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执其中”的字义训诂及其哲学解读
2018-04-04李有梁姜广辉
李有梁, 姜广辉,2
(1.湖南理工学院 中文学院, 湖南 岳阳 414006;2.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 湖南 长沙 410082)
姜广辉(1948—),男,黑龙江安达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为孔子后学所编辑整理的圣人言行记录,《论语》一书从成书之时起便拥有崇高的地位,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具有极大的影响。书中所载录的孔子思想与行为,早已成为儒者乃至整个东亚文化圈的轨范。更为重要的是,其中诸多重要的命题与概念,经过一代又一代儒家学者的诠释疏解,其意义和价值不断得到扩充和丰富,即便在今天,仍具有很大的参考和启发作用。“允执其中”就是其中之一,该命题出自《论语·尧曰》篇第一章,全章如下: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
自汉至今,学界对它们的诠解,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诚如元初无名氏著《四书辨疑》对此章的评论:“又通看一章经文,自‘尧曰’至‘公则说’,语皆零杂而无伦序,又无主名,不知果谁所言。古今解者不为少矣,终不见有皎然明白可通之说,亦不见有公心肯言不可通解者。”
理解这段话的关键,是“允执其中”四字,此四字与伪《古文尚书·大禹谟》所载“十六字心法”——“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息息相关。伪《古文尚书》把“其”写成了“厥”,是因为在上古汉语中,二字相通互训。如《尔雅·释言》说:“厥,其也。”邢昺疏:“厥,其。通见《诗》《书》。”不过,与“其”相比,“厥”常见于《诗经》《尚书》等较为古老的文献。
而“允”“执”“中”三字的意涵显然更为丰富,兹将历代学者对它们所做的字义训诂整理概括如下。
一、关于“允”和“执”的字义训诂
(一)“允”的字义训诂
三国时期,魏何晏所撰《论语集解》,引用东汉经学家包咸之说,对“允执其中”进行解释,认为:“允,信也。”对此,后之儒者并无过多异议,多从其说。那么,“信”又是什么意思呢?许慎《说文解字》说:“信,诚也,从人从言。”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做了进一步的申解:“人言则无不信者,故从人、言。”因此,“允”即是“诚信”之意。以此为据,孙钦善《论语注译》说:“允:信,诚。”又在翻译成白话文时把“允”意译为“一定要”。[1]340
《白虎通·性情》篇说:“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顺着这个意思,有学者把“允”解释为“恒久”。如明儒叶山《叶八白易传》在解释《鼎》卦之六五爻“鼎黄耳金铉,利贞”时认为,“虽然执中可矣,执而弗恒,犹弗执也。故曰‘允执其中’”。
清末民初,旧学功底颇为深厚的文化怪杰辜鸿铭曾将《论语》翻译成英文,在“允执其中”一句中,他把“允”译为“fast with thy heart and soul”[2]501,若翻译成现代汉语,大致是“全心全意彻底地、紧紧地”的意思。为什么要突出“全心全意”呢?“因为在辜鸿铭看来,儒学教给人们尤其是普通人们一种道德生活”,“是通过道德感的建设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去遵守”[3]72。
清代常州学派学者戴望的解释最为新颖,其《论语注》一书说:“允,用也。”“允执其中”,即“用执其中”之意。在这里,“允”不再是一个副词,而是一个与“执”相并列的动词。然而新则新矣,亦似有“立异”之嫌,大抵与常州今文经学崇尚以“非常异义可怪之论”来疏释经典的学风不无联系。
综上,笔者以为,如将“允”理解为“诚心而持久”,则义理较为圆融丰满。其中,“诚心”系从心理的角度来审度,而“持久”则从时间的角度来考量。
(二)“执”的字义训诂
至于“执”字,何晏《论语集解》并未解释,皇侃的《论语义疏》补充说:“执,持也。”辜鸿铭译为“hold”,是“抓住”“握住”的意思,孙钦善解“执”为“掌握”,李泽厚解释为“把握”,皆是对训“执”为“持”的发挥。真德秀《大学衍义》卷十一释“尧曰”至“命禹”一段文字,说:“执者,操之以揆事也。”即操持掌管之意,其解释更为具体。
关于“执”,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未曾解释,《四书或问》亦无,然宋儒蔡节所编《论语集说》引“晦庵朱氏”之注时却有“执,守也”“中,谓理也”之类的语句,不知依据何在。巧合的是,钱时《融堂四书管见》认为:“允执者,守而弗失之名,非真有物之可执也。”也主张“执”就是“守”的意思。对此,明永乐年间胡广、杨荣等人编辑的《四书大全》引南宋著名理学家饶鲁之说以作评论,如下:
