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加强高职院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
2018-04-04胡国华
胡国华
摘要:从宏观政策来看,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克服体制方面的瓶颈,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办学体系的衔接、行业准入制度、职称评定标准、校企专兼职教师流动等方面调整和创新体制,为高职院提高办学质量提供政策和体制保障,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关键词:高职院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高职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依靠学校内部机制创新是必然的。但是学校的外部环境,特别是政府和管理部门在管理体制上创新,为高职院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促进教育质量提高,提供有力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紧迫的。我们认为,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在普通高校与高职院校办学体系的衔接、行业准入制度、职称评定、校企人员流动等体制方面予以政策调整,实现体制创新。
一、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并不长,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而迅猛发展。高职院多数由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合并或独立升格而来。国家经过两轮评估的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体系已经建立起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日益深入人心,并普遍得到实施。这个时期的教师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能够适应初期阶段培养人才的需要。但是,进入“十三五”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普遍转入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标志的内涵提升上来。 尤其是伴随经济社会增长方式转变后的产业升级和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高素质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对高职院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办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师队伍建设是这个生命线的基础和保障,已被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队伍的状况如何,应该用辩证的观点分析。从青年教师队伍的主流来看,他们是学校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群体。他们都是80后、90后出生的年轻人,思维活跃,现代意识和自主意识强,学历高、理论基础好,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力量;他们是承担课程教学的主体,也是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在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中,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高职院领导和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
(一)专业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还不能满足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需要。
高校毕业生到高职院担任教师,真正完成角色转换,成为合格的专业教师,需要多年时间的培养。
(二)专业教师对所从事的职业有复杂的认识误区。
专业教师普遍不是师范生,在他们的职业生涯规划中并没有把“教师”作为职业首选。所以不同专业背景的青年教师对从事教师这个职业,相当多的人其认同感不强。
(三)公共课教师因不受重视而缺乏工作激情。
高职院的职业性特点决定了与各行业相对应的专业教师必然是学校的主角,而公共课教师普遍感到自己是配角而不被重视。
(四)专业教师的“双师型”培养还存在宏观政策的体制瓶颈。
从工科类高职院来说,许多实践课程要由企业的能工巧匠来担任教师。但是从高校教师准入制来说,这些人并不具备教师资格。有的学校希望将其中的部分能工巧匠录用为正式教师,但现行政策是不允许的。目前,还没有建立这类人员的流动体制。
二、精准施策,全面推进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一)普通高校应设置为高职院校培养师资的研究生专业师资班,使普通高校与高职院校的办学体系相衔接。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队伍的形成依赖于普通高校培养的学生,其中公共课教师是师范生,两者的衔接是好的。但是,在高职院校承担各行业需要的专业教师都没有师范生。这些专业教师是高职院校的教学主体,可他们确没有经过教师素质和技能的培训,到高职院校后成为合格的教师需要很长的培养时间。就我国普通高校的办学专业体系来说,高校所办的专业涵盖到各个行业不同的专业,高职院校需要的有各行业专业知识背景的教师普通高校都有。但是针对高职院校而培养专业师资的高校确很少,几乎没有。所以,普通高校的办学体系应与高职院校的师资需求相衔接。普通高校应充分利用其雄厚的人才资源和实验设备资源,面向高职院校举办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教师师资班,专门为高职院校培养教师。课程设置也要面向高职院校作为专业教师的素质要求,既要有理论培养,也要有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这样的教师可以满足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的要求,也可以解决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增强教师的职业意识。
(二)制定适合教师素质要求的单独的“行业准入标准”,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为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而同时具备教师素质和技能素质的教师的素质要求,其外在形式的标志就是具有“双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也具有行业准入的资格证。以卫生类高职院的护理专业教师为例,双师型教师既持有教师资格证,也持有护士执业证。目前,按照现行政策,教师因不在临床一线工作,临床、药学、影像、护理等教师,卫生主管部门是不能批准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的。从国家对医疗特殊行业来说,提高准入门槛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又与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产生矛盾。教师取得行业资格证的目的是为教学的需要,通过一线大量接触实践,丰富教学的内容,强化实践技能的教学,如果让教师与行业一线人员以同样的标准取得资格证,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政府或管理部门应制定适合教师双师素质要求的准入标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方法。以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为例,应规定教师取得相应资格的学历、在临床一线工作的时间、掌握基本技能操作的测试等标准,为教师取得行业资格证书提供路径和标准。
(三)修订高职院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更适合高职院专业建设需要。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对教師未来发展的路径指向。教师在成长过程中,由低向高取得职称是他们一生的价值追求,也对学校的办学、专业建设起到导向作用。目前,除江苏、安徽、江西、重庆四省市已经制定了针对高职院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外,其它各省市都没有制定高职院校教师评定标准,显然,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定与普通高校执行相同的职称评定标准在全国仍是普遍现象。江苏高职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将教师的专业实践要求列入了评审条件,为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区别于普通高校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该评审条件除了增加实践要求外,对论文、科研等方面的要求并没有区别于普通高校,其对加强高职院校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方面的导向性还不强。而全国其它高职院仍然套用普通高校的职称评定标准,更加不合理。一方面高职院校的教师的科研能力与普通高校教师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执行普通高校的职称评定标准,势必造成高职院校教师仍沿着普通高校教师的业务发展方向努力,这与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相背离,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
(四)建立校企(院)专兼职教师双向交流制度,在政策和体制上加以保障。
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模式,需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但是,普通高校还没有以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师资班,为了解决教学需要,许多高职院校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解决教学中的难题。“请进来”,即聘请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兼职教师;“派出去”,即选派教师到企业一线学习技术、顶岗实践、积累经验,将教师培养成为双师型教师。这些做法显然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其中的困难是很多的。(1)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方面得不到利益;(2)企业人才少,害怕人才流失;(3)企业高技能人才或能工巧匠有的是动手型人才,会做不会讲,不具备做教师的素质;有的能工巧匠没有学历,不具备教师资格;(4)高职院校教师的待遇不高,对企业人才没有吸引力;(5)学校与企业属于两种性质的单位,现行政策是企业与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流动。鉴于以上原因,企业为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的推进存在困难。为解决这些矛盾,管理部门应在政策和体制上予以调整,要放开企业兼职教师的流动,允许教师兼职兼薪;要在政策和体制的层面,保障高职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研、产品开发、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采取互惠互利的方法获得双赢,以提高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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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百度名片. 戴维.麦克利兰,MBA智库百科,201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