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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十一)

2018-04-06付鑫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8年12期
关键词:纪律检查党章执纪

十九大对党章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横线在文字上的是“被删除”的部分,横线在文字下的是“新添加”的部分)

怎样理解党章修正案关于纪委定位和主要任务的新表述?

这是对纪委定位和任务的重大完善,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紧紧跟上形势任务的变化,履职尽责、不辱使命。

第一,从“专门”到“专责”,纪委的定位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从“专门机关”改为“专责机关”,一字之变,凸显出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正式写入党章,就是强调各级纪委要履行好“专责”,真正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第二,明确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现的是党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高度重视,赋予的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战略布局,以顽强的意志品质从严管党治党,从根本上扭转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此次党章修改,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和做法,把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写进纪委主要任务中,既是对过去5 年纪律检查工作的充分肯定,又对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把纪委职责概括为监督、执纪、问责并增写相关内容?

这是在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任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工作实践的总结概括。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中。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纪监督,把维护党章作为根本任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坚定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没有问责,监督执纪就难以落实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仅仅六个字,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形成了党内监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要完善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委员进行执纪审查的程序规定?

第一,体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反腐败斗争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分别在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违纪干部的审查,历来都是经中央或同级党委批准进行的。所以,党的纪律审查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在处置每个反映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案件中,必须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此次修改,对批准权限和程序进一步作出严格规定,强化了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利于把反腐败工作置于党的统一领导之下。

第二,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十八届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垂直领导,加强监督执纪力量,加大了惩治腐败力度。总结实践探索成果,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这次把这一规定写入党章,可谓水到渠成、瓜熟蒂落。

第三,使党章相关规定与执纪实践相结合,推进依规治党。同级党委常委属于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就应由上一级纪委履行相应初核、立案审查程序。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纪委执纪审查的职责,规范了相应的权限。各级纪委要严格遵守党章要求,发现同级党委常委有违纪行为,及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由上一级纪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委报它的同级党委批准。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在党组的任务中增写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等内容?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组在抓党建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并在党章中作出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的任务作出新的补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这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作为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责任。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党委(党组)逐渐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这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党组的职责和任务。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作上述补充,就是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在抓好中心工作的同时,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这些机关和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的职责任务,赋予他们在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方面一定的职权,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明晰化、具体化。

第三,这是为了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加强追责问责是推动责任落实的最有力的手段。这有利于督促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好、落实好,特别是督促一把手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真正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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