或以守字解执字。守与执不同,执是执其要,事事物物各自有中,凡举一物便要执定那要处,如执扇须执柄相似。如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方是守,便易得死杀了。执者随事随物而执其中,不死杀。
此说以“执扇须执柄”为喻,来突显“执”与“守”的根本差异。具体言之,“执”比较灵活机动,可以针对不同事物的特点而抓取不同的关键要领,“守”则偏于保守,“易得死杀”。可见,饶鲁并不同意把“执”训为“守”,但究竟如何训释,他在这里并未给出答案。
笔者以为,如把“执”理解为“守”和“握”,难以体现它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似宜解释为“抓取”。这是因为,主客体不同,条件不同,“中”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状态,“执中”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抓取”一词可以较好地反映这一点。
二、关于“中”的字义训诂
“允执其中”四字之中,“中”字最为关键,学界所做的诠解最为丰富,也颇有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诠释路径:
(一)释“中”为“中庸”
朱熹《四书或问》曾对程子与“范、游、杨氏”的“执中”之说有过讨论,并且认为“程子备矣”,其理由如下:
盖圣贤所言“中”有二义:“大本”云者,喜、怒、哀、乐未发之时之理,其气象如此也。“中庸”云者,理之在事,而无过不及之地也。此曰“允执其中”,盖以其在事者而言。若天下之大本,则不可得而执矣。且圣人之道,时止时行,夫岂专以块然不动者为是而守之哉?
据此,“中”有二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是“大本”,即喜、怒、哀、乐还没有生发出来时的“理”,这是从本体的角度来阐发的;其二是“中庸”,意即在行事实践的过程中,没有“过”,也没有“不及”,这是从事用的角度来解释的。朱熹又补充说,天下“大本”,是“执”不到的,况且圣人之道,“时止时行”,不能“块然不动”地去执守。所以,他说这里的“中”,取第二种解释,从事用的角度看,而不从本体的角度看。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把这个观点表达得更加直接,他说:“中者,无过不及之名。”在后来的《论语》诠释史上,儒者们大多支持朱熹的观点。如真德秀《论语集编》:“中者,无过不及之名。”全袭朱熹注文,不易一字。元儒刘因《四书集义精要》说:“理之在事,而无过不及之地也。”节取《四书或问》文字而释。又如明儒蔡清《四书蒙引》亦说:“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在朱熹注文的基础上,仅增四字而已。即便身处晚清社会大变革之中的儒者,亦多蹈袭此说。如康有为《论语注》:“中者,无过不及。”
当然,也有反对朱熹这种训释的学者,如王夫之在《读四书大全说》卷七中说:
小注云:“理之在事,而无过不及之地也。”乃自己用中后见得恰好如此,非天下事理本有此三条路,一过、一中、一不及,却撇下两头,拿住中间做之谓。中者,天之德也,天德那有不周遍处!……若夫中之为道,其无过、不及也,犹人之无角无尾,更不待言也。
明代永乐皇帝时期胡广、杨荣等编修的《四书大全》有载朱熹之语:“时中云者,理之在事而无过不及之地也。”王夫之对此评论说,这是注者自己“用中”以后,效果很好,于是撇开“过”与“不及”,以“中”为真理。实际上,天道无处不在,与“中”一样,“过”与“不及”都是好的。对此,王夫之还补充说:“《中庸》言择,但云‘择善’,不云‘择中’。俗儒不省,便向者里捏怪,叉分中、过、不及为三涂,直儿戏不成道理。”他反对把“天下事理”裂分为“中”“过”和“不及”三种,而应将它们一同视作为“道”。
(二)释“中”为“大本”
朱熹所谓“中”为“大本”,是“喜、怒、哀、乐未发之时之理”的说法,其依据是《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之类,具有本体的高度。这种诠释方式,在论语学史上,并非少见。
皇侃《论语集解义疏》说:“中,谓中正之道也。”宋张栻撰《癸巳论语解》说:“允执其中,事事物物皆有中,天理之所存也。”虽然没有直接概括和归纳“中”的定义,却把万事万物皆有“中”看作是一种“天理”。宋蔡节编《论语集说》时引用游酢的观点:“尧、舜、禹三圣人之授受所守者,一道而已。”把“中”归结为“道”。而清代刘宝楠《论语正义》说:“执中者,谓执中道而用之。”义同皇疏。以上训解,皆把“中”解释为“道”,或者是与“道”的概念颇为接近的“理”。
亦有学者从“心”的角度来思考,并做出了与之迥异的解释。宋钱时撰《融堂四书管见》认为:“本心虚明,略无偏倚,是之谓中。”以为“中”就是不偏不倚的“虚明”的“本心”。晚明刘宗周所撰《论语学案》亦说:“孔子之道,不外一中。……圣人凭空拈出‘中’字,不说心,不说事,不说工夫,其要归于从容中道。”虽然他在这里致力于把“中”训释为“道”。不过,刘宗周所理解的“道”,带有浓厚的心学特色。因而,他又补充:“中即是理,理无内外,而心其本也。”归根到底,“理”还是以“心”为根本的。
