 刘珍玉.履行社会责任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4):88-89.
[9] 姚志刚.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态度的匹配性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3):53-56.
[10]Debabrata Ghost,Janat Shah.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greening policies across supply chain structure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2012,135:568-583.
[11]Camels M C J,Bakens R J J M.The effects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on decision making in a multi project environmen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12,30(2):162-175.
[12]Jin A,Vonderembse M,Ragu-Nathan T S.Exploring relationships among IT-enabled sharing capability,supply chain flexibility,and competitive performanc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2014,153:24-34.
[13]张焘.工程项目供应链的演化博弈分析[J].物流技术,2012,31(5):197-199.
[14]张珊.供应链管理理论视角下的政府采购管理探究[J].中国外资,2013(24):26.
[15]曹剑涛,谢朝晖,马进.小生产商与大经销商供应链的合作研发博弈[J].软科学,2013(8):88-92.
[16]代建生,范波.基于纳什谈判的合作研发利益分配模型[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5(11):35-43.
[17]张汉江,张佳雨,赖明勇.低碳背景下政府行为及供应链合作研发博弈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15,23(10):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