有学者对“中”的训释显得十分另类,如朱彝尊《经义考》卷九十载清初“嘉定六君子”之一的张云章对晚明湖湘学者罗敦仁《尚书是正》一书所作的评论:“又以‘允执其中’补《书》之亡,而曰:‘中之言空也,空不可持,其中安在?执之何法?就令执之,当其舍时,顿放何处?’此以禅家机锋语说《书》矣。”罗敦仁认为,“中”就是“空”,无法可执,无处可放。张云章批评道,这是用禅宗的机锋语来解说儒家经典《尚书》,自然并不可取。而王夫之《四书笺解》卷四亦有新说:
此章俗讲及时文,拈一“中”字作血脉,甚是无谓。近日吕用晦辨之,是也。汤、武之道虽皆中道,然黏合处全不亲切,只将一“中”字插入,可厌。且尧云“允执厥中”,重在“允执”。“中”乃万世不易之常道,圣王修身立教,在“允执”上用功,非可一言“中”而即无不善也。此章重在末节,即尧、舜亦以“宽”“信”“敏”“公”而“执中”,若汤、武则无非以此四德而君天下。凡书即多在煞尾处见意,俗讲只要开门见山,所以不通。
王夫之极力消减“中”的意义,其具体做法有二:第一,否认“中”是《论语·尧曰》篇首章的关键词,认为此字并无意义,而且尧所说的“允执厥中”,其重点在于“允执”;第二,从文体学的角度来弱化“中”的重要性,认为“凡书”“煞尾处”,恰是体现中心思想的地方,此章以“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来践行“中道”,这才是重点。王夫之之论,甚有创见,但似乎过于武断。古人作文,亦未必全在“煞尾处见意”。而他提到的吕留良之说,见于其代表作《论语讲义》卷二十三,其文曰:“此章原无以‘中’字统贯之义,自不通讲章造之,后遂以为不刊之典,故讲章之毒为最烈。”以为“中”字统领全篇之说,是那些为科举考试服务的“参考资料”——高头讲章所发明的,这些讲章,受朱熹思想和学术的影响极深,危害特大。
关于“中”的诠释,王夫之对朱熹等人的主流说法做了根本性的颠覆,体现了他高度的思想学术的创新性,亦是他作为湖湘士人“狂狷型人格类型”[4]4精神气质的生动诠释。不过,在明末清初辟王反朱的学术大背景下,王夫之、吕留良等人对“允执其中”的析论似乎带有较大的个人偏见。
笔者以为,“中”的解释,似宜遵从朱熹之见释为“无过、不及”,因为本体论虚玄缥缈,难以把握,若从“行事”中去体会,则较为切实可行。如果一定要从本体的角度来诠释,也应该弃却罗敦仁“狂禅解经”和王夫之偏激武断之类,当依皇侃等人释为“中正之道”即可。(作者关于“允”“执”“中”的论述似乎太少)
三、关于“允执其中”的哲学解读
综上所述,在“允执其中”这个命题中,“允”“执”“中”三字都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意涵。把古今学者对这些哲学意涵的解读进行分析汇总之后,可以规整出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一)何以执中
为什么要“执中”呢?这是必要性之维度。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借用皇侃的义疏,其文如下:
若内执中正之道,则德教外被,四海一切服化,莫不极尽也。……若内正中国,外被四海,则天祚禄位长卒竟汝身也。执其中,则能穷拯四海,天禄所以长终也。
显而易见,皇疏乃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凸显“执中”的重要性。如果人主能够践行中正之道,那么,其道德教化就能得到充分的外化,以至四海宾服,人心向善。这样一来,就可以永久地拥有天祚禄位。宋代邢昺的疏文也是这个意思,他说:
“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者,此尧戒舜以为君之法也。允,信也。困,极也。永,长也。言为政信执其中,则能穷极四海,天之禄籍所以长终。
虽然,邢昺在这里并没有像其他宋儒一样,把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看作是道统的开创和传承者。但是,从引文可见,邢昺首先要申明的是尧告诫舜的“为君之法”:如能“允执其中”,即可“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皇疏和邢疏把“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看成是“允执其中”所带来的良好局面,这种说法,并没有被后世儒者集体认同。朱熹的《论语集注》就有相反的解读:“四海之人困穷,则君禄亦永绝矣。戒之也。”认为这是尧给舜的一种告诫,如果不能“允执其中”,就会导致“四海困穷”,所继承的“天禄”也将“永终”。清儒王肇晋《论语经正录》曾载明末儒者孙奇逢语,其说大同小异:
故有人有道,然人心危而道心微,故精以察道心之几,一以止道心之极,而天地之中在焉。是执中也。中无体,而四海皆其体;执无方,而四海皆其方。四海用中之实地也,能允执则四海时雍,不能允执则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他认为,“中”是没有体的,到处都是本体;“执中”时也没有具体的方向,处处都是方向。能“允执其中”,就会四海兴盛;反之,就会“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虽然措辞略有区别,但从精神主旨来看,孙奇逢与朱熹是十分契合的。
上述两种解读方式,虽然对上下文意的理解有很大不同,但对于“执中”的重要性,却都十分认同。“执中”则四海清明,天命永固;不“执中”则四海困穷,历数终绝。这就是何以要“执中”的原因。
(二)如何执中
从方法论层面而言,关于如何“执中”,各家各有申说。其中朱熹的主张是“精一”。《朱子语类》载朱熹答林恭甫就伪《古文尚书》“允执厥中”所提的问题时说:
中只是个恰好底道理。允,信也,是真个执得。尧当时告舜时,只说这一句。后来舜告禹,又添得“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三句。是舜说得又较仔细。这三句,是允执厥中以前事,是舜教禹做工夫处。说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须是“惟精惟一”,方能“允执厥中”。……《论语》后面说“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举逸民”之类,皆是恰好当做底事,这便是“执中”处。尧、舜、禹、汤、文、武治天下,只是这个道理。圣门所说,也只是这个。
为什么“舜告禹”时,一定要在“允执厥中”之上增益三句呢?朱熹说这是“舜教禹做工夫处”,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惟精惟一”,具体来说,便是《论语·尧曰》篇后面提到的“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举逸民”之类。由此可以看出,朱熹的“执中”工夫,落实在各种具体的行动上。而这与他从事用的层面来解释“中”的观点是相呼应的。
与之相类似的是《四书大全》所引元代“新安理学”代表人物倪士毅的观点:“执云者,非执一定之理,盖于事物上酌其中,而执以用之。《中庸》谓舜‘用其中’,即用其所执之中也。”这种论说,对如何“执”进行了非常透彻的哲学分析。倪士毅认为,“执”的对象不是抽象虚空的“理”,而应该到各种具体事物上寻酌“中”。同样,清儒刘宝楠《论语正义》说:
《礼·中庸》云:子曰:舜其大知也与!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执而用中,舜所受尧之道也。用中即中庸,故庸训用也。中庸之义,自尧发之,其后贤圣论政治学术,咸本此矣。
先引用《中庸》的话,对舜“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的做法大加赞赏,并指出舜的做法,乃是受之于尧。再训“中”为“中庸”,训“庸”为“用”,其落脚点还是一个“用”字。毫无疑问,这种观点,亦从方法论层面确立。
其实,早在宋代,张栻《癸巳论语解》不仅提出过“事事物物皆有中”,还特别重视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如何“执中”进行探讨。他说:“惟其心无所倚,则能执其中而不失。此所谓时中也。”而朱熹《四书或问》卷十二也提出:“尧、舜、禹皆自诚而明者,而‘允执厥中’乃时中之中也。”张、朱二贤皆以“时中”来回答应该如何“执中”。因此,在“执中”的时候,不仅要有“中庸”的态度,更要认识到,不同事物有不同的“中”,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情况下也有不同的“中”,在具体实践中需要特别加以注意。
(三)孰能执中
如果说“何以执中”“如何执中”分别从必要性和方法论层面展开,那么“孰能执中”则是执中的主体问题。“允执其中”,出自《论语·尧曰》篇。皇侃疏对此篇有一个题解,引之如下:
《尧曰》者,古圣天子所言也。其言天下太平,禅位与舜之事也。所以次前者,事君之道,若宜去者拂衣,宜留者致命,去留当理,事迹无亏,则太平可睹,揖让如尧。故《尧曰》最后,次《子张》也。
依皇侃之见,《尧曰》一篇,所记录的是古时候圣明天子的言论,此时天下太平,尧帝禅位于舜。因而《尧曰》篇放置在全书最后,位列《子张》篇之后。邢昺疏也说:
《正义》曰:此篇记二帝三王及孔子之语,兼明天命政化之美,皆是圣人之道,可以垂训将来,故以殿诸篇,非所次也。
也认为《尧曰》作为全书最后一篇,所记乃是“二帝三王及孔子”所说过的话,且突出“天命政化”的美好,亦是圣人之道,对后世君王有极大的启示作用,因而非常重要。邢昺之见,与皇侃疏大体一致。宋儒蔡沉也有相似的观点,其代表作《书经集传》说:
尧之告舜,但曰“允执其中”,今舜命禹又推其所以而详言之,盖古之圣人将以天下与人,未尝不以其治之之法并而传之,其见于经者如此,后之人君,其可不深思而敬守之哉?
他认为,经书所载之尧、舜、禹三圣递相授受的“允执其中”,其实是圣人在禅让天下的同时,把治理天下的方法一并传授,而后世的“人君”,对于这些法则成例,不仅应该深入思考,仔细体味,还要敬遵恪守。
笔者以为,诚如《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总叙》所言,“经秉圣裁,垂型万世”[5]1,经学思想与学说,形成于远古,又得到历代儒者的丰富与扩充,至今仍具有极强的生命力。毋庸置疑,先儒与当今学者们对“允执其中”所做的哲学解析,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在修身养性、为人处世、治国理政等方面,都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从个人层面来说,如果认可皇侃“中,谓中正之道也”的说法,那么,“允执其中”这个命题可以为个人修身养性带来新的启示。清儒王肇晋《论语经正录》曾载明末儒者孙奇逢语:“有人心危而道心微,故精以察道心之几,一以止道心之极,而天地之中在焉。”人心险恶,道心深微,惟有用“精”和“一”的态度去体察探究,方能抓取掌握“中”。而这里所说的“精”和“一”,要求人们时时反省自己是否偏离了“中正之道”,处处警示自己遵守道德公约和行为准则,如此方能善始善终。
其次,从国家层面来说,如果把“中”理解为“中庸之道”,也就是朱熹所说的“无过、不及”的“道”。这就意味着,今天的国家领导人,应该奉行“执其两端”而“用中”的基本国策。在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方面,广开言路,多方听取意见,深思熟虑,充分权衡利弊得失,避免过于激进和过于保守,以“理性主义”作为治国的基本方针。孔子曾说:“过犹不及也。”“过”与“不及”,都是非理性主义的表现。而当非理性主义成为主流思潮的时候,往往会给国家和民族带来巨大的灾难。例如秦朝崇尚严厉苛刻的法家之治,结果二世而亡;梁武帝过度迷信佛教,最后国变身死。
再次,从社会层面来说,“允执其中”有利于“天下为公”社会理想的实现。《礼记·礼运》篇早就有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把“天下为公”看作推行“大道”的主要依据,故康熙十六年皇帝御定的《日讲四书解义》,在论及“允执其中”时说:“尔宜廓然大公,心无偏倚。……则民心悦安,而天禄可常保矣。”告诫皇帝应该大公无私,天下百姓才会心悦诚服。而康有为《论语注》的论述更为具体:“允执厥中者,中庸之德,中和之理,用其中于民。中国政术、学术尊奉之,此为公理之极,放之四海万国而准者也。……故以富民厚生为政之要者也。”这种说法,把“允执其中”升格为放之万国而皆准的人类公理,并且要用之于全体民众。这恰如普列汉诺夫所说:“实际上,道德的基础,不是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是对整体的幸福,即对部落、民族、阶级、人类的幸福的追求。”[6]551因此,体会了“允执其中”的重要性与深刻内涵,“天下为公”这个古老的社会理想,才可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1]孙钦善.论语注译[M].成都:巴蜀书社,1990.
[2]辜鸿铭.辜鸿铭文集(下)[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
[3]王伟凯.辜鸿铭之英译《论语》析论[J].云梦学刊,2016,(1):71-75.
[4]朱汉民.狂狷:湖湘士人的精神气质——以王夫之、曾国藩、左宗棠为重点[J].求索,2015,(4):4-10.
[5]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
[6](俄)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M].北京:三联书店,1959.